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全力防堵惡質民代傷害民主
涉及賄選案的民代,用盡種種手段拖延司法程序,對民主成果傷害甚深。
若是在判決有罪後,先辭職再進行補選,加上過往的不良紀錄,真讓人想吐槽一句:「賄選一次不夠,你想賄選兩次嗎?」
其實,選罷法之中關於這樣的闕漏已被詬病多時,過去也即曾出現多起涉案人在官司確定前請辭、參與補選又再當選案例:屏東縣琉球鄉長陳隆進被提當選無效後閃辭投入補選,結果又當選;桃園蘆竹區長壽里前里長陳文安涉及貪瀆案,一審判有罪,結果也是提前請辭參與補選又當選;這些案例在宜蘭、屏東、桃園等地引起效尤,惡質民代鑽盡一切法律漏洞,視司法於無物,更成了台灣民主最大的諷刺。
為了端正選風,避免再次浪費選舉資源,我特別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當選人在法院訴訟審理中辭職,將得由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遞補,同時追回薪資並處以類似民法違約金的行政罰鍰,避免讓涉及賄選案的民代利用法律漏洞持續傷害民主法治。
我也將在今日緊急啟動連署提案程序、全力防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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