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的代價。
核電產業從生產運作到廢棄物處理過程,工作者與社區居民承受的健康成本並未被完整評估。尤其職業傷病的苦果大都由底層勞動者承擔,顯然是社會不正義的展現。
照片背景說明:周楊霖,27歲時成為核二廠工程特約工,32歲(1982)奉命轉往核三廠,一直在高汙染區從事配管、除染的工作。35歲時,他開始覺得身體不適,頭痛,眼睛和耳朵都出了問題,原來是得了腦癌。隔年(1986),他和所有的特約工一起被遣散了。1988年10月30日,核能被爆工人周楊霖默默地死了,得年38歲。(資料來源:人間雜誌第13和38期)(有些朋友需要翻譯:周楊霖,1977-1982在核二,1982-1986在核三,於高汙染區從事配管或除染的工作。)
周楊霖的核電工作年表:1977-1982在核二、1982-1986在核三,於高汙染區從事配管或除染的工作。
今天,在第16案擁核公投說明會中,正方代表廖彥朋說,台灣沒有任何一個人因核電而死亡,然而,周楊霖正是其中之一,不是唯一的一位,也不是最後一位。
請閱讀台大教授鄭雅文的這篇文章:
<核電產業的職業傷病問題>
擁核人士打著「以核養綠」訴求,主張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此公投案(第16號)的推動者主張讓核一二三廠延長使用年限,讓核四重新啟用。
基於核安與核廢料疑慮,我們不同意此公投案。我們認為台灣應努力朝向「非核家園」的理想前進,也呼籲社會大眾,關注核電產業內部的職業傷病風險。
1986年4月26日凌晨,烏克蘭北方的車諾比核電廠發生連環爆炸,大火延燒,釋出高濃度放射性物質,成為史上最嚴重的科技災難。核災發生之後,蘇聯政府投入大批人力搶救,包括消防隊員、軍人、工程師、農夫、礦工、醫療人員。他們在未被告知風險、未有適當保護的狀況下投入救災,3個月內,就有數十名救難人員死於急性輻射中毒;災害發生20年後,世界衛生組織在2006年發表報告書,指出「清理者」(liquidators)人數高達60萬人,其中有24萬人在1986至1987年間遭受高劑量輻射暴露。然而這些當時來自蘇聯各屬國的「清理者」之後的健康狀況如何,並沒有正式科學調查。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發生嚴重程度與車諾比核災同屬第七等級的核災。災難發生後,日本政府與電廠立即以勇士為名招募大批救災人員,其中包括許多非正式員工、臨時工。國際專家曾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中做報告,指出日本政府未妥善保護311核災救災人員。就在最近(2018年9月),在核災發生7年之後,日本厚生勞動省首度認定第一件救災者因罹患職業性癌症死亡的職業病案例。
許多報導都指出,日本核電廠平時就透過外包制度,由包商聘僱的臨時工及派遣工,來執行正職工作者不敢執行的高風險工作,例如反應爐檢修清理、拿取燃料棒、處理核廢料等作業。在管理者眼中,臨時工便宜好用,一旦生病就自動消失,在反核團體眼中,這些弱勢勞工又是依賴核電廠生活的「擁核人士」。被稱為「核電吉普賽」的基層臨時人力,成為沒有人關注的工具人。
台灣核電廠自1978年啟用至今已40年,一直以來也透過外包,聘僱大量臨時工。核電廠不聘請正職員工的原因,是因為正式工作者在一年內能接受的輻射量有限,累積劑量超過限制就無法再進入輻射管制區,但仍繼續支領薪資。但由下游廠商承包處理,不僅人力運用彈性,暴露超標時只要更換一批臨時工即可,為電廠省下大量人事成本。
台電在2000年至2012年期間在台東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進行檢整工作,此作業由外包商承包,聘雇上百位臨時工,大多為在地人。他們的基本薪資一天約$1500-1600元,加上加班費及獎金,一天可領到$3000左右,但有工作才有錢。從事高風險作業的外包工有沒有職業病問題?並無研究。但至少有一位當時從事整檢工作的外包工,在2014年罹患血癌過世。此案,曾送入勞動部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但未通過職業病認定。
