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60的網紅徐巧芯,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臉書po文送養小孩 徐巧芯要求社會局加強民眾收出養政令宣導 日前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看到截圖,有人在臉書po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徐巧芯今(15)日下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派出所員警若接獲相關案件應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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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逃妻!我可以請法院強制我老婆履行同居義務嗎】
「陳律師啊~我老婆上個月跟我吵架以後就離家出走跑回娘家,阿我聽說夫妻不是應該有同居義務,那他這樣我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要他履行同居義務嗎?」
一般來說,當民事訴訟判決確定,被告卻不願意履行判決內容的時候,原告都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請法院「強迫」被告履行,譬如查封被告的財產等等。
如果夫妻一方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同居義務,另外一方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但即使法院判決另外一方「應該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如果對方堅持不履行,還是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就要回來看看強制執行法第128條怎麼規定
「I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債務人不履行時,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II前項規定,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履行同居義務,是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也不能處以怠金的。
不過如果夫妻一方提出了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法院也判決了,另外一方還是不願意按照判決內容履行同居義務,就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可以據此提出離婚訴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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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可不可以?
MIT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發現住戶雷雷積欠三期管理費拒不繳納,MIT的管委會打算要以法律程序追討雷雷的管理費,經詢問律師後了解需要透過書面催告的方式,請雷雷在一定期間內繳納管理費用,於是寫了一封存證信函寄給雷雷,但雷雷不在家,郵差先生便將招領通知按照規定貼好,但雷雷始終採取選擇性視覺官能障礙症(簡單說就是故意裝沒看到),請問雷雷故意不收存證信函,MIT管委會的催繳通知是不是就不算到達給雷雷呢?
Q:我們要先問,為什麼管理委員會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雷雷呢?
A:因為MIT管委會要先以『書面』定期間向雷雷『催告』,請雷雷給付積欠的管理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當住戶雷雷積欠應繳管理費已經超過二期時,管理委員會要定相當期間催告雷雷給付,又依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4條有規定,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若雷雷仍置之不理時,MIT管委會就可以訴請法院命雷雷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一般多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命令的方式為之)。
所以,MIT管委會才要以寄存證信函(書面),存證信函內容要定期間要求雷雷給付積欠管理費(催告)
Q:存證信函的功用是甚麼?
A:套句老牌香港電影「笑傲江湖」裏的對話:「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也正是本於江湖在走,防身要有的概念下,當我們在社會生活上,和他人有發生糾紛時,就可以用存證信函表達我們的意思及立場,它的功用如下:
1.意思表示(通知),或立場表達的功能。
例如:房地買賣,買受人不依契約約定給付買賣價金時,出賣人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買受人給付價金,買受人逾期仍不予理會,則再以存證信函表達解除買賣契約之意思。
2.文書證據的功能。
Q:那這樣雷雷故意不領,小英不就很難將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表示)到達雷雷嗎?
A:我們必須先理解民法上對於有相對人意思表的表達方式區分『對話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二種,簡單理解如下:
1.『對話意思表示』:直接表達方式(如面對面對話、利用電話通話)
2.『非對話意思表』:間接表達方式(如傳送簡訊、存證信函、傳真)
這樣我們知道寄送存證信函就是一種『非對話意思表』,那『非對話意思表』什麼時候發生效力呢?
法律是採『達到主義』(民法第95條第1項),在實務的適用上,會以例如,信件已經投入相對人的信箱裏時,發生效力。
......
