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邊:oh.......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上市公司大老闆翁茂鐘,搭高鐵仗勢升等商務艙,不僅拒絕補票還辱罵列車長。然而,媒體卻報導翁茂鐘招待10位最高法院法官飲宴、打高爾夫球,嚴重傷害司法公信。 ➡️今年9月,我發函索取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司法院以「本院行政調查程序仍在進行中」,拒絕提供。 ➡️今年10月,行政調查已終結,我再度發函...
行政調查程序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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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
行政調查程序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衛福部平台未來將公開判決有罪托育人員名單!」
上個月,我們發現衛福部的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違法資訊平台,資訊揭露並不完整,2015 年新竹市發生托育人員用尿布、外套蓋住女嬰口鼻,導致女嬰休克窒息身亡,事後遭法院判處兩年徒刑,卻沒在平台上揭露。
對此,我們也在質詢時向衛福部提出此問題,當時衛福部次長坦承,這些案子確實應該公開資訊讓家長知道,並且將發函到各縣市政府,確保違法資訊能確實公開,讓孩子能得到即時的保護。
就在昨天,我們收到衛福部公文,表示已將衛福部公布專區名稱改為「各縣市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違反兒少相關法規公告專區」。意思是,不僅違反《兒少法》必須被揭露,只要托育人員有因兒虐行為,而被判決有罪者,都會被公開。往後有裁罰事件,都會在衛福部跟地方政府網站同步更新。
感謝衛福部願意積極處理政策上的漏洞!
不過,除了將有罪判決的資料同步更新至衛福部跟地方政府網站,我在質詢時也要求,當疑似虐童案件發生,即便案件交由司法程序調查,地方政府社會局也不應該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暫停行政調查程序,而是應該繼續調查,並依照兒少權法,作出是否有不當對待的認定。若認定屬實,便應先給予公告姓名的處分。
如此一來,才能在少則半載,多則數年的訴訟程序中,先確保孩子的安危!針對此部分,我也會持續觀察、追蹤。
另外,公文中也提到,「違反兒少權法非停辦案件,亦應公布其機構名稱及負責人」的部份,還在進行修法討論。
我要再次強調,這不僅是民間家長的訴求,就連地方政府都曾在修法會議上希望相關條文能儘速修正,且早在去年 10 月就曾召開過相關會議,隔了整整一年,這部份我們卻仍停在原點。
希望衛福部繼續努力,儘速提出相對應法案,讓這部分早點被修正。
政府部門公開的資訊,是家長在做育兒單位選擇上重要的依據,必須完整、清楚,如此一來,也對願意守法、提供良善服務的托育業者更公平。
當時質詢發文|「別再用一事不二罰推託,虐待兒童就必須公開!」:https://reurl.cc/LdDkDL
行政調查程序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 上市公司大老闆翁茂鐘,搭高鐵仗勢升等商務艙,不僅拒絕補票還辱罵列車長。然而,媒體卻報導翁茂鐘招待10位最高法院法官飲宴、打高爾夫球,嚴重傷害司法公信。
➡️今年9月,我發函索取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司法院以「本院行政調查程序仍在進行中」,拒絕提供。
➡️今年10月,行政調查已終結,我再度發函索取,司法院卻依舊拒絕提供。
針對司法院為何拒絕提供行政調查報告,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根本無法解釋法律依據。若按照司法院的標準,邱太三、彭坤業關說司法案同樣移送監察院,法務部都已提供行政調查報告,請問司法院為何拒絕提供?
2. 2018年中正大學調查,高達八成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今年司法院支用宣傳預算高達7676萬元,請問具體成效為何?
➡️「司法院LINE@生活圈」耗費250萬元,內容幾乎都在辦抽獎活動。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辯稱已有3萬多人加入。然而,2019年8月上傳的「司法零距離」影片,觀看次數僅29次。
➡️「從心認識司法」宣導影片耗費385萬元,許宗力與「虎妮」拍攝影片,觀看次數也只有2千多次,同樣慘不忍睹。
3.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列為首要改革議題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今年司法院編列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4556萬。然而,人民參與審判相關法案靜悄悄地躺在立法院,司法院也不發一語,請問這像是有要推動的決心嗎?
⛔️附註:
【石木欽案】
2019-9-17 石木欽捲起的司法醜聞,的確重演20年前的鳳梨宴。
https://reurl.cc/6g736y
2019-9-17 如此的「權貴司法」、要人民如何不憤怒?
https://reurl.cc/8l0ZxM
2019-9-13 權貴果然不一樣
https://reurl.cc/Na4men
2019-9-13 這樣的司法、如何不讓人痛心
https://reurl.cc/317llV
【人民參與審判】
2019-3-20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先射箭再畫靶的司法改革
https://reurl.cc/Gk4ykG
2019-3-18 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
https://reurl.cc/Rq3Xe
2019-3-15 蘇貞昌內閣總質詢:司法改革的成效 蘇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4rVp3
2017-8-14 推動司改,可以不要和馬政府一樣墮落嗎?
https://reurl.cc/Vzb1Z
2017-8-12 「陪審 vs. 參審」:司改總結會議不討論、政黨表明立場來辯論!
https://reurl.cc/0z90jb
2017-8-7 請問蔡總統,還記得兩年前的司改承諾嗎?
https://reurl.cc/b6D843
2017-8-4 被作掉的司改議題 : 陪審制
https://reurl.cc/pDr0dZ
2017-5-18 司法法制委員會:遏止關說法官歪風
https://reurl.cc/Na4d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