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科門診或急診,尤其是半夜的時候,總是會有爸媽急匆匆帶著哭鬧不休的嬰兒來求助,擔心已經哭的滿臉漲紅、肚子緊繃的寶貝是否生病?更有趣的是,常常到急診嬰兒就睡著了,爸媽也是黑人問號❓🥲有苦說不出~
今天來聊聊👶🏻#嬰兒腸絞痛👶🏻
👉🏻定義:#333法則
1️⃣#每天哭鬧超過3小時
2️⃣#每周至少3天以上
3️⃣#哭鬧持續超過3周
通常從寶寶 3、4週大開始,持續到3、4個月大多會有所改善。
👉🏻症狀:腸絞痛的發作時間有兩個高峰,一般是傍晚時分以及半夜左右。常見的症狀包含:
✔️寶寶無故哭鬧、哭得聲嘶力竭、滿臉脹紅、腹部鼓脹。
✔️睡眠不安。
✔️沒有哭鬧的時候,精神、食慾正常。
✔️排便困難。
✔️易溢吐奶,常常排氣。
👉🏻平常怎麼預防或舒緩呢?
🔹#奶量適量定時餵食➡️避免過量或不足,寶寶飢餓會哭,哭泣也不適合不停地餵奶安撫寶寶,導致吃奶過量、肚子太撐引起脹氣。
🔹#避免吃奶太快吸入過多空氣➡️多打嗝拍氣。
🔹#選擇適當的奶瓶及奶嘴➡️避免使用洞口大流量快的奶嘴;也可以選擇防脹氣的奶瓶或稍微彎曲的奶瓶,餵奶也可嘗試讓寶寶偏坐立而不要完全平躺。
🔹#嘗試順時針按摩寶寶肚子➡️用一般嬰兒乳液🧴即可,#不要用含薄荷醇的脹氣膏‼️可以抱著輕晃走動,絕對不可用力❗️
🔹#可以服用益生菌➡️益生菌健胃整腸,腹瀉、便秘、腹脹皆可以吃,每個牌子的益菌都不同,若吃了沒效果換牌子即可。
🔹#若擔心乳糖不耐症可考慮換配方水解奶粉➡️根據寶寶的症狀,由醫師評估是否像乳糖不耐症。
🔔如果寶寶持續哭鬧不休時,可以嘗試國外一位小兒科醫師𝙳𝚛. 𝙷𝚊𝚛𝚟𝚎𝚢 𝙺𝚊𝚛𝚙發明的5S方法安撫寶寶:
🔸1S: 包(Swaddling):#用包巾緊緊包住,模擬寶寶在子宮的感覺。
🔸2S: 搖(Swinging):#抱著緩慢搖晃,模擬寶寶在媽媽子宮裡搖晃的感覺。
🔸3S: 吸(Sucking):哺乳時是媽媽與寶寶最親密的接觸,#吸吮乳頭除了可以飽食還有安撫的作用,若不行的話,也可以考慮安撫奶嘴。
🔸4S: 側(Side/stomach position):#側身躺在爸媽的懷裡,但是大人不在身旁時,請讓寶寶仰睡❗️
🔸5S: 聲(Shushing sounds):#寶寶在子宮內可以聽到媽媽血流的聲音,可嘗試將收音機調到沒有頻率的背景音,或開吸塵器、吹風機等白噪音,會讓寶寶誤以為聽到子宮裡的聲音。
⚠️什麼時候應該要儘速就醫呢?