核電廠不斷以高科技、安全,試圖說服社會大眾。但核電廠外包工的職業健康問題,從未被公開討論。不是沒有核電勞工的職業病問題,而是沒有調查、沒有研究。
核電工作者的職業傷病問題未受關注,除了外包問題之外,另一個結構性原因是,台灣核電廠與低階核廢棄物處置場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監督管理職場輻射暴露,並依據該法,管理工作者的個人暴露與職業健檢。有關輻射相關的職業傷病問題,勞動部並無檢查權限,所有輻射暴露與勞工健檢資料皆僅能仰賴原能會提供,明顯缺乏外部監督。
核電產業從生產運作到廢棄物處理過程,工作者與社區居民承受的健康成本並未被完整評估。尤其職業傷病的苦果大都由底層勞動者承擔,顯然是社會不正義的展現。
網誌連結:https://goo.gl/6BbTK9
圖檔說明:為了自己的病情和一家人往後的生計,周楊霖生前最後那兩年常陷入極度悲傷的情境中。(翻拍自人間雜誌第13期,原攝影鐘俊陞)
本文作者:江櫻梅/新北市立金山高中退休老師,北海岸在地居民。金山區剛好位於北海岸核一廠(石門區)與核二廠(萬里區)兩座核電廠的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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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楊霖,27歲時成為核二廠工程特約工,32歲(1982)奉命轉往核三廠,一直在高汙染區從事配管、除染的工作。35歲時,他開始覺得身體不適,頭痛,眼睛和耳朵都出了問題,原來是得了腦癌。隔年(1986),他和所有的特約工一起被遣散了。1988年10月30日,核能被爆工人周楊霖默默地死了,得年38歲。(資料來源:人間雜誌第13和38期)(有些朋友需要翻譯:周楊霖,1977-1982在核二,1982-1986在核三,於高汙染區從事配管或除染的工作。)
今天,在第16案擁核公投說明會中,正方代表廖彥朋說,台灣沒有任何一個人因核電而死亡,然而,周楊霖正是其中之一,不是唯一的一位,也不是最後一位。
請閱讀台大教授鄭雅文的這篇文章:
<核電產業的職業傷病問題>
擁核人士打著「以核養綠」訴求,主張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此公投案(第16號)的推動者主張讓核一二三廠延長使用年限,讓核四重新啟用。
基於核安與核廢料疑慮,我們不同意此公投案。我們認為台灣應努力朝向「非核家園」的理想前進,也呼籲社會大眾,關注核電產業內部的職業傷病風險。
1986年4月26日凌晨,烏克蘭北方的車諾比核電廠發生連環爆炸,大火延燒,釋出高濃度放射性物質,成為史上最嚴重的科技災難。核災發生之後,蘇聯政府投入大批人力搶救,包括消防隊員、軍人、工程師、農夫、礦工、醫療人員。他們在未被告知風險、未有適當保護的狀況下投入救災,3個月內,就有數十名救難人員死於急性輻射中毒;災害發生20年後,世界衛生組織在2006年發表報告書,指出「清理者」(liquidators)人數高達60萬人,其中有24萬人在1986至1987年間遭受高劑量輻射暴露。然而這些當時來自蘇聯各屬國的「清理者」之後的健康狀況如何,並沒有正式科學調查。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發生嚴重程度與車諾比核災同屬第七等級的核災。災難發生後,日本政府與電廠立即以勇士為名招募大批救災人員,其中包括許多非正式員工、臨時工。國際專家曾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中做報告,指出日本政府未妥善保護311核災救災人員。就在最近(2018年9月),在核災發生7年之後,日本厚生勞動省首度認定第一件救災者因罹患職業性癌症死亡的職業病案例。
許多報導都指出,日本核電廠平時就透過外包制度,由包商聘僱的臨時工及派遣工,來執行正職工作者不敢執行的高風險工作,例如反應爐檢修清理、拿取燃料棒、處理核廢料等作業。在管理者眼中,臨時工便宜好用,一旦生病就自動消失,在反核團體眼中,這些弱勢勞工又是依賴核電廠生活的「擁核人士」。被稱為「核電吉普賽」的基層臨時人力,成為沒有人關注的工具人。
