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道路,平,不平?
昨天我在議會的縣政總質詢,特別就教苗栗縣的道路平整問題,在場百分之九十的官員連同縣長舉手表態認為苗栗的道路品質很好,我感到很不可思議,也認為這與普遍的縣民認知有相當大的落差。
苗栗縣近年來因汙水下水道、雨水下水道、自來水管等民生管線施工造成強期的交通黑暗期,路面也因管線挖掘的暫時性蛇狀假修復而凹凸不平影響行車安全,以頭份市民族路為例,光是各個管線單位輪流進場施工就耗時將近四年,我建議可比照台南及台中市修改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的自治條例,修正《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以下是我的具體建議,縣府工務處也允諾將進行研議,各位鄉親若有更好的建議,也歡迎提出討論。
建議1.
過去管線單位再申請挖掘前,都會繳交一筆路修費用予道路管養機關,管線單位在施工完畢後僅會做簡單的「蛇狀假修復」,導致路面平整受到影響,路權機關拿到路修費後經常有挪用路修費用而遲遲不做全路幅重新刨鋪的狀況。我建議修正自治條例內容,讓管線單位不必再繳交路修費與路權機關,而是由各施工管線單位依修正後的規定在其管線埋設、修繕完畢後直接做「全車道修復」,如此除了可以減少繁雜的行政程序,更重要的是道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平整。
建議2.
依據苗栗縣議會第二審查會時,我向工務處詢答的內容指出,管線單位一年編列「違反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的罰鍰收入每年是36萬元,但事實上在前一年此項目的決算卻高達56萬元,以目前自治條例所訂定單一違規案件的開罰金額僅6千元至1萬5千元,也就是苗栗縣各管線單位違反挖掘相關規定而受到開罰的案件是遠超過原本我們所預期的件數高達15~30件。
我建議修改自治條例,將「道路新築、拓寬、翻修改善後的保固年限由兩年延長至三年」及「提高管線單位違反自治條例的罰鍰金額」,以更嚴格的規範避免管線單位將罰鍰當作是施工成本,造成猶如無限制的管挖地獄。
建議3.
過去我一直推動縣內應該要將人手孔蓋地下化,縣長也曾在我的總質詢時承諾過將朝70%的孔蓋下地慮做努力,但幾年過去了,我們的孔蓋下地率僅小幅的成長,許多管線單位的孔蓋也因客觀條件無法下地,我建議道路刨舖前仍要積極辦理協調配合「人手孔蓋地下化」,客觀事實無法下地的人手孔蓋,我們應改採「微創開孔工法」,以減少道路因人手孔蓋的存在而顛簸。
建議4.
地下管線圖資老舊及不健全的狀況,常會造成管線單位要施工前必須先行做「試挖」確認其他管線所在方位,試挖完畢後,又會將道路進行假修復,待正式開挖施工往往都是數個月後的事情。這中間因假修復而造成的路面毀損,都會造成民眾駕駛上安全的疑慮,我建議除了應該要完整建置地下管線圖資外,現行較不精確的2D圖資也應該要開始汰換為3D圖資,以確保管線單位在挖掘時不會因為老舊不精確的圖資而錯判造成管線的破壞。
#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道路挖不停惹怨 苗縣年底協調隔年工程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12088
路不平、缺失罰款低 陳光軒籲修自治條例
https://www.tbc.net.tw/Mobile/News/NewsDetail?id=fbe99611-37f6-4cd3-a224-d1efc6a58ded&newsType=3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10的網紅沈智慧官方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道交條例第18-1修正案提交院會逕付二讀提案,12月6日上午被民進黨以立法院「人數優勢」,用1分鐘的時間否決了。那個晚上,我的心情難以平復。我想不透民進黨立委怎能如此「狠心」,退回這條交通安全民生法案?難道他們以為天天上演的車禍事故,和他們無關嗎? 表決之前,我在議場內奔走溝通,和民進黨立委說祖孫...
「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的推薦目錄:
- 關於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沈智慧官方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討論] 一直罵不如想些有用的辦法!! - 看板LadyGaga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匿名2公社| 其實有娘家媽媽2 4小時幫忙帶~很好,但是我的媽媽每 ... 的評價
- 關於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民間借款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和 ... 的評價
- 關於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民間借款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和 ... 的評價
- 關於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寶寶] 新生兒腦癌- 看板BabyMother - PTT網頁版 的評價
- 關於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閒聊] Cover下架徵才公告 - PTT評價 的評價
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沈智慧官方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道交條例第18-1修正案提交院會逕付二讀提案,12月6日上午被民進黨以立法院「人數優勢」,用1分鐘的時間否決了。那個晚上,我的心情難以平復。我想不透民進黨立委怎能如此「狠心」,退回這條交通安全民生法案?難道他們以為天天上演的車禍事故,和他們無關嗎?
