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學問大
#你聽過公民訴訟或公益訴訟嗎
虹安很榮幸受邀參加在 #東吳大學 城中校區舉辦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研討會,並且擔任「#文化資產保存之司法救濟」場次的主持人,跟許多在這個領域深耕、付出的專家學者、文史團體,一起研討修法方向。
本場次的報告人 #吳明孝 老師,對於文化保存的司法救濟有著相當嚴謹的研究成果與實際參與的經驗,相當中肯地表達,在現行文資法的架構下,文資法要能將司法救濟或公益訴訟入法,確實也是相對困難的議題。
#公民訴訟 或 #公益訴訟,指的是一般民眾參與督促政府執法,牽涉到公共利益的維護,立法者一般會考量的是訴訟資源效率分配,任何人均可起訴、或是限制具備特定資格或條件之人或團體起訴。現行之公益訴訟案件領域,主要以 #環保行政法律 為大宗,例如污染行為防止、預防開發行為等,因為牽涉到基本權保護(如:健康、生命、居住自由等權利),疏於執行之容忍空間限縮為零。
然而,文化資產鑑別與保護之難題在於,非文資所有權人之 #文資保存參與權,對上文資所有權人之 #財產權,如何進行 #基本權衝突的衡量?若無法列冊追蹤、文資未獲指定或登錄,公民也無法提出主管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訴訟。
從與談人 #辛年豐 老師和 #廖凰玎 理事長的交流更發現,許多訴訟人的司法救濟、文化資產的提報審核,也都面臨法律架構不夠完整的問題。廖理事長說:「法律是一個與時俱進的產物,需要透過我們不斷地對這個權利探究,才會趨於完備!」,也提到「文化就像她的血液,深刻在她的DNA」。
行政院在110年度施政方針承諾要壯大文化實力、完善文資保護、凝聚文資保存意識,也提到未來施政重點之一為「精進文化資產保存作為」。但我們回顧過往,雖然有文資法的法律保障,但現實中仍有許多珍貴的文化資產消失,許多文化資產在土地開發的利益當中被犧牲,舉例來說,不久前的2月20日,台中的 #天外天劇場 被完全拆除,現場僅剩斷垣殘壁。
天外天被譽為日治時期最壯麗的歐式劇場,不管美學、建築成就都具有歷史代表性意義。去年4月,所有權人要拆除天外天時,大型機具進場,是公民以肉身才擋住怪手。文化部文資局緊急簽核將天外天列為暫定古蹟,才暫時免於拆除。天外天劇場雖被列為暫定古蹟,並且延長一次,最終仍逃不過被屋主拆除的命運。
虹安自去年開始就非常關心文化資產的相關政策與議題,也多次在立法院向文化部提出質詢,同時也集結各方賢達的意見與指教,亦將提出文資法的修法版本。
文化資產是我們歷史的見證,文化是我們的根本,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應完善相關法制及政策工具,才能更妥善、活化我國珍貴的文化資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3月18日將是太陽花學運一周年,鄭麗君詢問毛院長的檢討與省思,院長竟回答政府能更加掌握網路世界中年輕人的想法,鄭麗君對於該回應感到非常驚訝與失望,院長並無真正理解人民的不滿;另外,鄭麗君問是否對台北地檢署起訴數名太陽花學運成員進行撤告,毛院長表示,該事件牽涉許多青年學子,希望以寬容的方式對待,但行政...
行政法舉例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一分鐘】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作者:蔡嘉政律師 / 吳語涵
所謂「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是指當人民預期行政機關將對其作成重大不利之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且難以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等方式為事後救濟時,即「例外允許人民在行政機關採取動作前,先請求法院判命行政機關不得為特定之行政行為」。早期,我國學界及實務對於「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之合法性存在論辯,蓋通常在行政處分未作成前,人民並未因此受有損害;且我國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前段僅就「給付訴訟」規定,而未就「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有所明文。
近年來,我國法院逐漸肯認此一訴訟類型,惟考量此屬司法事前審查,為避免司法權過早介入及干預行政權,我國法院設有嚴格要件審查之,包含:(一)蓋然性:行政機關極有可能作成特定處分或行為(二)重大損害性:可能對人民造成重大損害以及(三)補充性:除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外,難以期待有其他適當方式可以避免重大損害之發生(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判字第329號判決參照)。
舉例而言,在紅十字總會案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63號判決),針對紅十字會於紅十字會法公告廢止後大動作訴請內政部「不得作成廢止其立案登記及法人資格、不得命其解散、不得許可其他人民以近似紅十字名稱許可設立」等主張,法院係以「內政部作成上述行政處分之可能性低,且紅十字會尚得本於利害關係人身分以行政救濟程序保障其權益」為由,駁回紅十字會之預防性不作為請求。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行政法舉例 在 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主獨裁背後的新威權主義 台灣要何去何從】
#本台被限制分享?!
#請大家分享本台節目並加入YouTube頻道
https://youtu.be/JrZEfKPGIrk
最新一期「亞洲周刊」的封面以蔡英文身披龍袍談台灣的民選獨裁,並採訪多位民進黨創黨大老。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曾在之前過蔡政府是民主獨裁,蔡英文也曾罵過馬英九是民主獨裁,亞洲週刊這標題下得讓人民感同身受。
李來希說,亞洲周刊引述蔡政府為了遏止社會批判政府言論,用社維法和各種查水表方式讓社會產生寒蟬效應,也舉例了蘇偉碩醫師及台大蘇宏達教授被約談等事件,這簡直就是早年的警總再現,民進黨不僅用網警騷擾民眾,壓制不同的聲音,讓人民噤聲。
李來希說亞洲周刊點出,雖說台灣總統是民選產生,但蔡英文讓整個國家機制變成獨裁威權。大家看看上週立法院審查萊豬進口九項行政命令無一不過關就知道,在野黨抗爭根本沒有用,被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一提醒,抗爭遊行就取消了,他還不客氣說,中國國民黨幾乎成為在職及退休的立委俱樂部了。
一項最新消息,最高法院院長將由蔡英文表姐夫吳明鴻來擔任,李來希說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一職竟是由總統和司法院長許宗力「討論」而產生,難怪連民進黨大老林濁水都看不下去,跳出來批判,這是什麼司法獨立!
