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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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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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好奇,群組裡面說名1000元費用從貨款扣除不收現金,是否已經和個別櫃位協商好?員工需要自己負擔嗎?甚至有人質疑由百貨規定業者要快篩陰性才能工作,是否應該由百貨負擔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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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根據我們查找衛福部相關指引的資料,在「雇主應保障勞工權益並注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只提到雇主採檢前須得到員工同意、雇主應充分告知員工檢驗方式與檢驗試劑廠牌、雇主應防疫需搜集個人資料應遵循資料最少原則、如員工檢驗陽性或因疫調需隔離者雇主不得規則於員工任意扣發工資或休假。新北市配合衛福部所公告的新北市安心企業快篩計畫,提到的四大原則中,寫到「企業自主,採檢自費」,經確認也只是強調政府並不針對該計畫進行經費補貼。兩者皆未能確定雇主與員工到底誰該負擔快篩費用,員工是否會遇到被要求付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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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 #陳姳臻 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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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工作環境可能造造成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及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包含《施行細則》第27條中所指: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指對可能為罹患職業病之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要求其雇主對特定勞工施行必要項目之臨時性檢查。』等規定,既然疾管署認為『快篩計畫』是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就不應該有員工要自行付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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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日前職安署署長亦公開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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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執行讓員工避免職災所才取的『快篩計畫』,應該是雇主在職安管理上的義務,不該將責任規則於員工時,所衍生的相關費用當然是由雇主負擔。但翻找了相關指引並沒有明確寫出,導致該次大遠百『快篩計畫』引發了到底是百貨、櫃位還是員工應該付費的糾紛。建議應該明定雇主付費原則,後續百貨與櫃位業主再自行針對費用分攤協商,不需讓第一線員工面對染疫風險的同時還要煩惱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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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遠百應參考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快篩站經驗,由園區與園區內業主協商分攤,不讓員工困擾付費事宜。假設任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且百貨公司內部櫃位業主非常多,雇主政策也可能不一,後續衍伸的勞資爭議將會大幅提升,且在新北視訊調解未上路的狀況底下,勞工也無法及時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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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與新北黨部在此呼籲,請中央部會針對企業快篩計畫明定雇主付費原則,並且請新北市政府務必盡量輔導企業雇主支付費用,保障勞工權益。並且我們會更近一步與委員辦公室合作推動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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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歡迎在大遠百工作,或是在其他工作崗位上遇到類似狀況的朋友,可以私訊粉絲專頁或E-mail: [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繫。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呼吸防護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在有害環境下各單位要做的事情包括:(一) 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 防護具之選擇。 (三) 防護具之使用。 (四) 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職安署 公告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完成初審 淑芬成功爭取擴大職災勞工保護】
2013年我與共同關心職業傷病預防的勞工團體、專家學者共同努力下,
將長達22年沒修正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完成修法,課以雇主更多的職災預防責任來保護勞工,並擴大納保對象。
2014年勞動部僅將職災保險從勞保條例抽出著重現金給付修法,而未整合重建及預防。
在各界的努力下,
逐漸有共識需要一部專法建置職災補償重建體系,
淑芬也就職災保險整併職災補助、醫療重建、職業及社會重建提出修法。
這兩周緊鑼密鼓的開會討論,
我們於週四終於完成「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初審。
淑芬成功爭取
#擴大強制納保對象:
1.受僱者一率強制納保
2.經勞動部公告後,專科以上有提供勞務且領報酬之大專實習生亦適用。
3.增加多元加保管道,讓有勞動事實的非受僱者可自行加保。
#提高給付與補助 #填補經濟損失使勞工安心休養與職能重建以重返職場
1.提高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原領月投保薪資。
2.照護(看護)補助擴大至醫療住院期間。
3.照護、失能、死亡補助擴大適用至未加保職災勞工。
#職災費率納入職災預防指標以強化雇主職災預防責任。
#優化職業傷病認定程序
1.改善既有書審爭議,職業傷病認定困難個案,勞保局應委由職安署協調傷病防治中心完成職業病調查與評估。
2.申請爭議審議階段,勞工有權申請職業病鑑定。
3.爭議審議委員會納入勞工團體代表,協助審議過程更了解工作實際情形。
#擴大職業傷病通報機制 #及時提供醫療復健職能重建資源
1.除了雇主與勞工之外,增加醫療機構、工作者家屬等皆有通報權限。
2.建立個案管理機制,串聯自醫療復健、職能重建、社會重建等資源,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我們期待院會順利完成三讀,
更加完善我們的職災補償重建體系。
淑芬在「 職業安全與衛生法」強化職災預防上游的制度;
我們也讓萬一不幸遭遇職災的勞工在「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得到更多的保障,我們會繼續努力。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
相關新聞:
「職災保險法」擴大納保 33 萬人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憂職業病認定門檻未調降
https://musou.watchout.tw/read/OKyOyvHZJeqeY4gHeDL9
職安署 公告 在 賴嘉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鐵螺絲真的鬆到徹底
根據勞動部職安署消息指出:
是「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回線K 51+ 170~500山側邊坡防護設施工程」施工廠商吊卡車停放於施工區邊坡,車輛故障滑動掉落於軌道上,遭南下408號太魯閣列車撞擊
目前36人OHCA
請問台鐵是這樣縱容包商隨意於軌道旁邊坡停放施工車輛嗎?
