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疫情讓我的小孩只能在家,我可以在家嗎?】
無論採取所謂的在家工作(WFH)、分流辦公等方式,顯然會大大影響了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何況目前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經將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到底勞方、資方該何去何從?
首先,誰來決定可以在家工作?
除非主管機關特別發布外,這部分是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勞方本身是沒有自主決定的權利的。
在家要打卡嗎?
當然!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資方必須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五年。這項資方的義務並不會因為在家工作而免除,在此建議改以線上打卡或是改以書面記錄方式。
這邊特別跟大家分享「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中提到:
在外工作勞工之工作時間紀錄方式,非僅以事業單位之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行車紀錄器、GPS 紀錄器、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 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於接受勞動檢查時,並應提出書面紀錄。
在家工作還要給員工交通津貼嗎?
倘若在薪資結構中,過往給交通津貼是工資性質,也就是經常給予、定額給予,那代表這個交通津貼帶有薪資性質,所以員工在家工作的話,資方還是要給交通津貼。
反之,如果過往是要求員工必須提出憑證(發票、車票等)才實支實付,那既然員工在家工作,沒有交通需求,當然資方不需要給予交通津貼。
其實,疫情來襲,也是公司體制自我檢視的時機,疫情不只能發現姦情,也可能發現敵情!
讓員工在家工作,一定要想到公司內部的敏感資訊可能因而外洩,絕對不能在此刻削弱公司了競爭力。
在此建議資方對於公司的營業秘密,必須嚴密把管,除了對於登入、下載權限嚴格把關外,其他對於相關重要資訊、與第三人交易資料都可透過要求員工予以保密!
#疫情來襲我們就站在浪頭上來個趁勝追擊
#危機就是轉機來個勞資關係大檢視吧
薪資保密協議 在 大紀元時報 - 台灣(The Epoch Times - Taiwa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直接以原年薪2倍以上的高薪等優渥條件,3年來從各大科技公司挖角約二百名研發人才。😱
薪資保密協議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員工轉職應注意自身權益】
近期發生大陸知名的半導體公司「比特大陸」未經許可在台成立科技公司,且直接設立研發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粗估三年來挖角二百多人,其中不乏國內知名上市公司科技人才,檢調日前查扣相關薪資存摺、員工保密協議、錄取通知和員工名冊等資料。
新竹為我國科技產業發展的重鎮,這次的事件,也造成了許多接受挖角的科技人才被約談、被調查有無違反營業秘密之情形,我們在此呼籲,員工在轉職或是跳槽時,應謹慎注意自身權益,並且留意公司的資訊、合約的內容等等,以免遭受牽連。
相關法規參考 : 營業秘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28
林為洲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