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政策 民進黨團:將提廢特偵組修法】
法務部長邱太三前天表態支持廢除特偵組,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黨團將會提出修法草案,廢除立法院對檢察總長的同意權,也將取消備詢的豁免權。
廢除立院對檢察總長同意權、取消備詢豁免權
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且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在二○一三年的「九月政爭」後,選擇性引用該條文迴避前來立法院。甚至在當年十一月七日,立院監聽調閱小組邀黃列席說明資料調閱情形,即便法務部長羅瑩雪親自致電要黃「來一下下」也好,黃仍悍然拒絕。調閱小組當天就在國民黨立委刻意缺席下,通過「建議」黃世銘下台的提案。
民進黨團當時也提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修正草案」,讓檢察總長回歸單純職司第三審檢察事務的檢察長,雖仍屬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的特任官,但不再由國會行使同意權,也無任期保障,亦取消其備詢豁免權。
柯建銘指出,目前立法院共有葉宜津、李俊俋、蔡易餘三位立委提出「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草案」,但都沒處理到檢察總長,還不夠完整;黨團會在下會期提出修法草案,依上屆的修法方向,讓修法更臻完備。
他質疑,法務部長都不需要國會同意了,結果法務部下的三級機關首長卻要立法院同意,這不荒謬嗎?而總統府秘書長、國安會秘書長當時是基於總統不受立法院監督,其幕僚長不必對立法院負責,才有除預算案及法律案外,不來立法院備詢的慣例,但也沒明文規定在法條上,為什麼檢察總長就要比照辦理,甚至還明定在法條上?
柯建銘表示,黨團將與法務部研商後,同時針對廢除特偵組、檢察總長產生方式及其權利義務,提出黨團版的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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