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問問苗栗縣政府,到底在急什麼?
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試運轉案,早在10多年前就已經被環保署訴願駁回了。
環保署也在訴願書當中指出,因為該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設置與土地變更沒有把聯外道路納進整體開發範圍,有規避整體開發計畫的嫌疑,因此整體計畫必須重送。
但10多年來,廠商的開發計畫完全沒有重新送過、也沒有變更,苗栗縣政府卻在去年年底,火速准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試運轉。根據試運轉計畫書的內容,全台各地約莫8,000噸以上的事業廢棄物,將被送進以有機農業聞名、縣府每年補助辦理南瓜節的地點。甚至在這個場址下方不到1公里處,就是農田水利署的灌溉儲備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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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准許的理由是什麼?
苗栗縣政府說,過去環保署駁回的事由已經補正了,理由是因為原本應該要被入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範圍的聯外道路,經過縣府「指定建築線」後,已經變成現有巷道,就不用再算入廠商的開發範圍。
對於苗栗縣政府目前的處理,我只有一個感想:荒謬至極。
#八桿子打不著的法規也可以做為補正內容?
當初環保署指出的聯外道路,苗栗縣政府現在是根據縣內自己訂定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作成『指定建築線』,好像就跟開發無關了?但這個《自治條例》規範的內容及立法目的,是在『管理蓋房子』的問題,跟『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開發、設置、土地要不要變更』等問題,毫不相干。拿一個不相干的規範來適用,縣府這樣的做法,民眾可以接受嗎?
#縣府帶頭規避開發案審查?
如果這樣的做法、這樣的解套方式在苗栗縣是可行的,那未來在苗栗,每個以面積大小作為審查依據的開發案都可以如法炮製。明明應該是整體開發範圍,透過自行劃設『經指定建築線、變成給大家走的現有巷道』等方式,來規避整體的開發面積,那在非都市土地的開發、變更、環保的規範等要求上,等於完全被架空。
#事實狀態不明竟然也可以核發?
就算可以拿『建築上的規範來』解套環保、開發上的問題,苗栗縣政府現在的做法還是令人質疑。相同的手法,去年已經發生過一次:建築線有時效性,如果在『時效內』沒有完成後續申請建照等等動作,建築線的指定就必須要廢止。去年的狀況,就是周遭的人雖然申請建築線,但根本沒有在『8個月的時效內』完成後續蓋房子或申請建照的動作,縣府最後還是必須要駁回掩埋場的『試運轉』申請,換句話說,聯外道路又變成了開發範圍。
根據去年的狀況,苗栗縣政府明明知道現在『建築線』的『事實狀態不穩定』,竟然就對外公然說,環保署在100年的時候駁回的事由已經補正?苗栗縣政府到底在急什麼?現在這樣的做法不論對廠商、對村民都是傷害!我不知道為什麼在這樣「不明確的法律關係中」,苗栗縣環保局仍要強行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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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天,來自造橋的鄉親們一早從龍昇村出發,除了到苗栗縣政府前,更北上分別來到環保署、農委會、行政院的大門前陳情。
希望有人,能夠聽聽他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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