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局之戰!聲援南鐵黃家!】
黃春香家是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的最後抗爭戶,交通部鐵道局祭出最後通牒,預計明天早上將進行強拆,黃春香家關注組今天召開記者會號召支持者抗拆到底。
綠黨目前有許多的夥伴已經到達現場聲援,請所有到現場的夥伴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天氣炎熱也請記得補充水分,綠黨會與所有抗爭的夥伴一起站到最後一刻。
以下為黃春香家關注組記者會新聞稿節錄:
【鐵道局無法無天輾壓半拆戶!南鐵黃家誓要爭口氣!】
8月19日上午9點,南鐵東移抗爭堅持九年的半拆戶黃春香將與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完整解釋黃家爭議並批評鐵道局長期以來濫用公權力的作法。
黃春香這九年來反對台南鐵路地下化「要以土地挹注財政」將原軌案改為東移案,反對犧牲三百多戶居民的生活來成就土地炒作。
在《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土地整合計畫》中明確指出,軌道東移後騰空出來的土地與開發計畫,預估土地效益將高達250億,這是從原軌案改東移案的關鍵。
然而,財務理由並不構成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侵害民眾基本權,更是導致抗爭不斷的原因。
近兩年,黃春香試圖爭取保留原梯,讓半拆的房屋不會被鐵道局搞到難以居住和無法使用。
不幸的是,經過長達一年的爭取,本週鐵道局向黃春香寄送了最後通牒的公文,鐵道局以所謂的拆除「一致性」為理由拒絕了黃春香家樓梯保留的訴求。
我們認為此說法是荒誕的。鐵道局不僅缺乏資料公開佐證純屬自己臆測;法理上,沒有所謂的其他戶都拆,所以根據「一致性」黃家也得拆的說法。
正相反,如果半拆戶無法繼續利用自己剩餘的房屋空間的情況不僅發生在黃春香身上,也發生在大部分遭遇迫遷的半拆戶,鐵道局必須讓有相同修繕困境的半拆戶,重新檢討徵收的比例原則,以保障半拆戶剩餘空間的功能使用。
也就是說,真正的「一致性」是充分考量半拆戶的情況,給予具體、差別化的保障與徵收調整。
一律強拆不是「一致性」,而是利用普遍的既成侵害事實繼續迫害。
根據黃春香家關注組的瞭解,許多仍想要繼續使用半拆房屋的居民,普遍會面臨到不僅徵收範圍內的財產滅失,就連未被納入徵收範圍的部分,使用功能也被迫犧牲。
有的居民已經重新畫好建築圖,卻因為建材與人力大漲,而蓋不回房子。
有的居民搬離後生意銳減至過去的1/3,因此即便被半拆剩不到5坪,也想回到原址做水電裁縫找回老客人。
但施工造成的地基變化、大型機具在近處施工的壓迫感以及噪音粉塵,讓他們遲遲不知道該怎麼回來原址,生意的處境在疫情下影響又更加劇烈。
這些使鐵路沿線居民們難以回復過去生活水平的事實,實為對基本人權的莫大侵害。
而鐵道局的回覆中也證明了此前鐵道局、交通部以所謂「工程上不可行」、「地下有連續壁(結構物),不能保留樓梯間」的說法是單方面的謊言。
在黃春香不斷的具體追問之下,鐵道局避談所有與工程細節相關的內容,甚至以「一致性」等非技術理由來回覆黃家對於工程可行性的發問。黃春香對此感到非常憤怒,認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政府部門對待受影響戶應真誠磋商,而非以謊言和欺騙來便利工程的推進。
黃春香家關注組也認為,我們揭露的是一個「對公共工程影響極小、對於居住狀態損害極大」的例子,這其實是台灣軌道建設工程倫理檢討時刻,當政府作為不符合比例原則致使政府必須改善做出與過去差異的作法時,本該歸責為政府這方承擔,撤銷處分重跑行政流程。
最後,黃春香本人、黃家關注組代表、陳椒華立法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嚴正譴責鐵道局九年以來輾壓、霸凌南鐵東移迫遷戶的行為。
此外,鐵道局已在黃家周圍佈下圍擋、進行了土地測量,即將在最近兩天進行第三次強拆,黃春香號召聲援者團結一心,抵擋不合理的土地徵收機制以及喪失公共、專業考量的鐵道局。
新聞聯絡人:李容渝 091139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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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撤銷例子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回應盧郁佳:談談妳口中的「國民黨的種族歧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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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盧郁佳 ,2019年8月4日在思想坦克刊出了文章〈「保衛中華民國」保衛了誰?:國民黨的種族歧視罪行〉,文中根據萬年國會、公務員高普考各省定額、文化歧視政策、軍警公教「吃國民黨的奶水長大」......等六項理由,下了結論:「種族歧視是獨裁者製造出來癱瘓民主的發明,它會自動永續傷害所有人,只有真相才能終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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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佳,真相很重要,但一個「真」字談何容易?拿你所謂「#高普考各省定額」來說,你文中聲稱你的說法是根據許雪姬、張麗雪的論文,外省人獨佔絕大比例(超過95%)的錄取至少到了1992年。
但妳真的有看過張麗雪的那篇論文嗎?