➡️若合併發燒、血便、嘔吐、食慾不佳、活動力變差等症狀,最好盡快就醫檢查,必須排除腸阻塞、腸套疊、疝氣等需要治療的急症❗️。
👨🏻⚕️其實還有一位,美國小兒科醫師𝙳𝚛. 𝚁𝚘𝚋𝚎𝚛𝚝 𝙲. 𝙷𝚊𝚖𝚒𝚕𝚝𝚘𝚗發明一個安撫嬰兒寶寶的方法,我自己試過是覺得蠻有效的,不過超過3個月大就沒有用了,手太小的人可能不適合~
方法如下:
1️⃣將寶寶的雙手放在他們的胸前,
2️⃣大人以慣用手固定寶寶的雙手,並扶助下巴,幫助脖子支撐,
3️⃣大人用另一隻手托住寶寶的臀部,
4️⃣以45度角度讓寶寶前傾並輕輕搖晃他們,模擬在媽媽子宮內漫遊的感覺,就可讓寶寶停止哭泣~
以下圖片是我跟我滿月乾兒子的示範🤣有嫩嬰的爸媽可以嘗試看看~他也是本來在哭鬧 搖一搖就不哭囉~非常療癒☺️☺️☺️
#佳鴻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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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殺警案,還是決定說點什麼。我並沒有要給一個什麼明確的答案,只是提出個人看法,與大家公開討論。先聲明,我一定有我的立場和先入為主的想法,可是我盡可能地用溫和的語氣在闡述,所以,如果你是那種一言不合就一定要謾罵,嘲諷,開酸的人,為了你我都好,麻煩你別看吧,感恩。
老實說,無論是認為精障者犯罪應該獲判無罪,或是認為應該一視同仁地關監禁甚至死刑,兩派都多少有些過激的言論讓人不舒服:認為應該無罪的,會一直喊著人權人權,好似相反立場的人就是沒人性,認為死刑只是為了『報復』。另一派的人,則常夾雜類似詛咒的話,「等哪天你家人被人殺死了,你再來說你不支持他判死刑。」甚至更激進的人會認為,不論大罪小罪,反正只要犯罪,就希望司法判處極刑。
廢死和精障者犯罪無罪,雖然是兩個不同議題,可是支持者時常有著極大的交集,反對者亦是(支持A也通常支持B,反對A也常跟著反對B),所以先都歸在一起去討論。而這是不是一個單純的人權議題呢?以人權議題來說,婚姻平權絕對是,畢竟婚姻說到底是關乎兩個人的事而已。但廢死或精障者犯罪呢?這不僅僅是關於(兇手的)人權,還是一樁犯罪,更有受害者的人權(如果還活著)以及其家屬要追求的正義。
以王婉諭來說,第一時間,她的立場是反對死刑的,也因此招來許多嗜血的人批評她不夠愛小燈泡,可是隨著時間過去,她轉為希望兇手被判處死刑。我相信以前的她一定也曾是個廢死派的理想主義者,她大概也沒想到有一天自己會這麼希望兇手被槍決。難道她從廢死轉為支持死刑,她就成了不懂人權的人嗎?
我們往往會對自己支持和信仰的事情,找到很好的理由和理論,說服自己也說服他人,可是對相反立場者,卻會用一種過於簡單,而去脈絡化的方式來解讀,甚至以偏概全,認為反對者『都是』怎樣的人。然而,一個人會產生怎樣的立場,一定跟他的生命經歷等等是息息相關的,就像上述的王婉諭的例子。但這去脈絡化的解讀方式,也造成兩邊立場的人無法產生對話。
講究人權是一個世界的大趨勢,但並非所有打著人權旗幟的人,都真的了解其內涵。例如在婚姻平權上,有些人喊著支持,卻又會說那些扮裝皇后,或是女性化(娘娘腔)的男生『噁心』,又或是說,他們支持女同,但反對男同,因為肛交很髒云云。雖然同婚的推動他們還是幫忙推了一把,但說到底,那或許只是在吃人權自助餐,因為喊人權似乎是件很『潮』的事(我指的是部分的人)。而我也有些疑惑,雖然「精障者犯罪應判無罪」的想法是良善的,但其中是否夾雜著一絲歧視的味道?例如原住民考試的加分,我也始終不懂這是否是漢人某種優越感,認為「你不如我」所特立的,即使,那政策是出於良善。
另外,關於精神鑑定,前陣子大家才在說,普篩會有偽陽性偽陰性。再先進的科學分析,都會有謬誤,再精密的程式,也免不了出現bug,可是這時精神鑑定又變成不能被質疑了?倒也不是我不認同那位專業醫師的鑑定,我想,任何精神科醫師去,大概都會判定殺警案的犯人,當時確實處在發病狀態(所以,這案子打一開始就不可能求處死刑就是了)。
而我比較想詬病的是司法程序。我跟一位擔任過法官和律師的朋友聊到此案,他認為應該第一時間送交三組不同的醫事人員做鑑定,並且在不讓他們知道同時間還有別人做鑑定的情況,以自己的專業來做判斷。縱使出來的結果可能一樣,但至少比較能讓人信服,畢竟這是這麼重大的刑案,多花些錢和人力,本是應該,而且也才不會讓單一一位醫師承受所有壓力。
