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聽說過刑事審判程序中的「#撤回起訴」嗎?
「撤回起訴」的內部程序到底要怎麼進行?困難在哪?
「撤回起訴」的效力又如何?
這回讓我們從一部韓劇「Lawless Lawyer(무법 변호사,武法律師)」的劇情中,與刑事訴訟程序有關的法庭劇部分,來看「撤回起訴」的規定,並進一步討論我國檢察實務運作狀況吧!
下文全文引自作者 Hsin-Yin Wu 臉書:https://bit.ly/2AXtSJS
而這段跟韓劇劇情有點雷同、但又更複雜的本土故事,更詳細的情節會改編收錄進我們小說(暫定出現在第二部)裡:
【撤回起訴】「本檢察官承認起訴錯了」
我又要來分享韓劇了:
這部則是另一位韓國同學介紹的2018年韓劇:Lawless Lawyer(무법 변호사,中文翻譯:武法律師),
與其說這是律政劇,我覺得比較像武打+愛情片,男女主角上床速度真快(重點歪...)
其實我一開始看到一堆打架就不想看,同學叫我直接跳到第6集,跟我說有"Überraschung"(驚喜),
我不確定同學說的Überraschung到底是什麼,總之我在前半段看到男女主角接吻火速上床但是沒有(我期待的)動作(喂!)就天亮了...
當我正要關掉時,順手滑到這集的後半,看到法庭活動——一件謀殺市長的大案,想說看完法庭檢辯攻防。
(不過這件案情有趣的是,謀殺市長的幕後黑手,正是這件案件的審判長(!),這位法官出身法律與政治世家,在地方呼風喚雨,他教唆司法警察偽造證據陷害被告——我覺得這情節很扯!法官最好有這麼強大的權力還不被發現啦!)
律師帶著小混混們以各種驚險的方式,取得了一段影片,當庭出證,影片中顯示一個偷偷摸摸的司法警察在案發現場偽造證據。
這段影片當庭播放後,全庭譁然,審判長的臉也變了(陰謀失敗了)。
而本案公訴檢察官表情非常複雜,思索幾秒後,突然站起來:
「公訴人剛剛才知道 #證據是司法警察偽造, #本檢察官承認這件案件起訴是錯誤的,當庭撤回起訴。」
檢察官都撤回起訴了,幕後黑手審判長也無可奈何,本案刑事追訴程序到此終止。
如果要以程序法的視角來看這部(劇情很匪夷所思的)戲劇化劇情,這件案件能夠避免冤錯的關鍵,不是法院(畢竟審判長才是幕後主謀),而是這位檢察官的決定--她當庭承認起訴錯誤、撤回起訴的決定,看似讓地檢署尷尬、檢方顏面盡失,但這樣的行為,卻反而才是堅定地守護了檢察官作為「#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的角色。
韓國刑事訴訟法的撤回起訴效力我不清楚,劇中法官是說程序終止;
在台灣,如若檢察官撤回起訴(但實務上「罕見」),#訴訟即終結,法院毋庸下判決,且 #撤回起訴的效力等於不起訴。
在我看來,這集的重點絕對不是那個很快的床戲,讓我感動的"Überraschung"是這段--儘管這位檢察官在這部戲裡只是個配角。
撤回起訴,在我國檢察實務上很罕見,理由是,大地檢偵查與公訴基本上是不同的檢察官,公訴如果認為起訴不當,但在同一地檢署內部,要說服偵查檢察官「認錯」非常困難。
撤回起訴,必須要寫簽呈到公訴主任再會偵查檢察官同意,接著,分「聲撤」字,寫撤回起訴書。
可想而知這程序有多麻煩、要說服(得罪)多少人,所以檢察實務上,很多公訴檢察官都是抱持著「讓法院判無罪好了」的想法。
除此之外,之前一位檢察長曾經跟我說:「撤回起訴會扣分,會扣本署成績,很傷,妳要審慎思考。」
撤回起訴,在我的檢察官任內也只做過一件,而且是在澎湖地檢才有機會做--因為己案己蒞。
那件案件是我分發到澎檢第一年,接手前手起訴的公訴蒞庭案件,起訴案由為誣告,誣告案被害人是另案被告,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但後來證明並非誣告,這位「被害人」真的有犯罪,詳見下文)。
在審判中,我和受命法官發現有新的錄影證據(是否跟這部韓劇的段劇情很像?),但當時無從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且如果該證據為真,那代表被誣告的被害人其實有犯罪行為,另案不起訴處分也是錯的,本案被告並沒有誣告。
由於另案已經不起訴確定,而那件不起訴案件攸關本案,因此受命法官與我討論應如何處置。
我回去後立刻分一件他案重新調查本案被害人(也就是另案被告)、重新傳喚證人,發現當初警察沒調查被告在警詢時請求調查的證據,也沒有陳報檢察官,導致前手有證據漏未調查(根本不知道有那個監視器錄影檔案的存在),本件誣告起訴是冤枉的,因此重新起訴之前那件不起訴的案件,並上簽呈撤回本案起訴。
在澎檢,不必會偵查同意,因為我也是接手前手的偵查股,偵查與公訴二位一體(這就是己案己蒞),沒有會偵查股的問題。
上面的老大看到我的簽呈後,跑來找我,跟我說:「撤回起訴扣分扣很重,對地檢署很傷,妳確定嗎?還是起訴另案被告,這件讓法院判無罪就好了?」
當時也有學長跟我說:「通常公訴都是 #打死不退,讓法院判無罪就好了。」
可是我還是堅持簽請分聲撤字,撤回起訴了。
跟檢察官守護法律的「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使命相較之下,扣分算什麼?
