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在 許又仁、土豆仁關懷勞工教育辦公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又仁推動校長遴選立法
終獲市府善意回應
因為今年初市府教育局對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修改為遴選過程和委員名單不公開,又仁提案要求教育局應改回事後公開,其實該要點10年間已修改10次,多次修改都是教育局為了自身作業方便而做更動。再因5月時國中校長遴選發生教育局行政介入導致諸多爭議。又仁認為這都非教育之福,故又仁著手提案要求將市立高中、國中小校長遴選行政規定改由市議會立法制定「自治條例」。
一路走來雖受誤解及教育局出手抵制,但在議會同仁支持下,連署人數超過法定門檻,上週五終於成案,希望在九月初臨時會排入議程審查。
不過,市府本週釋出善意,提出折衷方案,將校長遴選相關行政規定改為「自治規則」,雖非由議會主動立法,但以「自治規則」位階,如有更動,相關遴選辦法要送議會查照,議會也可討論和審查。教育局表示,預計在111年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
現行規定是行政規則,不需要送議會備查,教育局說,較適合以行政規則訂之,這不全然正確,難道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的台北市、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訂定校長遴選自治規則的基隆市,他們的校長遴選制度就不優秀不穩定了嗎?
又仁要感謝參與過連署的議會同仁們,也感謝教師組織、家長團體的支持,又仁推動校長遴選由議會立法的初衷就是要求教育局依法行政,勿過度干涉,破壞家長、教師及校長參與的民主機制,並能接受議會的民主監督。市府同意就校長遴選辦法訂定「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也是朝這個目標有所進步。
深切期盼台南市的教育事業持續提升,更加優質!開學在即,各位教育伙伴,大家辛苦了,加油!
#延伸閱讀
《臺南市議會》議員許又仁-推動校長遴選提升法源位階 南市府釋出善意訂定自治規則 送議會查照 https://reurl.cc/LbR3Gx
《臺南市政府》南市教育局:在不影響運作和及時回應需求的原則下,會將穩定的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調整為自治規則,讓校長安心辦學 https://reurl.cc/ogWLal
#媒體報導
《中時新聞網》南市校長遴選惹議 教育局將訂「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解套 https://reurl.cc/VEk6AQ
《自由時報》南市校長遴選風波解套 教育局將訂「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 https://reurl.cc/6ar2ry
《中華日報》校長遴選擬訂自治規則 府會雙贏 https://reurl.cc/ZGpODA
《聯合新聞網》台南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之爭峰迴路轉 改訂自治規則
https://reurl.cc/vqVD9e
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花蓮畜牧業發展願景專案 開啟多方對話機制
卜蜂養雞場在花蓮設場、撤場案,促使許多在地鄉親嚴正關注畜牧業在花蓮的發展與存續。
楊華美議員在議會提案籌組「花蓮縣畜牧業發展」專案會議,會議當天我及多位議員都出席,現場來了畜牧業者、環保團體、公民組織、部落社區等多方成員,第一階段先讓民間團體、需牧業者、在地居民代表分享對於畜牧業現況發展及願景期待,第二階段藉由分組討論,讓正反意見成員同桌,形成溝通對話平台,嘗試從相異處找到交集點。
討論過程中,立場歧異難免出現些許火藥味,但都能回歸理性溝通;有了第一步的互動,搭起信任基礎,是好的開始,共好、共榮、共存、共生是與會者一致的目標。
本次專案,提供多元、開放的討論平台,創造對話機會,縣府如能在政策最初始即建立開放對話管道機制相信是最適合的,也期待縣府在跨局處的意見整合上,能有更積極有效的作為,而當各方熱烈討論、勇於表達意見時,也更加凸顯花蓮縣政府領航定調畜牧業發展的重要性。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進度,縣府目前是委由台大動物科學技術學系專家學者協助訂定,後續流程依序為公告作業、地方說明會、縣府縣務會議、花蓮縣議會。
目前有15件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案被縣府擱置停審,原因是自治條例尚未出爐,此違反申請人權益,申請人可提訴願。
相關會議重點及結論
#資訊公開透明且必須超前
未知會帶來恐慌,資訊公開透明是本次討論中極被重視的訴求,縣府不該只看重期程,而忽略向大眾說明的過程,不管是地方說明會、公聽會或者網路宣傳,期待實質提升民眾知的權利,且行政程序、資訊公開也應該提早,才能讓投資業者按循著方向做出準備。
#建立政策推廣及產業輔導機制
畜牧需求及管理包括循環經濟、環境議題、動物福利、科技技術,甚至文化素養,牽涉層面廣,縣府農業處應建立農產業輔導機制,協助既有業者更新改善設備或協助退場,而新農想要進場,包括資金、技術、獎勵、取締等措施也應一併考量,以藉此提升整體產業品牌,另,原基法21條,協助業者參與部落諮商會議,理解尊重部落文化,也是原民處應更努力的政策推廣面向。
反卜蜂案是花蓮縣近幾年來,最大的公民抗議事件,過程中也波及在地原有及新設中的畜牧業,認真守法的在地畜牧業者不該被汙名化,原民、公民自救及環保團體也不該被扣上為反對而反對的黑帽,期待從此事件中,能明確看到花蓮縣府廣納多元意見、擴大各方參與、資訊公開透明,以公眾利益為考量的執行面,解決畜牧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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