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奧勒留:依本性而為當為之事》
如果你能做到,就勸誡那些做錯事的人;但如果不能,則須謹記,不如順其自然。神靈對此亦採順其自然的態度;在某些情況下,神靈甚至會幫助這些人獲得財富、健康與名聲;他們就是這麼好心。
這也在你的能力之內;換言之,誰會阻止你這麼做呢?
不要被迫勞動;也不要因為別人可憐或贊揚而去勞動。只可直接做一件事,即按照社會理性的要求反省自身。
我今天終於走出了所有的煩惱,或者可以說我把所有的煩惱都拋諸腦後,因為煩惱不是在外部,而是在內部我的思想中。
萬事萬物都一樣,司空見慣,在時間上朝生暮死,在物質上毫無價值。當下的一切事物,完全無異於先輩們所處的過往時代。
成群結隊的事物在我們之外,他們自己不瞭解自己,對自己也毫無判斷。
那麼,究竟是什麼對他們做出價值評判呢?
是理性。
對有理性的社會動物而言,善惡並非處於消極的靜態中,而是在積極的動態中,就這一點而言,完全如同其德行與惡行一樣,並非消極的靜態而是積極的動態。
對被向上拋出的石頭來說,落下並不是什麼惡,而被人攜帶也同樣不是什麼善。
深入洞察人們的指導原則,你會看到你害怕的判斷是什麼,這種判斷自身又有何價值。
萬事萬物皆在變化;你自身也在不斷變化,某種角度來看甚至是在無休止的毀滅,而整個宇宙也是如此。
#別人的錯誤由他們自己處理這是你的義務。
活動的結束、運動及思想的停止,都是某種意義上的死亡,這不是惡。
現在把思路轉向你的生命過程,你的童年時期、青年時期、中年時期和老年時期等,這些生命過程的轉變都可以稱得上一種死亡。這是不是一件值得害怕的事情呢?
轉而想想你在你祖父膝下的生活,然後是你在你母親膝下的生活,然後是你在你父親膝下的生活。如果你也從中發現了許多不同的差異、變化和停止時,捫心自問,有什麼可怕的嗎?
那麼,同樣的,你整個生命中的結束、停止和變化,都不是什麼值得害怕的事情。
趕緊洞察一下你自己的支配能力、宇宙的支配能力以及你身邊之人的支配能力吧。對你自己的支配能力來說,你可以使其合理;而對宇宙的支配能力而言,你可以記住你是其中的一部分;對你身邊之人的支配能力,你可以考察一下他究竟是有意還是無心地行動,他的支配能力是否與你的相近。
因為你自己是社會體系結構中的一分子,所以你也應該讓你的每個行為都成為整個社會生活的一部分。
然則,如果你的行為與社會共同目標並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就會使你的生活支離破碎,並無法統一,這簡直就是對本性的叛變。就像一個人在公共集會時我行我素,完全脫離了集體的意見一樣。
一邊是小孩子們的爭吵與嬉鬧,而另一邊卻是精神微弱的垂死老人,世事就是如此。在死者宅邸展現於我們面前的東西,能讓我們更加清楚地認識到現實。
深入洞察一個對象的形式屬性,並將其與物質內容分開來觀察;然後想想這一獨特事物依其本性所能延續的最長時間。
如果你的支配能力在完全依照其天生本性去做事的時候,你卻對它心生不滿,那麼你將陷入無盡的煩惱之中。趕緊適可而止吧。
如果有人譴責你或嫉恨你,或者有人在說你的壞話,那麼不妨去貼近他們可憐的靈魂,並深入其中看看他們究竟是什麼樣的人。
你將會發現,根本沒有必要因為這些人而心生煩惱,不論他們對你會有這樣或那樣的意見和看法。但不管怎樣,你都應該善待他們,因為他們是你與生俱來的朋友。神靈也在各方面,比如夢和各種徵兆來幫助他們實現他們非常重視的成就。
宇宙有同樣的週期性的運動,從上到下,一個時代到另一時代。宇宙的智性通過其自身的運動來產生出各種不同的效果,而假如這是事實,那麼你便應該對其結果毫無怨言;或者它只是挑了個頭,別的事物只是以一種連鎖效應的方式跟著運動;另一種可能就是,那不可分割的物質元素構成了所有事物的根源。
總之一句話,如果有神存在,一切都好;如果是偶然統治世界,那麼也不要讓你完全受其奴役。
大地在不久之後會將我們全部掩埋。
但是,這片大地將會繼續變化,而從其變化中衍生而來的事物也將繼續時刻變化,並如此循環永無止境。因為如果一個人沈思一下那如波浪般源源不斷的變化,並思考這變化的稍縱即逝,那麼他將看輕一切易朽之物。
