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珍奶事件可以吵成這樣,是沒有看過真正奧客是嗎?許多人可能有客製化需求,服務業只要同意(雙方同意就好)
什麼叫奧客,是不能提問客製化需求是不是?
真的是沒見過真正奧客嗎?
現在的人,整天找理由批判他人還自以為正義。
如果店家拒絕,你辱罵店家之類,才代表奧客。
要不要看真正的奧客,滿街都是!
因為批評而批評。
有時多一個服務,留住客人。
有時多一個服務,給予暖心。
真正會做生意,有時會替客戶多做一點,有時吃虧就是佔便宜,只要雙方同意有何不可?
何來奧客之說,看到肥宅恐嚇他人被告,說真的 他的臉就是宅⋯
感覺許多酸酸,好像活在憤青、社會底層、不懂以和為貴,只是一直說服務業很辛苦,沒有一個行業不辛苦,在營業時間客戶不可以有額外要求?才洗一下會死人嗎?肯定說耽誤下個客人,所以人人都是趕去投胎嗎?社會上互相體諒很難嗎?
我每次超商也等很久,前一個客戶疑難雜症一堆,沒有什麼耽不耽誤的,你就是等。
不要找理由說替下一個客戶想,其實你就是魔人!
你們人生有太多不如意的事嗎?連真正奧客的定義是什麼都不知。
#簡直笑話這有什麼好吵
#一群幼稚無理的人
#被告剛剛好
#很多人自己得心病都不知
罵奧客會被告嗎 在 Icu醫生陳志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長,但是這位律師的觀點
與我長期主張的觀點相同
和大家分享~
遇到這類醫病溝通的問題
我們很容馬上就選擇站在對立面
您的看法如何?
#站在同一陣線_才能溝通
#情感上認同_才能聽得下去
#解除家屬的內疚與自責
【有病、無知之外 — 我們能不能緩一點、多看見一點?】
今天在好幾位朋友的臉書上看見這則由 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 Dr.陳木榮醫師 分享的文章 (文章原文如下方留言),醫師詢問:要怎麼處理這封私訊?點進貼文,湧上了2萬名按讚的關注、5千多則留言、近5千則分享。
留言分享內容大多表示對於這樣的母親感到震驚,認為媽媽推卸責任,有病、智障、無知、腦殘、愚婦,多則留言認為不必多說,電死即可。
對於這件事,我個人的觀點,也並非認為醫生就應該要無條件包容媽媽,或不可以生氣,更非提倡回應的態度只能柔軟安撫,不能強硬表明態度、保護自己。
不管在什麼樣的處境下,做出了不當的言行,若傷害到他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起責任,不能用同理或包容就簡單了事,關於這些,我想我的想法與大家也沒有不同。
文章的起心動念,只是看了網路效應,心裡重重的。希望在顯而易見的「對」與「錯」之外,能有多一點的「看見」,也分享一片留言中,較少看見的思考。
---
作為一名律師,對於這樣的情形其實並不陌生。
執業過程中,我也曾遇過千叮嚀萬囑咐的給予建議與評估,會議中一再說明與告知風險後果,當事人仍不願意採納,執意為之。
最後果真不如預期,事務所第一時間收到當事人極度憤怒地客訴抱怨:「為何律師都沒有提醒?」、「就算我說要,律師如果認為不妥,就應該無論如何都要擋下來!」、「律師沒有跟我說這樣會敗訴!」、「律師很失職!」
還記得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我真是當場傻住,驚訝呆了。
好不容易反應過來後,我忍不住高八度地跟事務所同事抱怨:
「什麼叫做我沒有提醒?你知道我這三次跟他開會都在開什麼嗎?三次每次整整一個小時,我都在告知他如果一定要這樣做非常可能有不利後果耶!講到我舌頭都要爛了!」
