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想一個情境,如果你現在自由自在,下了班可以選擇要去跟朋友小聚,或者躲回家追劇;事業很順利,升遷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這樣的你,會不會願意為了生養孩子,留職停薪好幾個月,自己一人承擔起在家照顧小孩的責任,休假結束還要事業家庭兩頭燒,甚至,再也回不到原本的職場?
而這就是現在許多職場女性面臨的處境。
最近CIA公布全球227個國家與地區2021年總和生育率(fertility rate)預測數據,台灣在排名中敬陪末座。各種意見與想法紛紛出籠,每個人對於為何現在年輕人不願意生養孩子有一套自己的見解。
可以很確定的是,生育率低是許多國家共同面臨的問題,且絕對不是只有單一成因。我想特別談的是,直至兩性平權被高度提倡的現代,社會刻板印象與職場升遷的考量,仍是影響許多女性生育意願的重大因素。
今天我在議事堂詢問列席的局處首長,是否有人請過超過一個月的育嬰假?
結果現場的首長沒有一位舉手,連女性首長也沒有。
原因是什麼,當然錯綜複雜,但不可否認的現實狀況就是,個人全心投入育兒照顧,經常是事業發展的障礙。
相較於男性,女性一但因生養小孩長時間脫離職場,就可能再難以重返,對於個人的經濟狀況與事業發展相當不利。再者,在刻板印象的桎梏下,家中有沒有幼兒,對於男性求職者很可能是加分項(成熟穩重的形象,會為了家庭穩定工作),但對女性求職者有很大機率是扣分項(帶拖油瓶,狀況百出很不穩定)
在面臨社會氛圍、刻板印象、職場現實等多重壓力下,若預期將是由自己單方面犧牲事業與時間成為主要照顧者,女性怎麼會想生小孩?怎麼敢生?甚至可能不敢婚,生育率當然也無法提升。
近五年台中市的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津貼比率平均為20%,也就是說,10個家庭,僅有2個男性會選擇留職停薪擔任育兒主要照顧者的角色,比例非常懸殊。
為了提高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津貼的比率,過去新北市就有一個《提升嬰幼兒男性照顧比例計畫》透過各種活動的辦理與宣導,促進男性育兒的意識,來平衡雙親對於家庭照顧的比例。
但回來檢視台中的數據,109年台中市的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津貼比率還較前年下降了0.7%,不增反減。我要求,市府應重視此問題,善用政策工具,擬訂完整對策來提升男性育兒意識。
照顧孩子原本就是雙親共同的責任,若彼此能互相尊重、共同分擔,長期下來社會與職場的氛圍也才有機會得到扭轉,也才有可能逐漸消彌職業女性對於生育的恐懼。
育嬰留停結束離職 在 吳達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少子化是刻不容緩的國安問題,大家不願意生小孩有很多原因:低薪、高房價、育兒成本...有一項較少被提起的是:台灣目前的職場,對懷孕女性並不友善。
請注意我說「職場對懷孕女性不友善」而不是「法規對懷孕女性不友善」。目前女性懷孕期間依法可以休5天 #產檢假,生產前後有8週 #產假,共有61天帶薪假;產假結束之後,則可以選擇留職停薪最多2年,似乎已是滿好的條件了,為什麼女性仍覺得懷孕會被職場歧視呢?