宇宙的本原猶如冬日裏的一條激流,它將一切東西都捲走。但是那些所謂的政客是多麼的可憐啊,他們根本一無是處,卻自以為在扮演著哲學家的角色。都是蠢材。
那麼,人啊,還是依本性而為當為之事吧。如果你有力量,那就趕緊行動起來,不要環視左右看別人會否注意到你的行為;也不要去夢想什麼柏拉圖的理想國。
對一絲一毫的成就都要滿足,勿以善小而不為!因為,誰能改變人們的看法呢?但是,如果不改變看法的話,又豈能擺脫那種假裝服從實則抱怨的奴役狀態呢?
不如現在就給我講講亞歷山大、腓力以及法拉蘭的底馬特亞斯吧。他們依然需要判斷自己是否體會到了宇宙本性,並且使自己做出相應的訓練。
但是,如果他們的行為如同悲劇中的英雄,那麼就沒有人能指責我以他們為榜樣。簡約與謙和是哲學的工作。不要把我引入懶惰和傲慢。
俯瞰世界,數不盡的人群,以及他們數不盡的儀式,還有數不盡的在時而狂風暴雨時而風平浪靜中的航行。
也不妨來審視一下初生之人、一起生活之人以及死去之人之間的種種差異。再來想一下生活於過去時代的人們,生活於在你離世之後的人們,以及那些現在生活於蠻族中的人們。
有多少人連你的名字都不知道,而且又有多少人將很快忘掉你的名字,那些現在也許在誇獎你的人,他們可能很快又會詆毀你。故而,所謂的死後英名根本毫無價值可言,名望如此,其他事物亦如此。
身外之事紛紛擾擾,而你的內心依然保持自由;凡事皆依內在因果而行,從而使你保持公正。換言之,讓你的言行舉止皆遵守此准則,即有益於社會,因為這是你的本性所決定的。
你應該將那些煩擾你的事物,特別是其中毫無用處的東西全部清除出去,這些完全取決於你自己的判斷;你將因此而為自己贏得更為廣闊的空間。
只要你的心中容納整個宇宙,理解時間的永恆性,洞察每一事物的瞬息萬變,從生到死的短暫過程,以及不僅在生之前而且包括死之後的無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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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是否就能忽略電視台無視道德的行為?】#讀者投書
假設追求自由民主是台灣社會普遍的共識,那麼維持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就是符合大多數人「最大的幸福」,也就是在彌爾效益論中所欲追求的價值。
但中天卻曾為了捧一個總統候選人,竭盡全力拉高其新聞時數,甚至不惜製播假新聞、以新聞攻擊與其相反立場的陣營,立場偏頗、「一言堂」的行為都大大傷害言論自由與民主社會。
從結果來看,中天電視台的存在並無法讓幸福達到最大化。而另一面,我們也可從康德義務論來看「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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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政治制度|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守藏史、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僕、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穫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佔農人收穫的十分之一。殷紂王加徵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鉅橋。
一、商朝的社會結構與社會生活
1、商朝的形成與疆域
