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9人恐因施打疫苗致死
#疫苗藥害救濟應從寬認定
從3月22日國人開始接種新冠肺炎疫苗以來,已有537起為施打AZ疫苗後死亡、118起施打莫德納疫苗後死亡的案例,加上近日開放施打高端疫苗後,短短2天已有4位民眾通報死亡,#總計已有659位國人同胞,可能因施打疫苗而離世。
逝去的659位同胞不應該只是冷冰冰的數字,我們要呼籲政府,既然給予疫苗EUA,就應該對民眾的健康扛起責任,除了要儘速查明真相,在藥害救濟上更應該放寬認定,不能讓這些人白白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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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猝死真相,公開透明讓民眾放心
根據衛福部的定義,疫苗不良事件不等於為接種疫苗所致,換句話說,在官方的定義下,目前這659名施打疫苗後死亡的個案,沒有一件是確切與施打疫苗有直接關係,這點恐怕是所有往生者家屬無法接受的。
我們呼籲衛福部,應該要更加主動,#查明因疫苗不良事件而離世民眾的真相,並且提出相關的科學數據、風險,才能讓民眾在選擇疫苗時能有更充足的資訊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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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藥害救濟從寬認定,讓民眾安心施打
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接種疫苗後死亡若判定與疫苗有相關性,可獲得補助金新台幣50萬至600萬元,若關聯性無法確定,也可獲得30萬至350萬。
家屬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根本難以尋求救濟,我們呼籲衛福部應排定專人協助疑似受害人家屬,包括填寫申請書、輔導如何收集受害證明資料提出申請。
從法醫相驗到調查結束曠日費時,每一天對於逝去至親的家數都是煎熬,政府除了要 #從寬認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還要應儘速召開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會議 ,才能給予猝逝民眾的家屬最直接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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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AZ、莫德納、高端、BNT,唯有讓國人在資訊充足的情形下選擇施打疫苗品牌,才能真正加速疫苗施打率提升,公開透明才是安定民心的最佳解方。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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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害 救濟申請 及審議辦法 在 洪于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面對大規模新冠疫苗接種 政府應盡速另設 #救濟基金 與 #審議小組‼
#文長慎入
CDC統計資料附在下方留言區,可以看到接種疫苗迄今累計的不良事件數。在食藥署每周統計的資料內,也可以看到隨著接種持續擴大,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整體呈現上升趨勢。
提到不量事件通報數量的用意並不在於讓大家對疫苗接種卻步,反之,是希望政府正視,當民眾配合政府擴大接種策略,相對的,政府也必須建立好新冠疫苗接種的相應補償與救濟制度,讓民眾可以有更健全的接種保障,而這樣的制度必須是 #獨立於現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之外。
🙅♀️為什麼要建議獨立於現有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外,另行設立基金與審議小組?
現有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與小組行之有年,有什麼問題嗎?
1. 常規接種疫苗與新冠肺炎疫苗的差異:
目前所有新冠疫苗都是走 #EUA緊急授權程序,而非嚴謹走完 #藥證程序。常規疫苗除了走完藥證程序外,也經過長期施打觀察。基礎不同,對於後續不良反應的認定標準,也應該推出更適切的審議規範。
P.S.過去,疫苗上市前雖然通過品質及安全審驗,但也有少數罕見的副作用,是在疫苗上市後透過持續監測才被發現。
2.對於不良反應是否與疫苗接種相關的嚴格認定標準:
如前一點所述,對於新冠疫苗接種受害的 #審議原則 應該相對 #放寬。短期內的大規模接種,讓疾病及疫苗間的 #因果關係釐清相對困難;若是按照現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強調因果關係證明。接種後死亡,必須透過解剖等嚴格方式驗證才可依法申請救濟,但在華人傳統中,普遍為表示對死者的尊重,傾向保留大體的完整性。這樣的過程,對家屬無疑是 #二度傷害。
✅採取無過失補償責任,只要有 #施打事實 與 #不良事件 就應給予相應的補償救濟。
3.新冠疫苗接種不良事件大量通報,已超越以往VICP(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歷來年平均審議件數:
VICP小組過去一年來平均審議一百多件,最高審議件數為99年的611件(推測為98-99年H1N1流行影響),而今年因為新冠接種快速增加的大量不良事件通報,統計至27日已經達3732件。現有小組 #短時間內能夠消化如此大量的案件嗎?會不會因而 #排擠其他常規疫苗的救濟申請?都是需要 #一併納入考量 的因素。
4.審議流程冗長,等待時間漫長:
按照現行審議辦法,審議小組完成審定時間平均為期大約6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3個月,再加上撥款流程可能長達3個月,恐讓整體 #救濟時程長達一年。
P.S.若是其中,對於認定標準有疑義,還需再進行相關法律訴訟流程,時間可能再延長。
當發生不良反應時,民眾如果需要採取自費醫療,就必須自行籌措醫藥費,即便有幸因為健保署或地方政府防疫基金代墊,日後若要償還時,尚不知墊支與給付金額是否存在一段差距,隨著審議時間的拉長,對民眾的心理與經濟都是龐大負擔。
5.現有基金預算編列不敷使用:
根據衛福部疾管署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0年度預算書,現有基金約為2億1533萬元;然而,按照各項給付規定推估可能的給付金額,最少需要1.6億,多則可能達到約70億的規模。
每1人劑疫苗會徵收新台幣1.5元納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在基金來源明細中,本年度原先預計徵收2037萬元。(若依照實際採購約2991萬劑疫苗,可能徵收約4486.5萬)但統計至審議小組6/24最後一次開會,已經使用掉785.1萬,其中尚不包括任何一件新冠疫苗接種事件的審議。
現有基金恐不足以支應+現有預算已經使用的差不多=必須 #獨立設立基金
藥 害 救濟申請 及審議辦法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注射疫苗猝死【你該掌握的 #法律救濟 與 #意外險理賠方式!】💉
注射新冠疫苗後發生猝死現象,在法律上有什麼救濟方式❓
要申請意外險理賠,該如何舉證「#死亡與疫苗注射」的因果關係❓
#台灣保險法 #權威 #劉北元 完整解析 🔥 歡迎分享請註明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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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救濟|傳染病防治法
針對預防接種問題設有受害救濟的制度,並成立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因預防接種而 #受害者,可以依法請求救濟補償。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在審議的過程中,最大的重點就是受害與預防接種的因果關係。
因此,因為 #注射新冠肺炎疫苗發生猝死的民眾家屬,申請藥害救濟,除了在審議通過時,可以領得一筆受害救濟給付外,如果死者生前有投保 #意外險,在疫苗注射與猝死的 #因果關係 上,也有可能得到進一步地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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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濟基金審議|有3種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有規定,將受害與預防接種的因果關係分成:
◾️ 第一種為「無關」
◾️ 第二種為「相關」(有因果關係)
◾️ 第三種為「無法確定」(雖然沒有證據證明直接相關,但也無法排除可能性)。
第二、三種情況,就有可能獲得救濟補償。
ℹ️而且,在經審議小組判斷為相關的狀況下,意外險的受益人在請求保險理賠時,縱使原先醫院 #死亡證明書 上並沒有判定死亡與疫苗注射的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也比較有認定的依據,倘若不幸走上法院,相信法院認同的機會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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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審議結果為無法確定|民眾還可以❓
若審議的結果是無法確定,就得看法官在個案上願不願意減輕受益人的 #舉證責任。
這個觀念在民事訴訟法中早有規定,意外險理賠案件中,法院也經常使用這個法律概念來減輕受益人的舉證責任,值得民眾留意,#適時主張,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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