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
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
不少人好奇,群組裡面說名1000元費用從貨款扣除不收現金,是否已經和個別櫃位協商好?員工需要自己負擔嗎?甚至有人質疑由百貨規定業者要快篩陰性才能工作,是否應該由百貨負擔該費用?
-
對此,根據我們查找衛福部相關指引的資料,在「雇主應保障勞工權益並注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只提到雇主採檢前須得到員工同意、雇主應充分告知員工檢驗方式與檢驗試劑廠牌、雇主應防疫需搜集個人資料應遵循資料最少原則、如員工檢驗陽性或因疫調需隔離者雇主不得規則於員工任意扣發工資或休假。新北市配合衛福部所公告的新北市安心企業快篩計畫,提到的四大原則中,寫到「企業自主,採檢自費」,經確認也只是強調政府並不針對該計畫進行經費補貼。兩者皆未能確定雇主與員工到底誰該負擔快篩費用,員工是否會遇到被要求付費的問題?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 #陳姳臻 認為:
-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工作環境可能造造成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及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包含《施行細則》第27條中所指: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指對可能為罹患職業病之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要求其雇主對特定勞工施行必要項目之臨時性檢查。』等規定,既然疾管署認為『快篩計畫』是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就不應該有員工要自行付費的狀況。
-
再加上,日前職安署署長亦公開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
雇主執行讓員工避免職災所才取的『快篩計畫』,應該是雇主在職安管理上的義務,不該將責任規則於員工時,所衍生的相關費用當然是由雇主負擔。但翻找了相關指引並沒有明確寫出,導致該次大遠百『快篩計畫』引發了到底是百貨、櫃位還是員工應該付費的糾紛。建議應該明定雇主付費原則,後續百貨與櫃位業主再自行針對費用分攤協商,不需讓第一線員工面對染疫風險的同時還要煩惱費用問題。
-
大遠百應參考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快篩站經驗,由園區與園區內業主協商分攤,不讓員工困擾付費事宜。假設任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且百貨公司內部櫃位業主非常多,雇主政策也可能不一,後續衍伸的勞資爭議將會大幅提升,且在新北視訊調解未上路的狀況底下,勞工也無法及時獲得協助。
-
陳姳臻與新北黨部在此呼籲,請中央部會針對企業快篩計畫明定雇主付費原則,並且請新北市政府務必盡量輔導企業雇主支付費用,保障勞工權益。並且我們會更近一步與委員辦公室合作推動相關政策。
-
也歡迎在大遠百工作,或是在其他工作崗位上遇到類似狀況的朋友,可以私訊粉絲專頁或E-mail: [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繫。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工 義務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有不少勞工確診,物流司機和第一線服務人員,更因頻繁接觸不特定的多數人,#承受相當高的染疫風險。
但是,我接獲投訴,有部分雇主做不到自己該做的事情,#反而要求勞工自備口罩。
賺錢有術,生命要顧,#特別是勞工的生命,與各位老闆共勉之。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2款明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寫得更清楚:
貳、安全衛生防護及健康管理措施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對於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應實施風險評估,辨識可能之危害(包括蒐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各項疫情訊息及防疫建議),作為風險評估之依據,採取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有關各項安全衛生防護及健康管理措施臚列如下:
一、共通性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為建立職場之危害風險管控機制,確保勞工安全健康,除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外,應於疫情流行期間,因應疫情發展及勞工防護需求,採取必要之管理措施,包括:
(一)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尤其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 #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
二、高風險作業勞工之管理
(二)對於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會接觸不特定多數人而有感染危害之虞者,雇主除應為第一線工作勞工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及 #提供適當之呼吸防護具(如醫用口罩)及採取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外,並應加強工作環境消毒並宣導勞工做好個人防疫措施,亦不能禁止勞工工作時配戴口罩。
