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一定要入獄嗎? 』
觸犯刑事法律理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但是否犯罪就一定得入獄坐牢?
常在新聞看到檢察官或法官做出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又是什麼意思?
對此,犯某些微罪,立法者為使犯罪人能改過自新,便設計一些刑事政策,使其不一定須入監執行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緩起訴處分
如果觸犯的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為合適,就可以給予「緩起訴處分」。也就是暫時不會起訴他,若經一段時間未再犯罪或有其他撤銷的情形,他原來所犯的罪就不再受到處罰。
通常檢察官的附加條件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緩刑
即是犯罪人已被法官判刑,但暫時不須執行,如果在這段緩刑期間經過後沒有被撤銷,就不用服刑了。
通常法官的附加條件也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易科罰金
若符合某些條件(#輕罪)及在法律規定的刑度之下(#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可改成向國庫繳錢代替坐牢。
#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即是指若被宣判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者,可以做無酬勞的勞動服務,來代替之。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緩起訴處分金是什麼 在 米可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是不該為這件事發表自己的想法,但是我實在太氣憤了。希望可以藉由這個分享,幫助這個孩子~讓他了解就算他在另一個世界,還是有許多人關心他。
#動保法真的存在嗎
把狗狗吊在欄杆,用手機錄他被吊掛的過程,看著牠痛苦掙扎死亡,還掛在欄杆一整夜,最後說我所做的一切「不是故意」,這位虐狗者在這之前已經殺害一隻浪浪了,他是累犯。
但因虐狗者在大家面前表現出愧疚反省,獲判「緩起訴」。什麼叫做「緩起訴」?指的就是,檢察官依職權要虐狗者向公庫支付處分金,以及參與公益勞務~只要他表現良好,之前對毛孩的傷害就能獲得原諒。不用進入法院接受審判,也不會留下犯罪前科紀錄。
我實在不明白~這樣的處分,對那2個被殺害的毛孩公平嗎?對往後傷害貓貓狗狗跟小動物的人,真的能達到警惕的效果嗎?
#動保法真的存在嗎
#謝謝大家的分享
緩起訴處分金是什麼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犯保協會問題出在制度面,而不是人的問題」
上週的「有溫度的連結」公聽會中,我們邀請到犯保協會實務工作者-呂莉玲,曾經擔任犯保協會台中分會執行秘書的她,與我們分享了許多第一線人員在執行犯保業務時所面臨的問題。呂莉玲強調,犯保協會確實有許多地方待改善,而這些問題其實根本是在制度面,而不是人的問題!
「
身為曾經的犯保協會人員,在犯保工作了18年,聽到大家在這裡給予犯保協會許多意見,其實心裡也有許多想法。第一線的從業人員真的都很努力,但是確實有問題,而且是制度的問題,在我實際工作的過程中,的確發現許多地方,是需要被改善的。
首先,我認為應該「加強重傷被害人的補償金」,另外,也應該放寬重傷被害人的照顧補助,比照低收福利戶,讓他們享有同樣的資源補助;此外,犯罪被害人補償標準不一,也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補償審議委員會的主席,標準各自寬嚴不一,加上主委等人都是檢察
長指定,即便有一個被害人代表、一個民間團體代表,但表決仍不會過。建請犯保法立法規定「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之委員半數以上由民間代表組成」。
另外,我們希望能夠及時給予被害人最完善的法律協助,從偵查起訴開始,到一審、二審、三審,都希望能一路提供。但現實是,總會編列的預算不夠,我們必須申請緩起訴處分金,但這個程序又相當繁瑣,因此希望,法律扶助基金會應該提供「因他人犯罪行為致重傷或死亡之本人或遺屬」訴訟代理。
為什麼司法是不平的?因為都傾向被告、傾向加害人;我希望能比照性侵、家暴,讓每個個案都編列一定的預算,提供被害者方使用。
最重要的是,我認為犯罪被害保護通報應該法制化,我們都是看到報紙才知道發生重大案件,通報應該要法制化,像是性侵害防治中心一樣,訂定通報標準,才能讓我們在第一時間給予相關協助。
除此之外,我也想分享犯保協會面臨的困境:第一,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人力極少」,有些協會的專職人員甚至只有 2 個人,而且各分會都沒有專責的會計,我們當然也希望時間可以花在個案的服務上,但現實是沒辦法,大半時間都花在行政上,導致個案陪伴都由志工服務。
後來,我們開始跟警察合作,請他們有案件發生能夠通知我們;至於檢察官解剖大體時,陪伴家屬難道要由志工去作嗎?人力不足,真的是犯保協會面臨的的極大問題。
此外,協會的兼任人員非常多,但本職負擔已經很沉重,若可以的話,我們希望能夠像其他的非營利組織一樣,有專業的執行長,才有可能好好的專注在犯保協會工作上。
」
就像呂執秘說的,我們相信犯保協會的工作人員都是非常努力,而且想要真的給予被害人實質協助的;我們應該儘速改善制度,除了讓第一線工作人員能夠有更足夠的資源,也能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真正更貼近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