那件聲撤字是澎湖地檢105年度聲撤字「第1號」,也是 #唯一的1件聲撤字號。
台灣的撤回起訴是要用書面(#撤回起訴書)的,書面用語也沒有這部韓劇這麼戲劇化、這麼感動人心(也許只有我在對於這位配角檢察官的表現感到感動?),書面是這樣寫的: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撤回起訴書
105年度聲撤字第1號
上列被告等因誣告案件,前經偵查終結,並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經貴院以104年度訴字第○○號案件審理中,因發現有應不起訴處分之情形,認應撤回起訴,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起訴意旨略以:……
二、按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三、經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撤回起訴。
此 致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其實意思就是「本檢察官承認起訴錯了,撤回起訴」,並附上詳細的理由(畢竟法律效果等於不起訴,等於是在一份書類裡,一方面撤回起訴、另一方面又寫不起訴處分理由)。
我還記得當初追加起訴另案被告,並對誣告當庭遞出撤回起訴書時,辯護人的表情有多意外、多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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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聊齋】插播兼下回預告!
近日傳出:
「士林地檢召開檢察官會議,討論主任是否要值平日內外勤、以及春節內外勤,經檢察官不具名投票結果,以主任平日內外勤不用值班、春節內外勤須要與偵查檢察官一起抽籤值班,之後該會議討論事項及結果報法務部,請示法務部適法性,法務部檢察司回函表示該會議討論事項及結論並無違法,然必須請檢察長核定報部,始生效力。」
據了解,「該署檢察長在 #並無其他主任反對值今年春節內外勤務的情況下,率先提出反對主任檢察官值班的立場」,在該檢察長提出說帖後,「 #經檢察官投票超過二分之一贊成主任仍須值班,該檢察長 #當場仍蠻橫表示他不予核定,多數與會檢察官聽聞後,#紛紛離席以示抗議」。
就在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紛紛離席以示抗議後,據說該檢察長「非常震怒」,他身為一個「完全不必辦案」的檢察長,竟然在半夜、清晨 #不斷發送訊息諷刺那些檢署基層檢察官們「不忠不孝、不顧全大局、心胸狹窄」。
🤬獨裁檢察長
該檢察長這種瘋狂的行為,引起司法圈內議論紛紛。
這位檢察長是誰?
#士林地檢檢察長朱家崎,
#中央警官學校行政學系 (46期)畢業,警官出身,司法官班第24期。
很遺憾的是,他在檢察體系中打滾多年,甚至貴為檢察長後,仍然不能把檢察學讀通,竟然把警政高層耍淫威、仗勢權威讓眾多基層敢怒不敢言的那套,拿到獨立性高的檢察體系來亂。
就我所知,在警界,大官說幹話,基層就算再憤怒,多數也不敢公然頂撞;
但在檢察體系,例如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們至少敢以「集體離席」方式來表示對於獨裁的反彈。
很遺憾的是,這位檢察長似乎不瞭解問題在哪裡,竟然發送訊息挖苦檢察官們。
而這位檢察長近年來還有一項引發基層檢察官茶餘飯後爆笑的經典指令:要求士林地檢署外勤相驗時, #檢察官對大體鞠躬(法醫和警察也要鞠躬?),
正事不做,卻把廣告、公關那套拿來要求在第一線忙著調查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的基層檢察官們作秀,也難怪大家這麼憤怒。
請問:檢察體系要這樣的檢察長做什麼?