「而且什麼叫做無論如何都要擋下來,我前面每次開會早就跟他提醒過N次了,他開庭的時候還是一定要這樣說,我有什麼辦法,難道叫我當庭堵住他的嘴、還是拿槍指著他嗎?」
「他竟然還說我沒有提醒過他會敗訴,我還上網找了這麼多實務判決給他看!你看,這麼多!這麼多!他竟然說我沒有提醒!」
忿忿不平又深感委屈的我,一一拿著判決整理與同事抱不平。
---
當時,老闆賴芳玉律師只是靜靜地認真看著我,淡淡地跟我說:
「他可能太過於震驚了,或許在他心裡深處,他也知道自己錯了,但是沒有辦法接受是自己的決定所造成的,只好先把錯怪給別人。」
記得聽到這句話的第一時刻,還在覺得很委屈、覺得自己明明那麼努力,受到當事人莫名指責很受傷、很氣憤的我,聽不太進去,覺得自己真是太衰了。
但這句話默默地就留在我的心中。
---
後來,類似的狀況再發生時,這句話就莫名會默默地浮上我的心頭。
我發現,當這句話浮上心頭之後,一切就不太一樣了。
當我只覺得自己莫名其妙被攻擊時,我確實只會覺得對方無理取鬧、睜眼說瞎話、難搞,甚至對於接下來還要跟對方繼續工作感到百般抗拒、痛苦。
但當我願意緩一點點,去看見,他會有這樣看似「奧客」的反應,是因為在這個時刻,他要接受這個糟糕的結果,對他來說太痛苦了。
要承認是自己的錯,自己承擔起這個責任,太難堪了。在理解這樣痛苦萬分的時刻,只有看似是別人的錯,才能好受一點的時候,我反而更能看見這並不是我的錯,而不因此氣憤難當,也比較有能力去面對、去協助眼前這個「痛苦」的人。
---
換言之,去理解這是一個遭遇「痛苦」而「情緒失調」的「暫時」時刻,而不急著用道理、用邏輯、用事證把對方逼死、或對「這個人是怎樣的人」下定論。
---
當我能這樣想,我就能不氣噗噗地去跟當事人理論、質疑他為何誣賴我,而能讓自己緩下來,輕輕地與當事人說:
「接到這樣的結果對你來說一定很震驚、很痛苦,你好希望如果能重來一次,你可能會做不一樣的決定對不對?現在的你,真的很難受,是不是?」
很神奇的,當人痛苦的情緒終於被看見了、被接住了,他就比較能從「高張的戰鬥狀態」慢慢退卻下來,回到「正常」的樣子。
而當我不急著第一時刻怪罪、質問他為何說謊,而只是陪他度過這個難熬的時刻後,真的也就多次遇過當事人事後頻繁道歉 :
「律師,真的對你很抱歉。其實我知道之前你有跟我說這樣不好,我不是故意的,那時候我真的......我真的是,就像是瘋掉了一樣,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這樣。」
---
這學期,我在心理諮商所也學到類似的理論基礎:
在一個人經歷極度哀傷、失落、痛苦的事件時,會反覆經歷五個哀慟階段:
1. 「否認」階段:
不想承認、不敢相信,希望這不是真的、一定弄錯了,不願接受現實。
2. 「憤怒」階段:
將內心挫折、衝突投射到外界世界,極度希望有一個代罪羔羊可以為整件事情負責,歸咎於他人或社會。
3. 「討價還價」階段:
在接受事實與否認事實之間搖擺不定,希望藉由修正部分狀況,力圖挽回,減少事實對於自己的衝擊。
4.「憂鬱」階段:
發現事實無法改變,但心理還無法接受,產生的認知與心理反應失調,因此自責愧疚、懊悔無奈、失眠哭泣。
5. 最後,在一段時間後,我們才能終究走到理性上能理解、感性上能釋懷的「接受」階段。
而這些否認、怪罪他人的反應並非病態,而是人之常情。
情緒的反應,無法用「道理、邏輯、教育」得到平息。
這段身心無法安放的情緒,需要被呼應、被接納、被認同,才能順利無礙的快一些走到第五個階段。
---
你的生命中曾經出現突發、難以控制的悲痛事件嗎?
那時候的你,是否也曾夜夜哭泣、失魂落魄、衝動失控,做過事後後悔萬分的事情。是否雖然理性上也想要保持冷靜、理性,卻難以控制,沒辦法好好做一個「正常」的人。
為何律師與醫師最容易碰到這般處境?
