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泡泡 這是幾年前我做的一張北周、突厥、隋唐的皇室通婚表。
從這個圖表中,你可以清楚地看出北周到隋唐皇室的親戚關係盤根錯節,來自於鮮卑的傳統與習俗進入中世紀的隋唐皇室,卻始終在面對著來自他們發源之地的挑戰。
隋唐帝國的建立者們也對制度的建立很有興趣,從法制、官制、地制、稅制.....乃至於知識體系都有全面性規範化的控制狂,這種有趣的雙面性,是從軼事、詩文、小說中不易查覺的細節,但一旦懂了,很多東西都能串得起來。
所以~~~要不要來認識一下唐帝國的基礎呢?4/10起,每周六晚上,我將與黃玫茵教授、許凱翔教授和蔡長廷博士一起,從女主、法律、城市與遊牧民這四個部分來談談唐帝國的內與外,歡迎大家一起來聽喔!!
※購票連結:https://yudian.backme.tw/checkout/1578/11901?locale=zh-TW&fbclid=IwAR276Dh5gCKTvXlqoo0oOD32C131Te1yMUvdMt4bhGVuAlbISi5afdpeE98
--------
4/10
【講座題目】武則天與她的學姊們:女主如何影響了中古史
【講者姓名/學經歷】謝金魚。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歷史作家
【講座大綱】
一、媽媽的定義是什麼?
二、太后:伴隨著皇帝制度而起的輔佐者
三、皇后:老公不行換我上
四、Empress maker:女官的全盛時代
五、一代女皇為何只能有一代?
4/17
【講座題目】嚴法治世:《唐律》延續至今的思維與法律觀念
【講者姓名/學經歷】黃玫茵。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曾任教台灣大學、元智大學、華梵大學,現為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講座大綱】
人類法律是為了羣體共處而設計出的約束,規範個體不侵犯他人、侵犯的話如何處理使雙方滿意。七世紀唐代律令法制發展成熟,編定的《唐律疏議》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影響近世千年之久。清末民初刑法、民法的立法,仍保留大量《唐律》傳統,其核心概念至今仍在生活中持續影響。
當今社會大眾對法律的期望──犯罪就應被罰;主張刑罰應具懲戒效果──保護好人善良人、刑罰立即見效;對加害者及其家屬的責難──重刑犯判刑仍不足以平復人心;成文法的制約──無明確法規就不可罰;皆來自《唐律》的思維與法律觀念。
今人或許未知《唐律》如何延續至今,本次講題介紹唐律的秩序思維、建構原則及與現今社會大眾思考相通之處。計分五主題:
1、成文法的必要:「不教而殺,謂之虐」
2、儒法混同、德主刑輔、失禮入刑:「緩刑罰,行寬仁,是利姦邪而害善人」
3、家族主義、非平等出發點、緣坐效益
4、有限應報主義、懲戒脫序與回歸秩序
5、五刑二十等、肉刑永廢、流刑的成熟
4/24
【講座題目】唐代的城市空間
【講者姓名/學經歷】許凱翔。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現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講座大綱】
1、引 言
2、中國中古時期的坊市
3、兩京的城市規劃與機能
4、兩京官員居住地的自然與人文色彩
5、結 語
5/1
【講座題目】唐代的突厥國家
【講者姓名/學經歷】蔡長廷。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博士後研究、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聯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講座大綱】
1、遊牧社會的出現
a、京都大學的人類學與靈長類學
b、遊耕與遊牧
c、新的遊牧起源論
d、去勢與榨乳
2、突厥的出現與其國家構造
a、突厥的創生神話
b、以可汗為頂點的統治體制
c、統治構造中的多元族群
3、突厥與粟特
a、遊牧民與綠洲民的共生關係
b、粟特人在突厥國家的重要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EBC 馮翊綱說人解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淳于意,西漢的名醫,相傳他醫術精湛,能預斷人生死。雖然淳于意醫術高超,但他對病人一視同仁,並未因為對方是王公貴族就特別開診,因而得罪許多達官顯要,有人因此誣告成功,淳于意被判有罪。 淳于意只有五個女兒,當他被判以肉刑,需押解至長安時,五個女兒傷心得哭了起來,淳于意心煩意亂的抱怨:「女兒只會哭,真是沒...
