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過勞死引發外界熱議,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發現,替勞工捍衛勞動權益的勞檢員也是過勞族群,竟有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50小時,縱使可補休,但業務量大,想休也沒得休。北市勞動局表示,會再平均調配約聘員工作,讓加班時數下降,也會再向府方爭取擴編,至少再增20名正式人員。
北市議會今進行民政部門質詢,潘懷宗表示,勞動檢查包括「勞動條件檢查」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每年至少有3大項勞檢工作,北市年度勞檢目標場次9400場,今年1至7月已完成7000多場,達成率81%,另還有勞動部專案勞檢、防疫訪視。
但潘懷宗說,北市勞檢處僅有10名正式公務員身分的勞檢員,另52名則是勞動部補助的約聘雇員,若換算年度勞檢場次,每名勞檢員今年勞檢量要完成151.61場,才能符合9400場的績效,背後都是勞檢員的血淚。
潘懷宗批評,替勞工捍衛勞動權益最重要的單位,勞檢員自己卻過勞,調閱勞檢員今年1至9月加班時數表也發現,約聘僱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30、40小時情況不少,還有人單月加班超過50個小時,質疑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
北市勞檢處長江明志坦言,因為是約聘人員,不適用「勞基法」。潘懷宗批評,政府帶頭違法,若需要人力,為何要規避「勞基法」?工作內容跟公務員沒差別,還讓人家累得跟狗一樣,跟公務員有什麼差別?潘說,加班超時可用補休解決,但場次這麼多,根本沒時間補休。
江明志表示,加班狀況確實需檢討,會再調整工作分配。潘懷宗指出,理想上的勞檢應要達到10%,但監察院指出,台灣勞檢涵蓋率小於10%,北市只有5、6%,還沒達到理想涵蓋率,人力就已經這樣了,務必要向府級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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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在今天(11月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該法是屬於勞基法、性平法、就服法、職安法、就保法及職訓法等規定的特別法,因此未來雇主們要聘雇中高齡(45歲至65歲)或高齡者(65歲以上)時,就要特別注意該法令的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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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該法有類似於就業服務法的精神,明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45歲以上民眾,不得以年齡為由給予差別待遇,如果違反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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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的限制外,該法也明定了雇主在雇用65歲以上的員工時,得採定期契約方式聘雇,這也跳脫了以往我們在審視是否為合法定期契約時,會基於勞基法定義來判斷該職務是否屬「繼續性工作」的原則,因此未來實際運作情形為何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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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法令也採用了補助或獎勵的方式鼓勵雇主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與職訓,也對於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65歲)達一定比率及期間的雇主有所補助,這些規定的目的就是要增加雇主聘僱或繼續僱用高齡者的誘因,減緩未來社會中的長照需求。
#Workforce #勞動力量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無慮的老後要遞延了 #就業歧視 #定期契約 #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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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究柢, 台灣的派遣員工的使用, 和其他國家的狀況並不一樣.
舉一個很有名的例子: 日劇<派遣女王>裡的女主角, 受雇於派遣公司, 然後被派去不同的公司提供勞務與專業 (維基百科說她總共被派去83家不同的公司). 因為公司可能有淡旺季的差別, 當A公司有人力短缺的時候, B公司可能正好沒有, 反之亦然. 派遣公司就可以在不同的公司之間調度這些人力, 做為企業在旺季時的補充人力.
但是到了台灣...很多公司事實上會給與派遣員工較低的薪資福利, 將一部分人力轉由派遣公司聘雇, 就可以有效降低用人成本 (當然這背後的問題真要講並沒有那麼簡單, 至少我不會認為是"反正都是慣老闆的錯"這麼簡單的理由).