因為會走入司法、走到醫院的人,都是歷經生命中極度驚嚇、黑暗、難受的事情。
很多在歷經這段痛苦的人們,都會一瞬間好像「失能」了一樣,原本的精明幹練、聰明練達像是一下子不見了,而像是成為了自己不認識的人。
而身邊的協助者越能夠理解這是正常的歷程,並且衷心的「相信」他們並非終其一生都是如此,這只是一個過渡期,以平常心以待。
這些處於痛苦的人們,才越能早一些從「失能」狀態,回到「正常」狀態。
----
「因為一時驚嚇、羞愧而無法面對自己的否認與憤怒反應」,與無知、有病、腦殘、智障,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
看了這篇文章及那麼多留言之後,有一個沉重的疑問,一直重重地壓在我的心理:
「這個媽媽,與這個孩子,現在究竟怎麼了?」
孩子現在身體狀況不好、突然聽不到聲音,這對一個孩子來說,是多麼驚嚇、多麼可怕的事情。
這位媽媽,不管她做得多好或是多糟,想必都還是這個孩子生命中非常、非常重要的人。
在這麼驚嚇、痛苦的時刻,媽媽的狀態,是影響孩子狀態極為重要的關鍵。
媽媽若能安定、穩定下來,給予溫暖的陪伴,孩子也不較不會驚慌失措;反之,媽媽的狀態若脆弱不穩,孩子也會被媽媽無盡的焦慮不安、暴衝的情緒受到深深的影響。
---
我在想,這個媽媽如果不小心看到這篇文章,看到這麼多人尖銳的批評指責,她要怎樣好好地活下去、要如何在這個無盡痛苦的時刻,善待她生病了的孩子?
如果我們真的真心關懷這個孩子,我們願不願意給予對於孩子來說至關重大的媽媽,少一點點的批判、多一點點的寬容。
是的,不是為了媽媽,是為了這個孩子。
每個人拿石頭砸向媽媽,並不會讓這個孩子受到更好的對待,會先讓這個孩子失去他的主要照顧者。
---
網路時代,資訊瞬間傳播千里,人人的反應也都又急又強烈。
這個讓我們活著不斷失望、不安的社會,使得我們光是活著,就早已堆積滿身的憤怒與怨恨。
若這些情緒沒有適當宣洩的出口,也讓我們容易在看見一個不平、不公事件時,不小心把我們藏著滿身的情緒,一起拋了出來。
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世代,我們夠能意識到,我們無心間的一言一句,對於當事人的衝擊與影響嗎?
我們來得及留心,「為正義發聲」之後,當事人的處境,就因此往更好的方向走了嗎?
---
不是說媽媽對了,不是說媽媽沒有錯,或是就可以就此正當化她的行為。
只是,我們願意把一個人的處境,看得多深。
我們願意多理解一個人、對一個人有多寬容的想像。
她雖然是一個言行失當的媽媽,或許無理卸責、態度囂張,我們願不願意去看見,此時此刻,她也承擔著對於親生孩子失聰的恐懼、對於自己未能照顧好孩子的深深愧疚與自責 (即便她不見得表現出來),她還沒走完她的哀傷歷程,她還需要接著照顧孩子,她需要多一點的喘息之地。
這個孩子若有一天,看到這則文章與留言,看見自己的媽媽被 超過上萬個不認識的人一人一句的罵腦殘、智障、有病,這個無辜的孩子,究竟是會因為有一個「愚婦」媽媽,因此大聲叫好,還是會感到羞愧難當?
