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每一位捐出熱血的你們❤️」
這一年治療期間,木瓜輸血次數已經數不清了,很感謝捐血的每一個人,捐血真的能救很多人🩸
血腫的病患化療後血球會掉到很低,血紅素過低會頭暈貧血,血小板過低會有出血危險⚠️
每次等不到血都會很緊張,常常整排病房好多病人都在等血😢每次看到血來了,都覺得那袋血超級閃亮✨
⚠️捐血者必須要是健康情況良好的人喔(留言處有符合條件)
⚠️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婦女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後)6個月以內者。
🔺大手術未滿1年或1年內曾接受輸血者。
🔺4星期內曾接種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及小兒麻痺(口服)等活性減毒疫苗者。
🔺6個月內曾罹患肝炎或密切接觸肝炎病患者。
🔺現患梅毒、活動性結核病、糖尿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高血壓、腎臟病、哮喘、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病症者。
🔺自瘧疾疫區回國1年內或曾在3年內罹患瘧疾者。
🔺曾在72小時內拔牙者。
🔺曾在5天內服用含Aspirin類藥物或其他可抑制血小板功能之藥物者,不得捐血小板。
🔺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民國69年至85年間曾在英國輸血或曾至英國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個月者,或民國69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5年者。
🔺經通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於治療痊癒後,未逾3個月內者。
🔺曾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密切接觸,於最後接觸日起1個月內者。
🔺自有地區性傳播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地區回國後1個月內者。
🔺自西尼羅病毒流行區離境日起1個月內者。
🔺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者或2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
🔺1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等)者。
🔺1年內曾刺青(包括霧眉、繡眉)者。
🔺戴牙套者需拆除牙套結束矯正療程7天後才可捐血。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
🔺曾有出血不止、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
🔺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曾為AIDS患者。
🔺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曾罹患庫賈氏病者(CJD)、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親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CJD)患者。
🔺曾從事性工作者。
《以上資訊擷取自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網站》
#大姚dayao #捐血 #漫畫 #圖文 #漫画 #插畫 #插圖 #原創
結核病需7天內通報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IHR是什麼?又為什麼無法發揮防疫功能? 】
去年12月31日,針對中國傳出不明肺炎案例,疾管署就聯繫「#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IHR)窗口,表示中國爆發「非典型肺炎」,雖中方否認為SARS,但病患「已經隔離治療」並不單純,警示WHO注意,並請WHO提供更多訊息。然而,中國與WHO窗口都敷衍以對,台灣並未再收到進一步情報。昨天CHO更近一步不認帳,表示台灣並未明講會人傳人,所以對台灣告知「#病人需隔離(以防傳染))」的警示毫不放在心上。
而上個月,時代力量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在第七條增列,指揮官應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應變措施與處置需符合三項情勢之一,其中第二點和第三點提到「世衛組織資訊、世衛組織指導和建議」,被批評為「要陳時中聽譚德賽」,引發各界爭議。
