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年改省的錢 全給退撫基金】
年金改革法案昨天展開朝野協商,首先登場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雖然多數爭議條文仍然保留,但朝野討論決定,公務員退休所得改革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的費用,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而非只有中央政府,這項共識等於推翻初審通過的條文。
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協商,預計十六日中午可以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第一輪協商,並開始討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廿日會開始協商政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修正草案,這部分歧見較少,大約半天就能處理完,順利的話,全案廿二日可望在立法院院會處理。
朝野昨天協商,針對退休最低生活保障金額、請領月退起支年齡、危勞職務標準認定、退休金年資採計計算基礎,以及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及提繳比例等關鍵條文,皆有密集交換意見。至於最爭議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十八趴優存調降部分,仍留待今天繼續討論。
司委會五月初挑燈夜審「公務員退撫法」草案,在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動用表決下,通過的初審條文,只有明定「中央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必須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此舉等同推翻年改會及考試院的版本。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表示,少了地方政府挹注,破產時間也拉近,會再與黨團協調。昨民進黨團的協商版本,回歸與年改會版本「各級政府」一致。柯建銘說,這是經由黨團同意,段宜康也沒有意見。
至於目前法定提撥費率,暫訂百分之十二至十八,協商條文通過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未來若經精算,法定提撥費率和最適提撥費率,兩者相差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考試院要在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共同釐訂及增加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
此外,未來年改新制上路後,須每三年精算一次五十年的數據,行政院要會同考試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定期檢討制度運作與財務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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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立院兩委員聯席進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逐條審查,相信很多老師不管已退或在職都十分關心退休金是否大幅縮水。年金改革不得不面對,也希望社會能以更多的同理心看待不同立場者,共同度過這場「年金風暴」。身為在野黨的立委,只能針對目前版本有疑慮之條文,提出修正動議並盡力爭取,簡述如下:
🔸一、為照顧弱勢,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應免除降低所得替代率或其最低保障金額提高四分之一:
不管公、教、軍或勞,都有一群經濟弱勢者,萬一家中有重症患者,仰賴這一份退休金過活,如果被大刀一砍,很難想像處境如何?目前最低保障只有32160元,實難支應聘請外勞及養家活口,建議第四條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其最低保障金額得提高四分之一。這個主張不只限於軍公教,還應擴及勞工,不分職業別皆能一體適用。
🔹二、師資人力老化不符國人期待:
師資是影響教育品質的關鍵指標,如果國中小老師比照公務員延後至60歲或65歲才能退休,勢必造成教育現場人力老化。再者,目前學校一方面遭遇少子女化而來的減班減師,未來又將面臨教師退休年齡延後,缺額將更難以釋出,超額教師、儲備教師及流浪教師等問題恐雪上加霜。不僅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對教育專業而言,更是一種傷害。因此,我強烈主張高中以下老師退休年齡,應將院版的60歲改為55歲起支,不僅符合多數家長的期待,且有助於師資人力的新陳代謝。
🔸三、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於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後,可併計退修年資
院版第8條第4項規定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在本項公布施行後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自費,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教職員退休年資。為免為德不卒,建議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應溯及修法前已留職停薪的年資。
🔹四、補償金機制應予保留
補償金並非不合時宜的給與,其有堅強的法理基礎,政府基於誠信,實不宜強行取消;如果執政黨堅持取消月補償金,我認為至少應保留可請領一次補償金,比較合情合理,建議修正為「本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退休生效者一律發給一次補償金。」
🔸五、於本法施行前已具有公保年資者,公保年金領取之金額,不應列入所得替代率之計算:
公保年金目前無財務危機,本不應成為本次改革焦點。且社會保險與退撫性質不同,不宜混為一談。併計等於強迫在職人員將公保養老一次性給付充公。
依現行制度,公保養老金係採一次性給付,如果將公保年金化計入退休人員所得分子,在替代率天花板限制下,勢必排擠純新制年資者之退撫月退休金,公保養老一次給付等於憑空消失,繳交兩筆保費(公保、退撫),實質上卻只能領取一筆月退休金,違反保險原理 。
🔹六、遺屬年金應考量照顧弱勢:
院版支領遺屬年金的條件,未再婚配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教職員亡故時,已累積婚姻應以十年以上為上限,年滿55歲即可領取。但相對勞工遺屬年金的條件是55歲且婚姻關係1年以上,但每月工作收入未達投保最低薪資、則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即可。此外,為照顧弱勢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建議,除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之外,對於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也能給與終身。
🔸七、已退與現職的改革標準應該一致、人人都應有"梯子":
按照目前各版本替代率往後減,十多年後才退休者直接適用最低替代率,等於懲罰中青代老師!我認為替代率的降低不管過渡幾年,應該每個人有階梯,否則就是懲罰久任,懲罰晚退,此和改革目標矛盾。
留下來多教一年多繳一年,還要被扣減替代率,這不是欺負年輕老師,甚麼才是欺負年輕老師!說實在對在職的人實在太不公平!這些都是近乎百分之百新制的人為什麼要接受這種懲罰?繳多、領少、扣愈多!
無論替代率速度怎麼降,為了不造成擠退也不造成懲罰延退,一律每個人一個梯:不同年資梯長不同,但是同樣年資的人,降速要一樣,起降點要一樣,否則對在職人員既要拉長平均保額(均俸),又要倒扣替代率,又要增加費率,實在太過不公且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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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繼續待嗎?】
之前提過,這種改革對年輕世代只是場災難,因為只會延長破產年限,無法治本,他們20~30年後仍會面臨「多繳、晚退、領不到」的窘境。按照目前修法進度真的會成真。
1.多繳:提撥費率由12%到18%。
2.晚退:退休年齡延到65歲。
3.領不到:
(1)退休金計算基準延長到平均薪俸15年。
(2)「中央」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地方」政府節省的錢沒有,反正之後沒錢可以再砍。
(3)最強的還是這個「霸王條款」:公務員月退可依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退撫基金投資績效調整,於施行細則定之。---------->意思是以後大家就不用再開會吵了,反正老子說得算。
不過也是有亮點啦
1.可攜式年資:公轉私或私轉公退休年資都可併計,支領月退休金。
2.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政府「可能」全額負擔,待協商。
如果真的通過,我看先考慮當個專職奶爸好了,之後再評估看看下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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