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法制化衛生所的定位功能,以及護理人員的業務與人力配置,這段期間我不斷與行政單位溝通、討論,今天更是召集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國健署、疾管署、長照司、照護司、醫事司、法規會,還有9縣市的市政府和衛生局,大家一同研議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0條,商討增訂衛生所設置標準附表💪💪
雖然我因為甲級動員的關係,沒有辦法親自到場,但我還是有請助理隨時向我彙報開會進度,因為這場會議實在是太重要了‼ 我們正在一步步達成我們的訴求 :
✅盤點衛生所的業務量,判別哪些業務是核心任務?哪些可以委外?哪些可以直接刪除?
✅盤點各衛生所是否符合「衛生所員額設置參考基準」,並蒐集各衛生所對修改此基準的建議。
✅盤點各衛生所執行公共衛生所需之人力編制,在參考門診業務、城鄉差距、特色業務(登革熱)等因素後,修訂「衛生所員額設置參考基準」,訂定出更合乎時宜的衛生所人力配置,並將其法制化。
下個月我們將邀請心口司、社家署等單位加入會議,繼續討論修改「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還有「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限制的員額數量,以及將人力配置定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內以後,衛生局與衛生所隸屬關係會產生的稽查、罰則等問題。
#公衛護理師核心任務盤點
#護理回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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