對此,時代力量也特別澄清,這是參考衛福部翻譯的「國際衛生條例」第43條第2項規定,時代力量只是照抄上去,對引發爭議相當無奈。
到底,「國際衛生條例(IHR)」是什麼呢? 以下,我們就來討論IHR的用途,對台灣的意義,以及為何在這次的疫情中失靈。
#IHR的沿革與內容
IHR是一部協助各國合作防治疾病擴散,並且避免影響國際貿易與來往的「#國際法」,其前身,就是我們先前提到在1851年起的「國際衛生大會」上提出的「國際衛生規範(International Sanitary Regulations)」。WHO成立後,經過數次大會修訂,在1969年將其改名為IHR,並逐漸擴大適用範圍到各類新興傳染疾病,以及輻射、化學引發的健康威脅,最新一版於2005年在WHA上通過,並於2007年生效。
根據這部國際法,各國需採取「偵測」、「評估」、「通報」、「反應」四大措施,來合作保護國內與國際人民健康。在武漢肺炎爆發之初,WHO受到中國壓力,遲遲不肯宣布其為「國際關注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這個名詞就是來自IHR,根據其中條款,簽署的各國負有做出迅速反應的「法律義務」,看到這邊,你應該大概知道了,IHR就是國際公衛的基本法之一,只要認真執行,將可以讓各國一起團結來保護全球人民的健康。
#IHR各國執行實況以及偷陰台灣的案例
但,事情當然沒有這麼美好。當IHR於2007年生效時,WHO要求簽署的196個國家(不含台灣)在2012年前完成準備事項,包含:
1. 設立「IHR國家窗口」(National Focal Point)
2.自行評估國內公衛事件是否達通報標準
3.評估強化國內因應公衛緊急事件能力,包含採用新式書表、檢視與修正國內法規等。
然而,各國執行能力低落,到2012年實行率仍少於20%,到2015還有127個國家缺乏執行的核心能力。反之,WHO雖然不承認台灣,但為了與國際接軌,並抵制噁心的中國吃豆腐動作,我國就「超前部署」,展現超一流公衛實力,於2006年5月13日由疾管局通知WHO,宣布即日起自願實施IHR(2005),窗口為衛福部疾管署,並向國際公告電子郵件窗口,以和各國的NFP以及WHO西太平洋署聯繫,分享疫情資訊。雖然WHO不認帳,但美國、加拿大、歐盟、越南、新加坡、澳洲、日本、香港及中國等,皆曾透過這個管道和我國交換疫情資訊。
WHO也一定看到,自己定的規則沒幾國遵守,反倒台灣做的很好。終於,從2009年開始,接納台灣進入IHR機制,與WHO互設IHR窗口進行疫情通報,但WHO卻是小動作頻頻,不但沒有公布我國IHR窗口在官網(別國無法查詢),也常常不把疫情資訊告知我國IHR窗口,而只告知中國窗口,導致我國多次漏收結核病、H1N1等疫情警告,造成國內疫情破口,等於被WHO陰了好幾次。因此,早就對WHO有所戒心。
#IHR早已失能
換句話說,WHO各會員國通過的這部國際法,雖然寫得很精美,但執行卻一塌糊塗。因此與其說IHR崩壞,不如說一開始就沒有達成設定的目標,而在武漢肺炎疫情中,中國也違背IHR中的「偵測」、「評估」、「通報」等規範,故意知情不報,誤導國際社會,造成國際嚴重死傷,這也明顯違反國際法,但WHO卻毫無動作。
對台灣來說,IHR原本最大的意義,在於讓台灣即時獲得各種輸入疫情資訊,因而台灣才會「主動實施」IHR並建立完善窗口。然而,台灣並非簽署IHR的WHO會員國,也沒有如《兩公約實行法》一樣由立法院通過施行法,僅是由行政機關單方面宣布照辦,法律位階較低。也就是因為這樣,衛福部網站上才會有全文翻譯的IHR。
因此,在WHO目前尚未承認我國為會員國,功能也大為減損,淪為中國橡皮圖章的狀況下,我國雖可維持IHR的國際通報與合作精神,但並不宜將IHR內部不合時宜、窒礙難行甚至牴觸科學之規範,納入國內法,限制我國防疫政策的推動。
結核病需7天內通報 在 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04b帶你看指揮中心記者會
今日重點就是兩例北部本土案例案268和269,特別是案268,2月28日就有症狀,但直到快一個月後才確診。
1.本日新增16例,14例境外移入+2例本土。
2.案268:50多歲男性,工作室老闆,有慢性病。
2月28日有咳嗽、喉嚨痛症狀,到診所A就醫
3月2日,3月17日再訪診所A:以上都診斷為感冒。
3月18日去醫院B拿慢性病藥物。
3月20日四訪診所A,這次有發燒,轉診到醫院C急診室,診斷為肺炎住院。23日出院。
3月25日再度發燒,呼吸急促及腹瀉症狀,到醫院D,此醫院採檢通報確診。
住院期間均是單人病房。衛生單位已初步掌握同住家人、職場及就醫接觸者等共102人,將進一步調查案268發病前活動史及暴露史,以釐清感染源。
3.案269:30多歲男性,內勤人員,於3月23日、24日因陸續出現肌肉痠痛、腹瀉及發燒症狀分別至診所及醫院就醫,先診斷為流感未快篩就開立抗病毒藥物,但未改善,醫院於3月25日採檢通報,於今日確診。衛生單位調查,案269平時活動地以職場及住家為主,目前已掌握同住家人及職場接觸者共7人,將進一步匡列就醫接觸者,並持續調查個案發病前是否有其他高風險暴露史,以釐清感染源。
4.案268為什麼一路都沒有採檢新冠?
