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記藝】德拉克洛瓦「聖天使禮拜堂」
浪漫主義大師-德拉克洛瓦(Eugène Delacroix,1798-1863)以奔放構圖、燦爛色彩和大膽手法開啟歐洲藝術史上新氣象,不僅被寫實主義代表人物庫爾貝(Gustave Courbet,1819-1877)所尊敬,更影響許多後輩,例如印象派眾人,如莫內(Claude Monet,1840-1926)、竇加(Edgar Degas,1834 ~ 1917),或是後印象派塞尚(Paul Cézanne,1839-1906)、梵谷(Vincent Willem van Gogh,1853-1890),野獸派馬諦斯(Henri Matisse,1869-1954)等人。
1832年1月,德拉克洛瓦跟著法國外交史團到訪摩洛哥,北非穆斯林文化的特殊風情讓他的創作有了更開闊的面貌。
約莫半年後回到巴黎,繼續創作大型畫作參加沙龍展的同時,德拉克洛瓦又陸續承接多件龐大壁畫委託案,單純沙龍畫家的角色自此開始轉變。從四方畫布轉向巨幅牆面,這些大型畫作成為他後半生創作重點,佔據他多數時間。
如今在巴黎多處地方皆可見到他的作品,例如波旁宮(現國家議會)、盧森堡皇宮圖書館、羅浮宮阿波羅廳天頂、聖修爾皮斯大教堂聖天使禮拜堂…等等,都是德拉克洛瓦曾經揮灑才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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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聖修爾比斯教堂(Saint-Sulpice)算得上是巴黎最大型的教堂,不同於西堤島上人氣王-聖母院為哥德式建築,這兒則是厚重結實羅馬式,教堂內的《聖天使禮拜堂》(Chapel of the Holy Angels)壁畫便是大師手筆。
聖天使禮拜堂壁畫的鉛筆和墨水畫草稿約於1849-1850年間進行,期間因為德拉克洛瓦被羅浮宮阿波羅廳天頂壁畫等其他委託案牽絆,不得不一再延宕,導致實際作業於1854年才開始動工。
但是不同於新古典畫派的大衛(Jacques-Louis David,1748-1825)、安格爾(Jean Auguste Dominique Ingres,1780-1867),或是比利時魯本斯(Peter Paul Rubens, 1577-1640)等大畫家門下有眾多子弟各司其職,德拉克洛瓦幾乎事必躬親,只讓學生協助構圖,其他工作則是自己一手包辦。這麼做的優點是可讓作品整體看來和諧統一,不過德拉克洛瓦本人卻是累慘了。
何況他老人家自從1841年之後健康情形每況愈下,拖著逐漸孱弱的身軀,加上教堂潮濕的環境,都增加了壁畫施作的難度,以至於《聖天使禮拜堂》一直到1861年才正式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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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嘔心瀝血之作,聖天使禮拜堂壁畫共有三幅,都是以聖經故事為主題。
左右兩側壁畫主題分別是《雅克布與天使搏鬥》(La Lutte de Jacob )、《荷利奧杜爾被趕出聖殿》(Héliodore chassé du temple),皆由德拉克洛瓦直接在牆壁上作畫。因為曾多次調整構圖,所以實際上壁畫有好幾層,部份牆面上頭甚至有多達15層顏料。
天花板《聖米歇爾擊敗魔鬼》 (Saint Michel terrassant le démon) 則是先畫在帆布上,再行裝設於天頂。
因此要認識實則熱烈奔湧而非繾綣柔情的浪漫主義,除了要到羅浮宮瞧瞧德拉克洛瓦最著名的作品《自由引導人民》(La liberté guidant le peuple,1830),還得來趟聖修爾比斯教堂,接受聖天使禮拜堂壁畫的震撼洗禮。
坐在禮拜堂牆邊的木椅上靜靜欣賞這三幅壁畫,只能不停讚嘆大師手筆的奔放豐沛、恢弘壯麗,無論內心如何激盪卻難以言語。