台灣核電廠自1978年啟用至今已40年,一直以來也透過外包,聘僱大量臨時工。核電廠不聘請正職員工的原因,是因為正式工作者在一年內能接受的輻射量有限,累積劑量超過限制就無法再進入輻射管制區,但仍繼續支領薪資。但由下游廠商承包處理,不僅人力運用彈性,暴露超標時只要更換一批臨時工即可,為電廠省下大量人事成本。
台電在2000年至2012年期間在台東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進行檢整工作,此作業由外包商承包,聘雇上百位臨時工,大多為在地人。他們的基本薪資一天約$1500-1600元,加上加班費及獎金,一天可領到$3000左右,但有工作才有錢。從事高風險作業的外包工有沒有職業病問題?並無研究。但至少有一位當時從事整檢工作的外包工,在2014年罹患血癌過世。此案,曾送入勞動部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但未通過職業病認定。
核電廠不斷以高科技、安全,試圖說服社會大眾。但核電廠外包工的職業健康問題,從未被公開討論。不是沒有核電勞工的職業病問題,而是沒有調查、沒有研究。
核電工作者的職業傷病問題未受關注,除了外包問題之外,另一個結構性原因是,台灣核電廠與低階核廢棄物處置場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監督管理職場輻射暴露,並依據該法,管理工作者的個人暴露與職業健檢。有關輻射相關的職業傷病問題,勞動部並無檢查權限,所有輻射暴露與勞工健檢資料皆僅能仰賴原能會提供,明顯缺乏外部監督。
核電產業從生產運作到廢棄物處理過程,工作者與社區居民承受的健康成本並未被完整評估。尤其職業傷病的苦果大都由底層勞動者承擔,顯然是社會不正義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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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說明:為了自己的病情和一家人往後的生計,周楊霖生前最後那兩年常陷入極度悲傷的情境中。(翻拍自人間雜誌第13期,原攝影鐘俊陞)
回應補充:有"熱心"的轉貼者去詢問台電關於周楊霖的事情,台電說,查.不.到.這.個.人。他們這樣回覆我不訝異,但仍覺得遺憾。《人間雜誌》報導周楊霖的故事共計三期,另一期在「讀者信箱」中還有台電的來函照登。當年無全民健保,周先生因被解雇,醫藥費負擔極為沉重,後來透過雜誌社幫忙,在世最後一年有得到台電的「特案照拂」。不知道這些內部資料台電是否有保留,還好「人間」曾報導,至少保存部分資料在人間。(20181215)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職業病鑑定委員會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工殤可以預防 #安全不是口號
#提升工業城市的勞動權益
文:陳信諭 醫師
昨天,中鋼傳出工安意外,造成一死兩傷的悲劇。事因是因為耐火磚剝落,目前停工且勞檢單位已介入調查中。
每次工安事件傷亡,都真的很令人難過。6月份時,也一艘小港停靠的漁船,才因氨氣外洩工安意外,造成2人的死亡。
#每次傷亡不是只有數字
每一個勞工,都代表背後一個兢兢業業生活的家庭;每次的工安職災,代表著每個家庭的巨大衝擊。
高雄市政府除了更積極的協助受害家庭;高雄,應該更積極的擺脫高風險的城市,我們應該要降低更多的風險,要達到更安全的目標。
我認為,首要之務,要推動「增加勞檢員」。諸如東京、新加坡、美國,先進城市保護勞工免受惡劣和危險的勞動環境,首先要達成的就是「強力而有效的執法」,讓最低標準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和「勞動基準法」可以落實。
#要多少勞檢員才能強力而有效呢?