而我們,我們願不願意為了這個孩子好,給媽媽多一點善意與包容。
---
補充說明:
因為沒預想到文章會有這麼多回應,留言我有一一認真看過,但可能比較難分別回應,卻又還是想再試著說說話,就一併先打了一段回應大家,如果有回應不清楚,我再找時間補充說明:
說明一下我自己認知的文章整篇內容,最主要是想講2件事情:
1. 一個人出現非理性、不合理行為,可能是某種狀態下的反應,與整個人就等於「無知、智障、腦殘、有病」還是有很大差距的。
2.網路公審輿論的威力強大,網友們快速攻擊時,這麼快貼上「無知、智障、腦殘、有病」的言論批判,可能會對於這對媽媽與孩子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文章想要對話的對象,最主要比較不是說這位醫生應該要怎麼應對,而是對於網路上網友們一片「智障、有病、腦殘」的留言與分享影響的反思。
從標題到最終一句話「我們願不願意為了這個孩子好,給媽媽多一點善意與包容」,我最希望講的,是在這個媽媽的行為大家都覺得不合理、基本上沒什麼爭議的狀況下,網友們是否可以不要用這麼多尖銳的「人身攻擊」,這麼快把一個人貼上「有病、腦殘」的標籤,而並非說醫生就應該要無條件包容這個人。
大家的尖銳留言可能讓人覺得大快人心,為醫生打抱不平,發言之後,情緒好像稍微爽了一點點。但這對母子如果看到這則貼文與數千、數萬則鋪天蓋地的咒罵 (已經大肆超越就事論事的指責、指出錯誤,而幾乎瞞天都是尖銳強烈的人身攻擊) 之後呢?媽媽的狀況會更糟糕還是更好?孩子的狀況會更好還是更糟?我們是否也要考量到,在網路世代,人人都是自媒體的型態下,自己在網路上的言論可能帶來的影響?
我們能不能意識到,網路上的攻擊批評,是確實可能讓人產生輕生念頭,造成憾事的。
以上大致是我最想表達的原意,而這篇文章「沒有」意圖要講到,我自己本人也不認同的:
1.醫生應該要無條件同理媽媽、不應該譴責媽媽
2.媽媽的行為應該要被包容、媽媽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
3.醫生不應該生氣 、醫生理所當然要被病患這樣對待
4.跟這樣的人態度只能柔軟安撫,不能強硬表明態度,不能保護自己
關於媽媽的行為,我也認為不合理、也不覺得媽媽有權利這樣做、不覺得醫生就必須無條件好聲好氣忍讓,也不同意放任別人踩自己的線。
我無意說「要用同理心感化這些人」,我認為「試圖理解這個人的處境」並不代表要「無限度包容他」,也不等於「這個人沒有錯」,更不等於「不可以對這個人生氣或究責」。
同時我也認為,是否願意看見這個人「在什麼處境下?為何會有這樣的行為?」,不代表不能嚴正表明自己的態度、事前與事後保護好自己。
文章中分享自己的經驗,也僅是因為自己過往的經驗中,曾經用比較強硬的態度對待,卻不見得能良好的解決事情。反倒常常是,憤怒對上憤怒、兇悍對待兇悍,換得的不是對方的幡然悔悟、改過自新,而是紛紛進入戰鬥狀態,對方只會更狂躁、更瘋狂,最後就真的落得威脅恐嚇、檢舉勒索。
從自己的經驗中有感的是:有時自己若能轉個想法,自己好受一些,能夠軟下來,反而有意想不到的後果,對方也能軟下來,回到理性對話、甚至道歉表示悔意。
然而,我也清楚理解,人不是制式化的,與人溝通沒有SOP,也不是你願意理解別人,別人就會願意理解妳。理解後,要「怎麼做」,是每個人的選擇。
每一個案件與狀況都不同,每個人基於不同立場、個性、情況、對方的狀態,會作出不同的評估與行為,我無意也自感無能去指正或認為這位醫生「應該要怎樣做」才是對的。
我仍是認為「是否願意理解別人」通常只是會達到「可能」會讓自己好受一些,也「可能」會讓對方願意進入理性溝通。
當對方顯然仍不理性時,也無須一味退讓任人擺佈,該表明就表明,該究責就究責,我自己作為律師,也不是靠同理心來執行律師業務的。如何避免麻煩、如何蒐證、作好一切保護自己的事情,各行各業應該都有自己的方式,在法律上也有各種應對與蒐證的方式。
最後,講到醫療領域與法律領域是不一樣的,不能這樣解釋的部份。
關於律師是否較少被告,這點或許是的。但我的想法是,那種明明是幫助人、好好的做事,盡了所有力量,還要莫名被指責、被責怪、認為是自己的錯的委屈、氣憤、不平與面對訴訟纏身、組織內部指責、壓力的不安、煩躁與恐懼,仍似乎是並無差異的。