何況教堂於2017年才請專人清洗過,掃去上頭已累積四十餘年的風霜塵煙,此刻正是色彩最瑰麗美絕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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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怪乎連被畢卡索和馬諦斯尊為「現代藝術之父」的塞尚曾推崇〝德拉克洛瓦留下了法國最美的色彩〞,甚至有人認為〝法國藝術史如果少了德拉克洛瓦,整部近代藝術史都須重新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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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作禮拜堂壁畫過程中,德拉克洛瓦在教堂附近腳程約十多分鐘處覓得寓所,作為居住和工作室使用,一直到1863年在此去世為止。這裡現在也成為「德拉克洛瓦美術館」(Musée National Eugène Delacroix),由羅浮宮管轄。
羅浮宮不愧是財力雄厚又最富規模大器的美術館,為德拉克洛瓦美術館投入資源毫不手軟,盡力維持大師當年居所風貌,悉心照護庭院花草,同時定期舉辦特展,可說是小而精,美而好。
下次再到巴黎,別忘了來左岸沿著〝德拉克洛瓦之路〞拜訪大師作品,走過他曾經每日往返步行的巷弄,想像當年他老人家投入畫面埋首顏料的模樣,好好領略浪漫派的澎湃激情與燦爛色彩如何承續古典藝術的光輝,進而揚起現代藝術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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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畫作學穿搭】--(4)紅色時尚感
紅色向來是現代藝術大師-馬諦斯(Henri Matisse,1869-1954)最鍾愛的色彩,愛到讓他先完成《藍色的和諧》後,卻硬生生把整幅畫從金主家牆壁拆下,再帶回畫室裡重新畫過,創作出精彩大作《紅色的和諧》(Harmony in Red or The Red Room,1908)。
剛經歷過野獸派洗禮,馬諦斯此時正持續創作顛峰期,開始採用大面積色塊、簡化細節的平面性效果,和精練的線條,架構出裝飾性十足的畫面。
《紅色的和諧》裡那大片紅色,與畫面上裝飾的藍色與綠色圖樣,以及馬諦斯精心安排的直線或弧線,彼此協調呼應,都讓氣氛顯得寧靜和諧,完美呈現出馬諦斯始終追求,充滿平衡、純粹、明晰與秩序,給人帶來心靈平靜和舒適感的藝術。
欣賞馬諦斯揮灑強烈卻不張揚,醒目卻很耐看的紅色效果之外,也可以來看看日常生活中如何把紅色穿得時尚感十足,不村不土又有好氣質。雖然大紅大綠很驚嚇的反面教材也不少,但人家紅色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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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要穿得好,有幾項關鍵值得注意:
◆若是生性較害羞低調,又想嘗試紅色,不妨縮小面積→紅色鞋款或配件,降低彩度→酒紅或棕紅。
◆紅+黑很基本,但要慎選款式,免得既顯老氣又無辜平添風塵味。
◆紅+白、米→清新洋溢。若是紅+黃,太容易翻車,降低黃色彩度,以米色替代才明智。
◆紅+棕,優雅沉穩,秋冬完美色調。
◆紅+藍、綠,類似對比色系搭配,較考驗個人功力與色彩學美感。
若是正紅色,選擇搭配彩度較低的對比色,如淺綠或淺藍,既出色又不會淪為行走的調色盤。若是酒紅則選擇彩度接近的對比色,例如深藍或墨綠,也可創造出另一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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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家裡那位只會穿黑白灰的大叔怎麼辦?
老百姓畢竟不容易駕馭潮牌那樣全身紅通通,因此小面積、降低彩度,選擇酒紅、棕紅就對了。除此之外,切記褲管要收窄。牛仔褲雖是萬年不敗,但也有型男版與阿公版之分啊!