─────
🔍澎湖地檢署的值班模式
而這位獨裁檢察長還在開會時胡說八道:「別的地檢主任都沒有值班。」
立馬遭到檢察官打臉,糾正他:「澎湖地檢主任也跟著值班。」
這位檢察長馬上改口:「是W檢體恤基層。」
他口中的W檢是誰?他指的是「大吳檢」。
我105年初分發調去澎湖地檢署後,澎湖於是有兩個吳檢,因此大家以年齡、在署年資來做區分,稱呼「大吳檢」、「小吳檢」。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警察都叫我「小吳檢」的原因,縱然調到新北檢後,也有一些新北警從澎警那邊聽說我叫「小吳檢」後,跟著這樣稱呼。
但全澎湖都知道,大、小吳檢都是「基層檢察官」,縱然是資深、曾任主任檢察官、曾任司改國是委員的「大吳檢」,已 #很久不當主任,#且大吳檢之後調到最高檢。
我105年初分發到澎湖地檢後,主任檢察官都必須值班,當時也是「基層檢察官」的大吳檢就不是主任檢察官,這跟大吳檢「體恤基層」有什麼關係?
顯然這位獨裁檢察長活在象牙塔裡,資訊落後。
既然獨裁檢察長講到澎湖地檢,那身為曾在澎檢服務過的前「小吳檢」也來談一下主任值班。
澎湖地檢署加上主任只有4位檢察官,但原則上一天需要2位檢察官輪值內、外勤,所以我記得我2015年9月2日到職那天開始,隔天馬上就開始輪值內、外勤,也是本期所有檢方同學中第一個、最早開始值班的。(圖片為2015年9月5日,分發第三天,值班內勤)
值班壓力大、各種突發狀況多、也要面對警察們的各種「請示」,在某些大地檢,初分發第一個月不用值班,而是跟學長姐學習。但澎湖地檢只有4個檢察官,無法「等我慢慢上手」,分發第一天起,就要具有戰力。
在澎檢那兩年,除了返台開會、研習進修外,我每個月最多只回台灣一次,甚至曾經長達三、四個月不曾回家——因為每月值班14-16天,如果同事開會、有事必須換班,甚至曾經一個月值班超過25天。
在更特殊的狀況,例如地檢署有檢察官到臺灣開會、產假/育嬰假、大專案等,一個檢察官同時值內外勤也是可能發生的。
澎湖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能夠裝死不值班嗎?
如果主任不值班,變成三個檢察官輪值內外勤,那其他事情都不用做了是不是?
除此之外,澎湖地檢是己案己蒞(【澎檢日誌】淺談「己案己蒞」:http://bit.ly/351A2CJ )、偵查兼公訴,如果值班時有突發狀況又必須去院方蒞庭時,就必須其他檢察官互相代理。
我在澎檢期間,曾發生地檢署檢察官到台灣開會、請假, #導致整個地檢署只有我一個檢察官,當天 #一人值內外勤,又有 #專案在動要開庭,分身乏術,但隔壁股學長又收到院方蒞庭通知,法官不讓檢察官請假,這時 #檢察長自己去蒞庭。
檢察長都可以批上紫袍去蒞庭了,主任不能值班?
附帶一提,澎湖外勤是「即報即驗」,半夜都要出門,沒有禮儀公司,只有小殯葬業者,有時業者人手不足或經驗不足時,檢察官和法醫自己搬屍體。
喔對了,有位主任半夜11點出門去西嶼相驗。
🔥誰才是「不忠不孝」?
當然,士林地檢與澎湖地檢不一樣,檢察官人數較多(但依照我的了解,值班案件通常也較澎檢多),主任檢察官是否要輪值內外勤,確實大家會有不同想法。但是士林地檢經過檢察官會議討論後,決定主任檢察官只要輪值春節期間,平時不用值班,難道這樣的結論很過分嗎?是「不忠不孝、不顧全大局、心胸狹窄」?
顧炎武〈廉恥〉:「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到底是恥力無上限,創造「國恥」的檢察長「不忠不孝」,還是那些在每個月結案數十件、輪值內外勤的檢察官「不忠不孝」?相信只要大腦沒有殘廢的人,都能回答出這個問題的答案。
😤誰在「體恤」誰?
至於獨裁檢察長又拿澎湖地檢署的例子來說W檢「體恤基層」什麼的,姑不論他搞錯大吳檢已經多年不當主任(而是「基層」),最大的論理錯誤是,他搞不清楚是「誰在體恤誰」?
身為一個檢察官,本來就要辦案,但辦那些案件、分案量如何分配、要不要值班,是內部分工事務,但不等於分工可以恣意、不考慮公平性。檢察長不辦案、主任檢察官不值班,其實才是基層檢察官禮遇、體恤他們!
