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2020年7月1日聲明】
【港區《國安法》—踐踏人權法治 摧毀一國兩制】
➡️ (Italiano) Ecco come la legge cinese reprime i diritti umani a Hong Kong https://bit.ly/2NSlo9O
➡️ National Security Law in Hong Kong“ Trampling human rights and rule of law; destroying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 https://bit.ly/2NP6BN2
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三天會議,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正式刊憲及生效。《國安法》對犯罪的定義模糊寬泛,並給予相關政府機關無上權力,#中共 指其「只影響極少數人」不啻是語言偽術。《國安法》就像架在港人頸上的刀,直接威脅700萬香港人的自由,是要在香港實施恐懼管治。
《 #國安法》以下條款完全是對香港法治和人權的踐踏:
◾第13條「 香港特別行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不受司法覆核監督,即凌駕一切法律限制。
◾第三章所定下的罪行,內容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
「#分裂國家罪」強調犯罪行為不限於使用武力,顯然 針對和平言論。「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樣有包括非武力的「其他非法手段」的描述,涵蓋範圍無遠弗屆。將「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結合憲法中「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的表述,即禁止港人反對一黨專政。
恐怖活動的定義幾乎包括了所有類別的罪行,更涵蓋「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即所有不合作或抗爭行為都可能被任意升格為恐怖活動,面對 #無期徒刑。
勾結外國勢力更是 #無稽之罪,將與外國及國際機構的交流及倡議定性為犯罪,意圖將港人在國際社會上孤立起來。
◾第35條規定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終身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各級選舉,也不能擔任公職,是將國內「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硬套於香港。
◾第37及38條指出無論是 #香港 居民還是非香港居民,即使在境外進行《國安法》規定的犯罪也可以被控,以此阻嚇支持香港的國際及國內伙伴來到香港。
◾第41條容許秘密審判、第42條不准保釋、第43條允許秘密監視、剝奪被調查者的緘默權,完全破壞香港刑法下對個人權利的保障。
◾第44條法官由特首委任,是赤裸裸的讓 #政治介入法治。
◾第54條給予國安公署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及新聞機構的權限,直接干涉新聞和結社自由。
◾第55至57條的特別管轄權條款,把某些案件的管轄權給予內地公檢法系統,更直接套用中國刑事訴訟法,即可以包括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秘密關押),不准見律師家人等,徹底摧毀一國兩制。
◾第6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 適用本法規定。」即國安法的施行不會受香港任何法律,包括《人權法》的管束。
回顧中共建政以來打壓公民社會,#迫害異見人士,經常 #以言入罪 的歷史,「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分裂國家罪」是最常用的莫須有罪名,和境外組織連結也經常成為罪狀。
➡️ 請看留言,附《中國良心犯判刑一覽表》
◾#諾貝爾 和平獎得主 #劉曉波 倡議中國憲政改革,實現多黨制民主,聯署《#零八憲章》,但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1年,最後病死獄中。
◾#王全璋 律師替弱勢社群打官司,得罪中共政權,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監4年。
◾#王怡牧師 組織家庭教會,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9年。
◾異見人士 #陳西 以貴州人權研討會名義舉辦紀念「六四」活動,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0年。
◾大學教授 #伊力哈木.土赫提 為 #維吾爾 人面對的社會問題發聲,指出維吾爾人被歧視,努力促進維吾爾人和漢人之間的對話,卻被控告「分裂國家罪」,判終身監禁。
◾#劉飛躍 辦網站支援中國良心犯,被指「呼籲釋放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被控「煽動顛覆國家」判刑5年監並沒收100萬家產。
◾#張海濤 呼籲國際社會關注 #新疆 情況,提供在地抗爭訊息予外國媒體,被告為「境外提供情報」及「煽動顛覆國家」,判刑19年。
◾廣州 #謝文飛 被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一項罪名包括當街拉開寫上「廢除一黨專政」橫額。
《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為名,打壓異己為實。中共眼中的「 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即人民的反對運動。煽動,勾結等字眼更劍指言論和組織,意圖以《國安法》摧毀香港公民社會。
面對《國安法》,#支聯會 立場不變,仍會堅持五大綱領,抗衡一黨專政,保存六四記憶,並支持中國的民主運動。然而面對着日益嚴峻的風險,我們亦必須有應對策略,作好長期抗爭的準備。「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 ➡️ https://bit.ly/36YezvW 正是我們的其中一個回應,即使實體的六四紀念館被查封,我們亦必須用其他方式保存八九民運的歷史。博物館現發起眾籌計劃,目標募集150萬港元,在未來一年,盡快將資料數據化,將歷史真相呈現國際,不讓中共政權篡改歷史、消除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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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座談會【HP控告廣明光電: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訴訟案例】
主辦單位: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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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日期: 2020年7月3日(週五)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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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剛開始沒有多久,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一時之間好像很多事情都停擺,但沒想到美國司法界,案件竟還是如荼進行!近來最受台灣業界關注的就是 HP 公司以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之名,控告科技業廣達公司的關係企業廣明光電,必須給付 HP 高達新台幣 131 億元台幣的天價賠償!讓國人震驚不已!
