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不知道要不要生小孩的人
接著昨天的 #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當父母 的主題。
一直以來超多人來找我討論要不要生小孩,
很多人說怕自己不適合當父母或是當不好。
你是不是好父母,我覺得只有你的小孩具備評論資格,
但是「適不適合當父母」,
其實可以稍微從「你當父母會不會快樂」和「當你的小孩會不會快樂」這兩點來推敲。
在我心裡有兩個主觀的對於適不適合當父母的判定,
(完全主觀,只是提供給還在掙扎要不要生的朋友一個思路,勿戰,戰就是你對👍)
先直接講我的結論:
1•平常就會反省自己和想要一直改進的人,建議生,當你小孩大概率會快樂。
2• 對養育小孩的觀念是當成投資的、養兒防老的,建議不生,你當父母大概率會不快樂,不快樂的父母也很難有快樂的小孩。
/
1•
當父母非常困難,需要不斷學習和改進,
但是當父母卻幾乎無門檻且無人監督,
大部分的時間你對待小孩的方式都是自由心證。
用比較簡單的判別來舉例, #罵完小孩很容易後悔的 ,至少就是有反省意識的父母,不斷的跟著孩子一起改進,是通往好父母的方向。
如果是那種打完小孩,想起來會覺得自己當初應該打更狠、罵更兇,後悔自己沒有讓小孩謹記自己的權威,
這種逞兇鬥狠的對待小孩方式,跟對仇人有什麼兩樣?
/
2•
怕麻煩、計算著回報、把生小孩當成投資的,就別生了吧,
風險高成這樣何必呢?把錢拿去投資其他有穩定回報的不好嗎?
有些小孩需要幫忙不找父母,不是因為不敢,是因為知道八成會在興師問罪後被拒絕。
我從小在用錢上面很被為難,連拿學雜費都要先被罵一頓,
直到近年我爸還跟我算帳式的提過我國中的補習費花了他多少錢,
我當時一下子又回到了被說「白養你了」的小時候,
彷彿我當女兒的產值沒有達標、投資在我身上的一切很不值、害爸媽回不了本是我的罪過。
然而我只要一節省,他們就會對我予以肯定,
唯有在節省這事上,屢屢被誇懂事,
於是我就越來越省、趨近於窮酸的省法、好像我就不配吃好穿好一樣。
父母不停催著我獨立,我自己走了多年上山回家的夜路、初經來時自己去問鄰居阿姨怎麼處理、自己搬家、自己去醫院做手術。
大四時,我五月就找好工作,畢業第一天七月一號就開始上班。
我想要的已經不只是經濟獨立,我想要的是努力脫離那個「很怕被我麻煩到」的環境。
不管是不是金錢,父母對小孩付出得不甘願,對雙方來說都痛苦吧。
對我來說生小孩這件事是我的選擇,
選擇了就是我要負責的人生,不問回報,不問值不值得。
/
最後引用東野圭吾在《時生》裡的句子:
「 為什麼所有為人父母的,都只是考慮自己要不要這個孩子,卻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孩子願不願意讓我去做他的父母。沒有人想過,我當你的父母,沒有讓你失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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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司法改革 重建人民對司法信心】
這幾天立法院正如火如荼的審查「國民法官法」,希望透過司法改革,來挽回當前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感。其實關於司法審判的改革,我們早在三年前就已經公開提出兩點建言:
一、既然人民要參與司法、參與審判,就應該真正推動「陪審制」,讓「自由心證」由人民來決定,不再一人說了算數,而無法杜悠悠之口,才能建立對司法的信任。當然改革幅度大,全面立即推「陪審制」,難免衝擊過鉅,建議可考慮採試點試辦方式為之,舉例來說,審理行政訴訟的行政法庭即可作為第一步。因為超過九成五的民眾打行政訴訟都是敗訴的,讓人民覺得法院無法為民伸張正義,因此讓人民來作為「自由心證」的裁判者,正是扭轉司改負面印象的重要關鍵。
二、人民對於檢察官濫權起訴及恐龍法官的印象太糟糕,要快速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就必須立即建立起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退場機制,讓民眾參與來決定哪些法官、檢察官不適任,應該予以淘汰,而非繼續落入官官相護的惡性循環之中。
人民不信任司法的來源,大抵可歸納為「四不公」:亦即「偵查不公」、「起訴不公」、「審判不公」、「裁決不公」。也就是人民在歷經司法審理的四大階段,均感受到不公平對待之處,才造成人民無法相信司法公正。我們深知改革雖無法一步到位,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改革必須開始。期盼這次司法改革,能真正回應人民對司改的殷切期盼,讓我國的司法真正成為保護好人,懲奸除惡,捍衛人民權利的最後堡壘。
▶️參審法改名國民法官法 今繼續馬拉松式表決→https://pse.is/FMXQ9
🈵立院二讀 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https://pse.is/U5NGN
自由心證舉例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通姦除罪化?!婚姻必備的『條件』
不管是認為『愛情不歸法律管』而贊成通姦除罪化,或是認為『法律是保護婚姻的方法』而贊成通姦不能除罪,要有刑法制裁。要認清楚:
在法律上,大法官說了算!