但看到大家的留言,還是特別可以感受到醫療場域的壓迫與醫療人員面對民眾恣意提起各種檢舉、恐嚇、訴訟的深深創傷,雖想像上就覺得非常痛苦難受,但確實沒有親身經歷過,不管如何盡力去理解,我想還是沒有辦法體會那種切身的壓迫與苦痛,這點,真的只能說聲辛苦了。希望所有人都能學會尊重專業、尊重他人,不把自己的期待當作他人的義務。
罵奧客會被告嗎 在 陳安儀的窩心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很棒的一篇文章。
除了「砲轟」之外,我們還可以看見什麼?這就是「同理心」。賴芳玉律師是我非常佩服的一個人,果然旗下的柯律師如此年輕,就有不凡觀點。辛苦了,諸位第一線的醫生、護士、律師、老師........經常要面對因重大痛苦、悲傷而失去理性的人,而背負許多的委屈。
【有病、無知之外 — 我們能不能緩一點、多看見一點?】
今天在好幾位朋友的臉書上看見這則由 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 Dr.陳木榮醫師 分享的文章 (文章原文如下方留言),醫師詢問:要怎麼處理這封私訊?點進貼文,湧上了2萬名按讚的關注、5千多則留言、近5千則分享。
留言分享內容大多表示對於這樣的母親感到震驚,認為媽媽推卸責任,有病、智障、無知、腦殘、愚婦,多則留言認為不必多說,電死即可。
對於這件事,我個人的觀點,也並非認為醫生就應該要無條件包容媽媽,或不可以生氣,更非提倡回應的態度只能柔軟安撫,不能強硬表明態度、保護自己。
不管在什麼樣的處境下,做出了不當的言行,若傷害到他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起責任,不能用同理或包容就簡單了事,關於這些,我想我的想法與大家也沒有不同。
文章的起心動念,只是看了網路效應,心裡重重的。希望在顯而易見的「對」與「錯」之外,能有多一點的「看見」,也分享一片留言中,較少看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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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律師,對於這樣的情形其實並不陌生。
執業過程中,我也曾遇過千叮嚀萬囑咐的給予建議與評估,會議中一再說明與告知風險後果,當事人仍不願意採納,執意為之。
最後果真不如預期,事務所第一時間收到當事人極度憤怒地客訴抱怨:「為何律師都沒有提醒?」、「就算我說要,律師如果認為不妥,就應該無論如何都要擋下來!」、「律師沒有跟我說這樣會敗訴!」、「律師很失職!」
還記得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我真是當場傻住,驚訝呆了。
好不容易反應過來後,我忍不住高八度地跟事務所同事抱怨:
「什麼叫做我沒有提醒?你知道我這三次跟他開會都在開什麼嗎?三次每次整整一個小時,我都在告知他如果一定要這樣做非常可能有不利後果耶!講到我舌頭都要爛了!」
「而且什麼叫做無論如何都要擋下來,我前面每次開會早就跟他提醒過N次了,他開庭的時候還是一定要這樣說,我有什麼辦法,難道叫我當庭堵住他的嘴、還是拿槍指著他嗎?」
「他竟然還說我沒有提醒過他會敗訴,我還上網找了這麼多實務判決給他看!你看,這麼多!這麼多!他竟然說我沒有提醒!」
忿忿不平又深感委屈的我,一一拿著判決整理與同事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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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老闆賴芳玉律師只是靜靜地認真看著我,淡淡地跟我說:
「他可能太過於震驚了,或許在他心裡深處,他也知道自己錯了,但是沒有辦法接受是自己的決定所造成的,只好先把錯怪給別人。」
記得聽到這句話的第一時刻,還在覺得很委屈、覺得自己明明那麼努力,受到當事人莫名指責很受傷、很氣憤的我,聽不太進去,覺得自己真是太衰了。