商人的始祖契的母親是簡狄,據說她是見玄鳥墮其卵,吞食而生契。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他又是一個族群的始祖,這說明他正處於從母系向父系時代的過渡期。契與夏禹、周棄大約是同時代的人。曾被帝舜封於商,賜姓子氏。契的子孫便以商為氏族名號。
商族在夏代為諸侯,契的六世孫冥就做過夏的治水官。在成湯建國前,商族為尋求生存空間,自契至湯八遷。到契的八世孫上甲時,戰敗有易人,商族得到了發展。至契的十四世孫成湯時,商族力量強大,最終打敗夏桀,滅夏。湯乃踐天子位。
商朝從商湯建國到帝辛(紂)亡國,歷十七世三十一王。共496年。時間約在公元前16世紀至公元前11世紀。其疆域以今河南全省、河北南部、山東西部、陝西東部為中心。商代的歷史可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早期從成湯到雍己歷十四王,國都在西亳,即今河南偃師縣屍鄉溝的商城遺址。中期從仲丁到小辛,歷十王。此時由於王族內部爭奪王位,國力削弱,致使多次遷都,到南庚時遷於奄,即今山東曲阜。晚期從盤庚到帝辛,經十一王。遷都於殷,即今河南安陽西小屯村。據粗略估計,商朝初期人口大約為400-450萬人,至商朝晚期增至780萬人左右。
2、商朝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生活
從社會分層看,主要分為王族與貴族、平民宗族與奴隸家族。其中王族與貴族都居住在城市及統治中心區。平民則分佈居住在城區內或四周。有手工業家族,商人家族,更多的是農民家族。中國古代奴隸與古希臘、羅馬奴隸制不同,他們主要不是生產奴隸,而是家內奴隸。從居住空間看,商王族居住在統治中心區,只是派親信到各地巡視監督。各地諸侯方伯也都居住在自己的領地內,通常是些相對小些的城,管理著自己的族眾。而真正的農民則居住在田野村落中。當時的手工業者大都居住在王畿或其他小城內。中國商業不發達,手工業者始終都主要為統治者服務。他們的手藝都是世代相傳,父職子繼。王族到平民乃至奴僕,都是以家族為基本生存單位,而且是世代傳承,很少流動,社會階層極其穩定。
二、政治婚姻制度與王位繼承制度
商朝流行族外婚,一夫一妻制基本形成。「昏時行禮故曰婚,婦人因夫成故曰姻」。自婚姻制度形成以來,就與政治聯姻密不可分。商族開國之主成湯,聽說伊尹長而賢,便派人到他的氏族有侁氏去請,但有侁氏不許,而伊尹也想歸屬於商湯,於是,商湯就請求娶有侁氏的女子成婚,而把伊尹作為媵臣一併嫁到商族。這樣不但密切了與有侁氏的關係,還得到伊尹這位能臣。此外,商還通過與有干國聯姻,強化了干國(河南濮陽市東北)的政治隸屬關係。其他臣屬於商的各地族氏方國,也都經常主動嫁送女子與殷商結親,這種結親方式被稱為貢納,有的是出於政治義務,有的則是自願。但有的則是迫於王威。如卜辭記載:「呼取女於婪」「呼取鄭女子」等。與此同時,商王族女子也要外嫁他族。古代「婦人謂嫁曰歸」,如《詩·大雅·大明》有言:「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王厥祥,親迎於渭。」大邦即殷,商王帝乙將王族少女遠嫁周族文王,就是想利用血緣姻親紐帶維繫商周之間的臣服關係。由此編織出由宗親和姻親盤根錯節的政治金字塔網絡。如果說夏朝的政治聯姻還是為了團結強大異血緣諸侯國的話,那麼,商時的政治聯姻已基本確立了以商族為宗法核心的父權家長制地位。
為了子孫的繁衍,為了疆域的鞏固,歷代王族一貫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娶妻多少已成為王朝興衰的標誌。凡國力強盛,則「重國廣嗣」,娶妻亦多。不僅可靠子孫之眾管理國家,也可後繼不憂,不愁沒有接班人。商代的聯姻邦國越多,它的根基也就越牢固。殷商以武丁娶妻最多。
