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設 「自由經濟島」!
(Free Economic Zone, FEZ)
定義:“自由經濟區指本國海關關境中,一般設在口岸或國際機場附近的一片地域,進入該地域的外國生產資料、原材料可以不辦理任何海關手續,進口產品可以在該地區內進行加工後復出口,海關對此不加以任何干預。”近年來為了發展國家經濟,擴大對外貿易,各國皆致力於設置自由經濟區,形式包括自由港、自由貿易區、保稅區、加工出口區,自由邊境區等。⭐️ “對外貿易是臺灣經濟生存與發展的命脈,為確保經濟持續穩健成長,唯有市場開放與經濟自由化,與世界緊密接軌,才能突破瓶頸、開創新局”。台灣近年來積極推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是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第一階段將有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四大產業進駐,此外在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前,經檢討後具發展潛力之產業,皆可隨時納入(即為4+N).
如果要進駐臺灣海港自由貿易港區租金會很貴嗎? Answer: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管轄之海港自由貿易港區總共有六個港口: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及高雄港,目前尚有許多土地可以出租作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使用,而且租金費用與其他科學園區及工業區相當;加上港口位置對於從事來料加工再出口的產業,可以省去內陸運輸成本,進駐自由貿易港區之總成本較具優勢。
如何充分利用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優勢營運? Answer: 自由貿易港區的創新營運模式,是以「境內關外」的精神結合「前店後廠」、「海空聯運」等作業模式,完成銷售、物流、製造產業鏈的分工與合作,降低企業跨國營運成本。目前在北、中、南各個港口均有業者進駐投資,營運模式也有很多種.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6)日林佳龍立委在交通委員就審查自由貿易管區設管條例向交通部長毛治國提出質詢及修法意見。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很多廠商很重視國內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也思考未來怎樣去申請運用。但是目前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關係為何?已經申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的海空港及周邊產業區,未來是否也會成...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 在 經濟部工業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智庫參訪心得分享─東立物流】
國內汽車物流龍頭─東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汽車供應鏈擴大商機與產業發展機會。
東立物流成立於2002年,為臺灣第一家取得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執照的物流企業,主要營業項目包含成車物流、裝卸業務、報關服務等,並為客戶提供客製化的加值服務。特別在成車物流,目前合作的汽車廠及進口商超過20家,包含TOYOTA、FORD等車廠,均委託東立物流提供汽車物流加值服務。
立基於自由貿易港區「境內關外」基礎,搭配「委外加工」運作模式,東立物流可提供國內、外汽車廠客製化加值、進出口報關與運輸的完整服務。同時,也連結區外汽車產業供應鏈,進行客製化深層加工,充分發揮臺灣製造業深厚技術優勢,並擴大產業商機,提供臺灣汽車產業升級能量,是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與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的最佳示範,值得國內其他產業參考、應用。
圖片說明:東立物流汽車客製化加值模式(智慧物流示範)
參考資料來源:
1.東立物流網站:http://www.tonglit.com.tw/index.html。
2.自由經濟示範區─智慧物流網站:http://event.motc.gov.tw/home.jsp…。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6)日林佳龍立委在交通委員就審查自由貿易管區設管條例向交通部長毛治國提出質詢及修法意見。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很多廠商很重視國內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也思考未來怎樣去申請運用。但是目前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關係為何?已經申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的海空港及周邊產業區,未來是否也會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連交通部、經建會都不確定,實在看不出整體國家經建發展目標。
毛治國部長表示,,自由貿易港區模式是境內關外,可以前店後廠,各個港有各種模式在發展,交通部還未看到經建會的經濟示範區,自由貿易港區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很核心的一部分,成長情況很好,在產值上海運有130%的成長,含空運有 160%的成長。
林佳龍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概念不只是自由貿易相關租稅的減免,還牽涉到特許事業的放寬,國際人員自由流動等重大議題,因此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如果在目的與功能上不是完全獨立的制度,應由行政院成立專責委員會來統一處理。他舉例,當遇到某海空港同時申請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主管機關預定是經濟部)及自由貿易港區(主管機關交通部)時,現在規劃由交通部成立「自由港區跨部會推動小組」負責審議自由港區發展政策及劃設案件,是否層級夠高?
林佳龍也提出在草案中第二十九條,有關將該自貿港區內營利事業之簡易加工貨物,售與國內客戶之比例超過其當年度售與國內、外客戶銷售總額百分之十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這項規定,恐怕將促使產業群聚整體移往自由貿易港區內的海空港與周邊產業區,藉以規避營所稅,造成產業群具集中在少數自貿港區所在地發展不均現象,也會致使原先已經在自由貿易港區外的產業園區廠商,缺乏進駐自貿區投資的意願。林佳龍建議交通部再就百分之十的比例限制加以考慮,或國內客戶的定義,朝鬆綁方向研究。毛部長表示,之所以訂10%是吸引以全球為市場的業者為對象,林委員的建議可以檢討 。
自由貿易管區設管條例第九條與第三十六條條文內容規範了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的業務範圍,許多係屬於公權力範圍,如走私稽查,人員進出管理等,因此雖然自由貿易港區要落實管理機關與營運機構分離,然而管理機關只是從中央交通部與相關業務部會,連合委任給國營性質的台灣港務公司。林佳龍建議毛部長未來台灣港務公司如何與營運機構分工,又如何設計才不會阻礙台灣港口營運機構的國際化,如委託由國際團隊來營運,請交通部好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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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每年舉辦3期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講習,邀集關務署、國貿局、勞工局等專業講師蒞臨授課,講習對象為擔任或欲擔任自由港區事業之自主管理專責人員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