李來希再提,自從蔡英文上台之後,對國民黨追殺不斷,從體制內的機關到附隨團體,都一一清算清查,所謂的獨立機關一點都不獨立,都聽命於執政當權掌控組織接管或清查解散,凡是與過去舊威權時代有掛勾的都一個一個不放過。
李來希也回頭批馬英九在八年總統任內,對民進黨反萊牛萊豬的反對運動抗辯無力,反觀今天,民進黨不顧民意強行要在明年1月1日開放萊豬進口,在野黨及人民連要求清楚標示來源民進黨都不願做到,事實呈現,一個民選的總統與執政黨,完全不在乎民意。
最近有民進黨又在造風向,一個莫名其妙的民調出來,說台北市民最討厭的政治人物竟是韓國瑜,李來希說這種打韓的手段太明顯了,一來韓國瑜根本沒說要選,二來可見民進黨多怕韓國瑜會出來選,所以先把韓國瑜打臭打黑。
2020接進尾聲,李來希說今年是從事反抗運動非常鬱卒的一年,也是當權者吃香喝辣最得意的一年,他們予取予求,要什麼有什麼,展望2021年,希望老天能眷顧台灣,有新的開始,雖然對公投沒有期待,但總是要做,雖然死馬當活馬醫,但抗爭力道要延續下去,公投完了就是地方大選,人氣的底蘊要維持住,既然堅持了幾十年的民主法治社會,就不容許有一個民選的總統及政府胡作非為,也期待當權者知所醒悟,那些法官及立委們在午夜夢迴時能捫心自省,到底為人民做了什麼。
行政法舉例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3月18日將是太陽花學運一周年,鄭麗君詢問毛院長的檢討與省思,院長竟回答政府能更加掌握網路世界中年輕人的想法,鄭麗君對於該回應感到非常驚訝與失望,院長並無真正理解人民的不滿;另外,鄭麗君問是否對台北地檢署起訴數名太陽花學運成員進行撤告,毛院長表示,該事件牽涉許多青年學子,希望以寬容的方式對待,但行政院也有義務與責任保護行政機關,鄭麗君說,當年美麗島事件,政府也表示要用寬容的方式對待,最終仍未實行,可見國家的威權性格依舊存在。
鄭麗君表示,太陽花學運的主要訴求就是「先立法再審查」,行政院卻提出「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希望毛院長省思,退回院版監督條例,進行修改或是尊重立法院修改,若不願退回監督條例,毛院長只是另一個江宜樺!
鄭麗君還說,立法院要求陸委會每三個月提出貨貿進度報告,不過報告卻是列密等、非即時、內容不明確、不對公眾說明;鄭麗君指出,去年王張會後,中國表示「雙方盡快啟動共同研究工作,務實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區域經濟合作的適當方式與可行途徑」,鄭麗君質疑王張會的共同研究,就是FTA或ECA前的共同可行性研究,不論是被設局或刻意推動「為RCEP棄TPP」,都打壞我國加入TPP第二階段談判的策略布局,鄭麗君不斷追問關於共同研究的內容到底為何,毛院長與鄧部長卻無法明確回答。
另外,張善政副院長2/26曾提出「現在政府的原則資料一律開放,不開放為例外」,鄭麗君舉例,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拒絕公布去年1/25分組課審會的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敗訴,鄭麗君要求毛院長責成教育部放棄上訴;鄭麗君也列清單請院長公開政府資訊,他也答應公開,包括第五項「政府曾建置卻被撤下來的中國國民黨黨產清查資料重新公開上網」。
然而,核一廠到底是除役還延役,毛院長明確表示今年不會決定,且要考慮缺電風險與節電措施,鄭麗君表示,若是立法院決議要求核一二三廠不得延役,行政院必須遵守。
最後,國民黨與政府推出「加薪四法」,鄭麗君表示,其中賴士葆委員所提《公司法》第235條修正案第二項「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明顯宣示大於實質,僅要求企業必須制定分配盈餘比率,完全無關痛癢。另,經濟部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修正案,中小企業為薪資五萬元以下員工加薪,可抵營利事業所得稅130%,是效法日本,但鄭麗君批評政府畫虎不成反類犬,減稅的誘因與租稅的負擔率呈正相關,日本課徵企業所得稅達35%,對企業減稅才具誘因,目前政府名目稅率早已砍至17%,實質稅率甚不及13%,對企業不具誘因,除非調回25%;勞陣與稅改聯盟也質疑,若要修工廠法,宣稱強制分配盈餘給工人,但工廠法內容大多被勞基法所取代,幾乎是沉睡法案,修法無任何意義!
行政法舉例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複習一下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則... 的推薦與評價
老師謝謝您,您都幫考生複習,並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考試相關訊息,也謝謝老師每次上課的板書,並詳細解釋含舉例案例以及法條串聯。 4 年. 陳薇琪. 感謝老師. 4 年. 陳昱儒.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