肉刑 在 知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商朝政治制度|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守藏史、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僕、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穫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佔農人收穫的十分之一。殷紂王加徵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鉅橋。
一、商朝的社會結構與社會生活
1、商朝的形成與疆域
商人的始祖契的母親是簡狄,據說她是見玄鳥墮其卵,吞食而生契。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他又是一個族群的始祖,這說明他正處於從母系向父系時代的過渡期。契與夏禹、周棄大約是同時代的人。曾被帝舜封於商,賜姓子氏。契的子孫便以商為氏族名號。
商族在夏代為諸侯,契的六世孫冥就做過夏的治水官。在成湯建國前,商族為尋求生存空間,自契至湯八遷。到契的八世孫上甲時,戰敗有易人,商族得到了發展。至契的十四世孫成湯時,商族力量強大,最終打敗夏桀,滅夏。湯乃踐天子位。
商朝從商湯建國到帝辛(紂)亡國,歷十七世三十一王。共496年。時間約在公元前16世紀至公元前11世紀。其疆域以今河南全省、河北南部、山東西部、陝西東部為中心。商代的歷史可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早期從成湯到雍己歷十四王,國都在西亳,即今河南偃師縣屍鄉溝的商城遺址。中期從仲丁到小辛,歷十王。此時由於王族內部爭奪王位,國力削弱,致使多次遷都,到南庚時遷於奄,即今山東曲阜。晚期從盤庚到帝辛,經十一王。遷都於殷,即今河南安陽西小屯村。據粗略估計,商朝初期人口大約為400-450萬人,至商朝晚期增至780萬人左右。
2、商朝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生活
從社會分層看,主要分為王族與貴族、平民宗族與奴隸家族。其中王族與貴族都居住在城市及統治中心區。平民則分佈居住在城區內或四周。有手工業家族,商人家族,更多的是農民家族。中國古代奴隸與古希臘、羅馬奴隸制不同,他們主要不是生產奴隸,而是家內奴隸。從居住空間看,商王族居住在統治中心區,只是派親信到各地巡視監督。各地諸侯方伯也都居住在自己的領地內,通常是些相對小些的城,管理著自己的族眾。而真正的農民則居住在田野村落中。當時的手工業者大都居住在王畿或其他小城內。中國商業不發達,手工業者始終都主要為統治者服務。他們的手藝都是世代相傳,父職子繼。王族到平民乃至奴僕,都是以家族為基本生存單位,而且是世代傳承,很少流動,社會階層極其穩定。
二、政治婚姻制度與王位繼承制度
商朝流行族外婚,一夫一妻制基本形成。「昏時行禮故曰婚,婦人因夫成故曰姻」。自婚姻制度形成以來,就與政治聯姻密不可分。商族開國之主成湯,聽說伊尹長而賢,便派人到他的氏族有侁氏去請,但有侁氏不許,而伊尹也想歸屬於商湯,於是,商湯就請求娶有侁氏的女子成婚,而把伊尹作為媵臣一併嫁到商族。這樣不但密切了與有侁氏的關係,還得到伊尹這位能臣。此外,商還通過與有干國聯姻,強化了干國(河南濮陽市東北)的政治隸屬關係。其他臣屬於商的各地族氏方國,也都經常主動嫁送女子與殷商結親,這種結親方式被稱為貢納,有的是出於政治義務,有的則是自願。但有的則是迫於王威。如卜辭記載:「呼取女於婪」「呼取鄭女子」等。與此同時,商王族女子也要外嫁他族。古代「婦人謂嫁曰歸」,如《詩·大雅·大明》有言:「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王厥祥,親迎於渭。」大邦即殷,商王帝乙將王族少女遠嫁周族文王,就是想利用血緣姻親紐帶維繫商周之間的臣服關係。由此編織出由宗親和姻親盤根錯節的政治金字塔網絡。如果說夏朝的政治聯姻還是為了團結強大異血緣諸侯國的話,那麼,商時的政治聯姻已基本確立了以商族為宗法核心的父權家長制地位。
