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對啊我又被檢舉了
王惀宇學長的文章很棒,希望大家都看看,
連結我會擺在文末的延伸閱讀中。
像我說的,神經病比想像中多很多,
感覺啦,至少佔了這個世界3分之一的人口,
含醫生診斷過的,還有不覺得自己有病的,
這裡就分享幾個被可愛民眾檢舉的案例,
給大家笑笑。
民眾跟人發生行車糾紛,疑似被罵髒話,
拿著行車紀錄器到派出所提告妨害名譽,
結果影片打開是黑幕,發現甚麼都沒拍到,
摸摸鼻子說抱歉,謝謝警察,你辛苦了,
依規定製作工作紀錄,請民眾簽名後離去,
接著馬上收到110系統跳出的檢舉員警案件,
控訴警方吃案、不受理,要求二組嚴懲。
我:?????
民眾半夜不睡覺,打電話報警,
他的腳踏車放在租屋處公共區域,
擋住逃生門,車鎖疑似被大樓的主委剪斷,
但他不打算追究,因為認為自己也有錯,
要警方立刻把主委找出來,給他一個道歉。
當時是半夜四點,先幫他做個工作紀錄,
待早上早班同仁再通知主委到派出所說明,
當下民眾笑說沒問題,警察謝謝喔辛苦了,
返所後就接到110系統跳出來的檢舉案件,
控訴警方吃案、不受理,要求二組嚴懲。
我:?????
中年男子逆向騎車,被攔下後依規定製單,
苦苦哀求表示自己工作很辛苦,薪水很少,
製單完成後直接變臉把機車摔倒在馬路上,
經過制止,罰單他拒簽拒收就離開現場,
十秒後折回來,指著我的鼻子說:
「看我怎麼弄死你。」
返所後收到督察組交辦的民眾檢舉案,
男子檢舉我在開單時罵他「幹你老師」,
回復密錄器檔案職務報告,二組表示知悉。
我:?????
扣掉那些知法犯法、執勤怠惰的部分同事,
每當被鯛民惡意檢舉時,我們要的很簡單,
不用走法院那麼麻煩、不用什麼金錢賠償,
甚至不用他道歉,也不用那一支微不足道、
「檢舉不實」的嘉獎。
(雖然我從來沒有收到過就是了。)
我們要的只是所長、長官的支持跟體恤,
讓我們知道他挺我們嚴正執法、依法行政,
這樣就夠了。
「為什麼別人都不會,就你一直被檢舉?」
「你又被檢舉了,職務報告明天給我。」
這句話聽到耳朵都長繭了,
沒有在第一線執法過的人根本無法體會,
每天跟鯛民面對面周旋、鬥法的那種感覺,
花自己的時間準備影像跟報告的無力感,
收到民眾申訴後率先轉頭檢討自己人,
久而久之不只影響整個單位的士氣,
也影響員警個人處事效率跟態度。
「神經病,我要告他誣告、妨害名譽!」
只有這時候,才會露出所長該有的樣子。
不要計較這麼多啦、你也知道他神經病、
幹嘛搞得這麼麻煩,到時候還要上法院捏、
你在維護你的權益,但你應該放寬心。
「ok啊,那我不做事了,反正多做多錯。」
長官們啊,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被檢舉?
不就代表很認真、干預行政與民眾接觸嗎?
不開單、不盤查攔查、不偵辦刑案,
不但不會被檢舉,薪水還跟大家一樣多呢!
結果到頭來,認真做事的人才是最笨的,
對吧?
說真的,我無所謂,我完全無所謂啊,
不為嘉獎而活,就不會為申誡而死。
我跟學弟說,怕被檢舉,還當甚麼警察,
被檢舉一次兩次,被所長約談,你怕所長;
被檢舉一兩百次,你把神經病告上法庭、
鬧到整個分局長官、民代議員都出面摸頭,
就會是所長怕你了,這道理你懂吧?
「沒事,你做你該做的、對的事情吧!」
「二組那邊我幫你擋,我去講一下就好!」
「民代也不用怕,大不了升不了官而已!」
好懷念這樣的所長啊。
#睡吧孩子
#夢裡甚麼都有
#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台灣警察 #檢舉 #鯛民
Photo by 反正我很閒 @igotallday0628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寫給警察:你被民眾惡意檢舉怎麼辦?】
https://reurl.cc/6ydWgM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罰單 拒簽 申訴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陣子教士接到了一個車友的回報,說他改了車牌上移套件結果被惡警硬刁了一張罰單,說他改裝牌架,然後用目視的方式說他車牌上翹超過45°,所以要開單而且責令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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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酸民們大概又會在那邊酸說裝翹牌死好活該,不過牌架不是列在合法可改裝的項目?怎麼又不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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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趣的是來看一下這個警察開的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是15條第1項第1款(!?),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連這條都能拿來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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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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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這哪個和改裝牌架有關係了?