在商王的后妃制度中,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即有的王不止有一個法定的妻子。像仲丁有2位法定配偶,祖丁有3位,武丁有3位。凡法定配偶所生的兒子,都有權繼承王位。因此,商朝還沒形成嚴格的嫡長子繼承制,而是「父死子繼」配合「兄終弟及」。王位繼承制,凡兄弟行皆以長幼為序,兄終弟及,幼弟死後,王位應對復歸於長兄之子繼承。這個制度在中丁時期被打亂,中丁父輩有小甲、大戊、雍己三人為王。中丁為大戊之子,雍己死,按慣例王位應由小甲之子繼承,但「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從而削弱了商王朝的統治。到小乙時,乾脆以幼弟之子繼位,故小乙給其子武丁。康丁以後,后妃制度改變為一王一妻制,並實行直接傳長子制度。因此,商代王位繼承制度雖有兄終弟及現象,但其主幹仍是以傳長為常法。
三、商朝的行政體制
商代的疆域由兩部分組成,商王室直接治理的王畿部分和諸侯方國的領地。其中,商王直接治理的部分稱為商、中商、中土、大邑商等。諸侯方國管轄的領地在王室周圍的稱為四土。在商王身邊治理王畿的官,稱為「內服官」,而諸侯方國臣屬王室,其主要活動在王畿外的諸侯國之內,稱為「外服」。這些官吏即是王室的外服官。
商朝內服職官稱為殷百辟,或百僚庶尹。表示其設官之多。商朝官吏多以尹為名,尹有治理、正長之義。庶尹相當於甲骨文中的多尹。
內服
屬於中央王朝的職官。商王之下,百僚之上有一人總領其事,輔佐商王。如成湯時的伊尹,便被湯「得之舉以為己相」。武丁時的傅說(悅)被「舉以為相,殷國大治」。
內服職官可分為四類:
(一) 政務性職官。有掌管農業的「藉臣」,掌管畜牧業的「牧正」,掌管手工業的「多工」。
(二) 軍事性職官。商代文武不分職,凡是官皆可出征為將。但因古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側重軍事的武職已出現。商代軍隊以師為最大編制單位,師長是武職中地位較高者,在甲骨文中的多馬、史、戍、衛、射等都是軍事性職官。
(三) 宗教文化類職官。即卜、巫、史等。商人非常相信天神,每事必卜。所以,在商王身邊專門有一群從事占卜的人。甲骨文中稱為「多卜」。即當今學者們所稱的「貞人集團」。巫也是職司神鬼的。古時卜和史不分,常常祝宗卜史連稱。在祭祀時,史主掌向神的禱告詞,還掌封官冊命之事,甲骨文和商代銅器中有「作冊」,是掌冊命的官。「國之大事,惟祀與戎」。
(四) 宮廷內職官。商王所居稱為寢,甲骨文中有王寢、東寢、西寢等名稱,在安陽殷墟發現商王宮寢基址五十多處,是王的居所及宗廟遺蹟。主管宮室的官稱為寑。宰也是主王宮事務的官吏。冢宰即王家事務大主管。武丁在未得傅說前,曾三年不言,政事決定於冢宰。
商朝的內廷官常握有實權,出任重吏。比如商王曾命自己身邊的寢去「省北田四品」,即視察北方土地,劃分其等級。這是非常重要的職任。而臣或小臣,本是處理王宮及王室事務的執役人員,這些人也多擔當軍政要務。如管事耕藉的「小藉臣」、管理眾人的「小眾人臣」、管理牧馬的「小多馬羌臣」。這些小職官後來演變成管理某些部門的專職官。
四、商朝的軍事制度
商王是軍隊的最高首領。無論是他親自出征還是授權與將領,都必先稟告或受命於祖廟。儀式非常隆重。商王親征在甲骨文中稱「王自征」、「王往征」「王征」。王以下武官有:師、馬、亞、射、衛、戍等,商朝武官的各級領導指揮系統。
商朝的軍隊由三個部分組成:王室軍隊、諸侯國軍隊和貴族武裝。商軍的主力是王室軍隊。甲骨文稱為「王師」諸侯國軍隊即在師前冠以某侯名。如「雀師」、「犬師」、「吳師」等。族軍則是貴族的私家武裝。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它們也常出征衛戍。這些貴族的私家武裝在春秋戰國時迅速壯大,成為各諸侯國稱霸的主力軍。
戰車仍是打仗的主力核心。但此時的戰車已至300輛。步卒編制稱「行」,分左、中、右編制。軍隊稱為師或旅。據甲骨文記載,武丁時出征臨時徵集的兵員甚至多達一萬三千人。原始徵兵方式是臨時性的擊鼓聚眾。到武丁時,則將居民按軍事建制編制起來,戰時只需命將於廟,就可率軍出征。到商末,據《殷本紀》記載,商紂發兵17萬人抵禦周武王。其中有50餘國的軍隊,而商王室的軍隊從其編制上推斷應有6萬人。