為了子孫的繁衍,為了疆域的鞏固,歷代王族一貫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娶妻多少已成為王朝興衰的標誌。凡國力強盛,則「重國廣嗣」,娶妻亦多。不僅可靠子孫之眾管理國家,也可後繼不憂,不愁沒有接班人。商代的聯姻邦國越多,它的根基也就越牢固。殷商以武丁娶妻最多。
在商王的后妃制度中,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即有的王不止有一個法定的妻子。像仲丁有2位法定配偶,祖丁有3位,武丁有3位。凡法定配偶所生的兒子,都有權繼承王位。因此,商朝還沒形成嚴格的嫡長子繼承制,而是「父死子繼」配合「兄終弟及」。王位繼承制,凡兄弟行皆以長幼為序,兄終弟及,幼弟死後,王位應對復歸於長兄之子繼承。這個制度在中丁時期被打亂,中丁父輩有小甲、大戊、雍己三人為王。中丁為大戊之子,雍己死,按慣例王位應由小甲之子繼承,但「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從而削弱了商王朝的統治。到小乙時,乾脆以幼弟之子繼位,故小乙給其子武丁。康丁以後,后妃制度改變為一王一妻制,並實行直接傳長子制度。因此,商代王位繼承制度雖有兄終弟及現象,但其主幹仍是以傳長為常法。
三、商朝的行政體制
商代的疆域由兩部分組成,商王室直接治理的王畿部分和諸侯方國的領地。其中,商王直接治理的部分稱為商、中商、中土、大邑商等。諸侯方國管轄的領地在王室周圍的稱為四土。在商王身邊治理王畿的官,稱為「內服官」,而諸侯方國臣屬王室,其主要活動在王畿外的諸侯國之內,稱為「外服」。這些官吏即是王室的外服官。
商朝內服職官稱為殷百辟,或百僚庶尹。表示其設官之多。商朝官吏多以尹為名,尹有治理、正長之義。庶尹相當於甲骨文中的多尹。
內服
屬於中央王朝的職官。商王之下,百僚之上有一人總領其事,輔佐商王。如成湯時的伊尹,便被湯「得之舉以為己相」。武丁時的傅說(悅)被「舉以為相,殷國大治」。
內服職官可分為四類:
(一) 政務性職官。有掌管農業的「藉臣」,掌管畜牧業的「牧正」,掌管手工業的「多工」。
(二) 軍事性職官。商代文武不分職,凡是官皆可出征為將。但因古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側重軍事的武職已出現。商代軍隊以師為最大編制單位,師長是武職中地位較高者,在甲骨文中的多馬、史、戍、衛、射等都是軍事性職官。
(三) 宗教文化類職官。即卜、巫、史等。商人非常相信天神,每事必卜。所以,在商王身邊專門有一群從事占卜的人。甲骨文中稱為「多卜」。即當今學者們所稱的「貞人集團」。巫也是職司神鬼的。古時卜和史不分,常常祝宗卜史連稱。在祭祀時,史主掌向神的禱告詞,還掌封官冊命之事,甲骨文和商代銅器中有「作冊」,是掌冊命的官。「國之大事,惟祀與戎」。
(四) 宮廷內職官。商王所居稱為寢,甲骨文中有王寢、東寢、西寢等名稱,在安陽殷墟發現商王宮寢基址五十多處,是王的居所及宗廟遺蹟。主管宮室的官稱為寑。宰也是主王宮事務的官吏。冢宰即王家事務大主管。武丁在未得傅說前,曾三年不言,政事決定於冢宰。
商朝的內廷官常握有實權,出任重吏。比如商王曾命自己身邊的寢去「省北田四品」,即視察北方土地,劃分其等級。這是非常重要的職任。而臣或小臣,本是處理王宮及王室事務的執役人員,這些人也多擔當軍政要務。如管事耕藉的「小藉臣」、管理眾人的「小眾人臣」、管理牧馬的「小多馬羌臣」。這些小職官後來演變成管理某些部門的專職官。
四、商朝的軍事制度
商王是軍隊的最高首領。無論是他親自出征還是授權與將領,都必先稟告或受命於祖廟。儀式非常隆重。商王親征在甲骨文中稱「王自征」、「王往征」「王征」。王以下武官有:師、馬、亞、射、衛、戍等,商朝武官的各級領導指揮系統。
商朝的軍隊由三個部分組成:王室軍隊、諸侯國軍隊和貴族武裝。商軍的主力是王室軍隊。甲骨文稱為「王師」諸侯國軍隊即在師前冠以某侯名。如「雀師」、「犬師」、「吳師」等。族軍則是貴族的私家武裝。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它們也常出征衛戍。這些貴族的私家武裝在春秋戰國時迅速壯大,成為各諸侯國稱霸的主力軍。
