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今天之所以能有這麼大的權力,是因為他做得好,取得了人民的信任,人民願意給他權力幫台灣防疫政策做決定,而且願意配合他做的決定,如此而已,跟第七條怎麼規定關係不大。不信你找其他人一樣用特別條例第7條來處理防疫事宜,說不定沒兩天就有人衝進去防治指揮中心翻桌了。
法律的基礎是人民的信賴,不是條文那些文字。沒有人民的信賴,光徒法絕不足以自行。空白支票也要銀行戶頭裡有錢才有用,一張信用破產的芭樂空白支票,拿在手上是能做什麼?
先不論不給英女每日1000元隔離補償是否是逾越了法律授權的濫權處罰,至少陳時中在受訪時說明決策的理由:#英女造謠讓大家以為隔離會很淒慘而抗拒接受隔離,#就會阻礙了防疫工作,#如果再給補貼等於鼓勵大家造謠來阻礙防疫。這說明我是滿認同的,所以也覺得不給是為了達成防疫目的的合理判斷(至於英女如果覺得權利受損,可打行政訴訟救濟,又是另外一回事)。
講白一點,派誰當指揮官,為了防疫要實施哪些政策,甚至是要不要給英女補貼,在這危機未解當頭,已經是高度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法律規定越細,對指揮官和指揮中心權力越限縮,對防疫工作阻礙就愈大。在這時候,#選擇放手讓陳時中依「#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去做專業判斷,#肯定比為了怕他擴權而把他綁手綁腳還要好。
法律人老把政府想得很壞,大部分的時候政府也的確很壞沒錯,但現在還有更壞的武漢肺炎病毒在興風作浪,陳時中既然做得不錯,兩害相權取其輕,我還是寧願給陳時中多一點權力去對付武漢肺炎病毒。
人若已經躺在急診室裡了還要求急診室醫師依照門診的方法診療,是不合常理。面對嚴峻疫情對生命的威脅仍不知變通,堅持以承平時期的法治觀念思考應對也是不合常理。
多不合常理?就像日本自衛隊要用火箭彈打哥吉拉,卻要求火箭彈爆炸時不准傷到哥吉拉旁邊的房子一樣不合常理。
況且,要說特別條例第七條是上方寶劍?是空白支票?恐怕還早得很。這一條法律在陳時中和他的防疫夥伴們違背「防治控制疫情需要」的要件而擅斷妄為時,能開脫刑事和民事的訴追嗎?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第七條是哪門子的空白支票和上方寶劍?
有朋友說我這樣一味支持政府防疫措施,已經到了造神的境界,簡直太民進黨,是標準的1450,#$@&...其實在我看來,這時候支持陳時中並不須什麼大道理,我只不過就是因為「怕死」而比較務實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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