#從畫作學穿搭
#馬諦斯有教我們要認真學
#紅色的和諧 故事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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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為一位優秀的讀者?】
這次分享的文章,來自俄國作家納博科夫。
他以一些優秀的文學作品為例,談到我們該如何成為更好的讀者,以及優秀作家的三個方面:說故事的人、教育家、魔法師。
一起來看看他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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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讀者與優秀作家 / 納博科夫
我的計畫是找幾部歐洲名家作品來進行研究。做的時候想本著一種愛慕的心情,細細把玩,反覆品味。因此,「怎樣做一個好讀者」或「善待作家」這類標題,或可作為這些針對不同作家的不同討論的副題。早在一百年前,福婁拜就在給他情婦的一封信裡說過這樣的話:誰要能熟讀五六本書,就可稱為大學問家了。
我們在閱讀的時候,應當注意和欣賞細節。如果書裡明朗的細節都一一品位理解了之後,再作出某種朦朧暗淡的概括倒也無可非議。但是,誰要是帶著先入為主的思想來看書,那麼第一步就走錯了,而且只能越走越偏,再也無法看懂這部書了。拿《包法利夫人》來說吧。如果翻開小說只想到這是一部「譴責資產階級」的作品,那就太掃興,也太對不起作者了。我們應當時刻記住,沒有一件藝術品不是獨創一個新天地的,所以我們讀書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研究這個新天地,研究得越周密越好。我們要把它當作一件同我們所瞭解的世界沒有任何明顯聯繫的嶄新的東西來對待。我們只有仔細瞭解了這個新天地之後,才能來研究它跟其他世界以及其他知識領域之間的聯繫。
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能不能指望通過一部小說來瞭解世界、瞭解時代?當然誰也不至於天真到以為只要看看由那些新書俱樂部四處兜裝楨漂亮的標以歷史小說的暢銷書,就能對過去有所瞭解。但是文學名著又當怎樣看呢?比如珍·奧斯丁,她只瞭解牧師家庭的生活,而她書中描寫的卻是英格蘭地主階層的縉紳生活和田園風光,我們可以相信她所描繪的這幅圖畫嗎?再如《荒涼山莊》,這本書寫的是荒唐的倫敦城裡的荒唐傳奇,難道我們可以稱其為百年前的倫敦大觀嗎?當然不行。這裡所討論的其他同類小說也當如實看。事實上,好小說都是好神話,並且這裡選的小說更是最上乘的神話了。
就天才作家(就我們能猜測到的而言,而我們相信我們的猜測是正確的)而言,時間、空間、四季的變化,人們的行為、思想,凡此種種,都已不是授引自常識的古已有之的老概念了,而是藝術大師懂得以其獨特方式表達的一連串獨特的令人驚奇的事物。至於平庸的作家,可做的只是粉飾平凡的事物:這些人不去操心創造新天地,而只想從舊家當、從做小說的老程式裡找出幾件得用的傢伙來炮製作品,如此而已。不過他們的天地雖小,倒也能匯出一些有點趣味的花樣來,招得平庸的讀者一時的喜愛,因為這些讀者喜歡看到自家的心思在小說裡於一種令人愉快的偽裝下得到反映,但是一個真正的作家會發射星球上天,會仿製一個睡覺的人,並急不可待的用手去搔他的肋骨逗他笑。這樣的作家手中是沒有現成的觀念可用的,他們必須自己創造。寫作的藝術首先應將這個世界視為潛在的小說來觀察,不然這門藝術就成了無所作為的行當。我們這個世界上的材料當然是很真實地(只要現實還存在),但卻根本不是一般所公認的整體,而是一攤雜亂無章的東西。作家對這攤雜亂無章的東西大喝一聲:「開始!」霎時只見整個世界在開始發光、熔化,又重新組合,不僅僅是外表,就連每一粒原子都經過了重新組合。作家是第一個為這個奇妙的天地繪製地圖的人,其間的一草一木都得由他定名。那裡結的漿果是可以吃的;那隻從我身邊竄過、身上帶斑點的動物也許能被馴服,樹木環繞的湖可以叫「蛋白石湖」,或者更藝術味一點,叫「洗盤水湖」,那雲霧是一座山峰,只是他登上山頂,當風而立。你猜他在那裡遇見了誰?是氣喘吁吁卻又興高采烈的讀者。兩人自然而然的擁抱起來了。如果這本書永垂不朽,他們就永不分離。
