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的網紅徐瑄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政總質詢 改革土地法規的關鍵時刻(pt. 4/4)🔎 臺中的土地政策生病了,市府的行政裁量偏頗,在監察院的糾正文得以看出。行政訴訟法的增修,增訂都市計畫專章,市府需做好應對,建議市府要積極處理法令缺失問題,正視過去違失,不要違背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 瑄灃提出,可借鑒其他...
行政訴訟都市計畫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行政訴訟都市計畫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謝謝網友 A Re Ker 拍攝分享他今天從抽屜裡翻出的中華民國81年(1992年)7月21日星期二《聯合報》第17版報紙,上面刊載著一篇由記者董智森所寫,關於當時為了便於捷運工程的進行而即將遭拆除的臺北市中華商場的回顧報導,如今讀來,滿是懷舊之感。
全文如下:
《昔日台北繁榮的指標,今日台北建設的盲腸》
中華商場
樓起樓塌31年
民國四十九年老總統一句話,中華商場動工了。今年十月分為了大台北的明天,中華商場就要剷平了。
【記者董智森╱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將在十月分拆除已興建三十一年的中華商場,對老台北人來說,中華商場的改建象徵一個舊日繁華時代的結束,而繁華如夢,如今僅留給人們一絲喟嘆,心中也不免有「物換星移幾度秋,檻外長江空自流」的無奈。
「在三十八年時,我們追隨政府來台,當時心底打算,也不過是暫時窩一下,政府說馬上要反攻大陸,我們也不敢有什麼長遠的打算。」幾個商場的老人提起那個時代不勝唏噓。
老人說,當時窩得也十分狼狽,大家都隨隨便便用個竹棚搭將起,就在裡面吃喝拉撒,怎麼說,「總覺得只是過渡時期的非常時期,反攻號角一響,還不是要打回去」,只是這個非常時期也未免太長了,為了生活所迫,許多人乃不得不捲起袖子,把家中所看過的一些不純熟的手藝拿出來謀生餬口,生活總是要過的。
那時候,不少人在家中根本是大少爺,一輩子也沒幹過粗活;也有人則是身穿「二尺五」的丘八,除了打仗殺人,並沒有其他的本事,而家當常只是一件毛氈,在長長寒夜中,打哆嗦到天亮,妻兒子女,全家都在風聲裡,九秋衣裳未剪裁。
老總統關注
鹹魚翻身
這個非常時期,竟然綿延了十年,民國四十九年,老總統路過中華路,發現此地居然有一堆「老芋仔」過的是這種生活,乃指示必須把中華路的流民好好安頓,並且他責令負責治安的警備總部必須做好整頓的工作。
老總統的指示,使各單位不得不全力安置黎民,先是台北市政府委託「警民協會」幫忙做人口的調查和治安的維持;接著由台灣省主席周至柔、警備總司令黃杰及台北市長黃啟瑞組成一個整頓委員會,由黃啟瑞擔任主任委員。
民國四十九年的八月十六日,中華商場終於動工了,依規畫是建成八棟長方形的三樓房,當時全台三層高的房子不多,中華商場的水泥白壁,羨煞了不少中低收入戶,但所謂的中低收入者,只是大貧和小貧的差別而已。
在五十年四月十日,中華商場終於在萬方矚目下完工了,八棟嵩峨的大樓共有一千六百六十四間,並有當時全省少有的公共廁所;據居民表示,工程費中他們出了四千八百卅三萬五千八百四十五元,這也是現在居民和市府為產權鬧得不可開交的主因,而這筆錢,在當時是非常龐大的,民國四十九年,是台灣省全省的總預算的百分之一點三。
中華商場的繁榮從此開始了,當時各種新式物品及舶來品,莫不擺在這從北門綿延到小南門的門面上。從南部到台北的親戚,也莫不以帶他到中華商場一遊,來表示不虛此行。而三兩好友,興致好時,「走!哥們上中華商場喝兩杯。」喝完後,再去逛逛西門町看還有什麼新鮮事兒,或者再看一場電影消磨消磨,是當時最有面子的邀約,和最神氣的事。
中華商場的特色很多,連接的八棟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命名,一邊靠西門町,一邊則靠國軍文藝中心,連接的橋是一條多數台北人走過卻叫不出名字的綠色天橋,那是「後備軍人橋」,不久後即將拆除。
