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康舒科技 根留台灣
在 #新北淡水 紮根
還加碼投資25億
更創造了1,500個就業機會😎
#新北經發局 以「#招商一條龍」服務
全力協助在3個月內取得新大樓臨時 #建築許可證 核准
未來我們將持續努力給市民們過厚日子💪🏻
侯友宜
#安居樂業
#友你真好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
臨時建築許可證 在 侯友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日前我前往參加 #康舒科技 在 #淡海新市鎮 舉辦的科技總部大樓動土典禮,感謝 #許勝雄 董事長及康舒科技根留台灣,願意在 #新北淡水 紮根,並加碼投資25億外更創造了1,500個就業機會,造福新北市民。
康舒科技成立40年,是全球前十大電源ODM/OEM供應器研發及製造商。當時聽到康舒科技計畫回臺發展,就立即指派 #吳明機 副市長和 來趣新北金發局 市府經發局 #何怡明 局長來詢問可以幫忙的地方,更以「#招商一條龍」服務全力協助在3個月取得新大樓臨時 #建築許可證 核准,讓他們成為淡海科技園區的發展先鋒。我一直認為 #拚經濟 要中央和地方一起,中央在法規、國營事業等幫忙,地方把基礎建設好,中央才推的動。
淡水未來的發展值得大家期待,不僅 #淡江大橋 將於2024年完工,透過台64號道路可連結 #台北港,新市鎮連結淡水、 #新北八里 作為產業鏈佈局,最開心的是 #淡北道路 環評通過,往後淡水將成為更適合產業進駐以及宜居的地區。鼓勵更多產業紮跟新北,大家一起進步,創造更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新北大工程 #新北任我行 #新北有你真好 #安居樂業 #侯友宜
臨時建築許可證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康舒科技 率先於淡海新市鎮動土擴廠🏭🏭
#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於 #淡水 舉辦 #科技總部新大樓動土典禮,#新北市侯友宜市長 出席一同揮鍬見證。康舒科技在2019年納入新北市招商一條龍後,市府積極服務並向中央爭取法規鬆綁,成功協助排除投資障礙及加速行政流程,於2019年12月取得新大樓臨時建築許可證核准,將為新北市增加25億元投資,創造約1,500個就業機會,成為 #淡海科技園區發展 先鋒,帶動淡海新市鎮產業發展。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臨時建築許可證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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