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老藥新用!抗憂鬱症藥竟可治療攝護腺癌,副作用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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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這邊!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7426/5099324
2020年11月23日英國每日郵報記者馬桂女士(Fiona Macrae)報導了一則健康新知,內容是一個70年前抗憂鬱症的老藥,腦定安錠(Nardil;有效成分Phenelzine)可以抑制攝護腺癌的腫瘤生長。與傳統的荷爾蒙療法相比,腦定安錠的副作用比較少,傳統的荷爾蒙療法是藉由大幅度降低雄性激素的水平來治療癌症,因為雄性激素可以刺激大部分攝護腺癌細胞的生長。此研究成果也已經發表在世界知名《攝護腺癌和疾病》的期刊上(Prostate Cancer and Prostatic Diseases)。
攝護腺癌在英國是男性中最常見的癌症,每年有48,500個新增病例,將近11,700條生命被剝奪。在台灣,每年也有6,400個新增病例,在男性癌症中排名第五,僅次於大腸癌、肝癌、肺癌和口腔癌(含口咽、下咽),約1,400人死亡,由於台灣仍有接近3成攝護腺癌發現時已經是晚期,我們期待這個比例能夠再降低。攝護腺癌如果能夠早期發現,大多數都可以根治,也就是完全康復的意思,但依據病人的年齡和身體狀況有多種根治療法可以選擇,例如: 開刀、體外放射療法(放療/電療)或冷凍治療。但對於晚期攝護腺癌或者是復發的病人,因為癌細胞已經轉移,所以無法根治,只能控制病情,這時候就會使用荷爾蒙療法,當荷爾蒙療法產生抗性後(約1.5年),接著就會使用化療。由於醫學進步神速,目前在這個階段,也有一些新興的治療方式可以選擇,像是:新一代荷爾蒙治療、放射性同位素治療(注射)和標靶治療等等。
荷爾蒙治療在阻止攝護腺癌細胞生長方面非常有效,但有一些副作用,包括無緣無故發熱、疲倦無力、性功能障礙、肌肉減少和骨質流失等等。現在的研究表明,與荷爾蒙療法協同使用腦定安錠可以減少這些副作用。腦定安錠是一種稱為單胺類氧化酶抑制劑的藥物(MAOI),因為阻止了單胺類的氧化酵素,所以可以增加單胺類在腦中的濃度來治療憂鬱症。MAOI是70年前首次引入的抗憂鬱症藥,但已經不再普遍使用,部分原因是它們會和少數藥物,甚至某些食物,產生交互作用。當然,這些副作用是可以通過飲食變化和謹慎用藥來避免和減輕的。因為最新的研究顯示,MAOI不僅具有之前的抗憂鬱作用,同時還可以抑制攝護腺癌細胞的生長,老藥新用,於是再度脫穎而出,走上人類的舞台。
研究已經發現,腦定安錠可以破壞雄性激素對癌細胞受體的生長信號傳遞,從而降低攝護腺癌的生長和擴散。因此,和荷爾蒙療法不同的是,它不會阻止雄性激素的分泌,因此避免掉了一些令人不快的副作用。美國南加州大學醫學院和轉譯醫學研究所的格羅斯教授(Mitchell E. Gross)給20名攝護腺癌根除治療再復發的男性患者服用腦定安錠,其劑量與治療憂鬱症的劑量相當(每天兩次;30 mg/次;口服),並使用醫院焦慮憂鬱評分問卷評估他們的情緒症狀。研究目的是期望攝護腺特異性抗原(PSA)降低不要再上升,而PSA通常是當作攝護腺癌的進展指標。結果顯示,腦定安錠能夠有效長期降低55%復發患者(20位患者裡面的11位)的PSA平均長達一年之久,其中一人甚至下降達74%。情緒問卷的答案顯示出患者焦慮降低,其它未見情緒上的變化,相當不錯。患者使用腦定安錠的副作用包括水腫(25%)、高血壓(30%)和頭暈(45%)等等。20位病人中有3人開始沒多久就退出,總共17人完成這項臨床2期實驗。
研究小組說,醫界可以有兩種方式來給予腦定安錠,第一是和較低劑量的荷爾蒙藥物合併治療,除了可以減少單獨高劑量荷爾蒙療法所產生的副作用外,也可以延長有效的使用時間(原本只有1.5年左右)。第二是可以先單獨使用腦定安錠,再單獨或合併使用荷爾蒙療法,這樣等於是延後使用荷爾蒙治療的時機。以上兩種方式都可以給病人爭取更多的時間,延後到達使用化療的階段。
倫敦癌症研究所的攝護腺癌和膀胱癌研究小組負責人詹姆斯教授/醫生(Nicholas James)說,找到現有藥物的新用途是快速引入新療法的最佳捷徑。作為一名臨床醫生,對我和我的患者來說,延遲開始荷爾蒙療法的替代方法是很有吸引力的,這肯定值得進一步的臨床研究。
南卡羅來納州大學藥學院施教授(Jean Shih),也是共同作者之一,已經為它們的MAOI藥物申請了專利,因為他們在原本的腦定安錠上面標記了一種物質,可以幫助醫生了解癌症的擴散位置。整個團隊規畫進行更大規模的臨床試驗,以期能夠盡快通過藥物審核,嘉惠病患。
藥物交互作用意思 在 林佑彥。中醫師談眼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人參就是藥,即使再好的藥也是有副作用,有沒有聽過「人參殺人無罪,大黃救人無功」?任何藥物都不是可以當成食物長期服用的!沒有經過醫師評估診斷,吃出問題又要中醫背黑鍋嗎?
