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2月23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sLbiferLczU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行政主體行政機關 在 賴瑞隆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港漢民派出所搬遷活化啟動 工程會考察列入閒置補助】
今天上午,瑞隆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林傑主秘、高雄市警察局黃慶惠副局長、小港分局陳志榮分局長、社教館沈坤佑館長及國發會、內政部、教育部、市府等單位一同至社教館童軍中心考察,爭取童軍中心活化整建,作為漢民派出所遷移駐地使用,提供更好的值勤環境及服務能量。
小港分局漢民所自86年使用迄今,長期向民宅租賃作為辦公廳舍,24年來累積總租賃金逾2018萬元,等同於一棟透天厝的價格。隨著轄區發展迅速,服務人口超過4萬8千人,交通治安維護工作更加繁雜,加上員警編制增加,卻受限於窄小的辦公廳舍。
經瑞隆多次邀集中央地方單位針對遷移基地位置、建物管理機關移撥及爭取中央閒置活化經費支持等召開協調會。並確認以高雄社教館,位於大鵬路、立群路口低度利用多年的童軍中心,為改活化整建主體。且在陳其邁 Chen Chi-Mai市長的重視支持下,11日順利移撥主管機關至高雄市警察局。
工程會林傑主秘也肯定地方政府,主動針對閒置空間提出活化,以提高使用率,符合工程會針對設施管理機關閒置活化公共空間的要求。未來童軍中心活化將跨域結合周邊社教功能,成為示範亮點計畫,並依中央活化經費補助程序辦理。警政署也將會同警察局,將計畫提報行政院工程會,並於9月推動委員會通過後,列入補助範圍。
警消基層是捍衛人民生命財產的第一線,過去瑞隆不論在內政委員會擔任召委,關心警消各項權益及勤務設備安全等問題,也成功爭取鼓山、鳳山分局新辦公大樓7.2億元經費,解決廳舍空間不足的問題。未來,瑞隆也將全力爭取行政院閒置空間活化經費,減輕市府租賃支出,提供更好的駐地機關環境品質,強化小港治安交通。
打造更好的家園環境,繼續加油努力💪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5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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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行政機關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數位發展優先保障個資及數位人權
#必須完善個資法制
#設立專責機關
今天早上,我參與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發布New eID研究報告的記者會,透過之前數位身分證政策相關的人權疑慮,說明台灣長期以來個資保護不足的問題,呼籲相關部門加緊腳步。
之前數位身分證政策引發學界、人權團體及立委的許多疑慮,一方面是人權,另一方面是台灣特殊處境的資安及國安議題,去年3月我便透過質詢,要求政府部會要對個資、人權、資安、法制等疑慮好好處理。
去年11月,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公布「數位時代下的國民身分證與身分識別政策建議書」,資訊、法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學者共同指出,當時的eID政策將對台灣自由民主體制帶來威脅、欠缺憲法法制基礎,以及可能侵害民眾隱私、增加人民被監控等人權風險。
因此,我進一步與長期關注數位身分證的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共同召開記者會,和專家學者及愛信任-劉世芳、何欣純、洪申翰 Sun-Han委員一起要求行政院,在制定專法及設立個資專責機關前,暫緩數位身分證,避免侵害全民個資安全及隱私人權,防備中國紅色滲透, #莫讓eID成為民主防衛破口。(https://bit.ly/3jPIJso)
在我及多位立委、學者專家、人權團體的持續監督呼籲下,行政院蘇院長也順應民意,於今年1月決議暫緩數位身分證政策。
但暫緩只是暫時措施,數位發展是不可逆的未來趨勢,但絕不可以因此侵害個資及人權;更需要完整的治理及保障。健全個資保護及管理的法制、設立專責機關才是關鍵根本。
我必須再次強調以下兩大問題:
1⃣個資保護法制基礎不全:
許多專家學者都已提醒,台灣目前的資通安全法、電子簽章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律不夠完善,難以因應數位時代的變動。
借鏡國外,歐盟在2016年便已提出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一般資料保護規範》、2018年正式實施,大幅提升對民眾的個資保護,賦予四種權利: #拒絕權、 #更正權、 #資料可攜權 與 #被遺忘權。同時也強化個資專責機關權限,加重企業責任。
相比之下,台灣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這也是為何我持續督促國發會,希望他們參考GDPR,研擬適用台灣情境的政策,讓個資法早日從宣示掛牌走向實際守護🛡
2⃣遲未設立獨立專責監理機關:
台灣個資保護權責被分散到各個機關,讓各單位想辦法自己管理,主管個資法的國發會只能法規解釋,無法實際處理問題。
人權團體、學界、唐鳳政委都已多次呼籲,應盡快設立 #獨立監理職權的個資專責機關,且層級不能太低,否則根本無法發揮監理的功能🔎
以上兩方面,我已多次和行政院溝通。就我了解,目前專責機關仍在規劃,eID專法及個資保護法律則由羅政委協助處理,特別關注侵害人權疑慮面向,包括這份報告中也有提到的,要保留使用非晶片身分證或關閉晶片功能的選擇。
數位發展必須優先保障個資及數位人權,我們也因此正努力推動數位發展部,希望在數位這條高速公路上,設好紅綠燈、閘道等相關規範,推動完整的治理及保障,不然就會摔倒受傷。
我會持續在立法院監督,也希望行政院加速,讓台灣的數位人權有更完整的保障。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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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講述「愛國者治港」原則,提出要完善相關制度,特別是有關香港選舉方面的制度,不容少數「反中亂港」分子進入特區政權機關。香港經歷了反修例風暴,中央要將「愛國者治港」制度化,夏寶龍談的是大方向大原則,港人只知中央將主導這場「大手術」,整個政治遊戲規則將會重寫。香港是一個多元開放社會,當年鄧小平提出,「港人治港」以愛國者為主體,為包容不同政治成分和觀點留下了空間,現在中央的說法,不再有「主體」這一表述,夏寶龍強調「愛國者治港」絕不是要搞「清一色」,未來這個「混一色」制度,如何保障香港社會多元開放,不會出現「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的情况,需要小心處理。
蘋果頭條
今日是陳彥霖逝世第17個月,警方在尚德邨停車場對出十字路口嚴陣以待。晚上7時許,示威常客64歲王婆婆王鳳瑤,帶同黃色小雨傘、一束白花以及寫有「真相:節錄≠全部」的標語,自行來到尚十叫喊口號,其後被警員截查。其後,警方指王婆婆行為引致群眾鼓噪,將她以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帶至將軍澳警署扣留調查,案件正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東方正論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紛紛擾攘,疫苗爭議,無論外界怎樣質疑,最終都是塵埃落定,拍板採用科興疫苗,首批上周運抵本港,特首林鄭月娥與多名問責官員昨日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接種疫苗,被指做騷,能否鼓動市民去打針,實屬疑問,反而更加勾起記憶,就是這一堆廢官抗疫不力,令香港人雞毛鴨血,連打疫苗也不能「安心」!