通常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與牌架有關係的都是第十二條之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或者是第十三條之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認其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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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然車主自己是會申訴,果不出其然第一次申訴被人打槍,改開上面說的第十二條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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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位車友也很認真的去翻司法院相關判決,他查到了過去有一則判決是指有人被判罰申訴,但最終法院裁定維持原判,理由是所謂的「指定位置等同於是原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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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大家應該會覺得很可笑吧,為什麼都說可以改裝牌架了還要按照指定位置?不過這個判決是比較早期的案例,所以不一定還能延用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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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教士建議車友再重新申訴,走行政訴頌並要特別註明:所有規定皆只有車牌要從後方可清楚辨視,而且翻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關於機車車牌「指定位置」的規定也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十一條之三:
三、 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但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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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規定都明確的說出了,所謂的指定位置指的就是「後方正面懸掛」而不是「原廠位置」,再加上106年那次公路總局會議所發出的「牌架」為可改裝無須檢驗項目,而且在今年交通部開會裡也從公路總局與交通部官員正式回應:車牌並沒有限制角度,只要能後方正面辨視即可。
(這個之後會請交通部或公路總局發公文給車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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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跡象都讓我確信這位車友的行政訴頌可以成功,果然之後該位車友就收到警政署的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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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請那些中華奴民們不要再那邊自圓其說的說什麼車牌就只能裝在原廠指定的位置上了,你們已經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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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改裝牌架上大家還是要注意,該有的反光片、牌照燈,方向燈距離這些都是必須要有的,比較尷尬的就只有所謂的『後擋泥板』,因為沒有一則規定有指定後擋泥板的型式,也因此這個灰色空間也成為車友與警察攻防的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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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賽車基本上原廠就沒有所謂的後檔泥板了,大部份都是直接拿車牌來當擋泥板,所以這個部份就要看大家如何發揮了。(我的F3是直接在車牌後面鎖上一片底板加反光片來做為擋泥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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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牌架最好是不可活動式的,之前開會有聽過官員說是要不可活動機構,所以如果你的牌架是能調角度的我個人是會建議直接把螺絲焊起來吧,至少能證明你在路上是無法調整車牌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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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啊,最後還是要重申好多次我講過的東西
上述合法改裝的內容不包含沒裝後照鏡、傳動蓋,車燈改色或改裝噪音大砲管的,有非法改裝行為的還請乖乖配合警察的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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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說警察必須要有環警監三方聯合才能開改裝罰單,#但警察還是擁有基本判斷權來分辨哪些東西是明顯缺失的
而這個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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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多體諒基層員警被上頭高層壓榨逼迫要抓大家來當業績提款機,但我相信絕大多數員警是會合理取締的,但若真的碰到不合理的開單或刁難請鼓起你的勇氣拒絕這張罰單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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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是沒用的罰單一樣會寄給你
#要就是要阻止一張有問題罰單的出現
#因為後面消秏的時間是你自己的
#姑息一張幾百塊或一兩千的罰單就是製造後續更多的受害者出現
罰單 拒簽 申訴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碰到廢警要違法亂開單請直接錄影並且報警請求協助阻止罰單開出
#這是唯一能救你自己的做法
#罰單開了麻煩是你自找的
#老話一句你改砲管拔後照鏡拆傳動蓋車燈改色的就乖乖被開罰別來亂
#能分享就分享救一個算一個
不幸的消息
從3q哥的辦公室回報的狀況來看,今年的警政署應該是鐵了心要玩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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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那場改裝之亂,當時的警政署交通組釋出滿滿的誠意要來協助大家解決這些事。但今年的警政署完全就是走官腔模式,放任底下的員警惡搞卻沒有一個有效能讓第一線面對廢警的車友保護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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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回覆:103年6月20日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公文,屬於內部公文,無法對外公佈,會對旗下各單位進行加強宣導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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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也只能絕望的笑一笑,因為這代表我們在面對像之前高雄那種惡意取締的員警時,沒有一個可以拿出來保護自己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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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會開的再勤,環保署協調的再多,還是比不上一個存心想把民眾當業績提款機的廢警的一張惡意開罰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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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沒有環警監三方聯合的狀況就是無法開單,如果你真的碰上了,拜託,不要傻傻乖乖的被開完單再上網靠北,或是來找我靠北。靠北完你錢一樣要繳要申訴的麻煩一樣會有。唯一能救你的就是在第一時間阻止這張罰單被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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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問我什麼能不能改
#碰到要刁你的廢警你原廠一樣違法
#重點在於你敢不敢保護自己而已
#不敢的話就乖乖被罰吧我也是笑笑的在旁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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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啊~
好像完全沒有什麼能對付這些廢警的方式,教士會想辦法再問到檢舉廢警的方式,這段時間大家碰到廢警要亂開單的,記住
#手機錄影存證
#拒簽罰單一樣會被這是沒用的
#異議單證實了是假消息
#對方真的硬要亂開單請直接報警請求協助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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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什麼拆排氣管,裝砲管,沒後照鏡沒傳動蓋大燈弄個五顏六色的,拜託,不要亂,乖乖被罰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