我的媽媽朋友當中,有些人放了一兩年育嬰假之後開開心心回去工作,也有些人在放到產假之前就被非自願離職,被職場排擠。差別在哪?前者通常任職於大型國際企業例如華碩、微軟,而一般的本土中小企業,卻寧可多支付一些資遣費,要年輕媽媽去領失業補助。
這並不單純是台灣慣老闆的問題。試想一下,如果今天你是有5位員工的中小企業雇主,當其中一位員工懷孕,你會暫時失去20%的人力,同時前後要支付61天有薪假;在新手媽媽留職停薪2年期間,雇主則要另外請一個短期員工,等待她回歸職場再解聘短期員工。國際大企業能消化這些人事成本,但對中小企業老闆而言,轉而尋求新的人力取而代之,顯然是更簡單的選項,無形造成職場對懷孕女性的歧視。
但是,台灣的勞工有將近八成(約890萬人)任職於中小企業。因此要打造孕婦友善的職場,不能只靠「感召」中小企業不顧成本、良心發現,而是應該提供誘因,鼓勵中小企業留下懷孕女員工。我提出:
1. 允許企業將孕產相關的有薪假(產假、陪產假),按比例增報人事支出。例如:懷孕女性員工的日薪為 1,000 元,企業實際支付 7 天產檢假,則企業得以申報2倍 14,000 的人事支出。
2. 在父母請領六個月勞保育嬰給付的留職停薪期間,公司仍需要聘請臨時勞力。因此,在稅法上公司可用「留職停薪育嬰假證明」,另外申報該臨時員工薪資(例如20%)的人事支出。
對雇主來說,雖然懷孕女性員工請假期間公司仍需支付薪資,但可以運用以降低營所稅。這樣一來提供中小企業一些誘因,使員工的帶薪產假、留職停薪育嬰假成為公司的合法節稅管道。
少子化是刻不容緩的國安問題,背後成因複雜,需要社會共同努力來解決。除了囤房稅、女性就業,我接下來還會對育兒補助提出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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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結束離職 在 吳達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少子化是刻不容緩的國安問題,大家不願意生小孩有很多原因:低薪、高房價、育兒成本...有一項較少被提起的是:台灣目前的職場,對懷孕女性並不友善。
請注意我說「職場對懷孕女性不友善」而不是「法規對懷孕女性不友善」。目前女性懷孕期間依法可以休5天 #產檢假,生產前後有8週 #產假,共有61天帶薪假;產假結束之後,則可以選擇留職停薪最多2年,似乎已是滿好的條件了,為什麼女性仍覺得懷孕會被職場歧視呢?
我的媽媽朋友當中,有些人放了一兩年育嬰假之後開開心心回去工作,也有些人在放到產假之前就被非自願離職,被職場排擠。差別在哪?前者通常任職於大型國際企業例如華碩、微軟,而一般的本土中小企業,卻寧可多支付一些資遣費,要年輕媽媽去領失業補助。
這並不單純是台灣慣老闆的問題。試想一下,如果今天你是有5位員工的中小企業雇主,當其中一位員工懷孕,你會暫時失去20%的人力,同時前後要支付61天有薪假;在新手媽媽留職停薪2年期間,雇主則要另外請一個短期員工,等待她回歸職場再解聘短期員工。國際大企業能消化這些人事成本,但對中小企業老闆而言,轉而尋求新的人力取而代之,顯然是更簡單的選項,無形造成職場對懷孕女性的歧視。
但是,台灣的勞工有將近八成(約890萬人)任職於中小企業。因此要打造孕婦友善的職場,不能只靠「感召」中小企業不顧成本、良心發現,而是應該提供誘因,鼓勵中小企業留下懷孕女員工。我提出:
1. 允許企業將孕產相關的有薪假(產假、陪產假),按比例增報人事支出。例如:懷孕女性員工的日薪為 1,000 元,企業實際支付 7 天產檢假,則企業得以申報2倍 14,000 的人事支出。
2. 在父母請領六個月勞保育嬰給付的留職停薪期間,公司仍需要聘請臨時勞力。因此,在稅法上公司可用「留職停薪育嬰假證明」,另外申報該臨時員工薪資(例如20%)的人事支出。
對雇主來說,雖然懷孕女性員工請假期間公司仍需支付薪資,但可以運用以降低營所稅。這樣一來提供中小企業一些誘因,使員工的帶薪產假、留職停薪育嬰假成為公司的合法節稅管道。
少子化是刻不容緩的國安問題,背後成因複雜,需要社會共同努力來解決。除了囤房稅、女性就業,我接下來還會對育兒補助提出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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