戰車仍是打仗的主力核心。但此時的戰車已至300輛。步卒編制稱「行」,分左、中、右編制。軍隊稱為師或旅。據甲骨文記載,武丁時出征臨時徵集的兵員甚至多達一萬三千人。原始徵兵方式是臨時性的擊鼓聚眾。到武丁時,則將居民按軍事建制編制起來,戰時只需命將於廟,就可率軍出征。到商末,據《殷本紀》記載,商紂發兵17萬人抵禦周武王。其中有50餘國的軍隊,而商王室的軍隊從其編制上推斷應有6萬人。
編入「王師」中的成員,稱為「邑人」,即居住在王都及附近的平民。考古人員從安陽殷墟中發現大量中小平民墓葬,其中的男性成員多陪葬有兵器。王室統領的中央軍,無論是在數量、素質還是裝備上,都優於地方諸侯與方國的國軍和族軍。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據傳商時的刑律達三百條之多,說明商代的法律已比較完備,後世重刑法的荀子都說:「刑名從商」。後世將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湯刑》和周代的《九刑》合稱為「三辟」。辟即法。三辟即三種法律。
商代的法律具有神判和神罰的特色。成湯伐桀時,就聲稱自己是「致天之罰」。盤庚對反對遷都的人說「故有爽德,自上其罪汝,汝罔能迪」,(你們若有失德行為,我的祖先神在天上就要給你們懲罰,你們就活不長了。)商王要用刑,也得先占卜,經占卜後行刑,表示這是上天的判罰。
商代的法律同樣體現出農耕文明國家以孝治天下的統治特色。《商書》曰:「刑三百,罰莫重於不孝。」可惜的是,由於年代久遠,我們已經看不到湯刑三百的完整面貌了。從保存下來的零星史料中,我們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罪名:
不孝之行。我們的祖先因長期過著累世聚居的生活,鄉村的安定團結是整個社會得以長治久安的基礎。在血緣聚居的鄉村,子女如果不孝,整個家族就不得安生。且在家不孝父母,出門也不會聽長輩的話,甚至會犯上作亂。所以,國家對不孝的處罰最嚴厲。因為齊家是治國平天下的根本。
不從誓言。《尚書.湯誓》中,成湯在動員將士出征討伐夏桀時說:「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顛越不恭。《尚書.盤庚》中,盤庚對臣民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迂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不吉不迪即不善良不和順,顛越不恭好作壞事,不服從帝王命令。暫迂奸宄乃詐偽奸邪犯法作亂。這些罪都要處以極刑——割鼻、滿門抄斬、斷子絕孫。
臣下不匡。即臣子不對國君進行匡正勸諫,也要施以刑罰。勸諫範圍包括「三風」、「十愆」。「三風」即:巫風、淫風、亂風。「十愆」即:歌舞不時,貪於貨色遊樂、田獵、輕侮聖人議論、拒違忠直規勸、疏遠有德長者和與頑劣之徒朋比為親等。臣下若對主上這些行為視而不見,就是失職,就要處以墨刑:在臉上刺字。
棄灰於公道。「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子貢認為此處罰實在太重了。孔子則認為,這種重罰是為了讓人們建立公德,了解治國的道理。在公道上棄灰,若恰遇過路人,使其滿面皆灰,其人必怒,易生鬥毆。如在鬥毆中出了人命官司,則按法要滅三族。所以,不如塞其根源。
商代的刑罰分死刑、肉刑和徒刑三種:
死刑又分以下幾種:⑴族誅——滅族。「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劓殄即斷絕,育指童稚。連兒童都不放過。⑵大辟——砍頭。⑶炮烙——將銅柱上塗上油,下面用炭火加熱,置人其上,人爛而墮火而死。⑷脯醢刑——把人做成肉醬、肉乾。《史記.殷本紀》記載: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願與紂淫亂,紂怒,不僅殺了九侯女,還把其父九侯剁成肉醬。鄂侯站出來據理力爭,商紂把他的肉作成肉乾。⑸剖。《史記.殷本紀》載:「比干極力勸阻商紂王作惡,商紂王大怒,說:『我聞聖人心有七竅,剖比干,觀其心。』就把比干的胸剖開,把心掏出來。