我完全反對人參被全面當食品看待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
簡單來說呢,食藥署在去年11月公布了一個草案
裡面呢,想明文規定各種人參類(還仔細的寫出是所有喔)相關的品項,
在進口輸入台灣時,做為「食品」來對待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9ae64a13-cf11-4554-9342-0a4c0b5a50c5
依照我的解讀呢,F02 ~ F01 是食品,F03是醫療器材(有錯請指證)
F02,食品...?
...
..........
這什麼思維邏輯?
ㄟ幹不好意思喔,各種人參類大方向來看,不管怎樣說都是藥吧!
當成食品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任何人可以隨便買賣,所謂買食品食材就是這麼樣的意思呢
對吧食藥署?
----------
各色人參類我完全把它當藥物使用。
紅參白參高麗東洋西洋參,功能性味根本不同
而且越是好的,力道大的人參類,臨床上完全就是徐靈胎《本經百種錄》這句: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總之是個威力強大又難搞要小心應對的傢伙呢
而且話說回來,人參濫用症後群(ginseng abused syndrome)1984年就被提出來了。
此外,「人參殺人無過,大黃救人無功」這句老話學中醫的都知道
----------
所以回過頭來依照食藥署這邏輯很棒啊
列入F02規範,任何人,隨便到處買隨便吃
不用中醫師,不用中醫藥專業人員,
不用經過合法中藥行或藥廠就可以進口
不用邊境查驗
反。正。就。是。食。品。嘛
啊啦雖然食藥署你們自己之前的網站有說人參的可能之副作用和禁忌什麼的: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總之不要這樣自己打自己臉嘛
------------------
然後,是不是等這個過了之後,依照這個政策的邏輯,等大家徹底地不把人參類當藥而是當食品,吃出問題後
再跳出來說『你看都是中醫藥的問題』
疑,等等等(摸下巴)
這麼說起來,這樣中藥藥政相關的改革也不用做了
原來如此...
直接把中藥裡面效果強且最廣泛的東西列為食品,這樣整個中醫藥產業就完蛋了呢(笑)
這樣食藥署就少了好多事情了呢
原來如此啊幹
--------------
總之太晚注意到這件事情了,原來60公告期已經快過了
食藥署你們就算要有限度低劑量規範食材使用,也它媽不是這樣亂搞謝謝。
------------ 延伸閱讀 ----------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字頭代號、「F01」、「F02」及「F03」之說明欄內容(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13-09-02】
食藥署網站:人參(Ginseng)可能之副作用及交互作用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1/17 11:37 更正紀錄:
內文:F03是藥品 -> 醫療器材
內文:參類 -> 人參類
丹參玄參黨參...等其他非人參類但仍然有參字的藥材並不在這項修正草案裡面
感謝大家提醒:)
藥物交互作用意思 在 篠舞醫師的s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完全反對人參被全面當食品看待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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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呢,食藥署在去年11月公布了一個草案
裡面呢,想明文規定各種人參類(還仔細的寫出是所有喔)相關的品項,
在進口輸入台灣時,做為「食品」來對待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9ae64a13-cf11-4554-9342-0a4c0b5a50c5
依照我的解讀呢,F02 ~ F01 是食品,F03是醫療器材(有錯請指證)
F02,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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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思維邏輯?
ㄟ幹不好意思喔,各種人參類大方向來看,不管怎樣說都是藥吧!
當成食品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任何人可以隨便買賣,所謂買食品食材就是這麼樣的意思呢
對吧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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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色人參類我完全把它當藥物使用。
紅參白參高麗東洋西洋參,功能性味根本不同
而且越是好的,力道大的人參類,臨床上完全就是徐靈胎《本經百種錄》這句: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總之是個威力強大又難搞要小心應對的傢伙呢
而且話說回來,人參濫用症後群(ginseng abused syndrome)1984年就被提出來了。
此外,「人參殺人無過,大黃救人無功」這句老話學中醫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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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過頭來依照食藥署這邏輯很棒啊
列入F02規範,任何人,隨便到處買隨便吃
不用中醫師,不用中醫藥專業人員,
不用經過合法中藥行或藥廠就可以進口
不用邊境查驗
反。正。就。是。食。品。嘛
啊啦雖然食藥署你們自己之前的網站有說人參的可能之副作用和禁忌什麼的: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總之不要這樣自己打自己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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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是不是等這個過了之後,依照這個政策的邏輯,等大家徹底地不把人參類當藥而是當食品,吃出問題後
再跳出來說『你看都是中醫藥的問題』
疑,等等等(摸下巴)
這麼說起來,這樣中藥藥政相關的改革也不用做了
原來如此...
直接把中藥裡面效果強且最廣泛的東西列為食品,這樣整個中醫藥產業就完蛋了呢(笑)
這樣食藥署就少了好多事情了呢
原來如此啊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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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太晚注意到這件事情了,原來60公告期已經快過了
食藥署你們就算要有限度低劑量規範食材使用,也它媽不是這樣亂搞謝謝。
------------ 延伸閱讀 ----------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字頭代號、「F01」、「F02」及「F03」之說明欄內容(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13-09-02】
食藥署網站:人參(Ginseng)可能之副作用及交互作用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1/17 11:37 更正紀錄:
內文:F03是藥品 -> 醫療器材
內文:參類 -> 人參類
丹參玄參黨參...等其他非人參類但仍然有參字的藥材並不在這項修正草案裡面
感謝大家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