在情感上,外遇的一方『應該』還是有罪惡感吧?
在維持婚姻彼此忠誠的界線上,不管通姦有沒有除罪?我們可以用『賠錢』來給外遇的人一些警惕。
也許有人會說,男人外遇,把他離一離就好了?其實,離婚對於外遇的男人,不一定是懲罰,搞不好還是『鼓勵』呢!所以要弄清楚,被害者要求離婚,並不一定是對付外遇的『武器』。所以我們要更清楚,在維持婚姻的狀態下,對於外遇男人的處罰,就是能讓他對於做錯事,付出相當的代價。
目前我國法院實務上,對於有明確證據證明有發生性關係的外遇事件,對於配偶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大多落在50萬元上下,很少超過150萬元的,對於稍有資產的人來說,這樣的賠償金額並沒有極大的嚇阻作用。
此外,如果只有親密交往的外遇證據,賠償金額又更低了,提告後,就算拿到勝訴判決,看到賠償金額也會讓自己覺得『婚姻沒價值』、『自己遭背叛的痛苦很廉價』。
要讓外遇的人付出代價,在新的時代裡,需要運用一點『心思』,就會產生保護自己的婚姻的『法律力量』:
結婚時可以在結婚契約書上(或婚前協議書),雙方明文約定『外遇賠償條款』,就算已經結婚,夫妻也可以簽訂協議書,明訂『外遇賠償條款』,相較於完全沒有約定的情形,是可以發揮嚇阻外遇的效果,因為只要一方有外遇,就可以依照『白紙寫黑字』的契約請求賠償,判決賠償金額也因為雙方已經有所約,會比承審法官單純以自由心證來得高。
舉例來說:曾有案例是夫妻間簽訂『外遇賠償條款』,丈夫外遇後依照合約賠給太太2000多萬元的案例。
如果『外遇賠償條款』約定範圍拉大,例如約定,對於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擁抱、親吻、觸摸身體親密的行為…等等,要賠償,就算只有丈夫卻跟小三在餐廳吃飯親吻、擁抱的照片,以及一些交往事證,太太就可以依照契約規定要求賠償較高金額,自然法律就站在你這邊。
你的婚姻,你決定!
歡迎分享
#平安的人生
#聰明結婚
#婚前協議
自由心證舉例 在 悠乎法律事務所- 何謂自由心證?...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常聽到有人說,我被告上法院,是不是都要看法官自由心證啊, ... 舉例來說,若在審理一個竊盜案件,若現場除了被告跟被害人外,分別還有一男一女路人 ... ... <看更多>
自由心證舉例 在 [板務] 板主行為與自由心證的板規- 看板NBA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潛水了很久,
雖然都沒發過文章,
但逛NBA板是我的每日待辦事項,
最近發生的事情有些感觸,
讓我想要講一些話,
以下的案例跟不少內容都來自於某篇申訴板的文章,
已經有徵求該板友同意,
這邊先討論板主行為
一.判決的公正性
幾個月前L板友因為以下推文被N板主水桶了
推 sky070650 : 其他兩位版主真的是掛名吧 只有N板會做事
推 lichi750626 : @sky070650 其他兩位版主至少不會引戰呢
這是他在一篇水桶文底下的推文,
最後他被因為引戰而水桶,
然後還找了另一個推文來合併水桶,
該推文在這篇水桶文之前,
那個推文他反應為什麼有明確立場的板主可以不用迴避利害關係,
拿自由心證的板規水桶與其立場對立的板友
而在這個水桶公告N板主沒有水桶他,
結果因為推了上面那句話就在該篇水桶文被追加並合併水桶
這次的水桶出現了三個問題,
1. 為什麼反應板主行為會被判引戰,是否為報復行為?
2. 是否有硬湊想延長水桶時間的嫌疑?
3. 是誰檢舉L板友,N板主自己嗎?
記得當初說L板友離題引戰,
然後還說L板友上面S板友沒有引戰,
明明是同類型的討論,
只是一個幫他說話另一個質疑他
還有就是為什麼討論板主引戰行為會牽扯到引戰
而且不是說要有人檢舉才會受理嗎?