編入「王師」中的成員,稱為「邑人」,即居住在王都及附近的平民。考古人員從安陽殷墟中發現大量中小平民墓葬,其中的男性成員多陪葬有兵器。王室統領的中央軍,無論是在數量、素質還是裝備上,都優於地方諸侯與方國的國軍和族軍。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據傳商時的刑律達三百條之多,說明商代的法律已比較完備,後世重刑法的荀子都說:「刑名從商」。後世將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湯刑》和周代的《九刑》合稱為「三辟」。辟即法。三辟即三種法律。
商代的法律具有神判和神罰的特色。成湯伐桀時,就聲稱自己是「致天之罰」。盤庚對反對遷都的人說「故有爽德,自上其罪汝,汝罔能迪」,(你們若有失德行為,我的祖先神在天上就要給你們懲罰,你們就活不長了。)商王要用刑,也得先占卜,經占卜後行刑,表示這是上天的判罰。
商代的法律同樣體現出農耕文明國家以孝治天下的統治特色。《商書》曰:「刑三百,罰莫重於不孝。」可惜的是,由於年代久遠,我們已經看不到湯刑三百的完整面貌了。從保存下來的零星史料中,我們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罪名:
不孝之行。我們的祖先因長期過著累世聚居的生活,鄉村的安定團結是整個社會得以長治久安的基礎。在血緣聚居的鄉村,子女如果不孝,整個家族就不得安生。且在家不孝父母,出門也不會聽長輩的話,甚至會犯上作亂。所以,國家對不孝的處罰最嚴厲。因為齊家是治國平天下的根本。
不從誓言。《尚書.湯誓》中,成湯在動員將士出征討伐夏桀時說:「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顛越不恭。《尚書.盤庚》中,盤庚對臣民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迂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不吉不迪即不善良不和順,顛越不恭好作壞事,不服從帝王命令。暫迂奸宄乃詐偽奸邪犯法作亂。這些罪都要處以極刑——割鼻、滿門抄斬、斷子絕孫。
臣下不匡。即臣子不對國君進行匡正勸諫,也要施以刑罰。勸諫範圍包括「三風」、「十愆」。「三風」即:巫風、淫風、亂風。「十愆」即:歌舞不時,貪於貨色遊樂、田獵、輕侮聖人議論、拒違忠直規勸、疏遠有德長者和與頑劣之徒朋比為親等。臣下若對主上這些行為視而不見,就是失職,就要處以墨刑:在臉上刺字。
棄灰於公道。「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子貢認為此處罰實在太重了。孔子則認為,這種重罰是為了讓人們建立公德,了解治國的道理。在公道上棄灰,若恰遇過路人,使其滿面皆灰,其人必怒,易生鬥毆。如在鬥毆中出了人命官司,則按法要滅三族。所以,不如塞其根源。
商代的刑罰分死刑、肉刑和徒刑三種:
死刑又分以下幾種:⑴族誅——滅族。「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劓殄即斷絕,育指童稚。連兒童都不放過。⑵大辟——砍頭。⑶炮烙——將銅柱上塗上油,下面用炭火加熱,置人其上,人爛而墮火而死。⑷脯醢刑——把人做成肉醬、肉乾。《史記.殷本紀》記載: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願與紂淫亂,紂怒,不僅殺了九侯女,還把其父九侯剁成肉醬。鄂侯站出來據理力爭,商紂把他的肉作成肉乾。⑸剖。《史記.殷本紀》載:「比干極力勸阻商紂王作惡,商紂王大怒,說:『我聞聖人心有七竅,剖比干,觀其心。』就把比干的胸剖開,把心掏出來。
肉刑的種類有:⑴刖刑——砍掉一隻腳。甲骨文中多記載對逃亡的奴僕施以刖刑。傳說殷紂王對早上涉渡淇水的人都斷其脛——小腿。沒有任何理由,只是奇怪他們為什麼不怕水冷。⑵宮刑。男子去勢——割去男子生殖器。使之不能生育後代、斷子絕孫。⑶劓刑。割掉鼻子。⑷斷手。棄灰於公道則斷手。⑸墨刑。臉上永遠帶著刑餘之人的印記。
