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明天!動員上街,直播同步!」
在同婚通過後的800多天,一眾跨國同志伴侶仍未能結婚,跨國伴侶最辛苦的就是找到相聚的辦法,在無法結婚就無法依親的現實下,很多人放棄工作來台當老學生,又或者拿著旅遊簽停留台灣數十載,期間不能工作、沒有健保,更多人只能繼續分隔兩地,靠著視訊度過思念... 大法官都宣告禁止同性婚姻違憲,台灣政府卻只做半套,不願意把缺角的平權補起來!
這兩年多來,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與跨國夥伴發出了上千封陳情信、多次拜會行政官員、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積極在媒體曝光,累積至今至少有超過三百則國內外報導,但政府不動如山,直到今年一月司法院終於草擬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條文」交給行政院會銜,但半年過去了,草案還躺在行政院!
等不及的跨國伴侶們,透過訴訟爭取跨國婚姻,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今年已經贏得兩起勝訴判決!!判決直指一份由內政部發出,戶政事務所據以拒絕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的函釋是違法的!這一份違法函釋,阻擋了我們數以百對跨國伴侶的結婚自由,內政部卻依舊故我,打輸了官司,仍不願意變更函釋見解,難道是逼迫所有跨國同性伴侶都要透過告官才能順利結婚嗎!?
八百多個日子的奔波,我們要問這個把「亞洲第一」引以為傲、在國際場合高調宣傳的政府,到底還要讓跨國伴侶等多久?內政部明明就可以透過變更函釋見解,讓大家結束漫長等待,我們不了解內政部為什麼要遲遲拖延!
因此,伴盟與跨國夥伴們決定在9月11日早上,在 內政部 門口搭建「跨國同婚辯論擂台」,邀請法學博士 內政部長 徐國勇前來辯論,我們要親口聽徐國勇部長公開說明,到底是什麼理由不願意變更見解,讓戶政單位無法受理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登記,讓戶政單位在跨國伴侶的提告下疲於奔命,讓政府持續處在違法的狀態,讓跨國同性伴侶日日煎熬!!
希望大家一同在線上為我們加油,讓這次行動可以讓更多人看見,明天活動的直播網球及活動頁面如下,活動及直播網址皆可公開:
FB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018313639010162
直播頁面:https://fb.me/e/1nQBjH0Zt
舊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台灣,仍有許多異國同性伴侶,即便自己的國家承認和台籍伴侶的結婚關係,一旦回到台灣,婚姻關係自動解除。這也許是外國人認知的『友善台灣』對異國同性伴侶最粗魯的國際禮儀。」
這評論說得太好,即便台灣人民是友善的,但當你有一個簡直就是粗魯至極的政府,再多個人的友善、再多民間團體的努力,也都被抵消得無影無蹤!
目前台灣公民在外國合法成立的同婚仍然不受我國政府承認,伴侶盟律師團已義務代理一起跨國同性伴侶(南非-台灣)的結婚登記案於去年12月1日提起訴願,現在還在進行中。
在過去這半年,眼睜睜看著許多身邊的同志朋友遭逢各種不幸與意外,或者迄今流浪海外無法與配偶回台定居,被迫承受生涯選擇受限制以及各種不確定與不安全。我很不願這樣說,但如果要我說我真正的感覺,那就是: 這個政府遲鈍、顢頇、殘忍的程度,已經超出我忍耐的極限。釋憲前要我們等釋憲結果,釋憲後迄今還是一切如舊。
連已經在國外合法成立的同婚都還不願承認,究竟有甚麼道理呢?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我國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後,既已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則民法不保障同婚的狀態(包括過往的法律解釋適用結果),乃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非兩年後失效),那麼結婚雙方當事人之性別自不再僅限一男一女,而是相同性別二人亦有締結資格;南非共和國承認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南非籍伴侶雙方依各自本國法俱無不得結婚之事由,兩人又已於南非共和國依當地方式結婚並取得證書,依上開規定,原不待我國之結婚登記,婚姻已有效成立在先,事實上,在我國戶政實務,如一對條件相當於本件當事人之相異性別之台灣及南非跨國配偶於國外依舉行地法合法結婚,該婚姻即被視為有效成立,當事人回到台灣亦僅需補辦登記,且其結婚生效日是追溯至國外結婚生效日而非在台補辦登記日。
就算姑且不談人權好了,政府口口聲聲說要拼外交,實際上也花大錢作外交,但這樣不花錢就可以作外交的事情,為甚麼還想不通呢?
說到底,這麼粗魯、短視(可能只想到國內的反同人士與國內2018年底的地方選舉吧) 到底是要怎樣作外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