然而現在已經不可能了,時間已久,現在的鑑定都已無法還原犯人當時的身心狀況,而且,鑑定的醫師都已被大眾知道,鑑定結果也半公開,那接下來的鑑定,也就不可能是自由心證,不可能不被影響了。「要推翻前一位醫師的診斷,重新下一個診斷,是遠比你立一個新的診斷,來得困難許多。」
而診斷這件事情,總是一翻兩瞪眼的。即使你的病歷和報告有密密麻麻一大疊,但最後出現「你有/無 高血壓」,就是會影響你能不能申請到保險。然而所有的病症都是一條軸線發展的,今天高血壓的定義是140/90,難道139/89的人就不用擔心,而多了1mmHg就會馬上腦溢血嗎?可是報告上頭寫著「病患犯案時處於心神喪失狀態」或「未達到心神喪失狀態」,就多少會影響我們心中的天平。不過,雖然我認同犯人在當時處於發病狀態,有嚴重被害妄想,但他被捕後說「我知道再這樣下去他會死」這類的話(大致語意是這樣,詳細內容我忘了),所以他是否完全地心神喪失?這有待商榷,不過我當然不是專業。
然而,真正有裁決權的還是法官。過去也是有很多案例,法官不採納鑑定的報告,例如某個醫療糾紛,三位醫事人員鑑定結果,不是沒有疏失,就是疏失本身不足以影響病人結果(死亡),但法官還是對醫師判了刑。而不論是醫師或法官,只要是人就有自己的立場,一位廢死派的法官,大概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求處犯人死刑。這也是為什麼關於同婚釋憲,憲法擺在那幾十年了,明明大家看到的文字內容都一樣,不同的大法官卻對婚姻平權的解讀南轅北轍,說到底,還是每個人的立場根本性的不同啊。
不論這個案子將來如何發展,最該注意的是,將來出現『模仿者』。這模仿者指的是,沒有精神疾病的人,謊稱自己有,或是曾經有精神病史的人,在犯案當下並非發病狀態,卻還是犯案,並宣稱自己發病了,例如王景玉就是這樣。即便他殺害小燈泡時,『可能』有些症狀,但那些症狀不足以影響到他的認知,就不該構成減刑要件。而一旦越來越多人聲稱自己有精神疾病,其中有真有假,然後去犯案,就是更加造成精障者的污名化,讓真正弱勢而應該受到照顧的人,被剝奪資源,甚至讓他們不願出來,也會形成大眾對醫師的鑑定和司法體系更加不信任。
精神疾病有那麼容易判斷嗎?如果今天『與惡』的應思聰出現在你面前,你該如何判定他是有思覺失調症的應思聰,還是演技很好的演員林哲熹?甚至是曾經有應思聰病史,但此刻正在演戲的林哲熹?或許專業的醫師比我們懂得判斷,但有沒有可能出現演技更厲害的模仿者呢?
記得我高中時讀了『24個比利』這本訪談小說,即便採訪者(本書作者)在一開始就告訴讀者,他相信比利確實是有人格分裂(解離型人格),然而這本小說我從頭讀到尾,我都無法說服自己比利是真的有病,我始終認為他是個模仿高手。除了他的每個人格都太完整太立體,更重要的是,那24個人格多是男性,且多掌握權勢,而佔少數的女性人格,則較為懦弱且邊緣。可是他聲稱犯下多起性侵案的,竟是其中一個邊緣的女同志人格。把責任推給了一個女同志的他,是個完全的生理男性,此舉就像是要淡化自己的罪行。
或許有人會說,一般人不會想被當精神病患,所以不可能假裝精障者去犯案。但同樣地,一般人也不會想去殺人或性侵,一般人也不會想去坐牢呀,因此我們只是用著自身想法,去套用在犯罪者身上,而實際上我以前也遇過一個中國籍人士,希望能以被害妄想症(他認為自己遭中共監控)的名義,讓我們收治住院,可是被老師拒絕了。也遇過幾個在急診喊著希望精神科收他住院的病人,所以這世上真的是各種想法的人都存在啊。大眾期待醫師去拆穿謊言,但說穿了,沒有任何科學方法是能夠完全讓一個人了解另一個人的想法,這實在太為難了。
誤導醫師,影響診斷,實務上有沒有可能呢?我自己曾經幹過一件事。三年前我有一個故事入圍文化的優良劇本獎,後來拿到台北市影委會的劇本獎,還得到兩個文學獎,講的就是一個思覺失調症患者如何『偽裝』成正常人,最後逃出醫院。先說,那個時候的我狀況很糟,媽媽過世,失戀,決定不從醫,並從研究所休學等種種事情接踵而來。為了完成這個劇本,我希望能真實的體會被當成病人的感受,於是我去了身心科。