在本案中如果雷雷實際上有看到郵差按規定貼好的招領通知,但故意不去領取,則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在雷雷受到郵局貼招領通知的時候,該郵件實際上就已進入雷雷實力可能支配範圍內,而相對人處於隨時可了解其內容之地位的客觀狀態下,所以MIT管委會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就已經到達雷雷,並發生效力。
實務見解參考:
※按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908 號大法庭裁定「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
各位朋友,要注意蛤,這號大法庭裁定有提到「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所以,如果相對人可以證明有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就例外不發生效力哦。
聲請管收狀 在 徐巧芯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臉書po文送養小孩 徐巧芯要求社會局加強民眾收出養政令宣導
日前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看到截圖,有人在臉書po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徐巧芯今(15)日下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派出所員警若接獲相關案件應該受理,而非以臉書內文沒有涉及金錢問題,就直接判定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她要求,市警局加強員警同仁在兒少法的知識與常識、社會局加強民眾對出收養新制的政令宣導。
徐巧芯指出,在民國100年11月30日的兒少法第16條規定,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衛福部社家署或各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她也提到,101年5月30日起,凡是透過親朋好友私下所收養的案件都是不合法,希望透過這個法令,防止過去收養衍生的偽造文書、販賣人口的弊病。
徐巧芯詢問市警局,有人在臉書po文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員警當下的回覆是正確的嗎?婦幼警察隊副隊長曾逸群表示,若受理相關案件,會先查明此案是否有涉嫌人口販運,若涉及人口販運會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他也認為,員警以內文無對價關係判斷無法立案處理極為不妥。
社會局長周榆修補充說明,事實上兒少法第15條、第87條明確指出,若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機構進行收出養媒合工作,主管機關可裁處新臺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且要公布姓名。
徐巧芯提到,以往只要收出養雙方約定好至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裁定,收養契約即成立,但兒少法修法後,無法再以私下約定方式進行,雖然該案最後結果是不予出養,但該民眾在兒少法舊制前也曾進行出養行為,顯示該民眾並非初次進行出養一事。她詢問社會局長,該如何加強民眾相關的出收養教育觀念及是否會從嚴處理?
周榆修表示,只要法律上站得住腳,社會局都會採取較為嚴肅的角度來面對,他也提到,雖目前臺北市有兒童少年收出養中心,108年也有收出養的諮詢服務與教育課程的相關工作在辦理,但還是有不足之處,這是社會局要努力跟加油的地方。
徐巧芯說明,此案在經過調查前,有可能是中介商用po文的方式,以私下人脈的方式要讓小孩收養成功,其中是否有涉及金錢問題、是否為掮客,旁人不得而知,因警方當時也未立即調查,雖然此案最後並未出養成功,社會局就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她認為下次若發生類似的狀況,社會局應從嚴處理,她也要求社會局,針對收出養新制應加強對民眾的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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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家都把很多本來應該很重要的事,都先放下,以後再說。像我就是本來應該去照胃鏡的,但想到要去醫院,就想還是以後再說,結果防了肺炎,來了個胃炎。我的胃非常不爽,我是二娘生的啊?
在國家來講,很多重要的事,也都被丟到後面。
像在美國東南部的喬治亞州就發生一起白人槍殺黑人事件,本來這種涉及跨種族的案件,在美國超級敏感,但因為疫情的關係,凶手逍遙法外整整74天,在現在疫情稍微緩和了一點,媒體終於有版面上這條新聞了,馬上引爆全美怒火
時間回到今年2月23日下午1點鐘,喬治亞州一名25歲的非裔美國青年「亞伯里」(Ahmaud Arbery),像平時一樣在自己家附近社區慢跑,然後,他就死掉了,我不是在開玩笑,亞伯里跑著跑著,突然有一對白人父子檔駕著車、提著槍尾隨他,還下車連開三槍把手無寸鐵的亞伯里打死了!
這起命案發生當時,因為受到疫情影響,沒有獲得太多關注,但5月5日這段影片曝光後,立刻掀起輿論撻伐,但更令人火大的是,犯案的父子檔竟然是影片曝光後兩天,也就是5月7日才被警方逮捕,這空白的兩個多月,檢調機構是睡著了嗎?
這對開槍的父子檔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他們住的社區最近常常發生竊案,當天他們看到亞伯里跑進一個工地,懷疑他就是小偷,才會拿武器駕車尾隨,還指控亞伯里先動手攻擊他們,他們只好開槍自衛。
但隨後曝光的工地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亞伯里兩手空空,看一看就離開,而曾經是運動好手的亞伯里,本來就有在這條路線上慢跑的習慣,也不是第一次跑進這個工地,屋主事後檢查,從來都沒有東西遭竊,監視器還拍到,這個開放的工地原本就有不少居民進進出出,包括孩童和白人情侶,父子檔的說法聽起來有夠沒說服力,但檢調卻非常買帳,讓這起命案差點被「和諧」掉!
原來父子檔中的父親「葛瑞格里」,曾經是當地警局員工,還曾經在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擔任調查員,直到2019年退休。巧合的是,亞伯里過去曾犯下持槍、竊盜案,負責的檢察官就正好是「葛瑞格里」的同事,很多人就懷疑,恐怕是因為亞伯里有案底,「葛瑞格里」才「未審先判」認定他是竊賊,就決定動用私刑!
