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大橋,警方偷拍陷阱橋?》
看看數據,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端,近5年來超速被拍照取締高達2萬5822件,平均每天約為15件,等於機車騎士辛苦上班一天工資,通通繳給國庫;問題是,警方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嗎?有多少是警方偷拍(如下圖)?難道,這不是陷害機車騎士嗎?
阿賢今天在交通委員會提出質詢,第一:根據行政罰法第33條規定警方必須有明確告知或標誌;第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非固定儀式取締方式也有一定規定,從法條規定與過去法院判例,警方若是採取偷拍方式,民眾是可以提出申訴駁回罰單。
答詢時,交通局長陳學台認為,警方執法目的應該是讓交通更安全更順暢,而非是為了執法而執法、為了開罰單而開罰單;交通大隊長涂國卿也承諾,會與內湖分局協調,未來執法會增加告示牌提醒。
根據道交安全條例規定,橋樑若有分快慢車道,慢車道速限不得超過40公里;等於民權大橋汽車道限速50公里、機慢車道速限40公里;加上警方經常躲在上橋端偷拍,往往造成機車騎士超速被拍到,交大也承諾:以後執法確實有調整改善空間。
阿賢也認為,該橋樑車禍多,應該採取一定速限;問題是,警方執法必須以讓用路人更安全為主,執法也不該躲起來偷拍,光明正大站在橋中央、設置明顯的告示牌,這不是更有提醒效果嗎?執法千萬不能本末倒置。
【Ps:內湖分局長王寶章說明:
有關本分局同仁在民權大橋上交通執法作為疑有不當之處,深切檢討改進,並已立即要求各單位主管教育員警執勤時不應再出現類似情形,會再加強內部訓練。】
罰單已繳申訴 在 黃怡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機車待轉區」的新聞很熱,也有不少爭議。而我,也是因為「待轉區」被開了交通罰單。不敢說自己委屈,但可以提出來和大家討論一下。
附上的新聞連結中,29秒記者所在的路口,內湖成功路和石潭路口,就這麼巧,是我被開單的路口。看到新聞時,我滿驚訝,我要澄清這不是我去投訴的,我也不認識該位友台記者(註解),也就表示,不少人在這個地方,因為沒有「停進待轉區」被開單。
如果,你看完新聞就知道,因為車流過大,待轉區只能停3-4輛機車,根本不敷待轉機車使用。上班尖峰時間,每次待轉的車輛都是超過30台以上(新聞裡的採訪時間,應已是9:30以後,還算是車流量漸少的了)我附上的照片,約莫是8:30,那時真的是一直排的待轉機車。而我就在那直排的轉機車中。
在等待石潭路綠燈後,我起步向前。警察將我攔了下來,我真是不明所以,他表示,因為我沒有停在「待轉區」裡,所以要對我開單。還說本來可以開我紅燈左轉的,但寬恕地開我「未依兩段式左轉」600元罰單。
我向警察解釋,我有待轉,剛剛紅燈時,我就在隊伍裡排隊。警察未採用我的說法,他表示,你沒停在停等區裡,那你就是得等下一次待轉!我心中真是滿滿的問號,所以只要停等區滿了,我就不能向前,儘管綠燈,也要急煞,停在停等線前,然後下一次綠燈急著去搶待轉區的位置?
你可能會問,難道這麼多台機車,都被抓違規嗎?這也是我的疑問,怪只能怪我騎太慢!?(樓歪)在我試圖跟警察解釋,車流很大,真的不可能停進待轉區未果後,我說了,但這麼多台車排隊,為什麼就要開罰我,他說了句很玩味的話:誰叫你是最後一個!呃...騎車慢有錯嗎?所以起步很快往前衝的,警察都沒攔到,反而是按規矩慢慢騎的騎士,幾個都被攔下來。可想而知,這麼多違規的車,執勤的員警才幾位,被開單的就是那幾位「慢郎中」的幸運兒。
我實在覺得冤枉,所以上網申訴。我一直以為會有個「中立」的單位調查此事,加上新聞裡訪問了交通大隊,其表示會「視個案認定」違規,我想應該可以認證,這路口因待轉區被開單的騎士真的很無辜吧。但我收到來函回覆,滿失望的,原來我的申訴會「回到」原來開我單的派出所,該派出所只回覆「違規屬實」要我去繳罰單就是了。
原來開單,跟申訴的單位是「同一個」,也是,開了單,如果撤了單,豈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我沒有說,該派出所開我單就是錯誤,因為如果他堅持我沒在待轉區裡,他確實可以開我單。問題只在於,這個路段,我停得進去「待轉區」嗎?不是說「違規會視個案認定」嗎?看起來,只是一個說法。
如果這個路口沒有設計瑕疵,為何最近要拓寬「待轉區」呢(請參考照片)?相關單位,肯定接受到了不少投訴,才會有拓寬「待轉區」的工程吧,那試問,之前的開罰是合理的嗎?或許幸運的騎士之於我們,該算是投石問路還是代罪羔羊?(苦笑)
真的不是要評判執法單位,我想或許大家最近也都有遇到這樣的困擾,大家有什麼想法,或有遇到相關case,歡迎留言討論。答應我,大家保持理性!
註解:知道此事的朋友問我,你自己在電視台,就做一條新聞啊,我笑了,我們電視台有規定(別台如何我不知道),不做記者本身的投訴糾紛,我贊成這規定,因為投訴就會有立場,電視台不該幫記者個人的爭議出頭,這會有偏頗的嫌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vebt1e2bks&t=20s
罰單已繳申訴 在 張渝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為了避前方倒臥快慢車道的事故,開上路肩被檢舉開罰單的事件,大家很關心我回報一下進度,
「台南市警局維持原罰,我還是要繳4000元」,
他們理解我不得已和大家一樣開上路肩,但他們也理解若對開罰的罰單撤回會被攻擊沒有立場。
這政府沒有是非,網軍治國,小編紅衛兵橫行,我就曾被押著遊街,這是我和你們的飢餓遊戲。
我已找律師告法院了(那是不是花比4000多嗎?),我花得起,
那些花不起的人呢?
為他們,告!
(ps,這是依行政罰法的行政處分,依公法學法理救濟程序為先申訴,再行政訴訟,我們已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