我先為自己塑造了一個形象,在我闡述自己的狀況後,醫師也做了些回饋和建議,然後我發現,那些回饋跟建議跟我過去在精神科實習所學到的一模一樣,也就是,當我說我有A的症狀,我知道醫生會給我a這建議,當我說我有B的問題,醫生一定會用b這答案來回答我。因為所有建議和答案幾乎都在我預期之內,所以醫生給予的口語方面的治療,是無效的,然而我並沒有表現出來,而是乖乖領了藥,那些我預期他會開的藥。
接著我想了解,吃藥會引起哪些副作用?為什麼精障者很多不願配合治療?於是我吃了幾天醫生開的藥,直到某天,我頭痛欲裂的起床,卻還要搭高鐵到台中去接案拍照,不僅遲到了,還把行李箱忘在高鐵站櫃檯,我就不敢再服用了。後來我要求醫師為我做檢測,他找了心理師來。看著那一份密密麻麻,有幾百題的測驗,即便題目看似亂數排列,可是我卻能清楚分辨出,「這一題在問我是否有思覺失調症症狀」,「這一題在測試我是否有躁鬱症」等等,也就是,藉由答題,和我在醫師面前形塑的形象,我可以有一定的程度去影響醫師對我的診斷。在那一刻我其實覺得有點可怕,精障的『模仿者』如果可以做到這樣(但實際如何操作,我想還是別說得太細)。
後來我還是跟醫生坦承,我有醫學的背景,目前正在創作劇本(我沒有說我是為了寫劇本才來看診的啦,那太不給醫生面子了,不過我有說他給的建議我自己都聽過,所以沒什麼效果)。在那一刻我才感覺鬆了一口氣,也才終於建立起我跟醫師之間的信任感,不過那次之後我就沒再回診了,沒有後續,當然也沒利用這些去犯罪啥的,申請保險什麼的(題外話,後來接觸很多線上編劇,才知道滿多人都滿瘋狂的啊,為了瞭解酒店文化,去當一日小姐,或是跟著法醫去命案現場之類的)。
雖然我們期待醫生做出正確診斷,也沒有醫生想犯錯,但每個醫生執業生涯中,大概不可能沒出現過判斷錯誤的時候吧。我有一個親戚二十幾年前被診斷為憂鬱症,他的學歷家庭等等都很好,可是他就是發病了,最嚴重的時候,被強制住院治療一個多月。或許大家身邊多少有接觸到憂鬱症確診的親友,可是有因此住過院的應該很少,所以可想而知他當時情況有多嚴重。
往後的十幾二十年,他時不時的會發病,並且一發病就要花很長的時間來恢復。直到幾年前,他才正式被確診為是躁鬱症,不是單純憂鬱症。由於他天生性格就很溫和,情緒的起伏不明顯,以致於他在躁鬱症的『躁期』,看起來也不顯著。而人在躁期時,往往自我感覺良好,很不容易有病識感,因此他永遠在『鬱期』才會去求醫,導致每次醫生看到他,都是在鬱期,也就被診斷為憂鬱症。而如同我前述,「要推翻前一位醫師的診斷,重新下一個診斷,是遠比你立一個新的診斷,來得困難許多。」即便他不斷換醫生,但每位醫生翻開他的病史,密密麻麻都是其他精神科醫生下給他『憂鬱症』的診斷,使得他這麼長時間都被當作是單純憂鬱症在治療。
而實際上不管是哪種疾病,一旦進入長期的慢性病,病人與自己的病『共處』了許久,也就產生『共生』關係,有的時候他們比醫生更能掌握自己的狀況。我有一個朋友,有先天性的心臟異常,導致他心跳始終維持在兩百以上。一般人心跳數如此,早就昏過去了,可是因為他一出生就是200bpm,就像一般人爬山可能會有高山症,但長期居住在高山上的人,身體已發展出一套自我調節機制,所以他可以打球熬夜樣樣來,他甚至是我遇過運動神經最協調的人之一。當然他幾年一次,還是會發生類似休克的瀕死狀況。而在兵役體檢前,他刻意熬夜多天讓自己疲憊,當醫生看到他的數據,想當然爾是判免役了(普通人不要學,他是真的有心臟異常,而且這很危險)。
我也認識一位編劇,曾拿過兩大劇本獎首獎,是個創意無限的創作者,但他本身有躁鬱症。躁鬱症的躁期其實是個自信滿滿,且創意噴發的狀態(並不是大吼大叫就叫躁鬱症。如果有不熟悉躁鬱症表現的人,可以看看電影『LUCY』,裡頭Lucy說自己「腦袋速度跑得很快」就是典型躁鬱症表癥),生病十幾年下來,他其實知道如何調配藥物,讓自己處在輕躁狀態,不會過於失控,卻又能展現創意。
我舉這些例子,不是要大家不信任醫師診斷,而是醫生的判斷確實有許多變因在其中,而這變因中,又有很大一部分仰賴病人本身給的資訊。坦白說,要醫生從短短三五分鐘(台灣一般門診時間,精神科會再長一些),去下正確診斷,這未免也太強人所難。所以,或許假扮成應思聰的林哲熹不會有,但卻可能存在著不少,有應思聰病史,可是此刻正在演戲的林哲熹,例如王景玉,或是前陣子新店路上隨機砍死人的現行犯,他們確實有精神病病史,可是他們犯案當下真的沒有判斷能力了嗎?