在一次巡迴講學途中,某天晚上我到了一所偏遠的地方醫院,講課的時候,我提出了一道小測驗題,列舉「優秀讀者十大條件」,讓學生從中選四項足以使人成為優秀讀者的條件。原題不在手邊,現在記得大體是這樣的。請從下面的答案中選出四條作為一個優秀讀者所應具備的條件:
1、 參加一個圖書俱樂部。
2、 認同作品中的主人公。
3、 著重從社會經濟角度來看書。
4、 喜歡有情節有對話的小說,而不喜歡沒有情節、對話少的。
5、 事先看過根據本書改編的電影。
6、 自己也在開始寫東西。
7、 有想像力。
8、 有記性。
9、 手頭應有一本詞典。
10、有一定的藝術感。
當時,學生對作品大多看重情感上的認同、情節、社會經濟角度、歷史眼光。當然,你可能已經猜到了,一個優秀的讀者應該有想像力,我自己也在不斷培養,而一有機會就向別人宣傳。
順便說一句,我這裡所指的「讀者」是一種泛泛的說法。奇怪的是我們不能讀一本書,只能重讀一本書。一個優秀讀者,一個成熟的讀者,一個思路活潑、追求新意的讀者只能是一個「反覆讀者」。聽我說是怎麼回事。我們第一次讀一本書的時候,兩隻眼左右移動,一行接一行,一頁接一頁,又複雜又費勁,還要跟著小說情節轉,處於不同的時間空間——這一切使我們同藝術欣賞不無隔閡。但是,我們在看一幅畫的時候,並不需要按照特別方式來移動眼光,即使這幅畫像一本書一樣有深度、有發展也不必這樣。我們第一次接觸到一幅畫的時候,時間因素並不介入。可看書就必須要有時間去熟悉書裡的內容,沒有一種生理器官(像看畫時用眼睛)可以讓我們先把全書一覽無餘,然後來細細品味其間的細節。但是等我們看書看到兩遍、三遍、四遍時情況就跟看畫差不多了。不過總也不要把視覺這一自然進化而來的怪異的傑作跟思想這個更為怪異的東西混為一談。一本書,無論什麼書,虛構作品也罷,科學作品也罷(這兩類書的界限也並不如人們一般想得那麼清楚),無一不是先打動讀者的心。所以,心靈,腦袋,敏感的脊椎骨,這些才是看書時候真正用得著的東西。
好,既然如此,就讓我們來研究一下這樣一個問題:悶悶不樂的人看一本輕鬆愉快的書,他的心理活動會怎樣?首先,他的悶氣消了,然後好歹便踏進了這本書的精神世界。但是,要開始看一本書,尤其年輕人倘若又聽到他們私下認為太保守、太正統的人稱讚過這本書,往往下不了這個決心。不過決心既下,隨後的收穫也是豐富多彩的。文學巨匠當初運用想像寫出了一本書,後來讀這本書的人也要善於運用想像去體會他的書才是。
但是,讀者的想像各不相同,至少有兩種。讀書的時候哪一種合適?一種屬於比較低的層次:只從書裡尋找個人情感上的寄託(在這類寄情讀書法名下還可以分列許多細目),這種讀者常常為書裡某一個情節所深深打動是因為它勾起了他對往事的回憶。也有人特別鍾愛某一本書,只因為其中提到某國某地、某處風景、某種生活方式,使他頓興戀舊之情。還有一些讀者就更糟了,只顧把自己比作書裡某一個人物。這些不同種類的等而下之的想像,當然不是我所期望的讀者。
那麼,一個人讀書,究竟應該怎樣讀才合理呢?要有不摻雜個人情感的想像力和審美趣味。我認為,需要在讀者作者雙方心靈之間形成一種藝術上的和諧平衡關係。我們要學的超脫一些,並以此為樂才好,同時又要善於享受——盡情享受,無妨聲淚俱下,感情激越的享受偉大作品的真諦所在。當然這種事情要做到非常的客觀是不可能的,因為真有價值的東西無不帶有若干主觀成分。譬如,分明你們坐在這裡,卻可能只是我的幻覺;而我也許只是你的一個噩夢。但是,這兒我要說的是:讀者應該知道他在什麼時候,在哪一處得收拾起他的想像,這需要他弄清楚作者筆下是一種什麼樣的天地。我們必須用眼睛看,用耳朵聽;必須設想小說人物的起居、衣著、舉止。《曼斯費爾德莊園》裡范妮·普萊斯的眼珠是什麼顏色,她那間陰冷的小屋子是怎麼佈置的,都不是小事。
