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黃錦嵐 (前資深司法記者)
11月9日、10日,聯合、中時兩報接連報導一則新聞: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因不滿年金改革,怒辭檢察官,獲親民黨提名參選立委。觀察報導內容,王全中義正辭嚴,痛罵政府的年金改革「再野蠻也不能這樣,良知被扭曲」,讓他無法申請提前退休,因此,他看不下去,也等不下去了,抱著淑世理想,不管選舉結果怎樣,希望更多人認同他的理念,有機會進軍立法院。
乍看這則新聞,這位檢察官給人的第一印象似乎是個有理想、有抱負的人,不由得肅然起敬,可是,一經細察赫然發現:兩報隻字未提王合中去年底因「用餐爭位子而打人」犯傷害罪被判罪處拘役55天,被送評鑑、送監察院的事實;再探訪司法風評,更發現他不僅曾因素行不良(疑犯賭博罪)被警大退學,改唸輔大法律系、考上司法官之後,擔任檢察官期間,「狗皮倒灶的事族繁不及備載,凡是擔任過他的主任、檢察長的人,都領教過」。歸根究底,原來,他是在司法界混不下去,才退下去當律師,竟然敢說是為了反年改才退下去,如此欺世盜名,臉皮真的有夠厚!
壹:警大不要,司法官訓練所竟然敢要
首先,應先談談王全中的「素行不良」─疑有賭博前科,遭警大退學處分一事。據資深法界人士透露,王全中曾唸警大正期班,在大三或大四的寒假,因在公園內以撲克牌賭博,被起訴判刑(罰金刑),校方考核他在校表現,連留校察看的機會都不給,即逕行處分退學。資深法界人士研判,普通賭博罪,只是微乎其微之罪,假若沒有其他事由,一般不致於處分如此嚴厲,因此,王全中應該是「人格特質方面有異狀」,校方不為已甚,才利用此一輕微的司法案件,讓他走人,一了百了。
筆者在此說王合中「疑有賭博前科」,只是謹慎保守說法,以提供訊息者而論,有的來自王合中的檢察前輩,有的來自審判資歷逾35年的資深法官,筆者即可確信為真,但因事涉大約30年前的舊事,相關起訴、裁判資料難以查考罷了。 相較於警大的退學處分,筆者認為,司法官訓練所的考核、淘汰門檻似乎也太低了點。一名被警大退學的學生,後來考上司法官特考,歷經受訓、結業(第39期)、分發,他的操行素行竟然都沒有受到質疑,警大的退學處分,也未被列入考核,更甭說淘汰了,連警大都不要的學生,不可思議,司法官訓練所竟然敢要,司法風紀積年不振,備受詬病,究其根源,司法官訓練所的考核、淘汰機制不彰,難辭其咎。
貳:王全中的「人格特質方面有異狀」?傷害案可證
王全中就讀警大當時的「人格特質方面」是否有異狀?目前已難查考,不過,從台中地院去年12月25日判決的王全中傷害案(106年易字第3060號),卻可以看出王全中的人格特質確實有異狀。
據台中地院認定的事實,王全中於105年11月17日晚上7時許,在台中市某「麥當勞」餐飲店用餐時,認為椅子是給人坐的,因不滿許姓男子以物品佔座位,與許姓男子爭執之後,竟自許姓男子的背後,握拳敲捶許姓男子的右後肩2至3下,致使許姓男子的右後側肩膀受瘀青、紅腫之挫傷。許姓男子挨打之後,立即報警、驗傷。
檢察官是根據現場目擊證人及麥當勞監視器等證據,認定王全中涉嫌傷害罪,台中地院也認定王全中確有傷害許姓男子的不確定故意,以傷害罪判處王全中拘役55天。
從本案的爭執原因,王全中處理爭執的方式,簡言之,是「用餐因爭位子而打人」,其行徑難道不像個「流氓」嗎?如此的人格特質能說沒有異狀嗎?姑且不論105年11月王全中是現職檢察官身分,即使是一般人格特質正常的人,遇到類似情形,都不會以拳頭來解決紛爭,遑論是從背後「偷襲」!