我們一定都有過生氣的經驗,也有過『模仿』自己生氣的經驗,假裝對某人發脾氣,所以就像我前面舉的例子,生病久了的人,對自己疾病越熟悉,有些人甚至可能具有一定掌握能力,導致醫生的精神鑑定也更加困難,他們在犯案後又一再地在媒體面前強調自己的精神病史,讓大眾對精障者敵意更深,讓弱勢的病患更躲到角落,這些『模仿者』,才是真正與惡的距離很近。
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無助和對身邊的人造成的影響,我其實滿熟悉的。除了上述那個躁鬱症被診斷為憂鬱症的長輩是我三等親,我外婆在糖尿病導致失明後的幾年後,也開始精神錯亂,被診斷為思覺失調(不過她情況特殊,可能是高血壓和糖尿病引起的腦部病變,而有了幻覺),我母親在神經退化性疾病MSA的過程中,也時不時有「我已經死了,心臟沒在跳了」這類妄想的言語,後來也有了憂鬱症,主要照顧者我爸也一樣得了憂鬱症,而我哥則有輕微亞斯伯格(亞斯伯格在2013年以前都屬精神疾病)。也因為這樣,我滿痛恨明明不是在發病狀態下犯案,卻以精神病史來為自己脫罪的人,因為他們造成社會更多的誤解與對立。
『與惡』讓我們開始重新省思,但我認為,或許是題材的關係,『與惡』揭示了一種面向,可是卻不是全部面向。在『與惡』裡,受害家屬的喬安是個社經地位高的女強人,非常跋扈,看似她的憤怒大過於喪子的悲傷,甚至利用職權,一路追殺到兇手家屬。而兇手的父母,憨厚,低薪,縱使隱姓埋名,還是想默默還債。影集對於曉明屠殺的過程,用很快速的方式的帶過,不讓人感受過多可怕或悲傷的氛圍,但卻重複著曉明父母在眾人面前下跪的畫面。觀眾當然在不知不覺中,『沒有那麼同情』喬安,而同情應思聰和李曉明及其家屬。這不見得代表編劇本人的觀點,就像我上述那個寫思覺失調症的得獎劇本,很多人也認為我在為精障者犯罪脫罪,可是那真的就是取材問題,我也許下個案子就是另一種觀點。而相對的,韓國電影『素媛』則是以另一種完全不同的角度切入,「某些人,就是全然的邪惡,帶給你永久的傷痛」。
回到『與惡』,確實有時候新聞畫面會出現兇手或其家屬在媒體面前下跪的悲慘鏡頭,例如殺警案的兇手妻子就是,但這個社會上也有很多時候,受害者家屬拿不到賠償(雖然那幾百萬根本無法與人命相比,可是對一些低薪家庭,那卻是救命錢,尤其如果死的是經濟支柱),而那在『與惡』中是沒有被呈現的(例如前陣子有一個受害者媽媽跟兇手下跪,請求他賠償,還被兇手踢的)。坦白說,『與惡』為了戲劇效果,確實用了比較極端的方式呈現,但現實生活中,除了事件剛發生時,記者會去採訪兇手家人,可是當時間過去了,有人知道鄭捷或王景玉的家人的現況嗎?