🔹HP早在 2013年就對包括 Toshiba、Samsung、Sony、NEC、Panasonic、TEAC 以及廣明 Quanta 等公司,在美國德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彼等聯合定價以共謀操縱光碟機市場價格的 Anti-trust 訴訟,嗣另外六家公司紛紛跟 HP 達成和解,最後只留下廣明堅此百忍單兵作戰,到了 2019 年 10 月,陪審團做出廣明必須賠償 1.76 億美元之判決!
🔹HP旋即趁勝追擊再加一碼,依照反托拉斯法規定要求將賠償金提高至三倍,到今年 1 月地院再做出 4.38 億美元的鉅額天價賠償,廣明上訴頃遭第五巡迴法院駁回,令台灣業界受到前所未有的司法震撼教育!其間,HP 同時加碼要求廣明之資產必須移轉美國監管,雖然廣明抗辯因新冠肺炎因素一時難以執行,但法院基於其不履行債務,數度做出所謂的財產移交命令,相當於將公司命脈交出,更讓人震懾於美國司法的強大執行威力!
🔹其實過去二十年來台灣廠商應付美國專利訴訟,還偶有佳績打過幾場勝仗!但唯獨對反托拉斯案,多年來從報章媒體上看,如面板業等幾乎所有案件皆鎩羽而歸,甚至還遭刑責伺候,充分反映國內廠商對美國 Anti-trust 法實務運作上的 legal culture shock!
🔹針對本案來龍去脈與特殊性(bet-the-company litigation)、Sherman/Clayton Act/FTAIA 外國貿易反托拉斯改進法(Foreign Trade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clarifying Sherman Act’s scope as applied to foreign commerce)射程效力、price-fixing 共謀定價、與之前面板案差異、證據提出與舉證程度、代工與銷售型態(indirect-purchaser doctrine)、不同證詞認定、捨棄財務專家證人、三倍損害賠償、連帶損賠間無內部求償權(no contribution right)、行使第五修正緘默權策略、捨棄 conspiracy 專攻賠償額抗辯策略、turnover property order 如何執行、international comity、戰或和訴訟策略與和解時點如何評估、企業如何判斷停損點並與律師溝通研判 worst scenario、廣明訴訟中堅不和解與美國判決在台確認執行等議題充分討論。最新消息是二造 6/18 已簽保密和解協定解決所有法律訴訟,廣明危機暫時解除,但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將來廠商對反托拉斯案戰略戰術勢必調整,爰請相關領域講者分享看法,期業者有更深認識俾作為將來案件發生時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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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焦點【人大將直接立香港《國安法》,一國兩制形同告終;港人預計再次遊行,美中關係加速惡化】
今(22)日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加入議程,此項被稱為港版《國安法》的草案,引了各方關注,也牽動了全港與世界的神經。香港股市恒生指數也立即跌了1300點。
中國在5月22到28日召開第13屆全國「兩會」(人大與政協會議),在正式會議前,香港社會昨(21)日下午已是風雨欲來,媒體首先揭露中共將在這次的人大會議通過港版《國安法》,使得香港社會昨天氣氛十分凝重。
而昨晚人大舉行了首場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張業遂在晚間10點的記者會特別針對香港發表意見,他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
中國人大昨晚的立法宣示後,於今天開始討論立法細節,之後會交由人大常委會,最晚在會議的最後一天28日進行表決,過半數委員投下贊成票後,法案將交由中國國家主席簽署公布。
■把中國制度直接送入香港
第13屆全國人大會議今早開幕,審議了港版《國安法》,根據香港媒體掌握的資料,此草案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簡介草案時指出,由於反中亂港及外部敵對力干擾,《基本法》第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法例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汙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有需要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
