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各國經濟,台灣政府也陸續推出各項補助措施,公路總局就對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補助相關駕駛新台幣3萬元,不過審計部查核後發現有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領取前述的駕駛補貼。
-
🔹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補貼有什麼問題?
針對疫情的各項補貼有一個很重要的要件是「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疫情緊張大家足不出戶的情況下,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的收入當然會被影響減少,但如果本業是公務員兼差開計程車還領補貼??公務員有固定薪資而且又沒有受到影響,和這個駕駛補貼的目的不合餒!
所以,公路總局說會跟這些人追回這筆補貼金額。
另外,偷偷告訴大家,理論上公務員是不能兼職的喔,只能「#偶爾」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而且不能與本職工作或尊嚴有妨礙的情形,經常、持續性的常態兼職不行喔~而且公務員兼職還要機關同意才行。
呃,所以領這個補貼的公務員被發現不只要還錢,可能還要被懲處😔
━━━━━━━━━━━━━━━━━━━━━━━━
#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查本部75年4月8日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意旨,上開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至「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例如醫師,係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
二、復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安全規則)第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一、職業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駕照)分為下列各類:……五、小型車職業駕照。六、大貨車職業駕照。七、大客車職業駕照。八、聯結車職業駕照。……。」第54條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3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再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為職業者,處以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又查交通部100年10月17日交路字第1000052988號函略以,有關處罰條例及安全規則所稱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一節,如駕駛人受雇擔任駕駛工作,自符合以駕駛為職業,應持職業駕照。
三、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如Uber、多元化計程車)興起,迭有公務員詢及公餘時間得否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疑義,依據前開安全規則及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含Uber、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公務員 #補貼 #疫情 #新冠肺炎 #Covid19 #銓敘部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自用大貨車申請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釐清責任,把真相還原!才能真正記取教訓、避免悲劇一再重演。
太魯閣號出軌意外至今兩天多時間,而陸續證據也拼湊還原,此時此刻,除了專業醫療人員持續協助受傷民眾、罹難家屬度過創傷陣痛,國人更需要知道真相為何,並且把責任釐清。這才有助於改正缺失、並且避免悲劇一再重演。
運安會今日說明,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判斷,肇事工程車早以橫躺鐵軌上,是以太魯閣號是直接撞擊所釀成悲劇,工程車進入到鐵軌這不該進入的位置,至少可分遠因、近因及導火線三部分環節接出了問題,才導致最終這避無可避的人禍悲劇。這些都需要徹底咎責,無從迴避。
首先,台鐵所發包工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施工期限只到今年1月20日。據台鐵說法讓施工單位展延兩次,第一次到3月15日,第二次再開會討論到4月26日;但本工程原本就已預訂近高達一年九個月的施工時期,這當中台鐵屬發包單位、聯合大地為監造單位,工期的掌握和控管出了什麼問題?所謂工程展延有責任歸屬,更會直接影響工程經費的追加,能夠展延兩次,請台鐵把往返的申請及同意的公文都拿出來,是誰決定、並且以何種理由讓這工程延宕?
承包業者能夠有恃無恐的延宕工程,凸顯管理作業出了明顯問題。更別提周邊的安全維護、邊坡護欄根本沒有,過去一年十一個月,發包、監造怎麼能都沒有要求呢?
再者,誠如台鐵所言,連假四天禁止鐵路施工,有沒有具體公文書下令全部施工中工程,還是僅口頭要求,做表面功夫?如果僅是要做視察,為何當天上午七點多工地主任會開著「工程車」前往,而非一般自用小客車,有沒有想便宜行事趁機趕工的可能性?即便真有要求就該拿出具體事證,但沒有落實執行就可能是這次意外悲劇的主要原因。
最後,就畫面曝光的肇事工程車研判,最少要有大貨車駕照才能駕駛,該負責人的資格是否符合?而依據有經驗的大車駕駛說法,任何時候車輛停止時,哪怕等紅綠燈,拉起手煞車都算是基本動作,更別提人員離開車輛更應該熄火、停止、緊拉手煞車;這位工地負責人是否平時就駕駛該車,有無養成這樣習慣?即便退一萬步而言,真如該人所說有拉,車齡高達27年的工程車,其檢驗時有沒有針對手煞車擋力做過合格測試?這些都是細節的魔鬼,最後所釀成無可避免的悲劇。
上述所言,還未包括台鐵局長懸缺三個月仍未底定,這起鐵路運輸的重大傷亡交通部及行政單位所該負的政治責任,都是可受公評之事。而整起事件還待檢調及運安會做出調查,但中間的行政疏失及相關公文書,我也會正式向交通部門調閱,身為交通委員會的一員,肩負著國人託付,更需要行政部門別推卸責任、爭功諉過。還是那句「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這幾天,國人的心很痛,而我們更緊緊的相聚在一起;台灣的善和美,並不是某些人便宜行事的犧牲品;這次,要揪出原因,釐清責任,才能有資格要上天庇佑我們。
天佑台灣,就是把真相攤開,讓國人真正的看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365453?utm_source=udnplus&utm_medium=fb&fbclid=IwAR2kGF7uzjemwtn3SU-muS6owlYg-4ZV6n48D5Ld5_pKAnUuqtLQPXNAIg8
自用大貨車申請 在 中壢之子 劉安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網路車牌競標》
有數字控的朋友們,109年9月2日13時至109年9月4日13時止開放網路車牌競標,有意競標者請先至戶政機關申請自然人憑證,並自行至全國電子公路監理網登錄成為會員後,始得參與競標。相關規定請至監理服務網查閱~ https://www.mvdis.gov.tw/m3-emv-mobo/public/car?isMobile=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