我們先撇除精障者犯罪,或是自我防衛時不慎將加害人誤殺,或是威權時代政府亂抓人亂殺人等情況,先聚焦在一般的殺人案件,以下是我自己私人的一些想法:在一場悲劇之後,最該被照顧的,是受害者(如果還活著)以及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其次才考量兇手以及其家屬。如果家屬選擇原諒,其他人也不用在那邊鼓吹一定要上訴,如果家屬無法原諒兇手,那麼國家是不是有什麼能幫助家屬的?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質上的,畢竟,這種兇殺案,死者家屬可能連保險都領不到多少。
我外公在我國中時過世的。當天晚上九點多,他獨自在附近公園運動,在台中英才路過斑馬線時,被一輛由剛滿18歲就有車的爸寶,以時速九十幾公里撞過來,拖行了五十幾公尺,我外公頭蓋骨碎裂,當場死亡。在那之前,我外公什麼糖尿病,高血壓,痛風都沒有。家族裡的大人其實都準備好了,在第一時間就調閱監視器,找專人來量煞車痕,而媽媽家族裡有法院書記官也有記者,肇事者滿18歲就有車,家境肯定不差,所以決定提告。
但我外婆卻說「算了」。倒不是她多體諒肇事者或是她為人和善,事實上外婆是我見過最具威嚴的長輩,所有的兒子媳婦孫子都怕她,所以她只是不想頻繁地跑法院,因此肇事者連一毛都沒賠,那個肇事者我也只看過一次,就這樣結束了。因為兒孫們都尊重(怕)外婆,因此再沒有人提出要繼續提告(雖然外婆曾有一說,是外公死後,她獨居,她怕一提告,對方會來私下報復。所以明明是受害者家屬還要擔心被報復,唉)。
然而那畢竟是外婆自己的意願,沒有人強迫,或給她出主意。倘若這時候有人跳出來,「妳一定要告死他」或是說「算了啦,人都過世了,你再告他也於事無補」,我大概都會覺得「干你屁事?」。所以,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屬,有人說「你支持廢死,你不愛你的家人」或是一直喊著要廢除死刑,然後搖著人權的旗幟時,我大概心裡也會想「所以你在說我沒在care兇手人權?你認為希望兇手被判死的我,是個壞人嗎?」。對於受害家屬來說,他的家人就是無緣無故被人殺了(先不提那種行竊失風被屋主殺了,或是要強暴人反被殺這類的例子),在那悲痛的情緒中,大概沒辦法去想那個兇手是不是精障者,是不是低收入戶。也因此當其他無關緊要的人一直喊著人權人權,或告死他關死他之類的言論,是否有站在受傷最深的,被害家屬去想?我們都只是局外人而已。
對我來說,廢死並不是我們宣布1月1號開始不執行死刑,社會就太平了,而是在各種機制下,不論是犯罪的預防,假釋犯的管理,精障者的社會支持系統,讓我們真的不再需要動用到死刑,那才有廢死的意義。否則,那就像是把期末考門檻降低,讓大家all pass,只是表面上的數字好看。是的,死刑有其『不可恢復性』,一旦死了,生命再也不可恢復,既然如此,那兇手在殘殺被害者時,又怎能輕易地奪去他人生命呢(一樣地,先撇除精障者等等特殊情況)?
我自己也是常常在天秤的兩邊搖擺,然而,當我看到了印度公車上,一個醫學院女生被人輪暴,然後腸子被從肛門中拉出慘死的新聞,看到台灣一群男生因為聽信謠言,而輪暴一個弱智女學生,棄屍在焚屍的新聞,我很難相信會在犯案後說出「她應該乖乖讓我們強暴,這樣她就不會死了」或是將人棄屍在草叢後,跑去夜唱,再回來焚屍的人,是有教化的可能。或許,這個世界真的有所謂純粹的邪惡吧,才能這樣無視他人的生命。
最後,聊到死刑在我心中的意義。死刑的存在,不是為了要我們用它,而是希望有一天我們不再需要它,就像保險一樣,我們買保險不是為了發生意外,而是希望永遠不會使用到它。是,這或許是近乎不切實際的理想,但其實廢死派有一部分人不也是理想主義者?某一部分人認為人都有教化的可能,任何生命都有被拯救的價值。
以上,我只分享自己的想法,沒有要影響誰,每個人心中都有著自己的信念,而沒必要因為想法的不同,就去將對方妖魔化,畢竟,每個人的成長和背景都是不一樣的,那我也確實每過一段時間,就會有不同的想法。(能看完的人,也是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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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灣一日增3起死亡個案,目前重症率為5%~6%;最年輕死亡病例為40歲奧捷團導遊,該團4人確診、3人重症】
指揮中心今(30日)公布新增3起死亡案例,皆是在昨晚死亡,分別是院內感染指標的案34(50多歲退休婦女)、案108(40多歲的奧地利捷克團導遊)、案170(跟團至西班牙的60多歲旅客),除案170外,皆有慢性病史,台灣死亡案例增至5例。值得注意的是,案108參與的奧捷團,有4人確診,其中3人是重症。
