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三讀通過
#新增完整章節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在勞動者中,藝文工作者比較特別。
不一定有固定的雇主、工時、工作地點,勞務的創作性質、接案的工作形式,都使得勞動權益很容易就被忽略。
昨天,在勞動節前夕,我們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草案。
本次修法新增了「全新完整章節」,明文保障 #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分成三大類別,一一跟大家報告:
✅社會保險
-藝文事業要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中央政府應輔導藝文工作者 #加入勞工相關保險;
-公部門進行藝文採購時,須確保勞務提供者有 #職業災害保險 或 #商業保險。
✅急難救助
-當藝文工作者發生 #緊急危難 #災害 #重大變故 時,政府必須給予協助。
✅智慧財產權
-政府必須制定 #指導原則 #提供諮詢,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
-公部門進行 #藝文採購 時,必須保障藝文工作的 #智慧財產權。
這個修法草案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審查,剛好發生知名廣播主持人 馬世芳 帶起的 #乙方運動。
當時我很快找原基會、原廣台協調,不應讓藝文工作者接政府標案時(也就是乙方),必須要放棄 #智慧財產權 與 #著作人格權。
最後成功協調原基會、原廣台承諾,未來節目契約著作權以「共有共享」為原則。
不會再出現如:著作完成後著作財產權讓與甲方、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等文字。
這一件事,表面上是公部門藝文採購的 #個案,但實際上是目前實務現場的 #通案。
因此,當時在審查文獎條例時,我針對行政院版本第14條規範公部門進行藝文補助、委託、採購時,「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之智慧財產權」的條文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
1️⃣加強落實藝文採購相關規範,增進承辦人員與創作者知能。
2️⃣強化推廣文化藝術作業採購專區網站與諮詢專線。
3️⃣建立申訴專線,讓創作者得以就不公平權利規範或契約即時求助。
以上要求,文獎條例還沒通過時,文化部已經在規劃如何執行。
昨天,文獎條例三讀通過了,我會持續監督文化部 #必須落實,將立意良好法律精神,如實傳遞給公部門的一線同仁;也增強創作者自我保護知能。
如果大家有任何意見,或有公部門採購案仍在傷害藝文工作者權益的事,也歡迎留言讓我知道!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藝文採購勞務契約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與乙方一起努力,保障藝文工作者權利】
前陣子好友馬世芳帶動了藝文工作者著作權保障的議題討論,我去年底總質詢時也要求行政院應清查檢討各部會所有藝文採購合約,文化部已於本週回覆。
據清查,2020年各機關總共26,150件勞務採購案、16,645件財務採購案中,仍有部份機關取得「全部著作權」的案件「約定未盡妥適」。文化部承諾,將進行跨部會協調改善、並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說明會,設計藝文採購線上說明課程等,加強橫向溝通。文化部也將修正藝文採購契約範本,以取得藝文創作者授權為優先,而非一味要求創作者將著作權讓與政府機關。
同時,我也與蘇巧慧等委員在上週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公聽會,讓藝文工作者的聲音能清楚地反映給政府相關部會理解並改善相關規定,以符合保障創作的精神。
做為一個長期的藝文創作者,很榮幸能在國會為「乙方」出一份力,也感謝政府「甲方」積極檢討、展開跨部會協調。就像巧慧說的,國會議員就是甲乙方的橋樑,和雙方一起努力,就是最圓滿的結局!
藝文採購勞務契約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合理著作權 保障創作者】
最近好友馬世芳針對在原民廣播電台主持節目的著作權問題,在藝文界掀起了熱烈討論。在蘇巧慧邀請下,我昨天出席了相關記者會,雖然因為趕回國防委員會審查預算而來不及發言,但我還是要公開呼籲各部會全面檢視藝文合約的問題。
這次的爭議源自於公家機關將許多藝文創作案(包括節目製作、公共藝術、研究案等),設計為勞務採購,並在契約中加上「不得或放棄對甲方(即政府方)行使著作人格權」、「著作權全歸甲方所有」等提款,以「受雇者」的定位來含糊剝奪創作者各層面的權利。
事實上,著作權的「著作財產權」層面,屬於作品獲得利益的權利,雖可以讓與或繼承,但原則上應有期間限制;而著作權的「著作人格權」則是保護作者和作品間存在的人格和精神聯繫,屬於著作人,任何人都不得侵害。
現行法規包括《著作權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都明訂要保障藝文創作者與前述權利,然而許多公部門的採購契約卻違反了相關法規的精神。
實務上,雖然公部門在許多案件上可能有再次使用、發表和修改的需求,但我認為公部門與創作者應該以分享著作權為原則,而非獨占。未來,我會要求各部會,在採購、徵稿和特約等契約上,應該確保「著作權有條件授權」、「著作人格權創作者應保留」、「使用範圍和期限訂定合理範圍」等三大原則,不但保障藝文工作者,也讓政府機關有使用創作的標準流程。另外也應該要有申訴的公開機制,讓創作者面臨契約中有被迫放棄著作權的條款,可以提出申訴,以確保自己的心血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