但這句話默默地就留在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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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類似的狀況再發生時,這句話就莫名會默默地浮上我的心頭。
我發現,當這句話浮上心頭之後,一切就不太一樣了。
當我只覺得自己莫名其妙被攻擊時,我確實只會覺得對方無理取鬧、睜眼說瞎話、難搞,甚至對於接下來還要跟對方繼續工作感到百般抗拒、痛苦。
但當我願意緩一點點,去看見,他會有這樣看似「奧客」的反應,是因為在這個時刻,他要接受這個糟糕的結果,對他來說太痛苦了。
要承認是自己的錯,自己承擔起這個責任,太難堪了。在理解這樣痛苦萬分的時刻,只有看似是別人的錯,才能好受一點的時候,我反而更能看見這並不是我的錯,而不因此氣憤難當,也比較有能力去面對、去協助眼前這個「痛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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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去理解這是一個遭遇「痛苦」而「情緒失調」的「暫時」時刻,而不急著用道理、用邏輯、用事證把對方逼死、或對「這個人是怎樣的人」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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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能這樣想,我就能不氣噗噗地去跟當事人理論、質疑他為何誣賴我,而能讓自己緩下來,輕輕地與當事人說:
「接到這樣的結果對你來說一定很震驚、很痛苦,你好希望如果能重來一次,你可能會做不一樣的決定對不對?現在的你,真的很難受,是不是?」
很神奇的,當人痛苦的情緒終於被看見了、被接住了,他就比較能從「高張的戰鬥狀態」慢慢退卻下來,回到「正常」的樣子。
而當我不急著第一時刻怪罪、質問他為何說謊,而只是陪他度過這個難熬的時刻後,真的也就多次遇過當事人事後頻繁道歉 :
「律師,真的對你很抱歉。其實我知道之前你有跟我說這樣不好,我不是故意的,那時候我真的......我真的是,就像是瘋掉了一樣,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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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期,我在心理諮商所也學到類似的理論基礎:
在一個人經歷極度哀傷、失落、痛苦的事件時,會反覆經歷五個哀慟階段:
1. 「否認」階段:
不想承認、不敢相信,希望這不是真的、一定弄錯了,不願接受現實。
2. 「憤怒」階段:
將內心挫折、衝突投射到外界世界,極度希望有一個代罪羔羊可以為整件事情負責,歸咎於他人或社會。
3. 「討價還價」階段:
在接受事實與否認事實之間搖擺不定,希望藉由修正部分狀況,力圖挽回,減少事實對於自己的衝擊。
4.「憂鬱」階段:
發現事實無法改變,但心理還無法接受,產生的認知與心理反應失調,因此自責愧疚、懊悔無奈、失眠哭泣。
5. 最後,在一段時間後,我們才能終究走到理性上能理解、感性上能釋懷的「接受」階段。
而這些否認、怪罪他人的反應並非病態,而是人之常情。
情緒的反應,無法用「道理、邏輯、教育」得到平息。
這段身心無法安放的情緒,需要被呼應、被接納、被認同,才能順利無礙的快一些走到第五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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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生命中曾經出現突發、難以控制的悲痛事件嗎?
那時候的你,是否也曾夜夜哭泣、失魂落魄、衝動失控,做過事後後悔萬分的事情。是否雖然理性上也想要保持冷靜、理性,卻難以控制,沒辦法好好做一個「正常」的人。
為何律師與醫師最容易碰到這般處境?