這個情節,不用太多法律常識,也覺得謀殺的可能性很高吧?但父子檔本來真的差點沒事耶。第一個檢察官在案發4天後就聲請迴避,因為「葛瑞格里」在她的辦公室工作了30年,但在迴避前她曾經指示現場員警,不要逮捕父子檔。
第二任檢察官接手後,還是和父子檔口徑一致,認定亞伯里心理不健康、具有侵略性,是他先出手攻擊,父子檔正當防衛,但這名檢察官的兒子,就這麼剛好也是「葛瑞格里」的同事,還曾經審理過亞伯里的竊盜案,他隨後也聲請迴避。
是一直到兩個多月後,命案影片曝光,父子檔才終於被逮捕。一連串的迴避和包庇,讓美國民眾超傻眼,各地上演示威活動,要幫亞伯里討公道,亞伯里的教練也發起「陪亞伯里慢跑」活動 #IRunWithAmaud,號召民眾出門慢跑2.23英里(約3.6公里),全美不分膚色種族的網友,都紛紛響應。
一名白人男子更故意打扮得像「鬼鬼祟祟」的竊賊上街慢跑,嗆聲白人嫌晃沒事,憑什麼黑人就該死?
亞伯里做了什麼該死的事?他什麼都沒做。
讓人最難過的是,當地很多非洲裔對這麼離譜的事,並不是太驚訝。《紐約時報》指出,亞伯里所居住的「格林郡」(Glynn County),居民大部分是白人,只有27%是黑人,這地方就像美國南方很多地區一樣,有著19世紀對黑人任意動用私刑的悲慘歷史。接下來情節,非常的殘忍,有觀眾如果覺得不恰當,請在一分鐘後回來。
在1899年的喬治亞,一個名叫豪斯的非洲裔,在兩千名白人群眾的圍觀下,手指耳朵生殖器被切掉,臉皮削掉,再活活燒死,死後屍體還被支解賣掉。
在1918年的喬治亞,一位懷孕八個月的年輕非裔女性透納,被用腳踝吊起活活燒死。還沒死的時候,一個白人將她的腹部切開,嬰兒落地後,被踩死。當時也有群眾圍觀。
一百多年後的現在,當地除了能合法擁槍,還能隨身攜帶槍枝上車、去酒吧、進公園,完全不必向任何人報備之外,喬治亞州依一條1863年的法律,仍然允許居民逮捕現行犯,也就是所謂的「公民逮捕權」,過去因為交通不便,執法人員往往要花好幾天才能抵達案發現場,才有這樣的法律,但亞伯里事件發生後,越來越多人呼籲廢除這項過時的法律,況且父子檔只是「懷疑」亞伯里犯罪,根本不構成公民逮捕的要素。
但遺憾的是,父子檔最終也不會被判處,因種族因素犯下的「仇恨犯罪」。被定為仇恨犯罪時,刑期加重很多,但因為喬治亞州是目前美國「唯四」沒有「仇恨犯罪」相關法令的州,當地民權組織只能期盼原本的司法調查和審判「正常運作」,給亞伯里家人一個交代。
美國廢奴已經155年了,但歧視問題依舊無所不在。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公布的《2019美國種族》報告顯示,45%的民眾認為美國在種族平等方面沒有足夠進展,56%的受訪者認為川普讓種族關係惡化,而且美國的種族歧視,血淋淋反映在貧困率、犯罪率、教育程度、和醫療衛生上。
根據美國勞工部2019年的統計顯示,管理階層工作中,82.4%是白人,只有8.2%是黑人;2016年美國白人家庭平均資產(17.1萬美元),足足是黑人家庭的10倍(1.76萬美元),而這樣的差異,還導致美國黑人在Covid-19疫情中,死亡率出奇高,尤其芝加哥市的黑人死亡率,是白人的7倍,難道病毒還會挑膚色?