另外一方面, 我也不喜歡新聞中提到的修法理由. 確實過去發生過很多勞工權益受到損害, 然後派遣公司和要派公司互踢皮球的狀況. 但很多時候如果去深究這些案例, 你會發現都不是無法可罰或無法可管, 我個人甚至會認為, 勞工主管機關的坐視不理往往也貢獻了一大部分責任. 從這個角度, 我覺得難免有一點"政府管不好, 乾脆禁止算了"的味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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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業務的關係,有接觸一些人事業務
剛好看到很多版友以及剛畢業的新鮮人們時常再問相同的問題
公部門的社工名稱有好幾種,那福利跟薪資等等到底有何差別呢?
跟大家分享一下
公部門的社工,大約有三種,
1. 約聘
2. 約僱
3. 約用(或稱專案)
1. 約聘
約聘人員的法令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政府單位除了正式公務員之外,就屬約聘人員的福利最好~
雖然還是一年一聘,但人事資料需送到銓敘部備查列管
這人視為公務員,如果有轉任或考上公務員時,最多可抵5年的高考(薦任以下)年資
薪水有調升空間跟機會,但近年因為地方財政困難,一堆縣市沒再調整
南部某地虎國,更是全面凍漲,只肯用最低的薪水去聘用人員
完全不給調升的機會
薪水等級可以參考:「聘用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doc」
最低等的約聘比照六等,薪水奉點為280點,目前調薪過後為每月33,908
2. 約僱
約僱人員的法令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約僱人員的人事進用只需要機關首長同意即可,
人事資料由地方人事主管機關列管,無須上報銓敘部
但還是算公務人員
如果有考上或轉任公務人員的話,抵用之公務人員年資為「委任」
簡單來說就是普考的年資
薪資可以參考「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奉點最高到六等,薪點最高為280點,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每月33,908
3. 約用(或專案)
主要法條依據是「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這跟一般所謂的約聘社工適用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不太一樣
約用人員就是臨時人員,地方的人事主管機關不會理你,也不會把你資料放進人事系統
通常縣市政府都是秘書處、秘書室等等庶務單位在管理你的差勤跟薪水
約用人員不適用公務員所有法令,人員進用也是機關首長同意即可
薪資範圍原則上就看方案怎樣寫以及編列,多數會比照約聘僱人員的奉點給
但有時候地方財源以及補助來源不太一樣,所以就會有很多不一樣的薪水數字
比如說每個月34,000、32,000等等
約用人員因為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所以無法累積公務人員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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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福利與相關措施對照表:
1. 適用保險:
約聘:勞保
約僱:勞保
約用:勞保
2. 進用法令:
約聘: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約僱: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
約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作要點
3. 現行薪資
約聘:280俸點起跳,最少33,908,看地方規定與財政,有機會調升,
非主管職最高可到六等七,月薪大約45K
約僱:最高薪資為280俸點,也就是33,908
約用:看方案而定
4. 退休金
約聘:離職儲金 <--每月強制從薪水扣,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退給你
約僱:離職儲金<--每月強制從薪水扣,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退給你
約用:勞退新制退休金<--存在勞退新制帳戶,雇主強迫存6%
工作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要另外存6%,等你退休才把錢還你
5. 適用勞基法?
約聘:不適用
約僱:不適用
約用:適用
6. 休假年資
約聘:逐年累計,標準跟勞基法差不多,但不適用勞基法
約僱:逐年累計,標準跟勞基法差不多,但不適用勞基法
約用:比照勞基法
7. 就業保障
約聘: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
約僱: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
約用:一年一聘,但方案結束或是老闆不喜歡你就掰掰
8.國民旅遊卡
約聘:有,前三年8,000,三年後16,000
約僱:有,前三年8,000,三年後16,000
約用:沒有
9. 交通費補助(直轄市)
約聘:有
約僱:有
約用:看方案編列
10.推薦程度
約聘>>>>>>>約僱>>>>>>>>>>>>>>>>>>>>>>>>>>>>>>>>>>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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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大概想到這麼多,有疑問的可以推文,或是請各夥伴踴躍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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