另外,此草案也表示香港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香港與外界認為這是針對過去1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給出清楚的訊息,對於半自治的香港背後,真正的決定權並不在香港人民,而是在中南海。未來若順利通過港版國安法,將會大幅限制香港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而鄧小平對於這塊土地的「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承諾,也將正式告終。
■美國抨擊立法將帶來高度不穩定,香港社會號召民眾未來幾天站出反對
昨晚香港媒體揭露此消息後,就有網民號召民眾在香港各地示威,晚間8點有近百位民眾在元朗的商場聚集,但在防暴警察進入商場後,人潮就散去。也有網民在社群媒體上號召民眾參與本周日(24日)的反國歌遊行以及27日的大三罷(罷工、罷課、罷市),希望民眾站出來反對港版《國安法》的制定。
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接受《報導者》電訪時表示,若港版的《國安法》通過,將會授予香港政府更大的權力來搜索、拘留、偵訊甚至抓捕政治異議者。朱凱廸認為,中國政府在這個時候訂定這項法律,代表著中國政府可以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改變遊戲規則;並且透過這樣的方式打擊香港政治參與者,讓反對派感到挫敗,間接的影響到即將在9月份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也在昨晚中國人大記者會結束後於Facebook貼文表示:「堅持下去,並不是我們真的足夠堅強,而是我們別無選擇。」他認為這個立法是為了讓香港政府有法律依據可以防止反對派「勾結外國勢力」、消滅「國際陣線」。但他並不會因此妥協、退卻。
而美國總統川普在中國的人大記者會結束後,被記者問到是否會對中國政府的作為有所反應,川普回答目前還不清楚法案的細節,但若成真,美國將會對其作出強烈的反應(If it happens we’ll address that issue very strongly)。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摩根.奧塔格斯(Morgan Ortagus)也批評,任何沒有反應香港人意志的國安立法企圖,會導致高度不穩定的結果,而且會遭遇美國與國際社會的譴責。
■為何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從人大下手?
過去中國多次想要透過推動以香港《基本法》第23條法源,增訂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以及外國滲透。2003年SARS風暴後沒多久,時任香港特首的董建華推動第23條立法,曾引發50萬大遊行,成功擋下此法條修正。過去幾次中國在此法推動上,因顧慮香港人的反對和全球感受,相當程度收手,但習近平上台後,加上《逃犯條例》修例促發香港自2019年6月開始不停歇的反送中運動,過去1年的運動被視為對習近平和中國共產黨的公然挑戰,讓中共更急於緊縮香港的自治和自由空間。
而這並不是中國政府第一次繞過香港立法機構改變遊戲規則。2018年,中國透過人大常委的決議,直接在高鐵站設置「一地兩檢」,讓中國警察力量可以進入香港執法。另外,在2016年,中國人大與香港高等法院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成功的DQ(Disqualify,取消資格)了幾位泛民主派的議員。這兩次都是中國政府繞過香港立法會的監督,直接改變香港的案例。
此次的立法與過去試圖修訂《基本法》第23條下的相關法律不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中國國內的法律,除了已經被列在《基本法》附件三內的法律之外,一率不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香港大律師、也是區議會議員劉偉聰表示,18條是香港最有權力的條例,過去中共沒有運用此條仍是井水不犯河水,還算試著彼此尊重,如今特區政府與建制派都在中共掌握範圍,已不再有任何顧忌。
在《基本法》18條的框架下,中共人大常委會只要徵詢過香港行政特區政府與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之後,被列入附件三的中國法律即可在港府公告實施。被列在附件三中的法律必須與國防、外交的範圍相關,若無相關則不得列入附件三之內。(第18條內容請見文末附註)
但由於目前基本法委員會裡成員的政治傾向多為親中,其中一位委員梁美芬也曾在媒體上表示支持中國中央政府訂定港版的《國安法》,加上特首林鄭月娥也是完全聽命於北京政府,所以只要人大通過了香港版的《國安法》,就等於香港政府與基本法委員會很有可能照單全收,直接公告實施。
雖然中共官方長期的論述仍是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但事實上,透過《基本法》第18條的附件三後門,中共已陸續塞入各種其認為需要的內容,而中共現在更擴大解釋利用附件三法條,讓香港特區政府直接公布法令。