表決之前,我在議場內奔走溝通,和民進黨立委說祖孫遭砂石車輾斃的悲劇,我拜託他們,如果今天不能逕付二讀,這個法案在這一屆就沒機會通過了。
表決結果揭曉,民進黨以人數席次優勢否決提案。我站在議場內,用憤怒到幾近咆哮的聲音,著對著民進黨男男女女立委吼叫:「大型車,一個禮拜有3位大學生被撞死,一年有40幾萬人受傷,受傷的6千多人重度殘障,死亡3000多人。要修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為人民生命安全把關,居然被你們表決不通過。你們眼中有老百姓嗎?你們還有人性嗎?」。「不過是一條保護人民生命的法案,你們民進黨還要分藍綠嗎」?
然而,在那個時候,在我眼前卻是這樣的畫面:「民進黨立委老神在在坐著,不屑理我。他們表情冷漠,視線不敢(或者不願意)看我」。我又叫又罵停不下來,有人受不了回了一句「誰知道你要提什麼法案」?天啊,他們在上演「集體驕傲」,他們讓我看到「鄙視民意的嘴臉」。選民啊,真希望此時此刻你與我在一起,我們一起看看這些人的嘴臉啊。
我真的氣炸了。
提案被民進黨否決的晚上,電視又在報台中發生大型車肇事的新聞,一死一傷,我真是難受極了。新聞報的車禍,應驗了警大教授蔡中志的警示:「又是大型車肇事,又有不認識的人家庭破碎了」。
我在草擬道交條例第18-1修正案時,蔡中志教授曾告訴我「大型車肇事天天在發生」,他要我「趕快修法力求降低破碎家庭的機率」。
觸動我提案修法的是「台中祖孫無辜遭砂石車輾斃事件」,居仁國中女生「宥潔」坐阿嬷的機車,在全程遵守交通規則,沒有違規的情況下,兩人無緣無故被砂石連結車輾過,支離破碎,臉都認不出來。
我眼前浮現了這些日子以來,一幕幕畫面。
在告別式上,居仁國中校長不捨宥潔離去而狂哭,我也揪心。我到宥潔家拜訪將近一個半小時,宥潔媽媽從開始談話到結束一直止不住的淚。我幫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場,宥潔阿公、舅舅、阿姨除了淚訴,也勇敢的站出來呼籲「重視大型車肇事要趕快修法、要進行教育、大型車行業管理」,這些人的聲音、影像都浮現在我眼前,抹也抹不掉。
專家學者、受害家屬和我,在宥潔和阿嬷離開的第52天,只期盼通過一個法案來為預防大型車肇事邁出一小步而已,這樣一個小小願望,卻被民進黨立委驕傲不屑的退回了。是你們席次太多嗎?還是你們為了立法成績還在打藍擁綠呢?
你們這一擋,會有多少人成為「道路冤魂」?你們這一擋,無視多少人付出生命的代價?漠視多少人參與法案的心血呢?
現在的民進黨立委啊,你們真的不如從前推動台灣民主時期那些有遠見的人,你們現在「只顧自己吃飽啊」!
蔡中志教授建議從「祖孫悲劇」案先修一條法律來邁出第一步,他說交通安全法規需要大翻修,他願意幫忙我立法擬稿。所以我才先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條之1」。主旨是「大型車強制加裝視野輔助系統」,彌補行政規則法律強度不夠的漏洞。
在12月4日的受害人家屬記者會後,有一位媒體記者私下問我:「委員,這條法律修正案可以不可叫做宥潔條款?」我說,「你想這樣說,我也沒意見,不過我覺得這條法律比較接近『宥潔啟動修法』的概念」。因為這件事的衝擊和深入了解,我要啟動交通安全法規大翻修的工作。
我和記者說:「你知道嗎?學者專家建議教育部把交通安全放進課綱,教育部都不同意。你就知道,我們有太多立法工作需要去做」。
我為了法條能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將法案透過國民黨團提案,提案文書上可以看到黨團總召曾銘宗,台中市立委江啟臣、顏寬恆和沈智慧的簽名。但是,只因為民進黨席次太多了,他們反對,我們的提案就過不了。
這整件事讓我看到台灣民主深深的危機。原來民進黨不用執政成績,只要選舉靠抹黑就可能贏。原來民進黨拿人民納稅錢「養網軍,罵人民、嚇人民」,也可能選贏。難怪民進黨立委當選後,都心甘情願變成蔡英文政府的「投票機器」,包庇放水蔡政府倒行逆施,也自願放棄為人民質詢政府的權力。
這也難怪,高鐵300萬、總統專機走私菸、肥貓酬庸、養網軍罵人,民進黨立委不但不質詢,可能自己也身在其中呢。
蔡英文政府以為把人民洗腦成功了,人民就變成「瞎子」,反正什麼都看不到,他們顛倒黑白在野黨也沒辦法。老天爺啊,這樣不對吧!