大家要知道,美國沒有像台灣全民健保這種東西,看一次病或是單純的病毒篩檢,就很有可能讓經濟拮据的民眾傾家蕩產,而非裔美人經濟條件普遍不寬裕,健康狀況不佳,往往住在人口密集區,做的也不是白領工作,常常需要跟人接觸。當不少白人抱怨在家工作好無聊的時候,非洲裔面對的是沒工作、沒收入、沒飯吃,生了病沒能力看醫生,更別提有些醫院直接放棄救治非洲裔的病患,把醫療資源留給白人使用。
好端端跑個步,都會有人懷疑你順手牽羊,美國的種族歧視就是這麼赤裸裸。歐巴馬就曾經表示,「幾乎所有非裔美人在購物時,都曾被跟蹤或密切注意」,包括他本人在內。這點我老公蘿蔔頭就相當有感觸,他是墨裔,小時候只要一走進商店,店員就從頭到尾跟著他,怕他偷東西,讓他非常受傷。結果現在都已經六十歲的人了,走進商店店員如果太“努力”服務他,他都會懷疑對方是不是動機不單純。
根據紐約警方數據,黑人和拉美裔民眾被警方攔查盤問的案件,是白人的至少7倍。我後來想想,紐約反恐的時候,我進地鐵,常常被”隨機“叫去查包包,我以前老是覺得因為我長得美的關係,現在想想,還是因為我長得美的關係。我讓我自己好受一點不行嗎?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黑人私刑再現 #種族平權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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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管收狀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潤寅集團透過紙上公司的假交易,沒有任何廠房或機器作為抵押,讓銀行一再放款達80餘億,其中公股行庫的損失至少24億。
據媒體報導,當銀行察覺潤寅繳息狀況不正常時,其負責人楊文虎夫婦竟去找關係「疏通」,以資金卡在國外為由拖欠。
面對如此惡質的詐貸手法,除檢調應積極偵辦外,我也要求各公股行庫應徹底調查,並追究責任,不能慷納稅人之慨。
2.旺中集團以350億「助攻」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的消息甚囂塵上,面對社會的質疑,金管會一直避重就輕,以尚未收到「正式申請」回應。
直至今日質詢,顧立雄主委才坦承,這件併購案事前曾的確有向金管會說明。
當場戳破後,我要求金管會應交待「誰去金管會找了誰」說明併購計畫,但金管會拒絕提供。
有人檢舉今年七月,國票金早就已到安泰銀行實地查核,金管會否認知情。我進一步詢問,在董事會未為決議前,銀行可以將財務報表與授信資料提供給另一家機構查核嗎?金管會再度拒絕回答。
對於社會高度質疑的銀行收購案,金管會遮掩的態度,讓人不敢恭維。
3.華映日前向法院聲請破產,旗下員工頓時無所倚靠,更離譜的是,這群無良高層竟還想把支付資遣費責任留給政府,是典型的「錢進中國、債留臺灣」。
我從今年3月起開始追查,針對華映與大同高層隱匿對中國子公司保證獲利的重大資訊,發現證交所根本怠忽職守。但金管會迄今為止,針對證交所如此離譜的失職,竟然沒有認真追究責任,還在幫忙護航,令人無法接受。
4.勞動部長許銘春本週於立院備詢時說,華映的資產仍大於負債。但奇怪的是,華映早已在今年9月18日發布重訊說資產小於負債,誰在胡說八道?
沒想到,顧主委竟然幫許銘春的錯誤發言背書,被金管會局長當場打臉。
更重要的是,針對要大同負起責任的官方宣示,顧立雄同樣無法解釋到底採取了什麼行動。光講漂亮官話,根本沒有相對應的實際做為。
⛔附註:
【旺旺集團國票金計畫收購安泰銀案】
2019-9-4 請問金管會:這是在開玩笑嗎?
https://reurl.cc/W41lG7
【潤寅集團詐貸案】
2019-7-7 再一次債留臺灣:嚴肅究辦潤寅詐貸
https://reurl.cc/M7Nqym
2019-7-5 本件詐貸淘空案,依財政部國庫署回覆我的詢問,公股行庫損失約24億元。
https://reurl.cc/8lpdvo
【華映案追蹤過程】
2019-9-18 惡質老闆擺爛、政府基金買單
https://reurl.cc/alG2VQ
2019-8-30 大同承諾中國獲利、華映高層領厚祿、基層員工慘兮兮
https://reurl.cc/NaXNe6
2019-4-25財政委員會:上市公司掏空洗錢頻傳 投資人與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http://bit.ly/2PaUfSW
2019-4-10 金管會認定華映隱匿承諾、違反證交法第20條
https://reurl.cc/9W7ad
2019-4-1 近百億承諾的揭露不實、證交所重罰20萬?
https://reurl.cc/Dx4EE
2019-3-27 財政委員會:保險公司窗飾財報 保戶權益誰來把關
https://reurl.cc/Z29vW
2019-3-27 華映財報出爐、股價變負值
http://bit.ly/2P9nZzt
2019-3-20 財政委員會質詢:營業資訊虛偽隱匿、投資人權益如何保障?
https://reurl.cc/epL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