肉刑的種類有:⑴刖刑——砍掉一隻腳。甲骨文中多記載對逃亡的奴僕施以刖刑。傳說殷紂王對早上涉渡淇水的人都斷其脛——小腿。沒有任何理由,只是奇怪他們為什麼不怕水冷。⑵宮刑。男子去勢——割去男子生殖器。使之不能生育後代、斷子絕孫。⑶劓刑。割掉鼻子。⑷斷手。棄灰於公道則斷手。⑸墨刑。臉上永遠帶著刑餘之人的印記。
徒刑。拘繫作苦役。武丁時著名的輔佐傅說,據說就是一個身穿囚衣、用繩子繫著、在傅險地築城的苦役。相當於戰國時的「城旦」。戰國法律,通姦者要被處罰作城旦。
囚禁也屬於徒刑類。商紂就曾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湯陰縣北),當時商代的監獄。商王室在各地都設有監獄,囚禁奴隸和罪犯。
六、商朝的財政制度
商朝的土地制度為擬血緣群體共有制。從名義上說,商朝的所有土地都是以商王為代表的王族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由商王作為全國的父家長分配給同血緣貴族和異血緣貴族使用。由這些號稱為「子」的次級父家長們管理自己的族眾。所謂的私田,就是各自為了生存而佔有的田地,所謂的公田,就是要供養各級官吏而上繳的租賦。當時的農民都以血緣族群的方式累世聚居在世代相傳的土地上。原始社會時,他們自種自吃。進入文明社會後,不管誰當頭,都得交田租。開始是勞役地租,集體耕種的一村農民,要先耕種公田土地,那上面生長收穫的糧食要供養王室或侯伯。他們也有自己的頭。通常都是年長者,每日坐在村口,早上監督村民出去種地,晚上檢查他們帶回多少柴禾。還要監督婦女集體製衣。這些人就是秦以後的地方三老。往往都是由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擔任。
村民除了交納糧食之外,還要服勞役,如修路、築城、參加圍獵等。戰時還要隨主人出征,並自備裝備、口糧,這就是後代的賦。各地貴族把農民上交的糧食除留自己享用外,還要上交給王室一部分,並負擔提供軍事力量及王室建築勞役的任務。
商王族也有自己的土地,名為「王莊」,面積相當大,諸侯國中也有王族田地。耕種王莊之田稱作「藉田」,開發王莊之田稱作「裒田」。王族派專門的官令尹、小藉臣、小眾人臣等管理監督大田耕作。王莊的收穫物儲藏在專門的倉庫內,甲骨文中稱為「廩」——倉廩實而知榮辱。商王也時常派人到各地去巡視,稱為「省廩」。當時,這些倉庫中的糧食只用於商王族眾的供給,官吏和軍隊都各自由自己的土地所出自行解決供給問題。不由國家統一負擔。
其餘則是各地侯國和方國向王室交納的貢品。有牲畜、野獸、貨幣、穀物、奴隸、美女、占卜用的龜甲、獸骨等。開始這些貢物是各地方勢力向中央表示臣服的進獻,後來,王權加強,或商王荒淫無度時,這些貢賦就變成中央強制收取的賦稅。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諸侯或臣屬於商王朝的方國。《尚書.酒誥》:「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稱,都是商代諸侯。諸侯領地散佈於王畿之外,他們有自己的職官和軍隊,是自給性較大的政治實體。諸侯承認商王朝的宗主權,並要對商王室盡一定的義務。主要有:
1、戍邊。2、隨王出征,討伐叛國。3、向王室納貢。4為王室服役。此時的中央與地方諸侯的關係,要比夏朝時緊密而嚴厲多了。如諸侯不服從商王命令,則要加以懲罰。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殺了周族首領季歷,紂王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都是王權行於諸侯之證。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網站簡介:
歷史春秋網(www.lishichunqiu.com)成立於2010年6月,是一個以歷史為核心的文化資訊門戶網站,提供中國古代歷史、政治軍事、經濟文化、中醫養生、書畫藝術、古董收藏、宗教哲學等內容。致力於傳承國學經典,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肉刑 在 知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史上最嚴公務員管理法 | 生活知史