(三)對於確診個案近期從事工作或進出之工作場所,雇主應加強清潔、消毒及通風,同時對於曾經接觸或有感染危害之虞之勞工, #應提供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如N95口罩),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面對疫情,雇主要做的不是只單方要求勞工共體時艱,而是應該 #履行雇主在職業安全衛生以及防疫上的義務。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止疫情繼續蔓延。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工 義務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你們有看台劇《她們創業的那些鳥事》嗎?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自己也是自行創業,所以對這種主題特別有感,所以就揀了一個週末,打算來好好追劇一下,但我看到第10集看不下去了😅直覺就想到之前的韓劇《Start Up:我的新創時代》,都以創業為背景,但不知道為什麼一樣地讓人失望(可能著重太多感情戲了),只能簡略地說是不符合個人預期啦(傻笑)。
�劇情就不多做評論了,今天想要以《她們創業的那些鳥事》所呈現的職場態樣,來分享到底有哪些不符合勞動法令的地方,如果有興趣的可以一起往下看唷👇🏻
在開始之前想要先提醒一下,因這部戲大概第二集後就創業了,所以以下內容可能有大量劇透第一、二集的內容,如果還沒看過此劇或有想追劇的,可以考慮一下
一、無預警調職(夏芷從設計師被調到櫃檯)
還記得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五原則」嗎?(如果忘記了可以往後滑看圖片),劇中女主角夏芷被從擔任設計師職務調整成櫃檯人員,顯然應會有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不過可能他有同意調動或是屬於「迴避資遣型調動」,那可能就另當別論了XD
回到現實情況中,當今天收到調職通知的時候,記得先檢視調動條件是否合乎法令,若無的話則可以試試以下做法,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❶蒐集相關證明
❷與公司內部協商討論
❸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❹直接走訴訟程序
其實我們也知道實務上很多人都會跟夏芷一樣,為了留在原有的公司選擇忍氣吞聲的,但別忘了真實人生不像偶像劇,要再調回原本的職位,恐怕是難上加難啊...
二、職場霸凌&性騷擾(阿Ken對夏芷的刁難)
最讓人看不順眼的就是阿Ken這種主管,好大喜功、不尊重專業還欺負員工....,別以為是戲劇效果演誇張了,真實職場這樣的人還真不少(嘆氣)。
關於職場霸凌與性騷擾的部分,分別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有相關規範,簡單來說,雇主都有義務要建構相關措施預防勞方受到職場不法侵害。像在劇中的情況已經算是相當嚴重了,公司應該要採取具體的行動來進行調查與預防才對呀!我們有曾經針對此主題撰寫過文章與貼文,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再去官方部落格看看:)
三、無預警資遣(清潔人員楓姐因遲到被資遣)
劇中的清潔人員楓姐,因中午要回家照顧生病的先生而又遲到情形,最後遭到公司無預警資遣,雖然有夏芷氣噗噗的去找主管理論,並且替楓姐張羅新工作而使事件圓滿解決,但事實上,公司要以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予以資遣,應該要注意是否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先以較輕微的措施(懲戒、教育訓練、輔導訪談等)改善員工行為或能力,如果仍無法達到目標時方可終止契約。
如果在現實中是你或家人不幸遇到這類情況,這時候也別忘了冷靜下來,去研究這些問題(往後滑看圖片),如果什麼權益都沒有的話,請一定要為自己爭取啊!
四、口頭約定勞動契約(夏爸對楓姐的口頭邀約)
在夏芷的推銷之下,夏爸後來答應僱用楓姐,並且也簡單地說明了工作內容與福利,這決定對楓姐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但看戲的我本人卻突然想到,實務上有很多人找工作也都是如此,沒有簽訂勞動契約,僅口頭允諾,但這樣萬一發生勞資爭議怎麼辦?
別忘了我們之前曾經提過,即使以口頭方式講好工時、工資及休假制度等等勞動條件,仍然會成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但如果可以的話,還是留下白紙黑字,對雙方來說也會是個保障。想知道更多細節,可以去官方部落格參考我們之前撰寫過的文章👉🏻不簽勞動契約,會有哪些問題呢?
人家說「戲如人生,人生如戲」,透過戲劇來刻畫出現實生活的點滴,我們再進而分享自己的小小心得,大家還喜歡今天這樣的內容嗎?如果大家剛好也有看這部台劇的,也都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分享你的心得❤️
追蹤Workforce勞動力量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她們創業的那些鳥事 #台劇 #心得 #法律 #法令 #職場 #性騷擾 #霸凌 #工作 #辦公室 #公司 #雇主 #老闆 #勞工 #員工 #權益 #保護 #同事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工 義務 在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第一項所定檢查距勞工前次 ... 的推薦與評價
【勞工體檢】 首先提醒, 雇主有對勞工實施體檢的法定義務(有罰則)! ... 【實施體檢的法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