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儀熊讚
鄉親ㄟ~今日台南市議會第3屆第6次定期會,進行建設部門業務報告及質詢-「-交通局、觀光旅遊局」,鴻儀向鄉親報告今日質詢重點。
#推動仁德地區鐵路立體化計畫
「台南市仁德地區鐵路立體化可行性研究案」已於109年啟動,北從「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終點起,南至仁德車站以南約1.1公里,全長約5.8公里,將探討如何透過鐵路立體化方式,改善現有的保安、仁德2車站,並消除大林路、十三甲、虎山路及中正路一段等4處,平交道及沿線鐵路對市區兩側的阻隔,提升交通安全及都市發展,已提送期中報告書,目標111 年底完成可行性研究,鴻儀持續監督與推動該案進行,並要求市府加速進程外,更要傾聽民意,了解地方需求,符合地方期待。
#持續推動捷運藍線延伸至歸仁關廟
台南捷運第1期藍線綜合規劃期中報告已送審中,該報告攸關捷運系統型式,正邀集專家學者審查,台南捷運優先路網包括第1期藍線、第1期藍線延伸線、綠線及紅線列入前瞻計劃補助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作業。其中第1期藍線規劃進度最快,已進入綜合規劃階段,其餘3條尚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系統型式評估選項包括自動導軌、單軌、輕軌及先進捷運系統。鴻儀持續推動藍線延伸入歸仁關廟區域,今日也與交通局探討需橫跨高鐵高架等問題,期盼可以盡速落實。
#不適宜道路標線 陷人民於不義
鴻儀舉出網路討論度極高的標線問題,在台灣路口常見的雙白線,是並且禁止變換車道,但許多道路因先天環境影響,並無退縮左轉車道,或是常見的直行車道近路口時變成左轉專用道等問題,經常讓駕駛無所適從,更容易發生交通危險,鴻儀要求交通局應針對交通事故熱點,評估該處標誌標線與道路設計的合理性,不能將過失都推給駕駛人,更應廣納民眾意見,尤其熱門的路權促進會、路權youtube等,都有相當值得探討的意見,建議尋求公民參與模式,將意見納入評估與實踐。
#人本道路環境建置 提升道路友善環境
黃偉哲市長於『智慧交通有聲號誌』記者會表示“台南市願意在推動友善環境方面持續保持領先” 不管是身障、視障、聽障各種障別,市政團隊都必須要充實相關友善設備或是推動政策,但審計報告中也明確指出,有聲號誌周邊因導盲磚尚未鋪設或鄰近騎樓而無法鋪設,無障礙通行環境仍未完善等情事,鴻儀認為市府應先推行『人本道路環境建置』,重視人行空間與友善環境,否則只有智慧號誌卻沒有延伸的導盲磚,還是無助於市民。
#不教而殺謂之虐 應積極輔導未合法旅宿業者
觀光旅遊局近3年度(107至109年度)臺南市轄內列管合法旅宿及未合法旅宿(含日租套房)分別為713、757 及784家,其中未合法家數自107年之202家,逐年減少至109年134家,109年度稽查合法及未合法旅宿共計883家次,裁罰金額達2,068萬餘元。稽查與取締績效斐然,但鴻儀認為,取締與稽查最終目的,都是希望旅宿業者可以合法經營,但許多旅宿業者,有合法經營的誠意,卻礙於部分法令規範,始終無法合法經營,鴻儀以工廠輔導法為例,建議觀光局應成立輔導團隊,並著手擬定特別法等方式,提供未合法旅宿業者能納管,再個案檢討找尋可循方向,以更積極的態度輔導旅宿業者合法化。
本影片連結:https://youtu.be/5k0crn0YgXc
鴻儀YOUTUBE頻道: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zTSZPoIbIrweY2Wb2CyP4w/
聽障補助金額 在 楊宇騰YU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楊宇騰YU棉花娃-「水藍色情人」出道週年紀念款❤️
楊宇騰YU棉花娃的名字叫「Uni」是獨一無二的意思,然後有「有你」的諧音。
是YU參考「水藍色情人」MV而來,所有的造型、形象都是YU親自參與的概念設計,此次採取限量預購,所有收入的1/2(扣除成本)將捐給兩個慈善機構。
台灣平台:博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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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1000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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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平台:O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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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捐款單位:中國聽力醫學發展會(幫助聽障小朋友購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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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宇騰 #楊宇騰YU0812出道週年紀念 #Uni #楊宇騰YU棉花娃
聽障補助金額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那天看到這則新聞也是讓我一肚子氣,氣到我都想吉死那個傳訊息者。
案件裡的行為是「傳語音訊息給聽障人士」,以及「在Instagram公開自己傳語音訊息給聽障人士」。這舉動說穿了是在羞辱聽障人士,因此可能走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訴訟途徑,以及提告刑事的公然侮辱罪。
過去在判決實務上,侵害名譽不見得是要用講的才會成立,用各種行為來羞辱人,都可能成立。
像是直接朝別人身上潑滿水(台南地院106年度新小字第97號判決)、賞巴掌(嘉義地院104嘉小字第41號判決)或是吐口水、比中指(新北地院104年度簡上字第255號判決)都曾經被判決認為是侵害名譽的行為。
若法院願意承認這種非言語的羞辱行為構成侵害名譽,那麼當事人就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去請求精神賠償。
而且,雖然當事人不是公開侮辱,但先前在新竹地院有判決認為私訊罵人也構成侵害名譽,不見得要公開。
但走侵害名譽權的途徑,比較麻煩的可能是證明損害,也就是名譽的受損程度。法院通常會衡量雙方(加害人、被害人)的所得、地位以及個案的情況,用心裡的一把尺去訂定賠償金額,因此比較不好證明與預測。
若把訴訟費用與律師費用一併納入考量的話,很可能在費用的上面並不划算;但如果當事人想要出的是一口氣的話,就另當別論。
同樣地,民事上構成侵害名譽,刑事上就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若私訊者與發IG的是同一個人,就有可能構成公然的要件,就看檢察官願不願意承認這種羞辱特定族群的行為算是法律上的侮辱。
有鑑於實務上公然侮辱罪的成罪率相當高,如果檢察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個惡作劇的人應該是會受到處罰。
上面的分析是以律師的身分來思考,如何從實務上曾有的案例、可能的權利基礎去提告。
但若撇去訴訟可行性來講,我覺得:
這些聽障者自己活得很好,他們的名譽才不會因為無聊人士的小動作而受損。這樣的行為不是侵害名譽,是歧視。套一句大法官常講的詞,侵害的是「人性尊嚴」才對,這時應該依據「其他重大人格法益」的侵害來請求賠償,才能符合傳訊息者的惡質行為。
可惜的是,「歧視」在法律上並沒有意義,「人性尊嚴」在法律上更只是個虛幻的名詞,除非額外立法(像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才會有明確的定義。目前雖然也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但它規範的目的在於保障權益(像是考試、補助),沒辦法處理像這個案件裡的歧視問題。而實務上也少有判決因歧視而判准賠償的案例,如果不走侵害名譽而是重大人格法益,那就是一步險棋…
雖然前陣子有消息說要推動反歧視法,但雷聲大雨點小,至少在通過以前,被歧視的人可能就很難單因歧視去進行訴訟。
也許有人會覺得地獄梗不過就是個梗,純屬幽默為什麼要這麼認真?但句話應該要建立於地獄梗真的只是梗的前提之下。把地獄梗變成現實,做出傳語音訊息給聽障人士的低級舉動,那不就是把地獄帶來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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