星島社論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天出席一個研討會時發表講話,表示堅持「愛國者治港」,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標準。他為「愛國者」定出三個標準,明言「港獨」、「攬炒派」不在愛國者之列,又指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需要多措並舉,其中最最急逼的是要完善相關制度,「特別是要抓緊完善有關選舉制度,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者手中」,而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有關選舉制度必須在中央的主導下進行。他強調,重要崗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讓反中亂港分子佔據。
經濟社評
新冠疫情曠日持久,挫損經濟筋骨,推高本地失業率急升,創近17年新高。明天出爐的財政預算案,料將向失業大軍發放長年期貸款,以解燃眉之急。參考日本的經驗,相類計劃的申請人數極多,庫房開支龐大,當局必須審慎籌謀,避免重蹈去年覆轍,補助疫市大賺的超市,藉制定完善機制,優先精準支援最重傷行業,諸如航空旅遊的從業員,以求減少濫用,助他們撑到疫苗計劃奏效,社會慢慢復常,重新職場再出發。
行政主體行政機關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原住民族教育體系是自治的基石
原住民族學校法是最後一塊拼圖
~高金素梅2020.05.29 總質詢
我們來回顧30多年來,幾次重要的原住民族權利主張。
1987年,「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也就是原權會)發表了《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原住民個人教育機會均等,不應因其身分而在升學或就業上遭受不當對待,原住民有權用自己的母語受教育,成立自己的學校。』
現在的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就是1987年的原權會會長劉文雄。
1994年,「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2003年,第一次執政的民進黨,由行政院提出了《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草䅁中的第六條:『自治區居民享有平等參與自治區政治、經濟、社會、教育及文化生活之權利,並受同等對待。』
而提案當時的行政院長就是我們現在的立法院游錫堃院長。
從這幾次重要的原住民族權利主張來看,尊重和依照原住民族意願來進行自治、給予保障、扶助、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就是確立了原住民族的主體性,這應該是大家的共識。
所以,依照這樣的原住民族主體性的原則,在研擬《原住民族學校法》的時候,就應該將原住民族委員會列為主管機關,並會同教育部,協助原民會發展原住民族教育。這樣才符合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原則。
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族的教育刻不容緩,我們有責任要盡快讓我們的孩子在歷史文化自主自決之中,鍛鍊民族自信,深化民族情感,維護民族利益,在學有所成之後,貢獻智慧和熱情,豐富全人類多樣化的知識體系。 本席期望政府部門、我的立委同事們及社會大眾能夠尊重、理解,並且支持「原住民族學校法」。
總質詢稿圖文連結:https://reurl.cc/0oQKkM
行政主體行政機關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第一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時間:2019年4月19日
一、友善育兒0:00
1.要求市府針對托育狀況需求進行調查,並且在各區增設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2.要求市府從公幼登記人數遠高於招生人數的行政區開始優先增設公立幼兒園,並加速規劃進行。
3.爭取未來永康創意設計園區尚未定案之機關用地,規劃為複合型、多用途的空間,並將親子館用途一併納入考量。
4.要求工務局推動特色公園建設,並讓地方民眾有機會參與規劃,以孩子為主體來進行遊具的設計,未來永康公園也將納入計畫。
5.要求教育局針對未全台南未立案之安親班進行調查,確保不適任人員認定能有效涵蓋各安親班。
二、性平教育29:04
1.要求教育局監督台南性平教育的發展狀況,確保國中小皆能接收正確的性平教育。
三、勞動檢查40:57
1.要求勞工局參考其他縣市,改善違法事業公告、通報系統,確保民眾可以更快速查詢及通報違法事業。
2.要求勞工局一併公告裁罰基準及違法情形的簡單描述,讓社會大眾能夠得知事主違法情節之輕重。
3.要求勞工局正視勞檢裁罰狀況,針對連續違反勞基法之事業加重懲處,以達有效嚇阻違法情況。
4.要求勞工局設立勞檢廠次,提高勞檢覆蓋率。
5.要求勞工局保障降低勞檢員約聘雇比例,並提高勞檢員之工作條件。
6.要求教育局未來應在各級學校機關推動勞權相關教育課程,讓勞權意識向下扎根。
四、社會住宅45:03
1.要求都發局重新檢討包租代管政策,針對申請數量過少的問題重新規劃,依照實際有需求的族群來改善。
2.監督社會住宅戶數減少及興建進度延宕問題。
五、空氣汙染
1.要求環保局在工業區增設微型感測器,並且公布即時的統計結果,以利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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