指揮中心統計台灣重症數字,截至3月29日共298例,有15例用過呼吸器,現正使用的有9例,另一種分類則是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嚴重肺炎或是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有19例,總計重症比例約5%~6.4%。
今日另新增8例,其中唯一一起本土案例僅5歲,為桃機旅服中心確診人員的小孩。
■台灣累計個案306例,死亡個案多有慢性病、癌症及肥胖因子
台灣累計案例達到306例、5人死亡,目前死亡個案佔比約1.6%。
5名死亡個案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疾管署署長周志浩表示,案34入院前心臟就已經非常不好,經醫護人員悉心治療,肺炎有改善,本來想說會比較好,但因這名婦女是末期心臟衰竭,最後因心律不整、心臟衰竭往生。
案34是一名50多歲的台灣婦女,為台灣院內感染指標個案,總計此起院內感染共有9人,至今找不到感染源,因有心血管病史,3月12日因心衰竭急救,3月25日雖然肺炎已明顯改善,但仍因預後不佳,不幸於3月29日病逝
案108是奧捷團導遊,3月25日出現急性呼吸窘迫,3月28日心臟驟停並急救,然而仍因休克、多重器官功能損傷等情形,不幸於3月29日病逝。周志浩表示,他體重比較重,心肺功能較差,3月25後情形變不好,呼吸窘迫,嚴重肺炎。莊人祥則補充,這名病患除了心肺功能較差,也有高血壓,除此之外無其他病史。
莊人祥透露,案108參與的奧捷團有4人確診(案61、72、104、108),其中就有3人是重症,包括案61,50幾歲有高血壓、肥胖狀況,3月18日插上呼吸器。案72為70幾歲女性,有糖尿病、高血壓和肥胖,3月23日插呼吸器。案104則可能因為年輕、沒有慢性病,沒有重症。
案170是3月12~20日跟團到西班牙的男性,3月23日有明顯肺炎病徵,3月24日轉入加護病房、3月25日病情惡化,3月29日出現急性器官功能損傷及嚴重肺浸潤,並因嚴重呼吸衰竭不幸病逝。周志浩表示,這名患者住院前就出現肺炎症狀,有使用羥氯奎寧(hydroxychloroquine)治療,但沒有好轉,轉加護病房後因多重器官衰竭,主要是肺部有非常嚴重浸潤,昨天晚上不幸往生。
莊人祥表示,案170除了癌症病史,沒有其他的病史,他的病情變化快速,在3月23日確診,當天就有明顯肺炎,使用氧氣,24日用羥氯奎寧治療,24日轉入加護病房,25日血氧惡化,插管治療,29日情況惡化,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莊人祥在記者會後補充,這3案都有使用羥氯奎寧,但案34用了之後效果不佳,且有副作用,最後停用。
■短短4天,重症個案增至19例、插管病例増加2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台大副校長張上淳曾公布,截至3月25日資料,台灣235名個案中,有14名符合WHO重症定義,7名病患正使用呼吸器。但這幾天,台灣整體重症比例及發展狀況,指揮中心未再有更新說明。
由於目前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限時、也限制記者提問數,記者會後,記者再主動追問,指揮中心才補充說明台灣重症比例,莊人祥表示,截至3月29日298例(不計今天增加的8例),其中15例曾用過呼吸器,目前正在使用中的有9例。重症率為5%。但若以WHO重症定義「嚴重肺炎或是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有19例,總計重症比例約6.4%。
自3月26日迄今,僅僅4天,重症病患就增加至19例,呼吸器使用者也增加了2名。周志浩透露,目前30歲以下的重症患者有一例。
不過相較於之前指揮中心詳細說明案34等重症病患情況,指揮中心今天拒絕透露重症患者病情、病程如何、案例號碼,而在指揮中心負責講解病況的張上淳,今也罕見沒有出席記者會說明。
莊人祥表示,公布全部重症資料「有點太過」,有死亡就會提供,因為他們現在還在住院,只能跟大家說over all(整體概況)。不小心透露出奧捷旅遊團病況,「我現在也有點後悔。」
他表示,是否重症還是跟年齡、慢性病、有無及早診斷治療較相關。
■醫師建議:不必公布個資、但應適當公布患者背景及疾病進程,供一線醫護診治參考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胸腔內科主治醫師蘇一峰表示,肺部症狀常常是導致重症的主要原因,目前台灣確診中6%有嚴重肺炎,從過去面對病毒性肺炎,如流感重症的經驗,一旦病患到了嚴重肺炎、需要插管階段,死亡率會飆升到2至3成。各國在疫情爆發開始,確診個案不多時,按照該國的醫療水平、國民健康水平,有疾病自然的死亡率;但當確診人數飆升,醫療無法負荷,各國死亡率就會有明顯不同,如義大利,死亡率從開始的2、3%一路增加到10%。台灣的確診人數與重症數據算是很合理。
