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規與常見問題宣導會-消防防護計畫申報與自衛消防編組實作🎉
一、 說明:藉由主管機關其豐富的查核經驗,提醒事業單位在消防業務執行上容易有疏漏或是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並提供正確範例與建議做法,另也針對消防防護計畫書的範例撰寫或編組,提供說明與經驗分享
二、 主辦單位: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三、 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四、 參加對象:園區中小企業事業單位之職安人員、防火管理人 員、消防防護計畫相關人員等
五、 時間:110年10月06日(星期三)早上9點-12點
六、 地點:尼尼生活館禮堂 (新竹市新安路2-1號)
七、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月04日或額滿為止
八、 名額:100名(免費)
九、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4e361416502bd77a
十、 聯絡人:工安協會,李宛真,電話:(03)575-1006#18
防疫須知
1.課程簽到時將會進行體溫測量,若學員有發燒情況,將禁止其參與課程,應立即就醫返家休息。
2.配合防疫及健康管理,請學員上課時務必佩戴口罩,若無佩戴口罩之學員將禁止進入教室參與課程。
3.教室將配酒精,供學員消毒使用,請多加利用。
4.提醒您,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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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管局消防安全輔導資源介紹
為協助園區中小企業因應近年陸續修正的消防法規並符合縣市消防主管機關於相關法令之要求,同時提升廠商消防與緊急應變之能力,科管局特於110年開始辦理「園區中小事業單位緊急應變及安全防護能力提升輔導計畫」,邀請園區大廠及新竹縣市消防局之專家擔任輔導人員,以教育訓練、實地訓練演練、臨場輔導等主動方式進行輔導,期強化廠商法規及搶救能力,使災害得以消滅並將損害降至最低。
本計畫提供的輔導資源包括:
1.「消防相關法規宣導會」:包括消防法規(含消防防護計畫、公共危險品、自衛消防編組、火災搶救配合事項、消防檢修申報等)及消防常見問題分析,期透過辦理宣導與教育訓練以提升園區中小企業對於消防法規解讀與鑑別能力。科管局預計於110年6月開始辦理宣導會,屆時歡迎園區廠商報名參加。
2.「緊急應變實地訓練演練」:包括消防設備實務操作訓練、自給式呼吸器穿戴、救護訓練、緊急應變演練等,期透過實際操作器材之訓練及實地演練,協助廠商提升應變能量。科管局預計於110年8月開始辦理實地訓練演練,屆時歡迎園區廠商報名參加。。
3.「專家臨場輔導」:邀請有實務經驗之專家臨場查核輔導,針對廠內消防救災缺失提供改善意見及建議。
110年度「園區中小事業單位緊急應變及安全防護能力提升輔導計畫」刻正啟動中,相關輔導資源諮詢及參加方式請洽科管局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林小姐,(03)5751006#14,lihanlin@mail.isha.org.tw
李小姐,(03)5751006#18,00518@mail.ish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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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桃園旭富製藥大火聯合聲明】
桃園旭富製藥於20日中午發生火警後延續至今,不僅波及週邊五座工廠,亦造成一名移工死亡,21日下午更傳出消防員於殘火處理時發生爆炸事故,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而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桃消)對外表示,業者並未提供化學物質之明確位置、種類與數量,甚至事故後業者提供之資料亦有所不同,為此消防員工作促進會與各團體共同提出以下聲明:
📌一、應從旭富大火檢討工廠救災應變制度
本次爆炸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由於目前我國法規對於作業區化學物質存放,並無要求業者需詳盡提供作業區內化學物質暫放位置、數量,因此仍需仰賴業者依法設立之自衛消防編組,提供消防指揮體系資訊,而從本次事件桃消與業者對於救災資訊溝通上的落差,顯示仍有必要對於工廠救災現場圖資需求從法規進行檢討,應要求未來業者申報化學物質時,作業區化學物質暫放應要有詳盡標示,另亦要對於業者自衛消防編組落實展開檢討,從事前圖資改善到落實應變訓練,以保障救災人員安全。
📌二、桃市府應於災後調查旭富是否違反消防法第21-1條,並予以開罰
去年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推動下消防法生命三權三讀(資訊權、退避權、調查權)通過,其中第21-1條第一款即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並於第43-1條規範未提供搶救必要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應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而有鑒於爆炸事件疑因業者未告知相關資訊,造成現場消防員救災風險提高,雖未造成傷亡,但基於救災安全與要求業者自律,本會支持桃市府應於災後調查旭富製藥是否有違反消防法第21-1條之嫌,若屬實應依第43-1條向旭富製藥進行開罰,警示其他業者加強對於提供救災資訊、自衛編組之落實,以完備救災過程應盡之責任,以及彰顯我國對於消防員救災安全與專業之重視。
📌三、呼籲中央應重新審視消防法,納入刑責加強約束
另本會希望藉此事件,呼籲立院應重新審視消防法第43-1條,對於現場未提供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應重新審視是否再次修法,視業者規模提高裁罰金額、並針對未提供資訊造成人員死傷,將所有權人處以刑責作為考量,因為對於現場救災人員而言,現有法規六十萬之裁罰額度,與造成救災人員不幸喪命的代價以及政府後續須付出上千萬的撫卹相比,實在不公,或甚無法有效嚇阻。
📌四、應檢視旭富是否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1條,提供清楚明確之廠區配置圖給消防救災單位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1條明文規定,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廠商,需申報運作場所全廠(場)及內部配置圖,並將該圖資資料副知消防機關。旭富大火接連兩天爆炸,廠商所提供的資料前後不一,已經實質造成救災人員處於惡劣的救災環境中,桃園市環保局應具體檢視廠商所提供之圖資真確性,並予以究責。化學工廠意外事件頻仍,主管機關應嚴格檢視毒管法修法之後,廠商是否都有確實更新相關資料,擴大查驗,以維護救災安全。
📌五、桃園市政府、周邊縣市應依毒管法或空污法,即時發佈防災簡訊,告知周邊地區民眾防護事項,以保障民眾社區知情權
旭富大火黑煙連淡水都看得到,黑色煙塵綿延。針對本次大火燃燒出的煙塵特性為何、是否含有有毒化學物質、與空氣可能產生何種化學反應、下風處將影響哪些地區、是否需要周邊地區民眾採取緊急防護措施,相關資訊付之闕如,不見政府機關積極維護民眾社區知情權的作為,儘管桃園市環保局第一時間前往周邊地區進行環境監測,但所揭露資訊仍不足提供民眾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且也並未第一時間依毒管法或空污法告知周邊地區居民防災資訊,呼籲桃園市政府應採取積極作為,保障民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與社區知情權。
📌六、呼籲主責社區知情權的環保署、內政部與行政院災防辦盡速提出社區知情權的相關立法
自2014年高雄氣爆以來,民間團體呼籲政府盡速推動社區知情權立法的聲音持續不斷,一次又一次的工安意外,從2017年泰豐輪胎大火、2018敬鵬大火、與近幾年的六輕氣爆意外,原因直指政府未落實社區知情權,與工廠化學物質資訊的揭露與管理,而一再讓公安問題發生。呼籲主責社區知情權的環保署、內政部與行政院災防辦盡速提出社區知情權的相關立法,以保障人民的社區知情權。
最後,感謝辛苦的桃消同仁,希望聲明發出的此刻各位已平安返隊。
聯合聲明團體:
搶救消防員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
台灣零廢棄協會 Taiwan Zero Waste Alliance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自衛消防編組申報 在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青埔分隊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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