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重點在於未來北市府相關局處,有沒有稽查的相關計畫。不是要求一定要突襲稽查,就算定時稽查,也能夠達到要廠商不再像之前一樣堆積廢棄物的效果。現階段的法規多數是針對建築物的建造,對於拆除沒有太多的規範,為了防止意外再發生,應當在法規面上有更多針對拆除的規範。
建管處方面則表示,9月初都發局方面已經訂定臺北市拆除執照暨拆除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要點,10月1日起也將正式實施,都發局方面也已函知承造人,後續施工務必確實依復工計畫書所載施工程序、內容負責,並依此確實施作。另依「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及「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辦理並請務必加強工地安全維護及管理。
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 在 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 的相關結果
一、為維護臺北市建築物施工期間之公共設施,依建築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承造人在建築物施工期間,不得損及道路、排水溝渠、緣石、人行道、鐵欄杆、路燈 ... ... <看更多>
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 在 修正「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自106年5 ... 的相關結果
修正「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自106年5月1日起生效 · 一、依本府106年3月29日以府都建字第10563568401號函檢送106年3月29日以府都建字第10563568400號令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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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一、臺北市政府為執行建築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使臺北市公共設施於建築物施工期間得以妥善維護及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 二、建築物之承造人(以下簡稱承造人)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