因為會走入司法、走到醫院的人,都是歷經生命中極度驚嚇、黑暗、難受的事情。
很多在歷經這段痛苦的人們,都會一瞬間好像「失能」了一樣,原本的精明幹練、聰明練達像是一下子不見了,而像是成為了自己不認識的人。
而身邊的協助者越能夠理解這是正常的歷程,並且衷心的「相信」他們並非終其一生都是如此,這只是一個過渡期,以平常心以待。
這些處於痛苦的人們,才越能早一些從「失能」狀態,回到「正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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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時驚嚇、羞愧而無法面對自己的否認與憤怒反應」,與無知、有病、腦殘、智障,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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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文章及那麼多留言之後,有一個沉重的疑問,一直重重地壓在我的心理:
「這個媽媽,與這個孩子,現在究竟怎麼了?」
孩子現在身體狀況不好、突然聽不到聲音,這對一個孩子來說,是多麼驚嚇、多麼可怕的事情。
這位媽媽,不管她做得多好或是多糟,想必都還是這個孩子生命中非常、非常重要的人。
在這麼驚嚇、痛苦的時刻,媽媽的狀態,是影響孩子狀態極為重要的關鍵。
媽媽若能安定、穩定下來,給予溫暖的陪伴,孩子也不較不會驚慌失措;反之,媽媽的狀態若脆弱不穩,孩子也會被媽媽無盡的焦慮不安、暴衝的情緒受到深深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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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這個媽媽如果不小心看到這篇文章,看到這麼多人尖銳的批評指責,她要怎樣好好地活下去、要如何在這個無盡痛苦的時刻,善待她生病了的孩子?
如果我們真的真心關懷這個孩子,我們願不願意給予對於孩子來說至關重大的媽媽,少一點點的批判、多一點點的寬容。
是的,不是為了媽媽,是為了這個孩子。
每個人拿石頭砸向媽媽,並不會讓這個孩子受到更好的對待,會先讓這個孩子失去他的主要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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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資訊瞬間傳播千里,人人的反應也都又急又強烈。
這個讓我們活著不斷失望、不安的社會,使得我們光是活著,就早已堆積滿身的憤怒與怨恨。
若這些情緒沒有適當宣洩的出口,也讓我們容易在看見一個不平、不公事件時,不小心把我們藏著滿身的情緒,一起拋了出來。
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世代,我們夠能意識到,我們無心間的一言一句,對於當事人的衝擊與影響嗎?
我們來得及留心,「為正義發聲」之後,當事人的處境,就因此往更好的方向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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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媽媽對了,不是說媽媽沒有錯,或是就可以就此正當化她的行為。
只是,我們願意把一個人的處境,看得多深。
我們願意多理解一個人、對一個人有多寬容的想像。
她雖然是一個言行失當的媽媽,或許無理卸責、態度囂張,我們願不願意去看見,此時此刻,她也承擔著對於親生孩子失聰的恐懼、對於自己未能照顧好孩子的深深愧疚與自責 (即便她不見得表現出來),她還沒走完她的哀傷歷程,她還需要接著照顧孩子,她需要多一點的喘息之地。
這個孩子若有一天,看到這則文章與留言,看見自己的媽媽被 超過上萬個不認識的人一人一句的罵腦殘、智障、有病,這個無辜的孩子,究竟是會因為有一個「愚婦」媽媽,因此大聲叫好,還是會感到羞愧難當?
而我們,我們願不願意為了這個孩子好,給媽媽多一點善意與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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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因為沒預想到文章會有這麼多回應,留言我有一一認真看過,但可能比較難分別回應,卻又還是想再試著說說話,就一併先打了一段回應大家,如果有回應不清楚,我再找時間補充說明:
說明一下我自己認知的文章整篇內容,最主要是想講2件事情:
1. 一個人出現非理性、不合理行為,可能是某種狀態下的反應,與整個人就等於「無知、智障、腦殘、有病」還是有很大差距的。
2.網路公審輿論的威力強大,網友們快速攻擊時,這麼快貼上「無知、智障、腦殘、有病」的言論批判,可能會對於這對媽媽與孩子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文章想要對話的對象,最主要比較不是說這位醫生應該要怎麼應對,而是對於網路上網友們一片「智障、有病、腦殘」的留言與分享影響的反思。
從標題到最終一句話「我們願不願意為了這個孩子好,給媽媽多一點善意與包容」,我最希望講的,是在這個媽媽的行為大家都覺得不合理、基本上沒什麼爭議的狀況下,網友們是否可以不要用這麼多尖銳的「人身攻擊」,這麼快把一個人貼上「有病、腦殘」的標籤,而並非說醫生就應該要無條件包容這個人。
大家的尖銳留言可能讓人覺得大快人心,為醫生打抱不平,發言之後,情緒好像稍微爽了一點點。但這對母子如果看到這則貼文與數千、數萬則鋪天蓋地的咒罵 (已經大肆超越就事論事的指責、指出錯誤,而幾乎瞞天都是尖銳強烈的人身攻擊) 之後呢?媽媽的狀況會更糟糕還是更好?孩子的狀況會更好還是更糟?我們是否也要考量到,在網路世代,人人都是自媒體的型態下,自己在網路上的言論可能帶來的影響?
