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綠能放在對的地方?請知本光電案暫停審議、解決爭議】
台東縣的知本溼地光電案預計開發161公頃,是目前開發面積最大的地面型光電案,此案自台東縣政府2019年招摽、由韋能能源得標後,便爭議不斷。
綠盟認為,知本光電案座落於生態敏感的知本濕地,且屬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卻從選址、規劃設計到審查階段,都未進行完善的生態評估和社區參與。我們強調,適切的光電開發應能與在地環境生態、社區部落共存,而非如知本一案程序粗糙且漠視部落權益。
位於知本溼地上的太陽光電場址,屬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1],台東縣政府主導此案開發,其爭議第一是並無讓部落事先知情、同意與參與規劃,直到廠商得標後才知會部落。爭議之二是知本溼地雖未被劃為國家級濕地,但擁有如環頸雉、黃鸝、草鴞等珍稀物種、保育類物種與野生動物,濕地生態相當豐富,為生物多樣性極高之處,對在地生態系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不宜過度開發。
綠盟在此案之初便高度關注,此案雖經過部落同意權[2]的投票,但過程充滿瑕疵[3],甚至造成部落分裂,目前已進入訴訟階段。除了針對部落會議決議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無效之外,此案也進入主張撤銷電業籌設許可的行政訴訟階段。在法律效力未明的情況下,台東縣政府與韋能都必須認知此案已窒礙難行,但近日得知此案仍將進入內政部區委會審議,綠盟呼籲主管機關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應慎重看待,各部會不應各為其是,成為橡皮圖章,行政院更應出面統合意見,繼續推動下去只會加深社會大眾的負面聲浪,因此應盡快喊停審議過程,重新評估與考慮解決爭議的其他可能。
光電的地面型開發應該是要與在地生態環境、社區部落共存;在前期的選址上,選擇適當的設置地點,並讓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參與規劃,才能稱為適當的綠能發展過程。在陸續發生眾多地面型光電的開發爭議中,遭遇和生態、部落/在地權益與在地產業發展等的衝突,其所帶來的不信任與反彈,違背了太陽光電的分散、小型、可協商與彈性發展的特性和價值。
綠盟主張:
➤在綠能開發過程中,需加強政府、業者與在地的多方溝通與頻繁對話,共同找出共存的辦法,甚至共榮的可能願景。
➤光電開發須由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於計畫前期,納入在地社區、生態團體或地方產業等各方利害關係人群體的意見,謹慎評估各方所提出的擔憂、考量,再進行適當的選址,避免在錯誤的地方設置光電。
➤政府應儘速推動與擴大社會與生態檢核機制適用範圍,從目前規劃先落實的漁電共生示範區,逐步擴及到農電與其他地面型光電設置的可適用範圍,並說明光電的選址考量要素、檢核方式以及未來業者提出環境友善措施或因應對策等監督與管理機制。
綠盟站在「能源正義」與「環境永續」立場,支持能源轉型,推動廢核減煤,以再生能源來取代,除了監督政府有所積極作為外,同時,綠盟也強烈呼籲,適當的綠能發展,是讓溝通、協調與對話超前部署,除了找到一條綠能發展更適切的道路外,更期待如此的社會溝通能促成更良善的社會互動。
聯合新聞稿全文請見:https://pse.is/wnnje
終止知本光電連署: https://taitungeg.wixsite.com/zhibenwet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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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本溼地設置光電案,是全台第一起原民部落依法行使諮商同意權的案子。
[2]什麼是諮商同意權?根據《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規定,於原住民傳統領域從事開發行為前,需與部落諮商、再經部落會議投票決議,以取得部落同意,方能開發。
[3]諮商同意權的可能爭議之處:《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僅規範部落會議召集形式,缺乏詳盡的整體程序與流程;中央、地方政府與部落對於諮商程序的不同認知與歧見;法規缺乏詳細規定;投票委託制度的爭議;諮商同意權的行使時間點不明等。詳細可見:https://reurl.cc/r8EW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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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單位】:卡大地布部落、荒野保護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社區合作社、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狼煙行動聯盟、原轉小教室......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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