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2 華園
處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5月15日
二、受裁罰對象: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702)為行為之負責人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6月24日董事會之召集事由非均屬緊急情事,惟就非屬緊急情事未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前揭違規情事,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董事會需於開會7日前通知的7日是如何計算】:https://reurl.cc/g7Yr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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