台北市社會局在搞什麼鬼?
這件案子怎麼會用 #性騷擾防治法 來處理? 難道是大衛像的作者、五百年前的米開朗基羅,在騷擾今天的台北市民嗎? 這樣也要約談!?
況且依據 #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17條:「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到場說明…」(而不是「『應』通知當事人到場說明…」)。也就是可以通知、更可以不用通知的意思。
藝術品的陳列,明顯與性騷擾無關….#社會局 還要浪費社會資源,傳喚被濫訴的受害者到場說明,是刻意擾民,還是視言論自由為無物?
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
飆捍 館長 #陳之漢 的這張圖,涉及的是刑法第235條的 #散布猥褻物品罪,然而,大法官會議對於 #猥褻物品,已經做出明確定義:
首先,具有藝術性的陳列,不在猥褻物品的範圍之內。因此,#大衛像 這種舉世聞名的藝術作品,當然不屬於猥褻物品!
再來,猥褻物品必須 #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拜託! 你看到 館長 - 飆捍 惡名昭彰 的那張臉被P在大衛像上,是怎樣能刺激性慾啦!
誰會因為P圖上面有館長陳之漢的臉,因此性慾被滿足的,自己先去台北市社會局(或市立醫院精神科)說明一下好嗎?
引用正確的法條,走正確的SOP,就根本就不需要處理這種濫訴案件~
該做的事情,就要做;但是不該做的事情,更拜託你們不要做,好嗎!?
#不知道是道德魔人訟棍還是文青在亂搞 #結果市府官員也跟著瞎起鬨浪費市政資源 #社會局的SOP該檢討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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