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弱勢鄉親邁向自立 夢享柑仔店啟動】
這一年多因為疫情,大家都過得辛苦,台東縣21處實(食)物全力支援受到衝擊的弱勢族群鄉親,現在,我們賦予實(食)物銀行更多元任務,在安居家園🏘成立實體店鋪 #夢享柑仔店,透過社區環境清潔、柑仔店物資整理上架等參與機制,讓低收、中低收入戶或遭遇經濟困難、急難的鄉親慢慢融入社會,獲得的點數也可自由兌換物品。
慶鈴與團隊持續努力,包括 #為弱勢族群免費加保團體微型保險、讓鄉親在遭逢意外變故時有一筆應急處理的錢可運用,#邀請街友共同耕耘社福農園🌽,今年5月起因疫情嚴峻,我們也 #主動寄發食物箱給失業勞工等家戶,#並評估有需要的弱勢家庭延長領取1年份生活物資,因應社會變化快速提出對策。
協助與陪伴不只是縣府的責任,感謝🙏 #統一股份有限公司東捷門市第39分公司、#三越門市及 #鄧有瀚、#許朝玄 2位木工志工共同守護夢享柑仔店,期待未來有更多社福團體加入,我們將開辦1日公益商店、展示販售社福團體自製產品,讓承載大家自立夢想的柑仔店更壯大!
#台東不只是台東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
自立筆未來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自立筆未來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好文重温】培養社會未來真領袖
「我相信一個會感恩的年輕人,才是社會未來的領袖。」孩子長大後有沒有一顆感恩之心 - 遇上逆境不抱怨,遇上順境會感恩,擁有時懂得回饋 – 才能成為社會未來的真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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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過去的書展中,家長們除了搶購補充練習外,還有兩本「星級教育媽媽」撰寫的新書賣斷巿,一本是麥明詩母親麥何小娟的《我的女兒麥明詩 — 一張白紙到10優的培育經歷》,另一本是陳美齡的《50個教育法,我把三個兒子送入了史丹福》。
書中,麥太以專家言,由孩子的基本能力、心理發展到解難能力等,分享「人生勝利組」是如何煉成的;另一邊廂,挾美國史丹福大學教育學博士的陳美齡,則公開如何把知識當寶物送給孩子,並培養孩子自我肯定的能力、自立能力、發問能力等,到最後教出三個同樣被史丹福取錄的兒子。她們同樣是不談理論,只以自身實例告訴大家,養育教子是人生樂事,這明顯與現世代「盲目催谷子女」的怪獸家長迥然不同。
能把孩子送入劍橋或史丹福等國際名牌學府,是無數家長畢生大志。然而,我更喜歡中大校長沈祖堯在其新書《筆遇》的一段話:「我相信一個會感恩的年輕人,才是社會未來的領袖。」他早前在書展講座時更談到,大學每年均取錄許多「尖子」,但他們的目標並非回饋社會,而是畢業後要在哪一間大企業工作、何時買第一艘遊艇、如何賺更多的錢等,「如果是這樣,我覺得這個教育是失敗的。」
當社會都在強調成績與分數時,讓今時今日的家長都以為,子女多才多藝、文武雙全,就能擠進「人生勝利組」以便繼續追名逐利,因而製造出大堆「高分無品」或沈祖堯所指的「高智商的利己主義者」,卻往往忽視了「品格教育」才是最重要的課題,更重要的是,孩子長大後有沒有一顆感恩之心 - 遇上逆境不抱怨,遇上順境會感恩,擁有時懂得回饋 – 才能成為社會未來的真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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