繁華總指標
如日中天
大體而言,忠棟到平棟的商店中,是台北甚至全台最大的徽章、錦旗、獎盃及紀念牌的集散中心,其中軍刀、指揮刀及佩劍的品質十分有名;不過忠棟和孝棟,目前則以電器、電腦軟體、電子零件為有名,近年則充斥著電動玩具,排滿走廊,到處可見到青少年在此流連
。
而忠棟仍有傳統的蒸籠店,在琳瑯滿目的現代化物品上,顯得饒富古意,近年來則也有各類木器及籐器的販賣。
而這兩棟的二樓,也有不少專賣玉器、琺瑯、台灣民俗古玩的店面,這些店往年是執業界牛耳,目前生意仍十分活絡,並且延綿至仁、愛等棟。但仁、愛棟的小吃和郵票,也是聲名在外的,尤其錢幣和集郵之友社也是收藏家的最愛。
高裝檢採購
軍品集散地
信、義、和三棟則是中華商場中,最膾炙人口的,因為這就是中華商場小吃最多的地方。這裡有各省的南北小吃,北方的麵食烤鴨、南方的湯蟹荷包、四川的紅油抄手、台灣的蚵仔煎、麵線焿,應有盡有,甚至有當時全省都少見的純清真館、牛肉餡餅和涮羊肉火鍋,配上跑堂的吆喝叫聲,透出了不少熱鬧與親切;不過近年來明顯的敲顧客竹槓,使吃客不太願意再上門。
中華商場在最繁榮時,曾有五十八家的飲食店,現在則只剩十六家,當時在信棟的「北平小館」,門面從卅三號到五十九號,足足占了八個大店面,目前則已暫停營業了。
仁、愛、信三棟,另有成衣、衣料的批發零售,曾是台北最大集散市場,在牛仔褲最盛行時,各棟都擠滿了人潮,而每逢各學校開學時,各種大學服、軍訓服的訂製,更是不少二十到四十餘歲人的經驗,一位店主回憶說;「那時候各校的卡其布顏色還不太一樣,我們可以在所謂的黃卡其中分出十幾種不同的顏色來,質料則有三十幾種。」
在和、平棟中,最有特色的則是軍用材料,全台的部隊都知道,部隊中只要缺少什麼東西,到中華商場準沒錯,除了武器彈藥外,軍車材料更是應有盡有,每年部隊的高裝檢,部隊幾乎都會派出大批人手來採購,至今猶然;而和、平兩棟還有不少老人茶室,不過現在已關門殆盡。
紅顏已老
尋求第二春
卅一年了,中華商場就像是一個容顏已老的美人,在歷盡了滄桑後,仍留下幾絲往日的風韻,不過在市民指為「盲腸」後,今日的商場留給人家的印象,似乎是只在市府與民眾的產權紛爭。市府目前與四百四十二戶簽約,並對其餘的一千餘戶提起訴訟,市府財政局長廖正井說,為了政府施政的公平,採法律訴訟是不得已的,日前行政院長郝柏村曾問他此問題,他也是這樣回答,「郝院長也認為公權力最重要,十分支持。」
未來的中華商場將是在剷平後,重新規畫為林蔭大道,自車站到愛國西路的小南門整條路是像巴黎香榭大道,市府都市計畫處處長蔡定芳表示,這個特區並北延至鄭州路,加上西門特區,「規畫得十分有品味」。
夏日的炎陽下,捷運的施工已使中華路這位遲暮美人顯得有幾許狼狽,豔陽下,工程的鮮黃器材、十幾公尺高混凝機和車輛,竟令人覺得格外刺眼、炫目。
行政訴訟都市計畫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市政總質詢 改革土地法規的關鍵時刻(pt. 4/4)🔎
臺中的土地政策生病了,市府的行政裁量偏頗,在監察院的糾正文得以看出。行政訴訟法的增修,增訂都市計畫專章,市府需做好應對,建議市府要積極處理法令缺失問題,正視過去違失,不要違背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
瑄灃提出,可借鑒其他縣市法規、或參照日本土地區劃整理法的規定,並盤點法規及加強市府法律教育。建議研議發行土地債券,加強抑制炒作土地,且透明度高防止官商勾結。
過去大埔案中的口號「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顯見土地爭議下人民的怒吼。
今天市府不改革,明天民眾就會改革市府。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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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鐵東移 #鐵路地下化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15 台南想要鐵路地下化!