這也就代表中國政府不需要透過香港本地的立法會,修訂《基本法》第23條下的相關法令,即可發揮實質的影響力。
■有步驟地操作論述,並向世界表達中共要嚴正治港
中共在疫情趨緩之勢,力推此法,也與近期和美國的政治角力有關。從中美貿易戰、WHO對疫情初期掩蓋訊息是否向中國疚責的爭議,都讓中美出現新冷戰的局勢。而中共不願意讓香港在此刻成為與美國政治角力上的弱點,也讓習近平不記代價宣示對香港的主權。昨晚在人大的記者會上,中國明確向世界表達自己在國際事務上是「不惹事也不怕事」的堅守壁壘態度。
中共的敍事與佈局是有步驟的。就在人大記者會前夕,中國官方媒體的《人民日報》在週四晚間發出一篇社論,以〈把「黑暴」趕出香港,得從根上拔除「毒瘤」〉作為標題,列舉了數名因為參與反送中運動遭到起訴的案例,並且把示威者描述為暴徒,是導致香港經濟一蹶不振的主因。
中國外交部更在昨晚同步向各國駐北京的大使館寄出信件,信件列出了5點中國政府為什麼要訂定港版《國安法》的原因:第一,香港的反送中事件挑戰了中國國家核心利益,香港成為挑戰中國國家安全的風險;第二,中國中央政府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所以不會袖手旁觀;第三,港獨勢力在香港只是少數人的聲音,中央政府必須顧及全港人民感受。第四,香港事務為中國內部事務,中央政府有權管理。最後一點則是呼籲各使館的人員繼續與香港政商人士保持往來,希望各國理解中國的作為。
在中國人大發言人記者會結束後,2016年遭到DQ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Facebook上指出,中共選擇了一種最不得人心的方式強行立法,「這種快刀亂麻的手段相當吻合目前的政治風格,但亦有其致命弱點:政治聯盟薄弱,道德基礎低,難以吸納潛在反抗勢力,難以有效平息群起湧現的反對勢力……香港人不好戰;但要戰,就戰。」
■中共祕密警察名正言順進港抓人?
朱凱廸昨晚跟今天都在他的Faceook上貼文表達對國安法通過後的憂慮,他認為香港可能面對以下幾種改變:
1)港版《國安法》容許中國國安人員在香港公開執法;
2)港版《國安法》授權將疑犯帶回大陸拘留和偵訊;
3)港版《國安法》架空了香港的司法權,疑犯將直接帶到北京審訊,定罪後在大陸服刑。
而在港版《國安法》草案出爐後,其中第4條規定中央政府有權力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朱凱廸表示,很擔心中共祕密警察名正言順進入香港抓人:
1)這班祕密警察抓人、審問、拘留,被捕人是否還受香港相關法例保護?(包括最多扣留48小時、緘默權、見律師、申請人身保護令)
2)這班祕密警察對被捕人行酷刑,連假的追究機制也沒有?(難道會有「投訴中共特務科」和「監特會」)
3)香港人被失蹤,懷疑被祕密警察逮捕,家人可以怎樣?向香港警察報案?
由於中共中央毫不掩飾「一國高於兩制」的態度 ,利用全球忙於疫情,快速地將嚴正治港的節奏拉快,禁止香港境內的叛國、分裂、顛覆國家、與境外組織串連等行為。這讓原本對9月立法會寄予高度期望的香港社會,認為透過立法會的選舉能帶給香港抗拒一國一制、讓香港保有自主性的空間,也付之闕如。泛民主派人士以及網友在社群網路與香港連登上發言反對,認為香港《國安法》若真的通過,一國兩制在香港等於名存實亡。
另外,中國人大已經將港版國安法制定的議程排入,香港《蘋果日報》在報導中舉出澳門在2009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來做借鏡。其中澳門版的國安法最受爭議的條文就是授予執法單位可以針對民眾的「預備行為」進行逮捕、起訴,最高甚至可處3年有期徒刑,無限擴大了執法單位的權限。
在昨晚人大記者會結束之後,許多香港人的社群網路上,已經將喊了將近一年的口號從「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改成「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總統蔡英文曾經在2019年6月13日,在總統府針對香港議題表達想法,她說:「香港的抗爭事件確實讓全世界的人都感到不安及憂慮,尤其是在台灣的人民,畢竟台灣和香港的距離蠻近的,台灣人都非常關注香港這個事件的後續發展,她相信在台灣與國際社會的共同關注之下,香港人民會感到有很大的支持,也讓他們在尋求更多的民主及自由的這條路上,不會覺得孤單……。」她同時強調,「台灣也會盡最大的能力來協助香港人民,在這場抗爭事件中,維持香港的民主與言論自由。」
但雖然多次宣示會協助香港人民,會協助求援個案,但目前《港澳條例》欠缺具體配套,《難民法》立法也卡關,加上兩岸複雜關係,讓台灣難以照顧到各種政治受難者,包括已在台的香港流亡者們。香港環境日益惡化,未來勢必增加港人移民台灣和尋求庇護的速度。民進黨政府是否會回應,又是否願意提供可能的協助,也是新上任的政府的一大挑戰。(文/李雪莉、楊智強;攝影/REUTERS/Carlos Garcia Rawlins、Bobby Yip/達志影像、劉貳龍)
■註:《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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