徒刑。拘繫作苦役。武丁時著名的輔佐傅說,據說就是一個身穿囚衣、用繩子繫著、在傅險地築城的苦役。相當於戰國時的「城旦」。戰國法律,通姦者要被處罰作城旦。
囚禁也屬於徒刑類。商紂就曾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湯陰縣北),當時商代的監獄。商王室在各地都設有監獄,囚禁奴隸和罪犯。
六、商朝的財政制度
商朝的土地制度為擬血緣群體共有制。從名義上說,商朝的所有土地都是以商王為代表的王族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由商王作為全國的父家長分配給同血緣貴族和異血緣貴族使用。由這些號稱為「子」的次級父家長們管理自己的族眾。所謂的私田,就是各自為了生存而佔有的田地,所謂的公田,就是要供養各級官吏而上繳的租賦。當時的農民都以血緣族群的方式累世聚居在世代相傳的土地上。原始社會時,他們自種自吃。進入文明社會後,不管誰當頭,都得交田租。開始是勞役地租,集體耕種的一村農民,要先耕種公田土地,那上面生長收穫的糧食要供養王室或侯伯。他們也有自己的頭。通常都是年長者,每日坐在村口,早上監督村民出去種地,晚上檢查他們帶回多少柴禾。還要監督婦女集體製衣。這些人就是秦以後的地方三老。往往都是由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擔任。
村民除了交納糧食之外,還要服勞役,如修路、築城、參加圍獵等。戰時還要隨主人出征,並自備裝備、口糧,這就是後代的賦。各地貴族把農民上交的糧食除留自己享用外,還要上交給王室一部分,並負擔提供軍事力量及王室建築勞役的任務。
商王族也有自己的土地,名為「王莊」,面積相當大,諸侯國中也有王族田地。耕種王莊之田稱作「藉田」,開發王莊之田稱作「裒田」。王族派專門的官令尹、小藉臣、小眾人臣等管理監督大田耕作。王莊的收穫物儲藏在專門的倉庫內,甲骨文中稱為「廩」——倉廩實而知榮辱。商王也時常派人到各地去巡視,稱為「省廩」。當時,這些倉庫中的糧食只用於商王族眾的供給,官吏和軍隊都各自由自己的土地所出自行解決供給問題。不由國家統一負擔。
其餘則是各地侯國和方國向王室交納的貢品。有牲畜、野獸、貨幣、穀物、奴隸、美女、占卜用的龜甲、獸骨等。開始這些貢物是各地方勢力向中央表示臣服的進獻,後來,王權加強,或商王荒淫無度時,這些貢賦就變成中央強制收取的賦稅。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諸侯或臣屬於商王朝的方國。《尚書.酒誥》:「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稱,都是商代諸侯。諸侯領地散佈於王畿之外,他們有自己的職官和軍隊,是自給性較大的政治實體。諸侯承認商王朝的宗主權,並要對商王室盡一定的義務。主要有:
1、戍邊。2、隨王出征,討伐叛國。3、向王室納貢。4為王室服役。此時的中央與地方諸侯的關係,要比夏朝時緊密而嚴厲多了。如諸侯不服從商王命令,則要加以懲罰。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殺了周族首領季歷,紂王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都是王權行於諸侯之證。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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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限生命教育| 第49集| 道德理論: 德行論 (1)】一場禁書之旅| 單元4 | 價值思辯| 倫理| 道德| 德行論 | 亞里斯多德| 孔子.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