答:應該是說,案268是工作室老闆,也沒有接觸到國外廠商,可能當時醫師評估認為,當時還是有旅遊史的接觸情況風險比較高。當然前段時間大家都會以旅遊史為關鍵判斷,但我們已經取消了這個限制,也不斷發布通則,會再度提醒院所對於懷疑或無法確定的案例就要採檢,只要醫師懷疑都可以通報採檢。
04b解讀:雖說擴大檢驗,只要醫師懷疑就能驗,但還是要看第一線醫師的判斷呀!沒有一定的標準。我們早已不會拘泥於旅遊史才驗。但怎樣要驗,那就沒有固定答案了。新冠輕症可以和感冒或流感都一樣,咳嗽、喉嚨痛、頭痛等症狀的確無法和感冒區分。總不能讓所有第一線醫師所有看起來像感冒的患者都送檢新冠吧!我認為要抓緊的重點是 #群聚,周邊有沒有人回國或是有症狀。如果沒有群聚,其實也真的很難決定誰該檢驗。另外病程這麼長,我覺得案268不一定一開始就是新冠。可能是後來才得的也不一定。這要看詳細病歷才知道了。總之,等一下疫調的結果吧。
5. WHO不排除 #氣溶膠傳播空氣傳染,請問張P的意見?(3月21日問過了,不過那時張P不在。原諒你)
張P答:呼吸照顧有很多模式,有時候會產生氣溶膠aerosol這個狀態,氣溶膠顆粒會比咳嗽、打噴嚏的飛沫更細微細小,在空氣中懸浮的時間會更長,如果在同一間房間裡面接觸懸浮長時間的氣溶膠,相對危險性會更為增加。
台灣也有建議醫護同仁照顧時,不要用會讓病人製造出氣溶膠的措施,來減少這樣的狀況,這跟空氣傳播還是不同,空氣傳播是像肺結核病人噴出來的顆粒,會在空氣懸浮很久,也會經過空調傳染,兩者還是有差異。
04b補充:我的理解是aerosol是要在醫療環境中才會產生的,比方說氣霧治療(治療氣喘或是化痰),或是在牙科把水霧化後噴射到患者嘴中,這樣的情況下才會有可能發生。這情形其實在SARS就報告過了,所以在治療指引中,都會提到不能對SARS病患給予氣霧治療,這樣會造成類似空氣傳染的效果傳給同室的人。對於新冠的病人自然應該也是不行!
6.中國報導14%在出院後 #復陽,我國案例復陽的狀況多嗎? (復陽到底是要問多少次….這是二月廣東的新聞了….)
張P答:出院後又檢驗出陽性,必須要了解實際狀況,台灣標準比較嚴格,目前解除隔離過程需要三次陰性,且會逐例開會討論,確實有些個案會有兩陰後又一陽,但此陽性多數都是病毒量低,介於陰陽之間,但實驗室判讀為陽我們就認定為陽性。持續還是有看到時陰時陽的問題。我們不管他們報告的比例,可能多數還是類似我們發現的情形。我們自己三套全陰者,出去回來複檢目前都沒有出現復陽的狀況。
口罩2.0第二波預購共173.4萬人。目前付款成功30萬人。別忘了付款喔。
最後兩題都是考古題了,記者加油呀。應該還有很多值得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