真的有人會檢舉這件事情嗎?
另外a100205069板友的一個案例
原文連結:
https://www.ptt.cc/bbs/NBA/M.1614928323.A.A4C.html
ax32269917對他進行討論
這明顯是討論球迷,
但N板主說沒有明顯攻擊點,
可是這怎麼看都不是正面的事情,
那怎麼看都該判討論球迷
二.板主的引戰行為
以下節錄L板有申訴文的內容:
https://www.pttweb.cc/bbs/NBA/M.1599978131.A.0AA
在這篇文章中,
把引起爭議的文章用板主特權0 CD推文,
在0CD的狀況下,
板主特有的0cd推文貢獻幾十個以上的推文帶動風向,
已經牽扯到濫用職權了吧?
連續噓文會被因為惡意帶風向被水桶,
但版主可以用特有權力0CD瘋狂推文?
而且文章攻擊的對象剛好是勇士隊
https://www.ptt.cc/bbs/NBA/M.1600265724.A.BE5.html
這篇又在酸勇士
https://www.ptt.cc/bbs/NBA/M.1600334627.A.FD2.html
這篇明顯是假借自己收到的檢舉信來引戰
https://www.ptt.cc/bbs/NBA/M.1614566385.A.40A.html
還有前幾天的那篇咖哩沒哨
隨便查id都是引戰文,
不管這有沒有違反版上自由心證的板規,
明眼人都看的出來這位版主的行為有不少閃避板規的引戰內容,
v版主在評論引戰文的標準有提到,
引戰是看其意圖跟動機,
--節錄結束--
試問有引戰意圖、動機與行為的板主,
為什麼可以拿自由心證的引戰板規審判板友
新上任的Induction板主說過一句話,
為避免起爭議以及治安維護公正性, 本人擔任板主期間不會參與看球討論
如果我不小心參與了,麻煩請提醒我
也是這句話點醒了我,
板主是必須治安維護公正性,
沒有說要像Induction板主那般嚴格,
但是上述的引戰行為是不是有些誇張且應該避免,
更不該水桶質詢板主行為的板友,
板主應該是可接受公評的
重合上述的兩件板主行為,
我相信不少人都認為N板主公正性上很有爭議,
應該不少人因此降低了發言的意願,
會不會哪天被盯上就被用自由心證的板規送入水桶
信任投票也客觀的反應了這個事實
這陣子N板主沒有值勤,
可能我不是得利的那一邊,
但我其實沒有感受到板上有什麼負面影響,
討論反而變的多樣化,
我沒有想把誰鬥下台,
但如果N板主要留任,
是否該禁止他使用自由心證的板規,
以及約束他的引戰發言?
雖然看a板友的案例連非自由心證的硬條款都可以轉彎
第二點想討論的是自由心證的板規
自由心證的板規立意良善,
但是目前看來如果落入有心人士之手,
會被拿來當剷除異己控制發言的工具
而且像上面所述的案例,
標準太過於浮動,
板友有的時候不知道自己違規,
就突然一次東湊西湊被判個好幾年,
然後過陣子可能又調整標準,
當你覺得板主有明顯的立場,
誰還敢發言?
就像是你開車在某路段,
哪天警察來跟你說你開太快,
你問說怎樣算太快,
然後警察說我覺得你太快就是太快,
後來就把幾十天的罰單丟給你繳,
這樣誰還敢開車上路
導致L板友被水桶的推文有提到過,
嚴謹法律條文且被監督的情況下,
執法者都要避免利害關係,
不然案子會被駁回
結果我們可以有著明顯的立場以及爭議行為與判決的執法者,
拿著沒有標準的自由心證板規,
對立場對立的板友做出水桶判決,
順道一提L板友反應這件事情就被判3-2引戰
還有一點,
從L板友的案例來看,
他覺得他被惡意水桶,
10/15向上申訴後,
1/10號才改判,
所以就算你被誤判,
也是水桶3個月
而且大多數人很容易得到組務尊重版主之認定的回覆,
畢竟自由心證的板規,
在要尊重板主的情況下本來就很難去改判
然後酸的還是照樣酸,
反串的照樣反串,
反而是反諷的被水桶
目前看起來自由心證的板規,
效果不彰又爭議太大,
也徒增板主的工作量,
落於有心人士之手可能會有操弄並控制輿論的風險
這次的信任投票,
以及新板主上任,
感覺好像帶來了新氣象,
所以才會想提出討論,
希望這個板能有更自由多元的討論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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