此外,也要請問台鐵為何連自己出事的列車都可以公告成普悠瑪......
對台鐵真的已無話可說,目前只祈禱傷亡別再擴大
職安署 公告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呼吸防護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在有害環境下各單位要做的事情包括:(一) 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 防護具之選擇。 (三) 防護具之使用。 (四) 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五) 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六) 成效評估及改善。
在上一屆立法院持續推動下,我們樂見勞動部職安署對於呼吸防護計畫的努力,近幾年積極制定相關指引、技術參考手冊等,也有許多宣傳資料在協助需要呼吸防護的相關職種中,也在網站架設專區。
這些計畫主要針對職場的危害,比如粉塵、有機溶劑等等,希望保護工作者在職場上的安全。不少專家學者反應,表示有幾個層面可以再加強:第一就是能力的培養要加強,具體包括製作教材、呼吸防護計畫訓練、訓練影片製作等。而牙醫師公會在實務面碰到的狀況,覺得牙科從業人員的部分,著力比較不夠,他們自己很希望能夠加入這個計畫,因此我建議行政單位,可以參考一下這樣的需求,是否能針對工會或行業來協助,像是市場管理面、學術研究面、宣傳的方式等等,能透過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單位,繼續推動呼吸防護計劃。
相關單位回覆我,目前訂的呼吸防護具是以工業用口罩為優先,醫療防護具在CAS有另外的規定,然衛福部也有分級管理跟查驗的規定,那上面提到的狀況,會再跟衛福部進一步來做研商,另外再深一層針對醫療用的部分、或牙科部分的防護具,會再做一些精進。
我提醒相關單位,計畫宣布出去,當然大家理所當然覺得就認為,不管是工業用還是醫療用,就應該是齊備了,但目前他們實務的感覺就是還沒被照顧到,希望相關單位能留意這樣的狀況。
促進職場身心健康
第二個部分,我想關心勞工朋友的心理狀態、心理衛生,我在外交國防委員會也很重視心理輔導這部分。我留意到勞動部,目前有幾個方案,比如「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及「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實務碰到的問題
我想提供給相關單位兩個方向,第一是員工的協助方案,因為對企業來說,若要在內部事業體設置心理輔導單位,常會面臨層級問題,比如說這單位若比較低階,那經理要來找他,可能會有我要跟薪水比較低的人來講我的心事,我不太敢講。那倘若層級太高,企業主可能會覺得是不是有這個開銷的必要?如果是外包,外包可能又不見得了解事業體本身的狀況,這是企業實務層面遇到的問題。
我們可以多做些什麼?
那以個人層面來看,就像上面的例子,比我高階或比我低階?我講這個不知道會不會被人考核?我可能沒辦法信任我面前這個幫我做心理輔導的人。所以這些問題,我們應進一步積極以勞動部的高度,來研究怎麼輔導企業,要求企業設立這些單位,以真正達成全民心理衛生健康的計畫。
另外,與其要讓一個單位看起來像老師,一天到晚像醫生在看病,不如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守門人,每個人都可以發現徵兆,可以願意主動傾聽、回應,並將資源介入,比如轉介去外面或在企業內輔導。希望能看到勞動部針對事業團體具體的計畫,3Q!
2020-11-25,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勞動部 許銘春部長,職安署 鄒子廉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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