對於獨裁檢察長不知所云的言論,
真正的「基層檢察官」薑賊賊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主任檢察官乃至於檢察長平時之所以不用輪值,是署內事務分配大家願意給他們的禮遇,可不是這個職位與生俱來的本質內容。」「法官法是賦予檢察長可書面變更檢察官會議決議的權力,但那是基於權力自我抑制的精神下給予檢察長的特權,檢察長在行使這樣的特權時理應慎重、謹慎,非不得已不輕易動用。但朱家崎檢察長卻在檢察官會議一開始發表書面聲明,直接拒絕讓主任春節輪值,而理由竟是「投票讓主任輪值是不尊重、不尊敬、不信任、不會增加彼此的情誼」、「給人愛計較、你爭我奪的印象」?這是什麼爛理由? 而在檢察官會議重新投票,仍決議主任需春節輪值後,朱家崎仍否決這項最新決議,藐視署內基層檢察官的多數意見,這才是對基層檢察官的「不尊重、不尊敬、不信任、不會增加彼此的情誼」!」(參見薑賊賊: http://bit.ly/2OYIc9b )
同樣也是基層檢察官的Perseus Chen也評論:「綜觀朱檢察長的書面說帖,我總結他的意思就是,『我們都是你們的長官,吃過的塩比你們吃過的飯多,你們要聽我的,做人心胸要寬大,不要這麼愛計較,要有倫理,整天爭權奪利只會製造分裂,這樣怎麼團結對付壞人』,這種人就是我最討厭的自以為是老人。」(參見Perseus Chen: http://bit.ly/2s8gM7I )
👊你還記得你是「檢察官」嗎?
我想起在我還是基層小檢時,有檢察長說:「檢察長本來就不是一般的檢察官,跟法院院長(要辦案)之於法院不一樣,所以檢察長不用跟院長一樣要辦案」。
這群長期不辦案、淪為綿羊軍團檢察長們(姜長志,〈「檢察一體」不是小綿羊軍頭們的遮陽傘〉:http://bit.ly/2PnDtwR )可能忘了,他先是檢察官,才是檢察長。
請問位高權重的檢察長:你還記得你也是個檢察官嗎?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再問一次:
檢察體系要這些盤據高位、不通理論、不諳實務、只會耍淫威的檢察長們做什麼?
檢察體系存在這樣的檢察長,才是司改要務!
「#德不配位」,就是在講檢察體系中這種大官。不要說不配當檢察長,檢察官也不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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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署檢察長在 #並無其他主任反對值今年春節內外勤務的情況下,率先提出反對主任檢察官值班的立場」,在該檢察長提出說帖後,「 #經檢察官投票超過二分之一贊成主任仍須值班,該檢察長 #當場仍蠻橫表示他不予核定,多數與會檢察官聽聞後,#紛紛離席以示抗議」。
就在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紛紛離席以示抗議後,據說該檢察長「非常震怒」,他身為一個「完全不必辦案」的檢察長,竟然在半夜、清晨 #不斷發送訊息諷刺那些檢署基層檢察官們「不忠不孝、不顧全大局、心胸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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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檢察長朱家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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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檢察體系,例如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們至少敢以「集體離席」方式來表示對於獨裁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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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5年初分發調去澎湖地檢署後,澎湖於是有兩個吳檢,因此大家以年齡、在署年資來做區分,稱呼「大吳檢」、「小吳檢」。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警察都叫我「小吳檢」的原因,縱然調到新北檢後,也有一些新北警從澎警那邊聽說我叫「小吳檢」後,跟著這樣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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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體恤」誰?
至於獨裁檢察長又拿澎湖地檢署的例子來說W檢「體恤基層」什麼的,姑不論他搞錯大吳檢已經多年不當主任(而是「基層」),最大的論理錯誤是,他搞不清楚是「誰在體恤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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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記得你是「檢察官」嗎?
我想起在我還是基層小檢時,有檢察長說:「檢察長本來就不是一般的檢察官,跟法院院長(要辦案)之於法院不一樣,所以檢察長不用跟院長一樣要辦案」。
這群長期不辦案、淪為綿羊軍團檢察長們(姜長志,〈「檢察一體」不是小綿羊軍頭們的遮陽傘〉:http://bit.ly/2PnDtwR )可能忘了,他先是檢察官,才是檢察長。
請問位高權重的檢察長:你還記得你也是個檢察官嗎?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再問一次:
檢察體系要這些盤據高位、不通理論、不諳實務、只會耍淫威的檢察長們做什麼?
檢察體系存在這樣的檢察長,才是司改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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