張麗雪的論文清楚地告訴我們,還附圖,1962年之後,台籍的高普考錄取比例從未低於72%,平均約80%,單論普考還一度高達90%。當然,我寧可相信你不是存心欺騙大家,妳只是偷懶、沒有真的看過這篇論文,妳只是被那些革命家的宣傳長久矇騙。
不過這也不怪你,這件事,連台大法律的 #苗博雅 也不免受騙上當。他在他的文章〈省籍問題根本是假議題,是「階級」問題讓外省人總覺得自己很慘〉中,大大方方地寫著「以前眷村有比較多資源、公務員考試還有分省定額」,絲毫不懷疑這件事可能是假的。
而正是因為被革命家的宣傳長久矇騙,在台灣有太多的人並不了解正確的環境參數,一場年改下來,許多人還沾沾自喜,以為打到的都是人口上居於少數的外省人。現在你知道為什麼年改能夠惹起這麼大的反對了吧?光是外省人沒那麼大能量的。
妳還提到國民黨的「文化歧視政策」,限制方言、歌仔戲、布袋戲。
台灣歷史,你應該比我要熟才對。開天闢地以來第一個在台灣主張限制、甚至禁止傳統文化的是誰?正是最近重新站回歷史舞台的 #台灣民眾黨 。反對歌仔戲、禁鼓樂,在當時就是包括蔣渭水在內許許多多的覺醒者、進步者的政治正確,這可不是什麼個人意見,而是大大方方寫在黨綱裡面的。日本人為了戰爭接著禁,最後是在誰的手上解禁的?答案是你們最討厭的陳儀,國民黨員。
台灣人沒有因為文化因素接受陳儀,卻因為經濟因素拒絕了陳儀。當時的台灣,稍有辦法的人,就能開著海軍一號,往來兩岸、日本、沖繩、南洋等地,進行一個 #超買 的動作,長久以來,這就是這個島上最具競爭力的生存方式。但戰後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的特殊體制與幣制,對往來做生意的台灣人形成了貿易障礙。
不要以為陳儀是外省人,二二八就是本省人反對外省人、外省人殺本省人那麼簡單。在當時,以台灣為家的底層民眾反而是跟陳儀站在一起的:工作人口中占比一半以上的農民,奇怪地在二二八期間完全沒有動靜;工人也沒有動靜,事變期間,工廠很少罷工、水電照常供應,倒是被暴民打殺的外省人跑去農村、工廠、山地,被台籍的農民、工人,乃至被原住民庇護起來的例子,比比皆是。順帶一提,後來的375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早在陳儀的時代就已經開始規劃。
實際上,政治、經濟上的高級本省人才是陳儀最大宗的反對者,從專賣局遭到針對性的報復攻擊就可以看出來、從處理委員會的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更可以看出來,沒有任何一條是具體針對底層人民的利益而設,反而是撤銷專賣局的主張,還招致了工會強烈的反彈,才發了一天就硬生生吞了回去。
是非冷暖,外省人各自都有心中的一把尺,不用妳去操心,就如同二二八事件中的台灣農民與工人一樣。
真相很重要,但一個「真」字談何容易?妳那種以問責為前提的求真態度,真的是對於逼近真相有幫助的態度嗎?
若你真的對揭露真相有興趣,或許可以試著回答我一個長久以來的疑問,為什麼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的資料庫,可以查到舉報專賣局貪污的文件、甚至可以查到專賣局員工痔瘡嚴重要請長假的簽呈,但專賣局人員貪污案的不起訴處分書、那個被暴徒割掉耳鼻的專賣局專員外省人 #劉青山 的資料,卻以保護隱私為由屏蔽了起來?
