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山大學宿舍區貼文,有一隻已經斷腿的獼猴,疑似被獸鋏夾斷手掌。
心急的學生向我反映,團隊同仁跟農業局求證,農業局表示:「中午有派委外動物救傷人員去現場,認為猴子仍可以自由活動,所以暫時不需人為介入捕捉處置。」
隨後,我又請教了長期關注柴山獼猴生態的 台灣獼猴吱吱黨,跟我說,這其實已經是今年以來,第8起疑似被獸鋏傷害的紀錄(3隻雄猴2隻雌猴1幼猴隻1嬰猴)。
其實不只獼猴,許多野生動物(山羌、石虎)也時常有被獸鋏困住、死亡、殘廢的消息。在鄉間,也時常可以看見斷腿的狗跟貓。
然而,其實我們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自1994年起,就已經立法禁止使用獸鋏獵捕野生動物(但在特殊條件下可以使用);2011年,動物保護法也修法明訂「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但是,獸鋏在各地方使用的情況仍然普遍。很多時候,使用者依據下述的理由合法使用獸鋏,所以在取締違法獸鋏使用上,會遭遇一些實務的挑戰。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禁用獸鋏限制: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
五、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
基本上,獸鋏已經全面禁止製造了,理當不會有新的獸鋏產生。不過,事實上,網路社群上,還是不時可見販售新製獸鋏的情況(其實我們也舉報過幾件,但是因為需要由網路警察偵辦,以刑事案件優先,且需網路平台經營者提供販售者資料,結果都無疾而終)
#落實禁止獸鋏的製造及販售
農委會曾在2016年提案修法,刪除野保法及動保法中,上述得以使用獸鋏之例外規定(達成全面禁用獸鋏之目的),不過這個修法提案,最終未能通過。
未能全面禁用獸鋏,導致執法的困難。但是起碼,農政機關跟警政機關,要先協力去取締非法的獸鋏製造及販售,從源頭來遏止獸鋏的生產販售,才能減少這樣的悲劇重複上演!
Ps. 受傷的獼猴,我麻煩中山大學同學持續觀察。如果有單位願意提供救援收容,也請跟我聯繫。
補充: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9條:
「任何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獸鋏。」
(圖片取自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宿舍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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