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個朋友來跟我私訊,問了一個問題,我也來問大家,換作是你,你會怎麼做決定?
這位女性將近40歲,去年好不容易懷孕,子宮收縮嚴重,醫生建議要休息才能保住胎兒於是請假留職停薪。回來上班,考績被打最低,過一陣子公司甚至要資遣她。當時她請假的時候,公司剛導入新系統,人力吃緊,主管對他請假這件事並不諒解,以至於兩人關係緊張,而她也動輒得咎。
後來她跟同事聊起來,才發現其他同事跟她一樣情況,敢怒不敢言,懷孕的時候也被主管暗示主動離職。
這是她的片面說法,我原文照錄如上,但是無論如何,可以想見她心裡的委屈和不平。她問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其實類似這種職場的權益問題,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上班族來問我下一步怎麼走。而這個下一步通常是—
「我要不要向勞動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工權益?」
年輕的時候,我會義憤填膺,說當然要;到了今天我上班30多年,太了解職場裡面的運作,我通常會說不要。
因為留在公司裡的人,不會說真話或幫你說話,而是站在公司這一邊。為了保住他自己的工作,有的還會扭曲事實。到最後眾口爍金,你沒有錯也會變成有錯,千夫所指的結果,反而無路可走。這是一股暗黑的從眾力量,你會對人性灰心到極點,想說從前我們為公司一起打拼,有很深的革命情感,比家人還親,怎麼完全變了個樣?
如果你堅持要提告,他們會維護公司,然後拉黑你,像是發函給所有的廠商和客戶,或是業界,阻撓你尋找下一份工作,可以想見也會把你說得很難聽,完全沒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你只會落得沉冤莫雪的悲慘結局。可見得職場遇到關鍵時刻,是沒有正義的,只有利益。
就算是沒有走到這個地步,拿個最普遍的狀況來說,當你要找工作時,企業請你提供前公司的主管或同事談對你工作的看法,你根本提不出來,企業會感覺到奇怪,不會錄用你。
假如檢舉或提告,不時要去處理或上法庭,加上過程曠日費時,你在上班時間可以請假嗎?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弄不好的話,連好不容易找到的新工作也會砸鍋,不是更慘嗎?
加上我讀易經,裡面有個訟卦,並不鼓勵興訟,反而是鼓勵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證諸我在職場的觀察,深感易經道理不僅符合現實,說到骨子裡,而且也看得深遠,結論只有一句,別為了職場的公益,犧牲自己未來的前途。
最後,這位朋友問我:
「難道大家都選擇吞忍嗎?」
我懂他的意思,其實他在問我:
「難道這世界沒有公理嗎?」
請問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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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訟意思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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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輸給雨 Rain Won't 我想成為那樣的人}
今日不談旅遊,談詩。
在風雨飄搖的日子裡,我就會想起這首詩,
宮沢賢治的《雨ニモマケズ》 。
第一次接觸是日本311大地震,可怕的海嘯捲走無數生命的震憾後,
電視播著渡邊謙以沉靜平淡的聲線朗讀著詩句,
當時的香港的翻譯好像是譯成《無懼風雨》 。
數年前偶然看到由動畫大師山村浩二畫的繪本版,
再配合Arthur Binard的英譯版。
山村浩二的畫就那麼簡潔地把人與大自然共存的生活刻畫,
表達出詩的意境。
❤ 全詩的中譯版可在文末看到,
英譯及日文平假名與漢字版,可在此看:
https://www.patreon.com/posts/48238117
看過不同版本的中譯版,翻譯成「不畏風雨」、「不怕風雨」、
甚至個人最不喜歡的「風雨無阻」,
文字很奇妙,少少的差異,感受和意境已全然不同。
宮沢賢治是個愛自然 不講求生活富裕的人,
用的文字也很樸素、不多修飾,
詩中寫的「雨ニモマケズ/風ニモマケズ」不輸給雨 不輸給風,
我自己覺得,那不是像勇者無懼的那種無畏無懼,
也不是一種要振臂一呼、Stand Up and Fight Against 的反抗。
而是那種不受外部環境變遷而動搖,
不卑不亢,不計算回報,泰然堅持做對的事情的平靜。
看了英譯者Arthur Binard的訪問,
就特意提到,選用”Rain won’t” 而不是 “Rain Can’t”,
是後者有向雨卑弓屈膝的意味(原文:"I thought that 'can't' was condescending and patronizing to the rain"),
有違作者在作品中與自然共生的中心思想。
「保有強健的身體 不受慾望控制」
「東邊如有生病的孩子就去看顧
西邊如有疲累的母親就去幫她扛稻束
南邊如有將死的人,就去告訴他不要害怕
北邊如有吵架或興訟,就去告訴他們別再為無聊的事爭執」
這當中不存樂觀的期許,但亦不抱悲觀的心情,
只是默默繼續做心裡相信對的事,
甚至不存在需要提起勇氣與否才能做的,
保持應有之義的事情。
再看回詩
「乾旱時流下眼淚
在寒冷的夏日不安的踱步」
「大家都叫我木頭
不被稱讚 不怕人笑」
選擇做自己覺得對的事,何嘗不是需要堅持和勇氣?
喜歡這首詩,
可能因為當中沒有什麼激勵人心、
像保險經紀在天台大叫,盲目地正能量的壓力。
就只是在每個黑暗的時刻、每一道亂流之中,
無論何時何地,選擇堅持去做應做的事。
每個人都以每道微小去形成光束,
自然能讓黑暗中見光明。
這幾天看新聞,我很喜歡關尚義律師的這句,
亦呼應了詩中的意思吧!
「對我來說,生活並不在於恐懼甚麼將會發生,而是根據你的良心而行,做你覺得正確的事 。(For me, it’s not to live life in fear of what could happen. For me, it’s to live according to what your conscience tells you, and to do what you think is right.)」。
願大家都在亂世中繼續做對的事。
⌲ ⌲ ⌲ ⌲ ⌲ ⌲ ⌲ ⌲
2011年渡邊謙朗讀《雨ニモマケズ》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qvRjYS01y0
(有些中文字幕的譯版我不喜歡,還是看日文原版吧)
PS. 在網上看到有些版本翻譯成:
「何懼嚴寒、酷暑,一副結實的身骨。」
「豆漿、粗菜、淡飯,一日三餐亦覺足。」
「遇到諸事不動情, 靜觀細記不胡涂。」
「村西大媽可疲倦, 我來幫助背稻穀;」
大媽?豆漿?!真是讀到想暈倒,過份賣弄中文之餘,
也完全不尊重原作品的意思和作者的時代背景!
⌲ ⌲ ⌲ ⌲ ⌲ ⌲ ⌲ ⌲
不輸給雨 不輸給風
不輸給雪
也不輸給夏天的炎熱
保有強健的身體
不受慾望控制
絕不發怒
總是靜靜的笑著
一天吃四合的糙米
和味噌和少許的蔬菜
所有的事 不考慮自己的好處
多聽多看多了解
然後不要忘記
住在野地松林蔭下的小茅屋
東邊如有生病的孩子 就去看顧
西邊如有疲累的母親 就去幫她扛稻束
南邊如有將死的人 就去告訴他不要害怕
北邊如有吵架或興訟 就去告訴他們別再為無聊的事爭執
乾旱時流下眼淚
在寒冷的夏日不安的踱步
大家都叫我木頭
不被稱讚
也不給人添麻煩
我想成為 那樣的人
—— 林真美譯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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