你們是在保護誰的隱私?
行政處分撤銷例子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社論
政府坑人:被逆轉的罰單與法拍屋
西濱快彰化段區間測速不準,彰化縣警局宣布,將設置以來取締的3627件罰單全撤銷。圖/彰化縣警局提供
西濱快彰化路段區間測速,四月間有遭罰民眾發現測速結果竟與行車紀錄器相差達五十秒,因而揪出測速系統軟體有問題;最後,彰化縣警局被迫撤銷三千六百多張罰單。另一例子,基隆有民眾因欠繳一萬八千元交通罰單,房子竟遭法拍,經退休法律教授追查揭發諸多執行程序失當,終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收回成命。這兩起執法被逆轉的案件,都顯示公權力如何不當侵害了人民的權益。
先談第一個例子。「區間測速」是以通過特定路段的秒數來計算車速,取代現行單點測速照相;前年首度在新北市萬里隧道試行後,因為大幅降低超速事件,被視為超速剋星,成了交通部的新寵。在交通部提高「科技執法」補助金的鼓勵下,不少縣市爭相在熱門路段設置,當成防制交通事故的萬靈丹。
西濱快彰化段出包後,外界才發現各地區間測速幾皆存在同樣的問題,除新北仍堅持使用外,不少縣市已宣布暫停。事實上,二月間就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指區間測速並未降低事故,反而造成壅塞,要求全面廢止。四月開協作會議,警方和學者皆搬出數據反駁,指區間測速有助改善車流,明顯減少交通事故。但從烏龍測速激起民怨,到公共政策提案一周就通過五千人附議門檻迅速成案,皆凸顯行政官僚「管制至上」心態造成的問題。
究其原因,許多道路速限設根本就不合理。速限訂定原應考慮兩大要素:一是依照道路線型,二是根據車流少時的自由車流速度,以八成五駕駛開車的速度訂定合理速限。然而,公路管理單位往往以管制思維處處設限,把速限設低,一旦超速違規,就是駕駛人的責任。這種訂法,說穿了就是卸責。即使政府花大錢蓋好新路、提高道路安全係數,速限仍從嚴設定。以今年一月全線通車的蘇花改、南迴改為例,速限訂在六十公里,完全失去提高行車效率的用意。直到民眾多方反映,官方最近才有提高速限之議。
一條道路若會造成多數駕駛人違規,極可能是道路設計出了問題,或者是用路規則不合理。遇到這種情況,政府主管機關應先思考改善設計或檢討用路規則;手段都已窮盡,執法才是最後利器。但公路或警察單位不思檢討改善,一味便宜行事普設區間測速;政府迷信科技執法,卻不問執法品質與設備維護管理。爆發烏龍罰單事件後,外界才驚覺區間測速不僅遭到濫用,且根本未經國家標準檢定驗證,就被政府拿來當成搶人民荷包的武器。
另一樁近日也引起社會關注的案件,一名男子因未繳一萬八千元的交通罰鍰,其價值兩百多萬的透天厝竟遭行政執行署以一百多萬元法拍。經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協助追查,竟發現執行單位聲稱的查封封條根本不存在;提供給媒體的查封日照片,也被發現跟查封日當天的街景、天氣有諸多出入。這些疑點,終讓執行單位承認查封不周延而撤案,無異自打嘴巴。
行政執行署以該男子多次欠繳罰單而堅持法拍其房屋,卻不顧執法的比例原則,也不思考其他可能的追繳途徑,執行過程便宜行事又疏漏百出。若非熱心教授協助,一般不具法律知識的民眾有能力對抗大鯨魚般的國家機器坑殺嗎?國家公權力如此侵害人民權益,事後以為撤銷處分即可了事,但號稱「有政府、會做事」的蘇內閣,難道不必好好追究相關責任嗎?
撤銷烏龍罰單和撤銷法拍屋,是兩個獨立的事件,但它們都是國家公權力不當侵害人民權益的具體案例,結果都嚴重斲喪政府執法的公信力。更重要的是,被逆轉的罰單和法拍屋都是民眾藉由「自力救濟」抵抗國家機器的粗暴侵犯。然而,本該是保護人民的政府,卻成了坑人的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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