02:54 「借用」突然變「徵收」!
04:24 居民成立「自救會」
06:06 官民纏鬥
07:52 抗爭力道逐漸下滑
08:56 為什麼爭議再度升級?
10:04 我們的觀點
11:42 提問
12:01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路寬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土地開發優於土地正義──台南鐵路地下化政策從原軌到東移的轉彎關鍵: https://bit.ly/2G9bOiE
→反南鐵東移運動的矛與盾──安置、訴訟、自拆,從323戶剩2戶的最後頑抗:https://bit.ly/3jBLXNK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https://bit.ly/3jJgBVT
→我們的島 第937集 鐵路地下化風暴-南鐵反迫遷:https://bit.ly/3jyx5jd
→我們的島 第696集 台南鐵路don't移:https://bit.ly/35VRTg7
→南鐵地下化房屋重建補償調高:https://bit.ly/31RegBT
→經建會討論通過交通部陳報「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https://bit.ly/3oC6wgK
→反南鐵東移運動的矛與盾──安置、訴訟、自拆,從323戶剩2戶的最後頑抗 :https://bit.ly/3mAFW6d
→土地開發優於土地正義──台南鐵路地下化政策從原軌到東移的轉彎關鍵 :https://bit.ly/34yZ8L7
→南鐵東移推照顧宅 每坪均價10.5萬:https://bit.ly/3jApQYh
→賴清德:自救會有5誤解:https://bit.ly/3jBMjE4
→南鐵拒遷戶張宅清晨拆除 張家阻止無效 20200611 :https://bit.ly/2TxEfty
→反南鐵東移 24小時聲聲喚 要求行政聽證:https://bit.ly/3jJhrlv
→南鐵東移住戶將拆完!所有程序已完備?:https://bit.ly/3myaiGr
→獨立特派員 374集 (台南停看聽) - YouTube:https://bit.ly/3jHFXDy
→wikiwand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https://bit.ly/35EvDah
→ 南鐵拆遷戶40坪透天厝只補償120萬? 鐵工局:純屬誤解https://bit.ly/2TyC20W
→鐵工局 | 臺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簡介https://bit.ly/2TxA6pC
→【臺南市】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https://bit.ly/3mvotf8
→針對詹順貴律師誤解南鐵東移背後是土地開發利益 市府再次澄清如下:https://bit.ly/37MOjY0
→獨/台南鐵路地下化 坐輪椅的呂瑞成拒絕搬遷:https://bit.ly/3e3Ycl7
→警民對峙!強拆南鐵最後拒遷戶 陳致曉哽咽:抗爭過程我們像個人:https://bit.ly/3mvYu7r
→【南鐵東移】黃家「保留樓梯」喬不定 交通部加碼提「挪移原梯」平爭議:https://bit.ly/37OzUug
→南鐵黃春香屋宅今鑑界 確定樓梯在拆除範圍內:https://bit.ly/37V8MtA
→南鐵「半拆戶」黃春香爭居住權 百人集結反強拆晚會:https://bit.ly/3kOOKoB
→南鐵東移重啟環評案敗訴定讞 辯護律師:努力,就會有希望:https://bit.ly/3e27Wwp
→南鐵公聽會淪為形式 居民要聽證 鐵工局:不會辦:https://bit.ly/3jBmPqC
→楊貴智|聽證會、公聽會、說明會,傻傻搞不清楚?:https://bit.ly/2Tw3VXt
【 延伸閱讀 】
→(資料) 南鐵強拆那一夜,抗爭者為何逆轉,簽下同意書?|獨立特派員 第658集 (南鐵‧那一夜) - YouTube:https://bit.ly/2HHXxdl
→(延伸)【南鐵最後一戶】從助教走進社運 自救會長陳致曉:抗爭過程我家的人活得像是人 -- 上報 / 焦點:https://bit.ly/37K6b5T
→鐵工局 台南鐵路地下企劃綜合規劃報告:https://bit.ly/31PfE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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