要說大誥一詞,有文史知識的人會想到《尚書》中的《大誥》,就是周公東征平定管叔、蔡叔叛亂所寫的一篇文章,論述這次平叛的重要性。而明初,朱元璋也寫了一篇《大誥》,可謂歷史上最嚴苛的公務員管理法。
明朝初年,朱元璋認為元朝失敗的原因是朝廷無權威,導致下層官吏無所顧忌,引發動亂,因此主張以猛治國,刑用重典。於是洪武十八年到二十年,三年內,朱元璋親手編纂了以嚴刑酷法稱著於世的四編《大誥》,分別叫做《御制大誥》、《御制大誥續編》、《御制大誥三編》、《大誥武臣》。之所以選用「大誥」一詞,就是表明書中所列辦法於古有據,展示重典治世的必要性。朱元璋從歷史上選擇了不少經典的案例,然後闡述自己對這些案件的看法。而全書最可怕的,就是各種肉刑。自漢文帝與漢景帝廢除肉刑以來,主流刑罰便是「笞、杖、徒、流、死」,肉刑已經成為昏君暴戾的象徵。但是《明大誥》卻花費不少篇幅肉刑再度死灰復燃。《明大誥》列舉了大量族誅、凌遲、梟首的案例,令不少官員為之震驚。因為朱元璋真的會用如此重刑對付犯法官員。
當時《明大誥》的地位高於《大明律》,量刑也遠重於《大明律》,除了恢復了肉刑,甚至包括許多《大明律》中沒有的懲罰,例如規定了貪污六十兩銀子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而且為了讓全天下都知道此法,朱元璋印製了數千萬冊《明大誥》,要求全國臣民戶有一冊,並說如果家中收藏有明大誥,那麼在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時可以減輕一等處罰。爾後為了讓民眾可以依據此法監督官員,朱元璋下令只要是進京告狀的老百姓,手中持有大誥,各地官員都不得阻攔。曾經有位嘉定農民郭玄想要面聖卻被淳化鎮的巡檢官何添觀攔住,朱元璋知道後果真嚴懲不貸,將此官吏的雙腳砍去,震懾了天下。在這套嚴刑峻法的威懾下,當時的官員都人心惶惶,當時百官每日早朝,必與家人妻子訣別,朝罷無事歸來,相慶又活一日。
不過這本嚴刑峻法卻難以保留。朱元璋在去世前曾說:「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因為他認為只有以最嚴苛的方法管理官員,方可保障權力。但是在建文帝即位後就在詔書中說到:「今後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一依《大明律》科斷,無深文。」暗指《明大誥》已經失效。及至永樂十九年四月,明成祖宣佈今後一律以《大明律》擬罪,正式宣佈《明大誥》廢止。
#知史 #生活知史
#中國歷史 #中国文化 #古代 #古代文化
#明代 #朱元璋 #明大誥 #肉刑
肉刑 在 EBC 馮翊綱說人解字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淳于意,西漢的名醫,相傳他醫術精湛,能預斷人生死。雖然淳于意醫術高超,但他對病人一視同仁,並未因為對方是王公貴族就特別開診,因而得罪許多達官顯要,有人因此誣告成功,淳于意被判有罪。
淳于意只有五個女兒,當他被判以肉刑,需押解至長安時,五個女兒傷心得哭了起來,淳于意心煩意亂的抱怨:「女兒只會哭,真是沒用!要是有個兒子就好!」沒想到,最小的女兒一路跟著父親到長安,還寫了封感人的文章上書給漢文帝,漢文帝看了非常感動,不但赦免了淳于意,更廢了可怕的肉刑。這,就是著名的緹縈救父!
漢文帝赦免淳于意後,曾召見他,向他詢問有關行醫的情況。淳于意表示,自己在診病的過程中,將患者姓名、年齡、職業病因、病狀等等資料真實記錄下來,稱作「診籍」,這就是最早的病歷紀錄。因此淳于意也被人尊稱「病歷之父」。
不過,淳于意擁有高超的醫術,救人無數,他的名聲卻遠不及女兒緹縈,這也是件很令人玩味的事,大概是因為古人重孝道且輕醫術,醫生地位向來不高之故吧!
想知道阿綱老師錄影時的小故事嗎?
還有更多有趣的內容~請上馮翊綱說文解字FB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FCCSD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