國際勞工組織(ILO)提出一個標準:「每一萬個工作人口應該要有1個勞檢員」。
高雄勞檢處入口資料顯示,勞檢員目前32位。高雄勞動人口約133萬人,二級產業(工業)約48萬人口。就算單純看工業人口來說,勞檢員也大大不足標準。
以目前全台灣來說,勞檢員約850人,行政院去年已核定增加員額預算,擴編勞檢員員額,預計年底可以達標蔡總統的全台1000名勞檢員的政見。但是,縱使全台增加了150位勞檢員,就算高雄爭取到1/4的水準,仍然是不足萬人工作人口一名勞檢員的標準。
勞檢員不足,而勞檢員也普遍陷入過勞的情形,這真的非常諷刺,完全顯現在2016年和2017年的勞動檢查覆蓋率(勞動條件和職業安全),都沒有顯著進步。推動勞檢員的增加,勞檢的密度才能往上提升。
#勞工自治委員會
二者,「強化工會」,我也希望推動高雄市府能夠恢復「勞工自治委員會」的設立,讓工會代表可以對高雄的勞動治理政策,有一定的權能和角色,許多有利於勞方的治理制度,才有辦法以此展開。
勞方代表和勞政的相互結合,為第一線勞工謀福利,也可以提升第一線勞工對工會的認同,增加組織率。
#擴大職災認定與協助
最後,身為醫師,在醫療上,我希望能夠推動友善勞工的「擴大職業傷害與職業病認定」與「醫療資源協助」。
勞保將職災分為「職業傷害」和「職業病」,前者時執行職務時造成的立即傷害,後者是工作的物理化學因子造成的疾病。兩者,都可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勞工因養病無法工作、不能取得原有薪資時,可以獲得部分薪資補償。
然而,相較職業傷害因果關係較明確,職業病認定往往相當困難。高雄身為工業城市,有不少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造成的特殊疾病,過去不一定被認為職災,例如在工地或工廠長期操作器械引起的「震動病」,屬於「隱性工傷」,就不被正式認可為職業病。
而多數勞工更是「沒有想到」自己身體的傷痛可能和職場有關。因此「職業病」成為勞工健康的一大黑洞。我認為,應該投入更多資源在相關研究與擴大醫療協助上。而市政府勞工局的「職業病鑑定委員會」組成,也該納入更多勞工代表,強化勞工參與,也和上面勞工自治委員會的精神互相呼應。
工安多數是可以預防的,讓我們的城市更好更安全,讓每個勞工,不再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常生活。更不要讓貢獻高雄經濟的無名英雄,承受長年傷害,身體走下坡後,卻得不到應有的協助!
讓我們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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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已經去年底修法放寬過勞死的認定標準,現在還更進一步計畫放寬職業病的認定,只要能證明疾病的猝發是跟工作有關,地點不再限定於工作場合,就算在家裡或出差,也可以請領職災給付。
日前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判定,去年1月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在家中猝死,是因為加班超時長期疲勞,導致心因性休克,也就是所謂的過勞死。不過這起案例,家屬去年向勞保局申請過勞死給付時卻被駁回,關鍵就在於勞委會去年12月修正通過新版的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大幅放寬認定標準,不管是在什麼地方,包括家裡或是出差地點,只要能證明疾病猝發是和工作有關,就能請領職災給付。
不過這項原則是要進到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審核時才會適用,第一關在勞保局審查時,如果不是在工作場合發病往往就會被打回票,關鍵就在於勞保局採用的審查準則還沒有修改。
勞工團體期待勞委會要對相關法令同步進行修改,也呼籲要加強對勞工工時的勞動檢查,以提醒企業正視勞工超時工作影響健康的問題,畢竟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勞工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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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一位徐姓南亞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勞死,這起案件當時被勞保局駁回,曾引發很大爭議,勞委會後來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今天重新召開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依據新的標準,這起案件翻案成功,認定這名工程師,的確是因為超時工作,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這也是放寬過勞認定標準後,第一起成立的案件。
去年1月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在家中猝死,當時勞保局依據舊制的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排除是過勞死,引發社會議論,家屬申請爭議審議,送交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勞委會也在去年12月修正通過新版認定指引,大幅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鑑定委員會經過兩次審查後,在14日上午判定,這起案確實是因為加班超時,長期疲勞,導致心因性休克,也就是所謂的過勞死。
這也是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後,第一例過勞死成立的案件,全案將轉報勞保局核發45個月的職業災害給付,徐姓工程師的家屬得知判決後表示,這項遲來的正義對他們來說,沒有任何喜悅。
南亞科技對此表示尊重,將協助家屬申請勞保給付
徐姓工程師的家屬正考慮,是否要再對南亞科技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徐家也希望經由這起不幸案例,提醒各界多關注勞工過勞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