我們能不能意識到,網路上的攻擊批評,是確實可能讓人產生輕生念頭,造成憾事的。
以上大致是我最想表達的原意,而這篇文章「沒有」意圖要講到,我自己本人也不認同的:
1.醫生應該要無條件同理媽媽、不應該譴責媽媽
2.媽媽的行為應該要被包容、媽媽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
3.醫生不應該生氣 、醫生理所當然要被病患這樣對待
4.跟這樣的人態度只能柔軟安撫,不能強硬表明態度,不能保護自己
關於媽媽的行為,我也認為不合理、也不覺得媽媽有權利這樣做、不覺得醫生就必須無條件好聲好氣忍讓,也不同意放任別人踩自己的線。
我無意說「要用同理心感化這些人」,我認為「試圖理解這個人的處境」並不代表要「無限度包容他」,也不等於「這個人沒有錯」,更不等於「不可以對這個人生氣或究責」。
同時我也認為,是否願意看見這個人「在什麼處境下?為何會有這樣的行為?」,不代表不能嚴正表明自己的態度、事前與事後保護好自己。
文章中分享自己的經驗,也僅是因為自己過往的經驗中,曾經用比較強硬的態度對待,卻不見得能良好的解決事情。反倒常常是,憤怒對上憤怒、兇悍對待兇悍,換得的不是對方的幡然悔悟、改過自新,而是紛紛進入戰鬥狀態,對方只會更狂躁、更瘋狂,最後就真的落得威脅恐嚇、檢舉勒索。
從自己的經驗中有感的是:有時自己若能轉個想法,自己好受一些,能夠軟下來,反而有意想不到的後果,對方也能軟下來,回到理性對話、甚至道歉表示悔意。
然而,我也清楚理解,人不是制式化的,與人溝通沒有SOP,也不是你願意理解別人,別人就會願意理解妳。理解後,要「怎麼做」,是每個人的選擇。
每一個案件與狀況都不同,每個人基於不同立場、個性、情況、對方的狀態,會作出不同的評估與行為,我無意也自感無能去指正或認為這位醫生「應該要怎樣做」才是對的。
我仍是認為「是否願意理解別人」通常只是會達到「可能」會讓自己好受一些,也「可能」會讓對方願意進入理性溝通。
當對方顯然仍不理性時,也無須一味退讓任人擺佈,該表明就表明,該究責就究責,我自己作為律師,也不是靠同理心來執行律師業務的。如何避免麻煩、如何蒐證、作好一切保護自己的事情,各行各業應該都有自己的方式,在法律上也有各種應對與蒐證的方式。
最後,講到醫療領域與法律領域是不一樣的,不能這樣解釋的部份。
關於律師是否較少被告,這點或許是的。但我的想法是,那種明明是幫助人、好好的做事,盡了所有力量,還要莫名被指責、被責怪、認為是自己的錯的委屈、氣憤、不平與面對訴訟纏身、組織內部指責、壓力的不安、煩躁與恐懼,仍似乎是並無差異的。
但看到大家的留言,還是特別可以感受到醫療場域的壓迫與醫療人員面對民眾恣意提起各種檢舉、恐嚇、訴訟的深深創傷,雖想像上就覺得非常痛苦難受,但確實沒有親身經歷過,不管如何盡力去理解,我想還是沒有辦法體會那種切身的壓迫與苦痛,這點,真的只能說聲辛苦了。希望所有人都能學會尊重專業、尊重他人,不把自己的期待當作他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