再從這件傷害案的審判過程觀察,王全中不斷出招擾亂審判程序的正常進行,讓法官當然忙不完,其行徑難道不像個「訟棍」嗎?,這也突顯出他人格特質異狀的另一面。
在台中地院審判時,王合中先後聲請法官迴避2次,第2次聲請,更是在審判期日當庭─即宣判前21天提出,另外,還有委任自己為選任辯護人、交付開庭錄音光碟、聲請輔佐人、更正筆錄,案情如此單純、事證如此明確的傷害案,他竟然有辦法拖延訴訟1年3個月,台中地院才能判決,真服了他!待上訴台中高分院之後,王全中又重施故技,還是聲請法官迴避,最高法院今年6月才裁定駁回抗告,全案仍在台中高分院審判中。
據資深庭長轉任律師王炳梁的非正式的統計,迄今為止,用司法院官方系統檢索,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就出現18則與王全中有關的判決及裁定,其中,台中地院有12件,台中高分院5件,最高法院1件。
為了一件證據如此明確的傷害案,只輕判拘役55天,且易科罰金即可了事,王全中竟然不思儘速了結脫身,他還膽敢喊冤,堅稱絕沒打人,身為檢察官,如此濫訴好訟、拖延訴訟,簡直是在「製造法官的工作機會」,如此人格特質能說無異狀嗎?
參:餘論─「厚黑學」從未絕跡江湖
距離總統、立委大選日越來越近,政治人物亂開支票、信口雌黃的欺世盜名現象,也越來越嚴重,這讓筆者聯想到民國初年三大奇書之一「厚黑學」。「厚黑學」的要旨,一言以蔽之:要成大功、立大業,心要夠黑,臉要夠厚。如今,奉行「厚黑學」的人,仍未絕跡江湖。
仔細察考這些參選者,即可發現,在諸多冠冕堂皇的立論主張的背後,不止可以發現「信口雌黃」的「草包」,最著名的當數國民黨提名的總統參選人韓國瑜,也經常可以看到「欺世盜名」的「無恥之徒」。親民黨提名的台中立委參選人王合中,即是其一,這些人,雖然口不說厚黑,卻是虔誠的厚黑教徒。
韓國瑜的事蹟,名嘴評論很多,筆者無意狗尾續貂,僅以王全中為例,他曾被警大退學,曾犯傷害案,曾被判處罪刑,都是有資料可查的,即使事過境遷,難有資料查考,但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同學、同事、前輩、長官都還在,怎麼可能容許他如此「信口開河」、「欺世盜名」?最近幾日,在社交網路上,討論王全中的聲浪頗高,筆者前述:「狗皮倒灶的事族繁不及備載,凡是擔任過他的主任、檢察長的人,都領教過。」即是其一,究竟其中詳情為何?假若王全中繼續自吹自擂,總會有人看不下去出面揭發的,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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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錦嵐 (前資深司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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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警大不要,司法官訓練所竟然敢要
首先,應先談談王全中的「素行不良」─疑有賭博前科,遭警大退學處分一事。據資深法界人士透露,王全中曾唸警大正期班,在大三或大四的寒假,因在公園內以撲克牌賭博,被起訴判刑(罰金刑),校方考核他在校表現,連留校察看的機會都不給,即逕行處分退學。資深法界人士研判,普通賭博罪,只是微乎其微之罪,假若沒有其他事由,一般不致於處分如此嚴厲,因此,王全中應該是「人格特質方面有異狀」,校方不為已甚,才利用此一輕微的司法案件,讓他走人,一了百了。
筆者在此說王合中「疑有賭博前科」,只是謹慎保守說法,以提供訊息者而論,有的來自王合中的檢察前輩,有的來自審判資歷逾35年的資深法官,筆者即可確信為真,但因事涉大約30年前的舊事,相關起訴、裁判資料難以查考罷了。 相較於警大的退學處分,筆者認為,司法官訓練所的考核、淘汰門檻似乎也太低了點。一名被警大退學的學生,後來考上司法官特考,歷經受訓、結業(第39期)、分發,他的操行素行竟然都沒有受到質疑,警大的退學處分,也未被列入考核,更甭說淘汰了,連警大都不要的學生,不可思議,司法官訓練所竟然敢要,司法風紀積年不振,備受詬病,究其根源,司法官訓練所的考核、淘汰機制不彰,難辭其咎。
貳:王全中的「人格特質方面有異狀」?傷害案可證
王全中就讀警大當時的「人格特質方面」是否有異狀?目前已難查考,不過,從台中地院去年12月25日判決的王全中傷害案(106年易字第3060號),卻可以看出王全中的人格特質確實有異狀。
據台中地院認定的事實,王全中於105年11月17日晚上7時許,在台中市某「麥當勞」餐飲店用餐時,認為椅子是給人坐的,因不滿許姓男子以物品佔座位,與許姓男子爭執之後,竟自許姓男子的背後,握拳敲捶許姓男子的右後肩2至3下,致使許姓男子的右後側肩膀受瘀青、紅腫之挫傷。許姓男子挨打之後,立即報警、驗傷。
檢察官是根據現場目擊證人及麥當勞監視器等證據,認定王全中涉嫌傷害罪,台中地院也認定王全中確有傷害許姓男子的不確定故意,以傷害罪判處王全中拘役55天。
從本案的爭執原因,王全中處理爭執的方式,簡言之,是「用餐因爭位子而打人」,其行徑難道不像個「流氓」嗎?如此的人格特質能說沒有異狀嗎?姑且不論105年11月王全中是現職檢察官身分,即使是一般人格特質正常的人,遇到類似情形,都不會以拳頭來解決紛爭,遑論是從背後「偷襲」!
