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瑞-KY
翁董事長記者會上口口聲聲叫投資人不要擔心,對於狀況已有因應措施,但沒想到第一個解任的就是翁董,原因還是轉讓當選時持股的1/2,真是讓人不慎唏噓。
#今天成交量暴增
#奉勸投資先進寧可少賺也不要被套
#代理發言人看來今天是最後一天上班了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不代表投資決策建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
董事持股轉讓解任 在 經濟日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世科今日下午公告,該公司董事、大同榮譽董事長林郭文艷由於手中大世科持股已被全數轉讓,因此公司依法解任董事職位。
#林郭文艷 #大世科 #大同
董事持股轉讓解任 在 中央社財經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陽明今天發布重大訊息,因台灣港務公司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持有股份的1/2,根據公司法規範,解任台灣港務董事席次,此事對陽明營運未有影響。
#陽明
董事持股轉讓解任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財產申報義務」、「財產強制信託義務」,違反規定僅處「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針對法規「違反申報義務」部分訂有行政罰及刑罰,針對「違反信託義務」卻僅有行政罰。
這種罰責,對於有上百億財產的人根本不痛不癢,法務部同意必須檢討修正嗎?
→《公司法》197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然而,法務部函釋卻指出,總統、部長的持股依法強制信託後,竟然可以繼續擔任董事。法務部為何採取此種立場?
2. 我去年即透過質詢公開檢舉,陳慶男給了許多非法政治獻金,要求監察院調查。今天,監察院初步回應的確違法,然而,卻由於已罹於3年的時效、無法裁罰。現行法這種規範,根本是大開漏洞、必須修正。
此外,我也曾公開檢舉馬英九、吳敦義2012年競選連任時,在高雄造勢活動的錢,也都是陳慶男買單的,根本違法。為何監察院至今未調查?難道是刻意抓小放大?
附註:
2018-12-1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懲治貪官、糾舉弊案 監察院的成績單在哪裏?
https://reurl.cc/rKp8y
2018-12-1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00萬的戰略顧問酬庸、陳慶男的非法密室關說
https://reurl.cc/mka3G
2018-10-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護航黑道民代開快車 查處高官舞弊慢吞吞
https://reurl.cc/rKp8y
董事持股轉讓解任 在 [新聞] 欣興董事李嘉彬轉讓持股過半遭解任- 看板Stock 的推薦與評價
---------------------------按ctrl+y可刪除以上內容。----------------------
1.原文連結:
欣興董事李嘉彬轉讓持股過半遭解任 欣興:個人不熟悉法令導致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366042
2.原文內容:
ABF 載板市場需求正夯,但欣興電子 (3037-TW) 董事兼載板事業處總經理李嘉彬卻因轉
讓持股超過選任時持股的二分之一,遭解任董事,引發市場好奇,欣興電子指出,主要是
個人不熟悉法令導致。
李嘉彬的董事僅占 9 席中的 1 席,並沒有超過三分之一門檻,不會影響董事會的運作。
依欣興電子申報的資料顯示,目前李嘉彬持股欣興電子 112 張,但在 2017 年 6 月 21
日獲選任董事時的持股為 38 張,李嘉彬在任期內轉讓持股超過 19 張,即構成解任董事
的要件。
據了解,李嘉彬為個人理財因素轉讓欣興電子持股,但因轉讓數量超過獲選任董事時的持
股二分之一而遭解任。
3.心得/評論:
沒事沒事, 個人理財規劃不影響公司營運
難怪外資投信搶著下車, 原來有人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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