這屆立委民進黨的席次太多太多了,多到他想擋什麼法案,都擋得掉。想通過什麼法案,都通得過。還要等35天,人民才能等到用選票去換掉他們的機會。
向車禍受害者家屬說聲抱歉,我們沒做到讓法條在這一屆通過,也向蔡中志教授說謝謝,他承諾要和我一起在下屆立委做「交通安全法規大翻修」的工作。
除了大翻修交通安全法規,我還要努力認真打拼來實現受害家屬的心願,從教育、行業管理多管齊下。交通安法規全面檢視,好好修法。用完善的法律來減少交通事故,提供一個任何人每次出門,都能好好活著回家的無懼環境。
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匿名2公社| 其實有娘家媽媽2 4小時幫忙帶~很好,但是我的媽媽每 ... 的推薦與評價
也一直處於緊張的地帶,她雖然把外孫打理很好,但她對我的態度卻是連外人都不如!... ... 我覺得他們一家子根本就是懶伸手牌沒資格跟人家領低收入戶有辦法讓他取消嗎. ... <看更多>
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民間借款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和 ... 的推薦與評價
一起面對這件事,我竟然很不甘心,我罵他自私,吵到想離婚,因為我沒辦法接受房子也拿去貸,公司也信貸了,然後卻還有這樣的事,原來每個月票兌不夠都是 ... ... <看更多>
與其一直罵不如幫忙他們想辦法 在 [討論] 一直罵不如想些有用的辦法!! - 看板LadyGaga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下列是我就法規的個人見解,我非法律背景,但需要有法律背景的LM幫忙看一下,我們可
以先從公平會(以平交易法)開始申訴,寫信或是打1999,公平會有服務信箱他們會回信,
最下面有資訊,越多人申訴越好,因為這是公共利益的問題,政府才會重視。第二個申訴
是用消保法,但是我還沒看法規,兩個法都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的。
另外1.申訴需要佐證更能加強論點,請大家幫忙找一下新聞資料可以佐證的,最好是新聞
採訪,ex寬X經理的說法…
2.下列論述的部分,請大家幫忙補充可以加進去的實例
寬X於公平交易法中的適用性,是否為’’獨占事業’’?
迳公平交易法第五條第一項對「獨占」的定義為「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
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因為演唱會由寬X獨自承包當然沒有人可以與
之競爭,故應符合獨占事業。
所以接下來就要看在法條上寬宏可能違反的法規有哪些?
在第二章第十條(獨占事業禁止行為)獨占之事業,不得有左列行為: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1.門票價格並未反應’’真實’’成本,雖然寬X說票價是反應成本,該成本並不能無
限上綱,況且本次演唱會有贊助商,票價相較於各國經濟水準則臺灣明顯過高。(這裡需
要佐證資料:各國票價資料與國家GDP)
2.針對合作廠商買一送一以及在演唱會前2天才推出的EZtravel買票送飯店應為商品價格
不當變更。
**另外最重要的一條則是:第二十四條(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
,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這條最有力!!
所謂「欺罔」,係指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法,使交易相對
人與其交易;而所謂「顯失公平」,則指對交易相對人為不當壓抑,亦即妨礙交易相對人
自由決定是否交易及交易條款。例如強迫或煩擾交易相對人,即以干擾、糾纏或造成厭煩
等方式促使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或對交易相對人濫用市場地位,如強迫交易相對人接受
不公平交易條款等。
重要交易資訊,係指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重要交易資訊;所稱引人錯誤,則以客觀上是否
會引起一般大眾所誤認或交易相對人受騙之合理可能性(而非僅為任何可能)為判斷標準,
同時衡量交易相對人判斷能力之標準,以「合理判斷」為基準(不以極低之注意程度為判
斷標準)。其常見行為類型如:
(一) 冒充或依附有信賴力之主體。
(二) 不實促銷手段。
(三) 隱匿重要交易資訊
判斷公平:以不符合社會倫理手段從事交易之行為、濫用市場相對優勢地位,從事不公平
交易行為:具相對市場力或市場資訊優勢地位之事業,利用交易相對人(事業或消費者)
之資訊不對等或其他交易上相對弱勢地位,從事不公平交易之行為。
寬X明顯資訊揭露不足:517首賣說刷卡會有盜刷但事後又開放刷卡與分期、沒有說明清
楚交易方式,是否可以超商買票等,都是事後才公布。其次518加場為已知的訊息也未公
告、包括合作廠商買一送一、公關票、演唱會前幾天才有的促銷活動都明顯欺騙消費者讓
消費者在一開始無法選擇也沒有其他選擇,而且送票或促銷與一開始的購票資訊對消費者
都不公平。因寬宏獨占演唱會承包使消費者(歌迷是演唱會的特定對象)只能被迫接受不公
平的交易方式,因為消費者無從選擇只能跟寬X買票。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網址: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
總機:(02)2351-7588(代表號)
本會服務中心專線:(02)2351-0022,總機轉 380
南區服務中心專線:(07) 251-0022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
是誰住在深海裡的大鳳梨裡? ▇
★ ?裡頭石大的海深在住誰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35.55
※ 編輯: ssfive 來自: 58.114.35.55 (05/19 18:56)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