再從這件傷害案的審判過程觀察,王全中不斷出招擾亂審判程序的正常進行,讓法官當然忙不完,其行徑難道不像個「訟棍」嗎?,這也突顯出他人格特質異狀的另一面。
在台中地院審判時,王合中先後聲請法官迴避2次,第2次聲請,更是在審判期日當庭─即宣判前21天提出,另外,還有委任自己為選任辯護人、交付開庭錄音光碟、聲請輔佐人、更正筆錄,案情如此單純、事證如此明確的傷害案,他竟然有辦法拖延訴訟1年3個月,台中地院才能判決,真服了他!待上訴台中高分院之後,王全中又重施故技,還是聲請法官迴避,最高法院今年6月才裁定駁回抗告,全案仍在台中高分院審判中。
據資深庭長轉任律師王炳梁的非正式的統計,迄今為止,用司法院官方系統檢索,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就出現18則與王全中有關的判決及裁定,其中,台中地院有12件,台中高分院5件,最高法院1件。
為了一件證據如此明確的傷害案,只輕判拘役55天,且易科罰金即可了事,王全中竟然不思儘速了結脫身,他還膽敢喊冤,堅稱絕沒打人,身為檢察官,如此濫訴好訟、拖延訴訟,簡直是在「製造法官的工作機會」,如此人格特質能說無異狀嗎?
參:餘論─「厚黑學」從未絕跡江湖
距離總統、立委大選日越來越近,政治人物亂開支票、信口雌黃的欺世盜名現象,也越來越嚴重,這讓筆者聯想到民國初年三大奇書之一「厚黑學」。「厚黑學」的要旨,一言以蔽之:要成大功、立大業,心要夠黑,臉要夠厚。如今,奉行「厚黑學」的人,仍未絕跡江湖。
仔細察考這些參選者,即可發現,在諸多冠冕堂皇的立論主張的背後,不止可以發現「信口雌黃」的「草包」,最著名的當數國民黨提名的總統參選人韓國瑜,也經常可以看到「欺世盜名」的「無恥之徒」。親民黨提名的台中立委參選人王合中,即是其一,這些人,雖然口不說厚黑,卻是虔誠的厚黑教徒。
韓國瑜的事蹟,名嘴評論很多,筆者無意狗尾續貂,僅以王全中為例,他曾被警大退學,曾犯傷害案,曾被判處罪刑,都是有資料可查的,即使事過境遷,難有資料查考,但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同學、同事、前輩、長官都還在,怎麼可能容許他如此「信口開河」、「欺世盜名」?最近幾日,在社交網路上,討論王全中的聲浪頗高,筆者前述:「狗皮倒灶的事族繁不及備載,凡是擔任過他的主任、檢察長的人,都領教過。」即是其一,究竟其中詳情為何?假若王全中繼續自吹自擂,總會有人看不下去出面揭發的,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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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在網路上賭博被查獲,會不會有前科? ... 是指「單純科罰金」,而非「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比如賭博罪,就是單純科罰金的罪,就不會記錄。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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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賭博罪有前科嗎 在 Re: [問題] 請問是怎樣才算是聚賭/違法? - 看板Poker 的推薦與評價
我就來根據我國法律就我所知敘述一下好了
首先以下是刑法:
第 二一 章 賭博罪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第 267 條 (刪除)
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
第 269 條 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270 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一。
原本第267條 是在地下賭場等私人場所,或以賭博為職業的人,會犯'常業賭博罪',但是
已經刪除
那 在地下賭場等私人場所賭博 又是犯了什麼罪呢?
答案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
以下罰鍰。
所以在公共場所如茶店抓到的罪是比較重的但罰金較少 以刑法論 會有前科
但是若違反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6 個月後紀錄自動消除並'不會有任何前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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