氣質人人不同,但是我可以馬上告訴你:讀書人的最佳氣質在於既富藝術味,又重科學性。單憑藝術家的一片赤誠,往往會對一部作品偏於主觀,唯有用冷靜的科學態度來沖淡一下直感的熱情。不過如果一個讀者既無藝術家的熱情,又無科學家的韌性,那麼他是很難欣賞什麼偉大的文學作品的。
一個孩子從尼安德特峽谷裡跑出來大叫「狼來了」,而被後果然緊跟一隻大灰狼——這不成其為文學,孩子大叫「狼來了」而背後並沒有狼——這才是文學。那個可憐的小傢伙因為扯謊次數太多,最後真的被狼吃掉了純屬偶然,而重要的是下面這一點:在叢生的野草中的狼和誇張的故事中的狼之間有一個五光十色的過濾片,一副棱鏡,這就是文學的藝術手段。
文學是創造,小說是虛構。說某一篇小說是真人真事,這簡直是侮辱了藝術,也侮辱了真實。其實,大作家無不具有高超的騙術,不過騙術最高的應首推大自然。大自然總是矇騙人們。從簡單的因物借力進行撒種繁殖的伎倆,到蝴蝶、鳥兒的各種巧妙複雜的保護色,都可以窺見大自然無窮無盡的神機妙算。小說家只是效法大自然罷了。
回頭再來看看那個孩子叫狼的故事。我們也許可以這樣說:藝術的魔力在於孩子有意捏造出來的那隻狼身上,也就是他對狼的幻覺;於是他的惡作劇就構成了一篇成功的故事。他終於被狼吃了,從此,坐在篝火旁邊講這個故事,就帶上了一層警世危言的色彩。但那個孩子是小魔法師,是發明家。
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看待一個作家:他是講故事的人、教育家和魔法師。一個大作家集三者於一身,但魔法師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他之所以成為大作家,得力於此。
我們期望於講故事的人的是娛樂性,是那種最簡單不過的精神上的興奮,是情感上介入的性質以及不受時空限制的神遊。另一種稍有不同倒也未必一定高明的讀者是:把作家看作教育家,進而逐步升格為宣傳家、道學家、預言家。我們從教育家那裡不一定只能得到道德教育,也可以求到直接知識、簡單的事實。說來可笑,我就知道有些人看法國小說或俄羅斯小說,目的指在於從中瞭解巴黎有多快活,俄國有多悲慘。最後,而且定重要的還是這句話:大作家總歸是大魔法師。從這點出發,我們才能努力領悟他的天才之作的神妙魅力,研究他詩文、小說的風格、意象、體裁,也就能深入接觸到作品最有興味的部分了。
藝術的魅力可以存在於故事的骨骼裡,思想的精髓裡。因此一個大作家的三相——魔法、故事、教育意義往往會合而為一而大放異彩。有些名著,雖然也只是內容平實清晰,結構謹嚴,但給我們在藝術上衝擊之大,不亞於《曼斯費爾德莊園》,或是狄更斯式的富於感官意象的跌宕文字。在我看來,從一個長遠的眼光來看,衡量一部小說的品質如何,最終要看它能不能兼備詩道的精微與科學的直覺。聰明的讀者在欣賞一部天才之作的時候,為了充分領略其中的藝術魅力,不只是用心靈,也不全是腦袋,而是用脊椎骨去讀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領悟作品的真諦,並切實體驗到這種領悟給你帶來的興奮與激動。雖然讀書的時候總還要與作品保持一定的距離,超脫些。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帶著一種既是感官的,又是理智的快感,欣然瞧著藝術家怎樣用紙板搭城堡,這座城堡又怎樣變成一座鋼骨架玻璃的漂亮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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