但蘇一峰認為,指揮中心不需公布病患姓名資料等個案,但最起碼應該公布年齡、性別、疾病表現、病人從第幾天變成重症、有沒有相關的共病等,更細微的重症患者資料。「因為目前資料都在疾病管制署手上,但這些資料對我們第一線臨床醫師非常重要,因為我們心裡就會有底,馬上釋出才可以讓醫師預估眼前的病人會不會是重症高危險群、在治療上也會更有方向。」
■台大公衛研究:患者發病前就可能有傳染力,建議往前追溯採檢
對於台灣的防疫措施,台大公共衛生學院也提出了建議,台大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教授林先和今發表最新研究,COVID-19病患可能在發病前就有傳染力,建議指揮中心追蹤出現症狀前的接觸者。
林先和和同仁吳大洲及疾管署,追蹤了1月15日到2月26日所有確診個案的近距離接觸者,總共有1043名接觸者,其中12名確診,3名無症狀,林先和以剩餘9名出現症狀的確診者(臨床發病者)判斷,整體的平均臨床發病率(有症狀的發病個案/全部接觸者)是0.9%。
研究團隊發現COVID-19在症狀出現早期,甚至是症狀出現前就已經傳播,等到出現症狀一週症狀比較嚴重後,傳染力反而偏低。
林先和指出,這樣的研究跟北海道大學、中國等病毒學、流行病學研究推論一樣,國際間也都推斷症狀出現早期是傳播高峰,香港疫調已經擴大到症狀出現前2天的接觸者,WHO甚至建議調查到症狀出現前4天,建議指揮中心追蹤出現症狀前的接觸者。
這份研究也發現,和病患同住與非同住家人風險最高,此次研究的同住家人接觸者共36位,臨床發病率達到13.9%,非同住家人47名,臨床發病率約6.5%,和整體平均0.9%比起來,機率高出許多。
現在台灣許多境外返台居家檢疫者,林先和強調一定要小心,就算個案本身還沒出現症狀,也要加強防護,在家中戴口罩等,因為症狀出現前也可能傳播。
他也建議指揮中心防治策略要深化,防治措施不要僅聚焦在發燒、典型呼吸道症狀,若疫情升溫,應建議室內密閉空間要戴口罩。
■今日新增8例,案269桃機旅服中心員工幼兒也確診
台灣今天新增8例,7例是境外傳入,一本土案例為案269桃機旅服中心員工兒子(案299),就讀幼兒園,3月26日出現發燒症狀,27日由衛生單位安排接觸者採檢,於今日確診,為一起家庭群聚;目前這名男童已無症狀,這起群聚共3人,掌握接觸者24人,其中一名老師已隔離,17名幼兒園同學停課。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7例境外移入個案為3女4男,年齡20多歲至70多歲,入境日介於3月2日至22日,發病日介於3月6日至26日;個案發病前活動地包括英國、美國、菲律賓與埃及,其中5人與群聚事件相關。
台灣兒童急診醫學會今天也發布新聞稿,分析兒童病例的特徵。理事長、林口長庚兒童急診吳漢屏指出,根據《新英格蘭醫學期刊》3月18日刊登的兒童感染病例報告指出,在1,391名接受檢測的兒童中,有171名(12.3%)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兒童年齡的中位數為6.7歲。
171名確診兒童中,有27名(15.8%)沒有病理及臨床症狀,12名病童在胸部放射線檢查已呈現肺炎現象,臨床上也仍無感染的徵狀。在病童住院過程中,有3名病童(1.8%)需要重症照護並給予氣管插管治療;這3名患者都有其他疾病史,包括腎積水、白血病(此為接受化療中之病童)和腸套疊,其中10個月大的嬰兒,因腸套疊併發多重器官衰竭在入院4週後死亡。「確診兒童發燒天數的中位數為3天(最短1天;最長則到16天)。其中,有一些病童有出現腹瀉(7.6%)及嘔吐(6.4%)症狀,可見腸胃道症狀也是兒童在診查上不可忽略的重點,」吳漢屏提醒。
■成人口罩改為2週領9片,不限單雙號天天可領
指揮中心今也公布最新的口罩實名制領取額度,4月9日起,領取口罩週期改為2週,兒童14天可領10片,大人14天領9片,未來也不再分身分證號碼單雙號,改成每天都可以買。
陳時中補充,另外也允許可以寄口罩給國外二等親內家屬,每2個月可寄30片,等於2天可用一片。
不過要怎麼證明是二等親、由誰去核准證明,莊人祥表示,一切還在討論中,有細節會公布。(文/林慧貞、陳潔;攝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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